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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火灾心得体会精选 燃气事故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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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火灾心得体会精选 燃气事故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10 17:56:13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液化天然气火灾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责任指标 1、各燃气经营者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燃气行业法规、法条和标准,并建立、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

2、站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各燃气经营者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燃气经营者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必须遵守燃气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和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5、各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 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6、定期组织站内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各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岗位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考核。

8、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门应急人员,每年要举行不少于一次抢险应急演练。如发现险情或有异常,必须立即展开救援、保护好现场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9、各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行业服务

1、积极面向社会公示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标准提供服务。

2、依照国家质量标准为用户供应燃气,必须对供应的用户逐户知道安全用气及操作规范指导率达到100%,并按照《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3、在对居民、餐饮、食堂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时要签订供用气合同,标准按照《燃气服务导则》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标准执行。(《餐饮行业(食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样本附后)。

4、对负责管理的钢瓶进行登记,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液化气,并提供咨询服务。

三、检查考核

1、市燃气办按照燃气相关法规法条及上述要求,针对责任方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2、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对于整改不利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处罚和吊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处理。

3、对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且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并进行公布。

4、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按照责任追究制和相关发律、法规,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考核方、责任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企业法人承诺

本人 为 液化石油气站责任人,保证遵守液化气管理的相关规章条例和规定、标准,及以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自愿接受燃气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与处罚,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相关财产损失,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发状、立状单位各执一份,有效期从x年3月30日起至x年3月30日止。

发状单位:大石桥市政府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

立状单位: 负责人: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2022液化天然气火灾心得体会精选二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合作事宜

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于公寓生产,乙方燃气用具所在地为乙方单位所在地。

二、供气方式

双方供气使用4只50kg液化气钢瓶供气。用气数量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三、权利和义务(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负责钢瓶质量安全检修更换;乙方在液化气使用中钢瓶出现问题委托给甲方,由甲方提出检修计划。

3、甲方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充装运输及换气;其中甲方在运输液化气和换气期间出现事故由甲方自行负担;甲方换气人员在换液化气钢瓶时应按规定操作,换完检查无误后离开。

4、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确保乙方供气不中断;如因供气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准备。

5、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6、液化气钢瓶等相应设施为乙方所有,如甲方导致乙方液化气钢瓶遗失或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甲方应保证按照协议约定及公寓反馈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保证液化气供应数量,如出现短斤少两、剩余残液和欺假不良等行为需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

2、乙方根据公寓用气量,与甲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3、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缴纳气费及相应钢瓶检修费用;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收款人员说明情况,并给予明确的付款答复。

4、乙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不得改变用气性质,不得私自转让、转借液化气瓶。

5、乙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甲方查询。

6、如需终止协议,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重新修订本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2022液化天然气火灾心得体会精选三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于20xx年【】月【】日在【**省**市】签订。

鉴于:

(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由乙方销售并委托企业运输的福建进口液化天然气(lng);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将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lng)运输并销售给甲方;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措辞具有以下所述含义:

(1) “福建、江苏进口液化天然气”:指由福建莆田、江苏如东等地

(2) “日”:指从任何一个公历日,自该日00:00时起至该日24:00

(3) “周”:指从任何一个公历周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周最后

(4) “月”:指从某个公历月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月最后一日

(5) 结算月:每个公历月为结算月。

(6) 结算日:公历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7) “时间”: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时间均指北京时

(8) 标准立方米:指一个大气压下,20℃时1立方米天然气的体积。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用气数量和范围

2.1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自20xx年 月**日起,至20xx年 月**日止。

2.2 本合同约定的购销数量:液化天然气约 吨/月。

2.3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用气范围为:甲方产权lng接收气化站。

2.4所有气量的指定均按每车19.5吨的整数倍。

第三条 标的物及质量

3.1 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天然气”)。

3.2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1999)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3.3 除第3.2款约定的标准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其他气质证明。

第四条 计划上报与确认

4.1甲方需在月底五日前,向乙方报下月的用气计划。

4.2甲方需提前一天,向报下一个三日用气计划。

4.3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月计划后,提前二日向甲方下达月度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4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三日计划后,向甲方下达下一个三日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5甲方可在当日发车前临时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发车后则不允许改变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只允许减少供应。乙方改变计划,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 价格确认及调整

