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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验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犯罪现场勘查实训心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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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验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犯罪现场勘查实训心得(7篇)
2023-01-10 18:32:2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犯罪现场勘验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xx年以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请予审议。

20xx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犯罪,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xx年以来我院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20xx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1件44人,其中贪污案件2件3人,贿赂案件26件26人,渎职案件13件15人,其中20xx年1-10月立案18件21人,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0%和40%,通过办案共挽回国家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一)突出重点,多领域查办大案要案。一是重点查办大要案。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积极顺应群众的呼声,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力度。20xx年以来查办的29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中,科级以上干部11人,现职领导干部5人,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大案28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4人;查办的13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均为重特大案,其中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7件8人。依法查办了原绍兴市消防支队纪委副书记赵江峰受贿案、原绍兴县富盛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员朱永华贪污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二是突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突出查办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司法权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20xx年查处5件5人,今年1-10月,查处8件10人。三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工作,重点查办了涉农惠民、税收征管、消防监管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6人。

(二)围绕中心,多层面增强办案效果。一是紧扣主题,谋划惩防职务犯罪思路。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我县“加快创新驱动推进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找准查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同时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对办案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作出的重大部署,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确保办案效果,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从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出发,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对徇私情私利实施渎职犯罪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打击,对情节轻微的,依法落实从宽处理的政策,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三是注重协调沟通,整合内外资源。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涉案线索移送、信息查询、联系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合力。注重内设部门联动配合,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侦诉协作、提高办案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发挥整体优势,加快诉讼节奏,提高办案效率。

(三)完善机制,全方位贯彻新法实施。一是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积极响应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系统内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通过执行重大案件线索汇报制度、上级侦查部门指导、督办交办等多种形式,查处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加强侦查技术与信息化建设。切实转变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深入探索数据恢复、生理心理测试等侦查技术手段,增强获取客观证据的能力。建立侦查信息库平台,全方位收集人员、资金、行政执法、网络舆情等信息,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完善依法办案和安全防范机制。切实保障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不“打擦边球”,不设置任何形式的障碍。健全内部分工制约,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检务督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扣押冻结款物、讯问录音录像等专项检查10余次,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办案质量。

二.切实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按照预防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健全机制,着力推进规范化预防。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和人员保障,提升预防教育专业化水平。与多个行业和部门建立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签订预防职务犯罪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成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职务犯罪预防组织网络。

(二)注重实效,着力推进专业化预防。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优势,找准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与部位,大力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有效发挥预防功能。一是扎实推进个案预防。围绕“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思路,做好个案预防工作。去年以来,共开展个案预防14个,预防调查2次,召开案件剖析会2次,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二是有效进行专项预防。针对不同领域、系统出现的渎职犯罪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到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局等部门、单位专题宣讲,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有效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对区体育中心、之江学院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专项预防,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三是深入开展行业系统预防。在重点行业、系统推行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制度,对税收征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建议,协助建章立制,促进整改落实。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公共项目招投标的准入环节,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3次,有6593个单位和6675个个人被查询。

(三)宣教并举,着力推进社会化预防。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调研和咨询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认真开展“五进”专题预防活动,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宣讲25场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41场次,累计1700余人接受了教育,组织5家单位100余人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组织10家单位600余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公共宣传,制作《预防职务犯罪专刊》3期,累计向68个单位(部门)发送204份。以“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基层,采取上街设点、送法上门等方式,广泛宣传检察职能及受案范围等法律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有序地参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三.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职业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大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定《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将防控机制建设融入执法办案和内部管理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推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围绕“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保障现代化”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针对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把握政策等能力,开展案例研讨、模拟审讯等多形式的岗位练兵,强化实战训练,提高案件查办和预防工作能力与职业素养。

(三)大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坚持将自身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以及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了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办工作情况。对2件“七类案件或事项”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回顾我院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尽管我们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职务犯罪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仍存在多发易发现象,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一些行业、系统潜规则盛行,存在群体性腐败现象;二是渎职和贪污受贿交叉的“复合”型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三是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复杂,钻法律政策漏洞、制造模糊行为等现象突出。分析这些犯罪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外,客观上也存在着诱发犯罪的社会和机制因素,主要是:有些部门、岗位权力过于集中,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规范权力运行的有些制度不健全,给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个别部门和干部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等。

