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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 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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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 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六篇)
2023-01-10 17:01:19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开展党员反腐倡廉学习教育。

1、加强学习。在创先争优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党的xx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章》,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学习教材:《xx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各级政府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论述。通过学习,提高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使党员保持牢固的宗旨观念,在社区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而大力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社区发展的浓厚氛围,创造和谐良好的社区环境,构建和谐的社会共同体。

2、加大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活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观看反腐倡廉片,做到用正面典型引路,不断增强社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党员干部身体力行,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二、以居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促进党务、居务阳光。

一是监督居务公开。依靠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确定无弄虚作假情况后,再予以公开。二是监督财务收支。对购进、扩建、维修等较大项目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提交社居委和居监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交合同(协议)给居监会备案,以便于监督合同履行及实际付款情况。三是监督资产资产处置。督促社区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定期检查社区集体经济合同执行情况、房租收缴情况;协助社区完善监管办法,督促社区将重大资产、资源的处置交由居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后,才能采取处置措施。四是监督人事任免。对社区人事调整及“两委”拟聘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人员招聘过程,监督两委换届是否按照依法合规的程序进行。五是监督重要事项。对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建项目等,要深入走访群众,收集听取社情民意,及时向两委反馈。六是效能作风监督。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社区干部需配合居监会检查,并认真答复质询。通过六大监督,促进社区民主,风清气正。

三、以廉政文化进社区为载体,加大党风廉政文化宣传。

一是结合xx社区特点,在创景花园、曙宏新村等小区创建以廉洁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景观,陶冶居民情操。二是营造廉政办公气氛,依靠在社区干部办公室悬挂廉洁自律、谨慎作为的宣传字画,在社区服务大厅安装居务信息触摸查询系统,将廉政文化知识放置的在触摸屏上供前来办事的居民查看学习。三是在每个小区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及科普知识长廊,使廉政文化深入居民生活,深入家庭成员。四是在设有电子显示屏的小区,进行廉政文化标语滚动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五是借助社区阅览室、党员活动室专门摆放廉政教育书刊杂志,供党员、群众阅览。设立廉政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向居民开放,在中心放映廉政题材影片、录像片等,提高居民反腐倡廉的自主意识。

四、切实转变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①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深入落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干部包巷包户,入户调研走访,有条件的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②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便民服务制度,继续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社区工作者良好形象;③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把握社区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便于群众投诉举报,努力做到早知道、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组织居民小组长、治安信息员和热心居民及时反馈居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把个别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滋事者控制在萌牙状态。

五、健全各项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①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②全面落实党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③定期召开“民主日”活动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④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办公经费做到帐目清晰,每月进行公示;加强对低保、救济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描写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我校20xx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整顿四风”以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为抓手,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一些有特色有影响、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活动,以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学校党支部要定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有力地督促和落实。要围绕如何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重要事项的过程监督等进行研究,明确工作主体、职责、环节、程序、目标和效果,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成效。

2、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要通过结合与渗透,在学校日常工作中加强纪检监督工作,在教育和预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思想觉悟。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1、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认真学习新党章和有关党纪党规,遵照“分层次、有重点、重实效”的原则,主要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校校长及中层领导分期做廉政建设辅导报告,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反腐倡廉历来都是党建工作的重点,而学校又是培养人才的地方,要切实地引导师生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正确价值观念。我们将通过征文、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制教育报告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党性教育。继续开展好廉洁教育进校园活动,让廉洁意识、廉洁文化更加深入广大干部教师心中。

三、强化职能,杜绝腐败。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的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各项重点工作和经济活动的监督。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继续坚持重大决策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优良传统。实行校务公开,开展好权力运行“阳光工程”,学校收费、招生、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学生补助等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2、关于大宗物品采购:一是要确保全过程无缝隙监督到位,杜绝各种问题发生。二是注重过程监督,在采购的各个环节,采购人员要主动、及时邀请监督人员参加,监督人员也要主动地零距离监督。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加强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学校纪检员要明确职责,主动开展工作,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学校正常运转过程中人、财、物的进入和使用等进行全过程零距离无缝隙监督。

四、规范程序,落实责任。

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把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把它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是继续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基建维修、物质采购、公款招待、招生、资料征订、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学生补助发放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