5.1.价格

5.1.1 乙方经甲方确认的价格包含以下内容:液化天然气(lng)价格、自福建(lng)莆田、江苏如东接收站至甲方位于产权lng接收站的运费。

5.1.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采用一票制。

5.2价格的确认

5.2.1乙方定期向甲方发布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甲方在收到上述价格履行确认手续后,此价格将成为乙方向甲方销售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直至下次发布。

5.2.2乙方自签定本合同后的第一次发布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为*元(人民币)/吨。

5.2.价格调整

5.3.1 如遇国家或区域行政性气源价格政策调整、上游气源单位价格调整等情况,造成乙方实际采购成本增加,则乙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气费价格。

5.3.2 如遇国家或区域行政性燃油价格上涨、运输行业行政性收费上涨等情况,造成乙方实际运输成本增加,则乙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气费价格。

5.3.3 合同签订后,在实际运营中乙方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如气量、路况、加卸气时间、当地燃油价格、路桥费等)重新核定价格,并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进行上调或下调,甲方若对价格调整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则合同自动失效。

第六条 付款

6.1甲方根据甲方用气计划,采取先到货后付款方式。

6.2 甲方以银行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气费和运费,汇款后将银行回执单以传真形式发至乙方。

第七条 结算

7.1 本合同项下的天然气气费和运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7.2 甲乙双方须密切配合,每月分三次(10日/20日及开票当日)进行结算数据核对,乙方根据核对结果和当前月的价格在结算日进行结算并开票。

7.3 结算日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给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寄出。

7.4结算后,如预付款存在余额,则该余额自动转入下一周期预付款,甲方在下一周期的预付款则相应减少,如预付款与结算款之间存在差额,则甲方需在下一周期预付款中补齐差额。

第八条 交付

8.1 交付地点及联系人。

8.1.1甲方指定的lng交付地点为:

8.1.2交付地点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 email /

8.2 交付分工:天然气卸载时,甲方操作人员负责储配站内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乙方委托单位的驾驶员负责运输车辆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

8.3 交付风险转移:天然气卸载时,须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以装卸接口连接法兰片为交接点,交接点前天然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点后天然气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4 交付气量。

8.4.1甲方应在气量交割单上签字确认接收数量,并由接收人签字、加盖卸货专用章。

8.4.2乙方驾驶员应在气量交割单上签字以确认甲方接收数量。

第九条 计量

9.1 按照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气,lng以重量计量,单位为吨,计量工具为汽车地衡。

9.2如每车计量差在一定范围内(lng计量差在正负1%之内,20

9.3 如任一方对另一方的计量有争议,可在交接计量文件上注明争议内容。在争议解决前,甲方应先按乙方加气单上的计量值进行天然气结算。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1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取鉴定期不超过一年的气质报告,以证明天然气产品的组分和质量。

10.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上报下月期望接收的天然气计划量。

10.1.3甲方应按乙方确认反馈的供应数量稳定、连续用气。

10.1.4 甲方应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准备相应的备用或替代燃料。 10.1.5 甲方设备年度检修及其它原因需停止供气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0.1.6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卸气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及天然气产品的特殊物性带来的安全需求,并为乙方运输车辆的进出、卸气提供能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10.1.7 自乙方lng运输车辆到达甲方卸气站后,甲方须在4小时内完成卸气。如4小时内未能完成卸气的,每增加一小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元/小时的压撬费。

10.1.8本合同中约定的需甲方履行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游气源单位出具的天然气气质报告。

10.2.2 乙方应按确认反馈的天然气数量向甲方供气。

10.2.3乙方上游气源单位设备检修及其它原因需停产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上游未能提前15天通知乙方,则乙方应在接到上游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10.2.4乙方有权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气款、预付款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时,减少或停止对甲方的气源供应,并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5 本合同中约定的需乙方履行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0.2.6乙方应按确认反馈的天然气数量做到及时运输和交货。 10.2.7乙方车辆进行年度检修及其它原因需停运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10.2.8 乙方有权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预付款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时,减少或停止对甲方的运输量,并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9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履行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1 由于甲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的限气、断气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

11.1.2 由于甲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直接损失。

1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1由于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限气、断气事故,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和履行

12.1.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风暴、暴雨、飓风、旋风、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土蚀、地面下沉、道路冲塌、疫情或其他天灾;

12.1.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内战、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革命、破坏或恐怖行动的严重威胁;

12.1.3罢工、闭厂或其他劳资纠纷(提出不可抗力一方单独发生的罢工、闭厂或其他劳资纠纷除外);