从检察机关自身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办案难度越来越大,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办案力量不足,侦查手段缺乏,侦查、预防工作的科技含量特别是信息化程度不高,制约了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查防工作的认知度不高。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加以解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决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对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以强化执法办案、强化服务大局、强化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在四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在查办职务犯罪上有新突破。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集中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心、社会舆论关注的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慎重对待新形势下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以保证办案质量为前提,在提升执法公信力上有新突破。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以办案过程监督为重点,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健全案件程序监控,完善防错、查错、纠错机制,切实把每一宗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深化“检务公开”的形式与内容,大力推行“阳光检察”。着力构建人民监督员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四个平台,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以坚持标本兼治为主线,在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效果上有新突破。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措施,充分发挥办案资源优势,认真研究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职务犯罪发案原因与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治理对策建议,促进公职人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

四是以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为重点,在提升干警执法能力上有新突破。不断增强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切实强化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执法理念引导人,用严明的纪律管理人。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顽强的检察队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新的形势对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犯罪现场勘验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xx年,共青团xx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组织机构健全,加强领导职能,规范工作系统工程

我县现有青少年xx万人,占全县人口的xx%,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xx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治安稳定。团县委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在全县团队组织内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年初落实工作计划时,团县委还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到共青团工作全局范畴,并结合这项工作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xx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咨询服务xx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四、建立法制教育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县xx小学等学校都成立了自己各具特色的法律学校,他们分别聘请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少年庭、乡镇派出所的专业法律者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他们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的法制报告,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别个性化指导。通过团队组织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对法律知识的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引发了学生强烈反响,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由于学校团队组织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校通过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实践教育基地、配备法制副校长等措施,切实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有效的减少和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成果。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黑网吧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在校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的危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教育活动,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

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各级团组织还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读书会、演讲赛等活动,举行千名青少年学生拒绝毒品签名仪式,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让广大青少年主动认识毒品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六、发挥职能、感化教育,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发生

团县委的同志每年定期参加法院少年庭的审判工作。作为少年法庭的陪审人员,在积极参与少年犯罪案件审理的同时,还进一步深挖了少年犯犯罪的心理和外界因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还坚持把感化教育贯穿始终,基本做到了审理一个、感化一个、挽救一个、教育一大批的目的,不断增强少年法庭的作用,事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发生的宗旨。通过组织犯罪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举行案例分析会等活动,在法律实践中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在实践中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团县委还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同志成立了“xx县青少年法律宣传团”,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发生。团县委与县综治办联合成立了“xx县青少年维权服务队”,对少管所里服刑的少年犯进行定期的帮教,对刑满释放重新走向社会的问题青少年,帮助他们推荐就业岗位。通过对问题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也减少了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

七、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县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启动“同一片蓝天,同一样笑脸”——手拉手互助计划,着眼于农村及城县薄弱学校少先队建设和发展,通过希望工程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为手拉手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让少年儿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与教育。

加强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为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子女、问题青少年等群体提供帮助。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各乡镇100%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关于犯罪现场勘验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证明。

_____市公安局_____分局

_______________派出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加盖派出所公章)以上是以派出所人称所写的证明。

个人

_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地方转至__________地方读书,现在暂住_______________,其在_______________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__________(姓名),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表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__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样本

兹证明本公司预聘请人员:__________国家/地区__________先生/小姐(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以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_______________公司

(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犯罪现场勘验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派出所:

xxx 是xxxxx石油有限公司(xxxx石油公司与xxxx合资)新入职员工,为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望贵所为其出示。谢谢!

xxxxx石油有限公司

xxx加油站

20xx.2.26

无犯罪记录证明

派出所盖章:

联系电话:

关于犯罪现场勘验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浅析犯罪心理学的跨学科视野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水平,就必须审视犯罪心理学的学科自身。通过对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相关学科、学科联系等的理论分析,提出单学科视野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而犯罪心理学应确立跨学科视野。心理学理论与刑事法学理论是犯罪心理学跨学科视野的两大主干。心理学理论是犯罪心理学的依托和基础,是犯罪心理学发展的理论源头,目前如何处理好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树立整体的心理观和发展的心理观明显存在着不足;同时,应加强社会心理学的元素。具体的应用领域的性质,决定了刑事法学对的重要性,这种跨学科视野要遵循法律的规范性,从应用领域的发展获得学科发展的动力。跨学科视野要求广阔的知识背景,包括来自生活和实践的经验或启迪。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发展在跨学科视野下,不应该是划一的模式,可能会是多元的模式,具有多重选择和多重未来。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交叉学科;跨学科视野;知识背景

我国犯罪心理学从重新创建至今,已有30年了。为了犯罪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反思学科自身的一些理论问题。本文主要论述,这是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一、从学科性质谈起

皮亚杰早在1979年的《心理学和其他科学的关系》中写道:“心理学在科学体系中占有一个关键性的位置,它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其中的每一门科学,反过来又以不同方式阐明着每一门科学。”现在,对心理问题进行跨学科的探讨渐渐成为一种共识。例如,2007年12月在图宾根大学的学术会议上,来自各个学科的专家们尝试针对人类情感诸多现象(爱情和畏惧、渴望和节制、同情和憎恨等)的原因作出了不同学科的研究结论。我国犯罪心理学的许多著作通常都主张犯罪心理学是综合性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它不仅属于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同时也属于刑事科学的一个分支。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研究视野的跨学科性质。

犯罪心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较之于一般心理更有其特殊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客观环境因素的复杂性、主体因素的复杂性和主客观互动关系的复杂性。要揭示犯罪心理的复杂性,就需要跨学科视野。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单学科视野是有其必然局限性的。“走出心理学,我们才会意识到我们的有关解释如何受学科性质的局限。”这是《国际心理学手册》的一句至理名言。可以说,面对犯罪心理这一研究对象,任何学科的单独研究都是力不从心的,单学科的研究可能揭示犯罪心理的一个侧面,甚至是本质特征的一个方面,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局限性。跨学科视野就有可能减少这种局限性、片面性,它能从不同学科的视角(诸如心理学、刑事科学、社会学、经济学等)来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从而对犯罪心理的阐释显得更加完善。

是全景式的、整体性的,符合现代系统论的思想,是以心理学、刑事科学为两大学科主干,同时与其他学科协调一致,融会贯通的一种大视野。它的作用是:第一,加深对犯罪心理复杂性的进一步认识,尽可能减少研究的局限性、片面性;第二,促进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和整合性;第三,推动学科创新,犯罪心理学的创新需要广阔、深厚的知识背景,即诸学科的广泛参与和协作;同时。学科的交叉点,很可能是产生创新之处。

二、心理学功能难在何处

说到底,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的基础理论来自心理学。离开母体学科的理论滋养,犯罪心理学就不能成为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应当看到,我国犯罪心理学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重新创建以来,一直是比较重视学科的心理学理论基础的。然而,面对现实,进一步反省心理学理论基础的加强难在何处,是摆在学界面前的一个问题。

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三个难点需要重视。

(一)如何把握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通常,犯罪心理学属于应用心理学范畴。但是,众多的心理学原理和知识怎样比较好地应用到犯罪心理学这个具体学科领域中去呢?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何处理妥帖?这不是简单的搬运或是机械地贴上一个标签。比如,犯罪心理学十分重视犯罪心理的具体内容,正是具体的内容关系到反社会性以及是否触犯刑事法律,但是进一步追问,犯罪心理的具体的内容与心理过程、机制是如何联系、相互影响的?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且也难以从心理学理论中找到现成的答案。再如,对认知、情感情绪、意志等心理学的常用概念,应用到犯罪心理学领域,是否可以径直演变成“犯罪认知”、“犯罪情感情绪”、“犯罪意志”等等呢?如果可以这样做,会有什么不妥呢?如果不能这样做,道理又何在呢?看似简单的问题,恐怕还需我们去费神深思的。而且,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尚有待于进一步解释。