三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承诺活动,要求每个党员要对自己的践诺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在全体党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五、服务群众,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基层、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学校纪检监察要继续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经常了解广大教职工情况,提高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教职工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学校反映,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回复有关调查情况和解决意见。

六、改进作风,办人民满意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需要全校上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此,必须落实以下必须落实以下六点工作

1、加强调查研究。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要围绕教育工作中心任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走访师生,接触群众,实实在在了解百姓对我校教育教学的所需所盼,解决实际问题。

2、力求服务优质。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杜绝“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任何人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学生家长,不得接受学生家长各种好处。学校食堂应切实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严格出行管理。学校应该严格审批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学习培训回校后要起到引领作用。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继续‘五个坚持’,继续治理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慵懒散浮拖现象。

4、规范接待工作。按照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接待规定,学校常务性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内部食堂,学校开展活动要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不搞迎来送往,坚决反对各类形式主义。

5、严肃工作纪律。全校教职工严禁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上班时间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擅自离岗、旷工、早退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6、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教师聘用、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各类评先表彰等事项上,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廉洁干事。

另外,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把学校在纪检方面的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宣传好学校的纪检工作。努力完成好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描写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以及“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在反腐败上发重拳,出实招,一连串“老虎级”和“苍蝇级”的贪官落马,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由市纪委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共同领导。当前,中央正在自上而下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郑州市纪委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市纪委对派驻机构明确提出了“省纪委干什么,市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要干什么”的工作要求,根据多年来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实际,郑州市纪监察监察派驻机构在现行体制下,难以落实市纪委的工作要求,仔细检讨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于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上级要求,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派驻机构履职受制于驻在部门

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派驻机构受驻在部门较深程度的制约。

1、办公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派驻机构的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办公经费开支等工作保障,都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公车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时,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又难以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规定处理问题。

2、人文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书记(组长)一般会在一个单位干到退休,很少交流,副书记(副组长)则由驻在单位产生,基本上也没有交流,人员长期固定。与监督对象长期在一起工作,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甚至是朋友。在发现问题时,碍于情面,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克服人情关系的影响,秉公处理了问题,驻在部门其他人员也会对派驻机构有看法,极可能导致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

3、人员利益受限制。郑州市一些评选先进的奖励项目,往往和单位的纪检工作挂钩,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五年内没有人员发生重大违纪或违法行为,获得先进的单位,每个人员都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绩效考核”等。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驻在单位,如果派驻机构主动发现和查处重大问题,不仅个人利益也会受到影响,更可能导致驻在部门绝大部分无关人员的利益受损,派驻机构也就难以继续在驻在部门工作。

4、个人成长进步受限制。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在驻在部门,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会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使用;驻在部门遇到干部提拔使用的机会时,往往会优先考虑驻在部门的人员,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常常被边缘化,难以获得与其他干部同等的机会,长此以往会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

由于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种种制约,派驻机构干部普遍缺乏“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单位出了问题,派驻机构发现不了,发现了不愿报告或不敢报告,对一些明显的问题处理不了,也不想动真格处理。大部分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传达精神、走访座谈等日常琐碎的事务上。最终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普遍处于虚化、弱化的状态。

(三)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长期以来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以外的工作。一方面,凡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在驻在部门内部大都会演变成派驻机构的工作;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长作为党组成员的,需要服从驻在部门的工作分工。驻在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三是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应当由驻在部门党政班子或者业务科室完成的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责监督责任的纪委承担了党委的主体责任,负责协助责任的纪委变相承担了党委的领导责任。“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履行。几乎没有哪个驻在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由派驻机构发现的。绝大多数纪检组长任职多年未查办过案件,派驻机构多年不办一案,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

(四)一些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出现偏差

鉴于市纪委没有管理派驻机构工作人电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基本处于有名无实状态。派驻机构人员成为在驻在部门领导下忙忙碌碌的‘办事员’、为驻在部门利益拼抢冲杀的‘运动员’、替驻在部门看家护院的‘保安员’。一些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市纪委之间“沟通的桥梁”。当市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当市纪委查处发生在驻在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曾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这种现象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更容易发生。