12.1.4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电离放射;

12.1.5 上游停产或规模性减产、政府行政性交通管制、交通事故引起的必经之路堵塞;

12.1.6征用、国有化、强制收购、没收或任何其它行动,包括由在其法定权力范围内行事的任何中国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其任何部门或任何中国立法机关,通过颁布或实施命令、指令、裁定、法律、法规或政策而进行的征用、国有化、强制收购、没收或任何其它行动。

12.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和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内暂时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2.3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

12.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部分或全部延期履行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终止履行合同,并相应地免除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在该期间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但受影响一方应尽一切合

12.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解除,遇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6对于未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在逾期履行的时间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其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条的约定予以保密。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2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章):*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乙 方(签章):*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2022液化天然气火灾心得体会精选四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_月_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_月_日起至_月_日止的连续的_( )个月;假如合同期在_月_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_月_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年月日前确定一个_( )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_( )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_( )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_( )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年

月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_( )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生效和终止

17.1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年的期间累计超过年,或(b)连续日,经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签署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买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2022液化天然气火灾心得体会精选五

液化气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签署地:河北省任丘市 签订日期: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需方达到合同所规定优惠条件后享有相应优惠,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合同附件

1:(需方名称)考核制度

1、合同户根据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为考核期限,考核分为-5分/次。连续不能按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为是上次的倍数。

2、配送液化气未能达指定地点,考核分为-10分/次,并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液化气有两次配送未能达指定地点,则取消合同。

3、合同户有倒票现象,考核分为-5分/次。

4、合同户是否有辱骂销售部员工现象,考核分为-10分/次。

5、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在提货通知单有效期内没有按期提货,考核分为-3分/次。

6、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开出装车通知单没有装车,考核分为-2分/次。

7、合同户没有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考核分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下个月的合同量将按上月实际购买量执行。

8、外地合同户未能使用汇票、电汇等方式购买液化气,考核分为-5分/次。

9、合同户能否帮助我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如降库等,考核分为0.2分/吨*次。

10、合同户能否自主开发远途市场,扩大我公司液化气市场长期占有率,考核分为+3分/月。

11、在液化气市场疲软期间合同户主动开票(前2名),根据开票的数量考核分为0.2分/吨*次。

液化气合同每6个月签定一回,每月销售部定期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每月客户积分达到110分时,客户下个月享有20%合同量的优惠价格,每吨优惠20元,如果客户出现两次考核分低于60分,下一次就不在签订合同。

供方: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2022液化天然气火灾心得体会精选六

卖方: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于中国________签署:

(1)______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卖方”);

(2)______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___________(“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_________至下一日的_________.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______,交付压力为___________.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新项目):____________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_______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_______,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_______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_____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______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______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______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______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_________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_____结算一次。买房应根据(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他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_____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_______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_______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生效和终止

17.1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_____.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_____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_____年的期间累计超过____年,或(b)连续____日,经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签署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2022液化天然气火灾心得体会精选七

液化气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签署地:河北省任丘市 签订日期: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需方达到合同所规定优惠条件后享有相应优惠,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合同附件

1:(需方名称)考核制度

1、合同户根据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为考核期限,考核分为-5分/次。连续不能按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为是上次的倍数。

2、配送液化气未能达指定地点,考核分为-10分/次,并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液化气有两次配送未能达指定地点,则取消合同。

3、合同户有倒票现象,考核分为-5分/次。

4、合同户是否有辱骂销售部员工现象,考核分为-10分/次。

5、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在提货通知单有效期内没有按期提货,考核分为-3分/次。

6、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开出装车通知单没有装车,考核分为-2分/次。

7、合同户没有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考核分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下个月的合同量将按上月实际购买量执行。

8、外地合同户未能使用汇票、电汇等方式购买液化气,考核分为-5分/次。

9、合同户能否帮助我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如降库等,考核分为0.2分/吨*次。

10、合同户能否自主开发远途市场,扩大我公司液化气市场长期占有率,考核分为+3分/月。

11、在液化气市场疲软期间合同户主动开票(前2名),根据开票的数量考核分为0.2分/吨*次。

液化气合同每6个月签定一回,每月销售部定期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每月客户积分达到110分时,客户下个月享有20%合同量的优惠价格,每吨优惠20元,如果客户出现两次考核分低于60分,下一次就不在签订合同。

供方: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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