这里有一个要点,就是如何吸取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营养化作犯罪心理学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一种消化、融合、贯通的过程,要做得好是有相当难度的。笔者认为,这样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再造,需要二度创新。

(二)需要整体的心理观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科学。如果把人看做一个整体或系统,那么心理只是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人的心理也是一个整体或系统。那么,如何看待犯罪心理呢?笔者认为,应该把犯罪心理看做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心理导致的,犯罪人、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三者是统一的、密切联系着的。离开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犯罪心理。同时,犯罪人还是常人,除了实施犯罪行为之外,他同样有除了犯罪心理之外的其他的行为和心理活动。犯罪人的心理不仅仅是犯罪心理,但研究犯罪心理又不得不涉及犯罪人及其心理。犯罪心理是不能凭空产生与存在着的。

目前的心理学理论,在科学主义的长期影响下有不可忽视的消极面。缺乏系统的、整体的心理观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人的认知、情感情绪、意志、兴趣、动机、性格、习惯等,被研究时是解剖式的,而实际生活中,人的心理是以整体的完整面貌呈现出来的。这是心理学基本理论层面存在的问题,会给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带来局限性。

犯罪人是活生生的人,决不是只有犯罪心理的孤立的、抽象的人。试想,现实社会中的一个犯罪人,他可能是工人、农民、商人、教师、公务员等,或者有体育、文艺的兴趣爱好,甚至还会去玩股票。那么,能把这个犯罪人的犯罪心理、职业心理、体育心理、文艺心理、金融心理等等一个一个孤立地剥离开来吗?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需要系统的、整体的心理观作指导,虽然不是马上能做到的,但毕竟应该朝这个方向去努力。

(三)在分歧、异议中的判断和选择

现代心理学在发展中是充满着分歧、异议的。科学主义的主流心理学内部学派纷争,在外部主流心理学与非主流心理学(如人本主义心理学等)的 冲突明显,而且非主流心理学已取得一席之地并还在发展。国内外不少明智的心理学者都曾谈到过现代心理学的困境。人类上天人地的壮举甚多,但至今对自身心理的奥秘尚未完全揭开。

鉴于上述情形,犯罪心理学领域运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不可能是一帆风顺、轻而易举的。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运用是在分歧、异议中进行的,特别需要犯罪心理学界的判断和选择。有时,这种判断和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质量。

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理解,犯罪心理学有效研究的空间还相当大。知难而进,可以把难处变成创

三、增加社会心理学的元素

犯罪心理支配下的犯罪行为是社会背景中的行为,社会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我国犯罪心理学的重新创建来说,当时对社会心理学理论的关注不够。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众所周知,我国心理学的发展有过时代性的曲折,而其中社会心理学的发展,更是晚了一步。审视一下目前我国的许多犯罪心理学著作,可能会发现其中的社会心理学元素还不够,对诸如交往、角色、群体、规范、制度、风俗、习惯、压力、舆论等研究较少。换言之,加强社会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之间的联系,现在尚有明显差距。如有可能,应该有较好的犯罪社会心理学著作问世。

笔者过去一直主张要区分狭义的犯罪心理学与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如今却有一个大胆的设想,犯罪心理学研究不仅要针对个体层面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可以扩大到研究社会层面的犯罪心理。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用普列汉诺夫的社会结构论来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犯罪现象,把社会心理看做社会结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属于社会意识的低层次因素,实际上是主张研究产生社会犯罪现象社会心理,这主要指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反社会心理因素,诸如反社会的传统、道德、观念和习惯等,还可以包括社会腐败心理、封建意识,整体上是指社会消极心理的总和。

研究社会层面的犯罪心理,似乎在心理学发展史是不乏先例的。弗洛伊德早就用自己的精神分析理论去探讨人类早期社会及后来文明社会的犯罪,他把个体心理学看做同时也就是社会心理学,他在《图腾与禁忌》、《文明及不满》等著作中主张精神分析理论的原罪说,表明他对社会犯罪现象的看法与对个体犯罪的观点是一致的。以后,弗洛姆和马斯洛都阐释了社会犯罪的心理,弗洛姆用异化、病态社会心理来诠释现代社会的犯罪现象,而马斯洛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人性观和社会观来论述犯罪,使用了似本能、心理维生素、低协同等新颖概念。