(五)派驻机构干部发展受限制,工作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一方面驻在部门认为派驻纪检干部主要干得是市纪委交办的工作,应由市纪委考虑,另一方面,市纪委基本上只考虑机关的干部,对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很少关注,往往推给驻在部门解决。最终纪检干部两边干工作,两边都被边缘化,事实上这些年郑州市从纪检副组长岗位上提拔起来的干部寥若星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要么是年龄大的老同志,不紧不慢的往退休熬日子,要么是年轻同志过渡一下走人,整个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六)派驻机构干部配备不到位

总体来看,派驻机构干部在纪检监察机关中占比较高,但分散到各驻在部门,则只有两至三人。如此少的人数,要履行繁重的纪检监察职责,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显然是“捉襟见肘”;若是独立查办案件,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则更是不可能。开展工作力不从心现象较为突出。

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既是我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存在问题,也是全国各地实施双重领导体制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体制始于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200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式启动对其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再次重申了中央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体制。由于这次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省级、市级、县级的改革逐级推进,各级各地进度不一;我市双重领导体制实行了30多年的时间,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要彻底转变派驻机构以驻在部门领导为主的习惯思维,尚需时日。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中央和省里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改革也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希望通过体制改革,从根源上化解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矛盾,为此建议在下步改革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划转到市纪委,市纪委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工作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市纪委对派驻机构人员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安排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转到市纪委。派驻机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考核、交流和管理;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等由市纪委负责。实现派驻全覆盖,为派驻机构配齐配好干部。除纪检监察业务外,要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斩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真正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

(二)明确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

派驻机构对市纪委负责,不分管授权监督单位的业务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情况。受理涉及驻在单位单位及所属系统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以及受理市纪委信访转办件。及时发现驻在单位的问题线索,并按要求上报或处理。

(三)理顺派驻机构与驻部门的工作关系

明确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直接领导,对市纪委负责,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不是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两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驻在部门党组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或相关职能科室承担。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研究等。

(四)派驻机构要善于“瘦身”

派驻机构在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时,要善于为自己“瘦身”。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另一方面,要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重新把握职责定位,“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把监督重点更多地放在事后纠错上,放在防止监管缺位上,着力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追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五)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联组机制。针对派驻机构增加编制困难、人员数量少等问题,联合有关派驻机构的力量,集中办理某些重大的纪检监察业务,如信访案件核查、案件检查、重点工作或专项任务的监督检查、重大突发事故的责任调查等。二是交叉机制。为防止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监督形同虚设、检查流于形式、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时指派非驻在部门的派驻机构对该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如设立举报箱收集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检查重要会议记录和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抽检重点项目等。三是培训交流机制。无论是对派驻机构还是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派驻机构干部还要参加驻在部门的业务培训,掌握驻在部门的业务知识。在不同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之间、定期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切实激活广大派驻机构机构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派驻机构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

描写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南坑镇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着力落实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要求,聚焦主业,真抓实干,为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村(社区)和基层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专题会议,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条逐项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报告制,对于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谈心谈话环节,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逐一进行廉政谈话42人次,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正,强化表率作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责工作制度,加大对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突出专题教育。及时认真学习传达、全面理解把握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把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镇村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廉政知识和法规40余次;开展党委书记讲廉政党课,组织镇、村200余名干部参加廉政知识考试活动,全年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2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2次,有效提升全镇干群的反腐倡廉意识。二是突出警示教育。组织班子成员到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全镇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收看警示教育片,通过因经济、财务等犯罪入刑人员现身说法来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省、市委有关违法违纪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增强自身免疫力;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岗位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三是突出熏陶教育。创新廉政文化的传播方式,推动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深入开展。设置廉政文化专题宣传栏20多个,组织“廉政文化进万家,春节送春联”活动,书写廉政对联690余幅,举办“清廉南溪”廉政征文比赛等,勤抓经常性提醒教育,使“勤政廉政”深入人心。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利用制作宣传漫画、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届纪律,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风清气正。

(三)正风肃纪,狠抓作风建设。

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一是狠抓专项治理。扎实开展“走读”问题整治、“小金库”清理、“*”问题治理、办公用房清理、防止利益冲突以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问题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共退缴“*”款15000元。认真开展*送礼、*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并组织了专项财务监督检查。二是严格监督惩治。完善了《南坑镇机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以及周末和节假日轮班制度,全年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明察暗访10余次,查处4起违反工作纪律案例,其中给予扣除绩效工资处分4人次;开展会风会纪专项整治工作,通报批评违反会风会纪16人,诫勉谈话16人次,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创优发展环境。全面启动“民调评政”工作,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坚决查处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拖拉推诿等行为,促进了干部作风的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优化。认真落实年度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今年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5人次,责令2个相关单位限期改正,进一步维护了群众利益。