据2009年4月2日的《社会科学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和京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举办学术高层会议,来自社会学、犯罪学、经济学、法学、媒体界等方面的多位学者,探讨了当前中国的社会冲突和社会情绪问题。笔者认为,社会冲突和社会对立情绪受到学界的关注是一件好事。社会对立情绪是社会冲突的表现,这是我国当前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从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观察,要正确认识社会对立情绪的性质,善于不断化解社会对立情绪,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情绪酿成犯罪的事例。要完全避免社会对立情绪的发生是不可能的,把社会对立情绪严重化或政治化不是明智的做法。犯罪心理学界对社会冲突和社会情

绪应予关注,并积极参与化解这种 社会对立情绪。来自实际的声音,同样表明了增加社会 心理学元素的意义。

四、与刑事 法学的融会贯通

前几年,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在国内倡导刑事一体化思想,强调刑事科学的整体化。作为犯罪心 理学 工作者的响应,笔者在2004年的《刑事一体化与犯罪心理学的 发展》一文中说过,刑事一体化倡导一种新的研究视野,对于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许多犯罪心理学著作存在着忽视刑事科学的缺陷,没有很好从刑事科学中

吸取营养,存在“一头重,另一头轻”的偏向。

刑事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是规范性

学科,讲究的是法律规范。犯罪心理学作为跨学科、交叉学科,一头扎在心理学领域,另一头跨入了刑事法学领域。学科的性质表明,犯罪心理学必须与刑事法学融会贯通,最重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注重刑事法律的规范性。笔者是一直主张“犯罪心理法定性”的观点:所谓犯罪心理是针对犯罪行为的,就意味着犯罪心理离不开犯罪行为。可以说,没有犯罪心理的犯罪行为是不存在的;同样,没有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也是不存在的。对前一句不会有什么异议,因为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发生的。至于后一句,有人可能不同意:犯罪心理在先,犯罪行为在后,有时候某人有了犯罪心理,但结果并未实施犯罪行为,那不是只有犯罪心理而没有犯罪行为吗?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误解。

另一方面,犯罪心理学的触角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等领域还明显不够,如犯罪构成理论、刑罚理论、被害人研究等方面都需要心理学的协作。犯罪心理学与刑事法学的融会贯通,既有利于刑事法学的发展,又能深化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这是学科之间加强联系的一种必然趋势。近几年来,刑事领域出现的社区矫正、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及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等,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拓宽了。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必须借助心理学与刑事法学的互动,只有这样才能壮大学科,不断形成新的学术亮点。

五、广阔的知识背景

强调,就意味着不断开拓和加深犯罪心理学广阔的知识背景,把犯罪心理置于诸多学科的知识背景中予以考察。除了心理学和刑事法学是犯罪心理学的两大主干外,其实也很难断定哪一方面的学科知识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绝然无关的。单学科的研究模式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而跨学科视野通过不同学科视角的转换、交叉、融合,是一种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研究模式,它为犯罪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包括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和争论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国内外不少知名学者都谈到过学科的交叉点往往可能是创新的突破口。2002年诺贝尔 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丹尼尔·卡纳曼,把心理学分析方法与经济学研究融合在一起,为创立一个新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由此笔者联想到跨学科视野倡导的广阔知识背景,酝酿着犯罪心理学未来创新的生长点。

心理学的发展史表明,不管今天的理论多么盛行并获得赞同,但明天新的研究肯定会改写原有的阐释或推翻旧的观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也应该如此。在广阔的知识背景下,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否应该有多种模式呢?有些争论的尖锐问题,是否可以有新的解读呢?是否一定是非此即彼?难道不能亦彼亦此吗?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强调多重未来、多重交叉和多重选择,强调历史依赖性,强调内在的和固有的不确定性。在笔者看来,可能是亦彼亦此,可以有多种模式,犯罪心理学的发展需要多元化。