(四)加大力度,积极查办案件。

始终把案件查处、信访举报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民心民声互动平台”在网上开通举报平台,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认真落实信访举报“三有三通”制度,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查办案件方针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今年以来,全镇受理和接上级转办违纪信访调查9件,已信访办结5件,立案处理3件,正在调查3件。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5件,目前结案2件,给予留党察看处分2人,收缴违纪款2万余元。

(五)落实“三转”,增强监督力量。

一是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协助镇党委、政府统筹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全局,制定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采取重点督办、专题汇报等形式,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大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力度。取消或退出了镇纪委监察室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原先牵头主抓的党务公开、“三公”经费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移交给相关主责部门。调整了纪委书记分工,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室主任和干事各1名,确保乡镇纪委突出纪检监察主业,集中精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三是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适应“三转”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关于“三转”、“四风”方面意见建议12条,并逐条建立整改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干部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制认识还不够,履行工作职责还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具体。二是少数干部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纪律涣散,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职,履职不负责。三是惩治*力度不大,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群众身边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0xx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决策部署,突出主业、敢于创新,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进一步落实《中共芦溪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讲党课的形式,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带头宣讲,开辟学习专栏,开展学习中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活动,厘清责任、统一认识,营造氛围。

(二)坚决有力惩治*。

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提高办案办访效率。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组织协调,借助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的优势,集中力量办案,驻村包片从严从快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增强震慑效果。

(三)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继续抓好防止利益冲突、公职人员参与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问题三项专项治理。二是适时启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三是继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机关和干部作风违规问题查处和问责力度,紧盯“四风”抓典型、严查懈怠促勤政,努力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三转”要求,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防止和解决“灯下黑”问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一支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铁军。

描写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奖励的,经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a)

a.个人记功以上 b.集体记功以上

c.记功以上 d.嘉奖以上

2.对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 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记过以上 b.记大过以上

c.降级以上 d.撤职、开除

3.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重处分的,应当先由 后,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

b.政协全体会议依法罢免其职务

c.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职务

d.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免去其职务

4.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

通报。(a)

a.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

b.其所在单位

c.其所在的人大或者政协有关委员会

d.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5.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的,由 向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上级管理单位(机构)提出建议。(c)

a.乡(镇)党委 b.乡(镇)纪委

c.县级监察机关 d.给予处理的监察机关

6.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 。(d)

a.予以免职 b.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c.责令辞职 d.暂停其履行职务

7.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应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 ,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b)

a.受处分人或所在单位

b.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

c.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d.受处分人家属和所在单位

8.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 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a)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9.监察机关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除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外,还应当根据

函告相应的机关或者群团组织等单位。(c)

a.实际情况 b.受处分人的处分情况

c.受处分人的具体身份 d.干部管理权限

10.监察机关给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务处分的,同时函告 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c)

a.本级党委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统战部 d.本级政协

11.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 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或者参照党内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d)

a.直接责任的 b.主要责任的

c.管理责任的 d.管理责任的领导

12.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作出问责决定的种类有 等。(c)

a.批评教育、诫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b.通报批评、诫勉、责令检查、责令辞职

c.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d.批评教育、诫勉、作出检查、引咎辞职

13.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种类有 。(a)

a.降职、免职 b.降级、撤职

c.降级、免职 d.降职、开除

14.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己经退休的, 。(d)

a.应当从重处分 b.可以减轻处分

c.可以从轻处分 d.不再给予处分

15.对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 。(d)

a.给予相应的处分

b.按照规定降低其享受的待遇

c.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d.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6.对于指定管辖立案调查的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 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b)

a.由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

b.按照管理权限交有处分权的监察机关

c.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d.由有处分权的纪委

17.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直查直办或督办巡视发现的 等问题线索。(b)

①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②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③巡视机构有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④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18.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巡视前由哪个部门负责提供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有关情况? (c)

a.信访部门 b.有关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案件审理部门

19.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哪个部门负责督办巡视整改问题? (b)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件管理部门 d.干部监督部门