2007年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联名 发表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该历史文献指出:“避免把科学知识凌驾于其他知识之上”。笔者的 体会是,广阔的知识背景还包括科学之外的来自生活和 经验的特殊知识。2008年12月21日《新民晚报》报道了王蒙用生活经验与老子对话,这位大作家说:读老子不可能找出定解,我要做的是寻找各种解释的可能性;用生活经验和他对话,互证互文。无独有偶,汶川地震一周年时,心理学家讨论心理治疗,发现“沉默是金”挑战着“倾诉观点”,这是来自灾区生活的实证。笔者对这些是颇有感触的,认为犯罪心理学也要重视来自生活和经验中的知识。

在笔者看来,马斯洛和波兰尼倡导的“默会知识”,重视生活、 实践和经验中的知识,是很有价值的。马斯洛在《科学心理学》中说过,有胆识和创造力的科学家必须安于较低的或然性,必然认真对待每一种或然性,把它们看做一种线索,引导他怎样做,告诉他行进的方向。比如案例分析法对于犯罪心理学来说,是一种最常用、最典型的有效方法,有时候某案例中的一个情节或一句话,会深深触动研究者的思维。又比如,专家以外的智慧同样是值得借鉴的。虽然不能说人人都是犯罪心理学家,但媒体的观点、公众的想法,也会时而闪射出知识的火花。因此,犯罪心理学还需要吸取来自学科之外的知识。

关于犯罪现场勘验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近年来,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恐怖手段,肆无忌惮地进行杀人、抢劫、绑架人质、敲诈勒索、侮辱妇女、走私贩毒等各种犯罪活动;有的结伙滋事,聚众斗殴,搅得城乡不得安宁;有的耀武扬威,欺男霸女,强取豪夺,白吃白喝,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有的经营地下赌场、色情场所等非法行当,设赌抽头,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有的专门看护地下赌场、色情娱乐场所,充当打手、杀手;有的插手经济纠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有的干扰司法行政,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有的企图篡夺基层政权,对抗党政司法机关;有的拉拢、腐蚀党政司法干部,建立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千方百计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此外,一些地方爆炸、抢劫、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猖獗,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居高不下,社会治安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二、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或者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其他案件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予以更加宽大处罚。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规劝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看守所在押人员和劳动教养场所的被劳动教养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给予减刑、假释,对劳动教养场所的被劳动教养人员,将依法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将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予以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举报电话:,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犯罪现场勘验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县地方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长期以来我局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几年来,我局在新津县委、县政府以及各级领导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县人民检察院的直接指导下,从管理、教育、制度、监督四个方面着手,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本实现了我们的工作预期:连年被上级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几年来无一起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和职务犯罪事件发生,全局干部职工也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现结合我局几年以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五个方面向领导们汇报如下达:

一、以加强领导为保障,切实抓好预防工作的责任落实

我局在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纲要时,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局党组把预防职务犯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预防措施,及时对难点、热点问题作出决策;局里专门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仁新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树强同志为副组长,监审、人教、法制、征管、办公、计财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地税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就我局的预防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同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我局预防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二、以调整分工为手段,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干部是关键,利益是要害”,这是上级对近几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总结。因此,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首要是抓好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近年来,我局在抓班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一、加大了干部调整力度。我局不定期对局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并规定“一把手”不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保证了对领导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同时定期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轮流交换,特别是对征收、稽查等重要工作岗位任期5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必须进行轮换,防止了干部连续在一地任职所滋生的腐败行为。

第二、严把干部任用关。我局本着“选好一个领导干部,就能建好一个集体,带好一支队伍,创造一流业绩”的思路:对中层领导岗位全部进行了竞争上岗,并在竞争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群众反映较大、廉政上不过硬的干部,能力再强也不予提拔,从而防止了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证了我局领导干部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

第三、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我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了有力的监督。我局明确了集体研究事项:如干部人事、税收减免、经费支出、建设项目安排、职工福利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不能搞一个人说了算;并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力度,重点确定为有无用公款吃喝玩乐、有无公车私用情况以及有无违反规定打麻将赌博等。