20.信访部门对传真形式的举报,应当按照 举报办理。(a)

a.来信 b.电话 c.网络 d.来访

21.对来访举报,应由 以上工作人员接待。(b)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22.来访接待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 ,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a)

a.告知来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b.予以登记后处理

c.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d.予以登记后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23.对集体来访举报同一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应要求来访人员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c)

a.2人 b.3人 c.5人 d.7人

24.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应当在 内送信访部门登记,不得私自留存。(c)

a.3个工作日 b.3日 c.5个工作日 d.5日

25.信访部门对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另行建立台账,在收到后 内登记。(c)

a.2个工作日 b.2日 c.3个工作日 d.3日

26.信访部门对收到的应由省纪委监委受理的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应在 登记录入。(a)

a.当日 b.第2个工作日 c.3日内 d.5日内

27.信访部门应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甄别、分析、筛选,对

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存。(b)

a.反映问题单一 b.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c.反映问题不便核查 d.反映问题轻微、可查性不强

28.信访部门对属于省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在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分类摘要,按 分流处置。(b)

a.直送件 b.移送件 c.转送件 d.径送件

29.对于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的信访件,省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c)

a.宣传部 b.组织部 c.办公厅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30.对于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d)

a.案件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办公厅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1.信访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机关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受理的信访举报,按 分流处置。(b)

a.移送件 b.转送件 c.交办件 d.径送件

32.对重要的转送件,信访部门可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交办函,督促其在 内办结并报告结果。(c)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33.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办理的实名举报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办结后 内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d)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34.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信访举报件,承办部门向上级机关报告办理结果时,一并抄送省纪委监委 。(c)

a.办公厅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信访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5.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突发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信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 。(c)

a.先报告后再处置

b.等领导批示后再处置

c.可边处置边报告或先处置后报告

d.自行处置

36.对本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 内提出分办意见。(c)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7.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属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应经 批准后,按程序报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b)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c.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8.下列选项中应当提出初步核实处置意见的是 。(c)

a.反映的问题查清后只能给予轻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的

b.反映的问题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c.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纪律法律条规,可能构成违纪或违法,查实后至少给予轻处分的

d.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但相关重要涉案人员一时难以找到的

39.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一般 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随时召开。(b)

a.每一月 b.每两月 c.每三个月 d.每季度

40.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d)

①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②分析研判地区和部门问题线索总体情况;③研究审定问题线索处置意见;④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⑤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工作方案;⑥研究部署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工作等。

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④⑤⑥

c.②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⑥

41.问题线索相关专题会议结束后, 应当及时与相关承办部门核对会议审定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留存备查。(c)

a.信访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42.以下可不经过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研究的是 。(b)

①对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②突发事件事故责任追究、网络重大涉腐舆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问题线索;③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已经批示、明确处置方式的问题线索;④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43.对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原处置方式为初步核实的,新线索按 方式处置。(b)

a.谈话函询 b.初步核实 c.暂存待查 d.予以了结

44.对涉及省委委员、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以及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按要求向

报告。(b)

a.党中央 b.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c.省委 d.中央组织部

45.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核对、整理和汇总,除向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和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外,还应当向 报告。(d)

a.省委 b.省委常委会

c.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d.省纪委常委会

46.省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 ,按规定要求移交机关档案机构统一管理。(a)

a.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b.领导批示

c.处置过程 d.领导批示或者处置过程

47.对省管干部的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与 会商沟通提出处置意见。(b)

a.信访部门 b.相关监督检查部门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48.下列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中,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可直接办理,也可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是 。(d)

①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②涉及贫困县干部的问题线索;③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问题线索;④基层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的问题线索。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9.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对督办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要求承办单位在 内办结。(c)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50.省纪委监委查办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应将其中违反 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抄送党风政风监督部门。(d)

a.政治纪律 b.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c.组织纪律 d.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1.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部门承办的党风政风类线索,应在办结后 内向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反馈办理结果。(b)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52.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在每月底前与

对接核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b)

a.信访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53.关于谈话和函询的使用,正确的是 。(b)

a.必须先谈话后函询

b.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c.必须同时使用

d.必须单独使用

54.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谈话可以由被谈话人 陪同。(c)

①所在党委(党组)负责人;②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③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④特定关系人;⑤家属。

a.①②④⑤ b.①③④⑤ c.①②③⑤ d.②③④⑤

55.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拟定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

批准。(b)

a.承办部门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委主要负责人

56.省纪委监委委托谈话的,承办部门应制作《委托谈话通知书》,报 批准后,送达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c)

a.部门主要负责人 b.有关领导

c.分管领导 d.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57.委托谈话的,受委托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

内完成谈话,并将谈话记录、谈话情况、说明材料、处置意见报委托的省纪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d)

a.30日 b.30个工作日 c.15日 d.15个工作日

58.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规定,函询非中共党员的,应以

名义发《函询通知书》。(c)

a.省纪委监委办公厅 b.省纪委办公厅

c.省监委办公厅 d.省监委监督检查室

59.监督检查部门在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或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行 的,可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a)

a.初步核实 b.再次谈话函询

c.立案审查调查 d.了解情况

60.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较轻,可能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由 负责办理,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c)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信访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61.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问题较重,可能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或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 ,按程序交由审查调查部门办理。(b)

a.信访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分管领导 d.案件审理部门

62.根据初步核实工作规程,被核查人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 批准。(a)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的省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63.以下哪种措施不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使用? (b)

a.调取 b.查封 c.技术调查 d.限制出境

64.初步核实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和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变化等因素需要变更的, 。(d)

a.由分管领导审批 b.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c.不必履行报批手续 d.必须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6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的情况,经 ,提出处置请示意见。(c)

a.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 b.分管领导批准

c.集体研究 d.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66.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为 。(b)

a.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函询、暂存待查

b.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c.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d.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67.省纪委监委委托初步核实的,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报 审批,并及时督促指导,限期上报核实结果。(b)

a.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承办部门负责人 d.有关领导

68.以下问题线索可以予以了结的是 。(a)

①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存在或者违背常理、不可能发生的;②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③已经有明确结论的重复问题线索;④经谈话函询,反映的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⑤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⑥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a.①②③④⑥ b.①②④⑤⑥

c.①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⑤

69.经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于了结后 内起草了结告知函,经分管领导审批,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向被反映人进行函告。(c)

a.5日 b.5个工作日 c.10日 d.10个工作日

70.问题线索了结后,相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在15日内将情况向 备案。(a)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案件审理部门 d.信访部门

71.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 。(b)

a.暂缓立案 b.以事立案

c.不予立案 d.查明主要事实后再立案

72.对于既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党员,应当 。(c)

a.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b.办理立案调查手续

c.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调查手续

d.先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后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73.对因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但尚不确定其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可以 手续。(c)

a.暂缓办理立案 b.先办理立案调查

c.先办理立案审查 d.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

74.根据立案工作规程规定,省纪委监委对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的单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如何办理立案手续? (c)

a.办理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手续

b.办理省纪委立案审查手续

c.办理省监委立案调查手续

d.对涉嫌受贿、行贿的单位不应当立案

75.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政务处分的,原则上可以不再履行立案程序,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接收登记后移送 办理。(d)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d.案件审理部门

76.对党组织违纪立案审查或者对单位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按照 对应的审批权限报批。(c)

a.该党组织或单位

b.同级党委管理干部

c.该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d.该党组织或单位相关负责人

77.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的,可将 作为立案依据。(d)

a.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

b.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会议决定

c.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d.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78.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案件,应当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以下关于立案和移送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不履行报批手续

b.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一并报批

c.必须按先立案、审查调查,再移送审理的程序报批

d.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报批

79.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后,经过调查确定责任人员为处级干部,需要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

a.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报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b.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省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c.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d.由省纪委监委指定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80.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对被调查人还应当送达 。(c)

a.《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b.《证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c.《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d.《被调查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81.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后,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送达 ,并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通报。(c)

a.《审查调查通知书》 b.《审查调查决定书》

c.《立案通知书》 d.《立案决定书》

82.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以下关于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和家属送达有关文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先送达《立案通知书》,后送达《留置通知书》

b.先送达《留置通知书》,后送达《立案通知书》

c.一并送达《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

d.只需送达《留置通知书》

83.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存在法定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承办部门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可 。(d)

a.予以通知 b.予以通知,并记录在案

c.不予通知 d.暂不通知,并记录在案

84.需要终止被审查调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承办部门应当在立案后 内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办理。(c)

a.10个工作日 b.10日 c.15个工作日 d.15日

85.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承办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由 办理相关手续。(d)

a.承办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86.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出具交办函件

b.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

c.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出具交办函件

d.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省纪委监委都应当出具有关文书

87.省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立案后,认为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更为适宜的,可以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涉案人员已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一并出具 。(a)

a.《变更留置机关决定书》 b.《变更留置措施决定书》

c.《指定留置管辖决定书》 d.《采取留置措施决定书》

88.对于省纪委监委立案后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涉案人员,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其他严重职务犯罪问题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得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b.可以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c.可以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d.应当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89.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其办理审批延长留置期限等手续应由 负责。(b)

a.审查调查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案件审理部门 d.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

90.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应由 办理从宽处罚建议等手续。(c)

a.承办部门

b.案件审理部门

c.承办部门会同案件审理部门

d.承办部门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91.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处理意见。以下关于处理意见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应当在作出处理后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b.应当在作出处理前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c.可以在作出处理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在作出处理决定后报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d.可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前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处理后不向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92.承办部门根据审查调查情况,认为 的,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a)

a.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b.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c.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瑕疵

d.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充分

93.经批准撤销案件的,承办部门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撤销案件的决定。由被审查调查人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并通知其 。(a)

a.所在单位 b.家属

c.所在单位及家属 d.所在单位或家属

94.对批准撤销的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以下关于留置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能立即解除 b.应当立即解除

c.应当在3日内予以解除 d.期满后解除

95.审查调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a)

①审查调查组人员组成;②审查调查总体思路、措施、方法步骤;③审查调查期限、纪律要求;④审查调查谈话方案;⑤审查调查后勤保障等事项。

a.①②③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③④

96.审查调查安全预案包括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突发情况处置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并实行 。(b)

a.一事一预案 b.一人一预案

c.一案一预案 d.多人一预案

97.根据审查调查工作规程,以下关于审查调查谈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b.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

c.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d.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98.以下关于外查工作期间,对审查调查人员纪律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b.未经批准,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c.不得从事与审查调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d.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

99.审查调查组应当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审查调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及形成的各类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些材料? (d)

a.各类纸质材料 b.电子资料

c.移动存储介质 d.临时党支部学习记录

100.审查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资料,由 和审查调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c)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信息技术管理部门

描写纪检监察八治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按上级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街道纪工委召开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就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和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检视,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找深、把努力方向找准,推动检视问题更加精准、更加坚实,以案促改,不断扩大整改的综合效应和后期效应。

权王军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省纪委监委对权王军案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最根本的是牢固树立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权王军的所作所为完全不符合合格共产党员的身份。

我围绕本次剖析会主题,以案为鉴,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深刻反思,逐条进行剖析梳理:

1、思想认识不到位。自己作为一名刚入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总认为自己刚入职,一切可以慢慢学,不着急。表现在具体行动中,就是不能严格按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改造自己、提升自己,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导致缺乏进取精神,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改造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缺失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

2、执行工作标准不高。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我认识到自己在执行党的纪律、规矩方面要求还不高,执行还不是很坚决,存在着和别人比较“差不多”、“不落后就行了”等现象,不能用更高的标准衡量自己,要求自己,没有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有责任、有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策、纪律和规矩。

3、工作作风不扎实。自己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通常是领导交代办理的事情才会去办,工作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有时,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急躁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另外在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

结合最近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权王军反面典型为鉴为训,结合自身存在问题,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

首要自己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刻苦钻研纪检专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2、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刚入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一定扣好自己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努力加强政治修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做到无论风云如何变幻,坚持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不动摇。提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在政治纪律上,任何场合都要绝对遵守,不做变通、不做选择题。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能经得起考验。

3、强化纪律意识,保持清正廉洁。

从思想上筑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防线,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行,要态度鲜明地坚决反对和抵制。陶冶共产主义情操,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使自己成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时刻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清正廉洁、守住底线,抓好廉政建设,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做一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将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人生的终生课题,体现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上;体现在对大是大非、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鲜明态度、坚定立场上;体现在对错误思潮、言论、观点的正面回击、发声亮剑上。无论何时何地,始终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全面认知、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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