第四是加强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好的队伍不仅是管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为了避免“上行下效”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局出台了领导班子“一要讲政治、二要讲纪律、三要讲民主、四要讲廉政”的“四讲”规定,使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为下级做好榜样。

三、以思想教育为先导,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是教育,关键也是教育。我局坚持以领导干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和人、财、物管理岗位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筑牢了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我局不断改进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形式和方法,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使受教育者易于接受、乐于参与,增强了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第一、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列为中心组学习和各科、室、所、稽查局例会学习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作为我局中心组学习和各科、室、所、稽查局例会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同时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贯穿到整个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有效的预防了职务犯罪。

第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促进教育活动的开展。近年来,我局除了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日常教育以外,还采用了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我们一是邀请了市、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县纪委有关领导到我局。用上党课、召开形势报告会、典型案例分析会等形式,给广大干部职工宣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以及怎样预防职务犯罪;二是制作橱窗展板,向我局干部职工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三是通过党员电教学习、组织收看案例分析录像片等,让全体干部职工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四是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找准个别党员同志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整改,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五是组织领导干部到监狱,亲身体验身陷囹圄的罪犯现身说法,使领导干部心灵深处受到震撼。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我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纪律进一步规范;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心进一步坚决。

第三、搞好三个结合。近年来,我局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其它教育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并完善了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强大合力。一是与思想教育、纪律教育的结合,要求从思想上端正态度,进而在纪律上做到令行禁止,不闯“红灯”、不触“高压线”;二是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的结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务要做到以平常心对待名利,以进取心对待工作,以公仆心对待权力,用道德和操守自律,常想违法违纪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怎样的后果,从而自觉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勉,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三是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我们认为职务犯罪履禁不止关键原因还是法制观念的淡薄,因此,我局不断加强了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了税务干部的法制观念,使全局干部职工做到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思想上起到了预防的效果。

四、以建立制度为依托,规范权力行使。

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根本保证。教育的深入开展,要靠制度作为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也要靠定和执行制度来实现。

第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事实证明:职务犯罪绝大多数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或是不能进行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局针对地方税收工作特点加强了调查研究,为我局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近年来,我局结合政风评议,针对执法、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相继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如《“两权”监督办法实施意见》、《税收执法责任实施意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以及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接待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得以保证。

第二、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税收的透明度。一是针对纳税人普遍反应较大的“税收核定”、“停歇业管理”等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热点问题,我局实施了阳光操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核定和办理停歇业程序,从源头上解决了税款征收不到位、税负不公平、暗箱操作,收“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防止了我们的税务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行为的发生。

第三、实施文明稽查,推行税务稽查“一证一书一卡制”。我局还针对稽查人员的特殊性,规定稽查人员下户检查,在出示《税务检查证》时,必须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和《廉政情况反馈卡》,将纳税人在接受检查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明文告知被查单位,并将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的检查程序、工作纪律及法律赋予的执法权限予以公开,促进了执法人员的廉洁和执法的公正。几年来我局共收回反馈卡830份,回复率95%以上,满意率达到100%。从根本上杜绝了税务稽查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以两权监督为核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预防职务犯罪,重中之重在于监督,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再科学、再完备的规章制度也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局狠抓了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效用,预防了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几年来,我局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了以“两权”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约机制。并把“两权”监督制约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同时找准“两权”监督与税收工作的结合点,找准“两权”监督运行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位。

第一、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力度。我局在成都市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税收执法监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严格执行了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加强了对执法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力度,全面推行税收法制员制度。几年来全局共集体审理了多起重大税务案件,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备案6起,堵塞了在税务处罚方面的监督漏洞。

第二、强化行政管理权监督力度。我局在行政管理监督方面着力解决了“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和“不让监督”、“无视监督”的问题,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实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我局采取的行政管理监督措施,对内主要有:重大事项的党组会决制和票决制、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科室所定期联系制、重大税收案件的集体审理备案制等;对外主要有:行风评议、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定期联席会议、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监督中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方法,将内部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全方位提高了我局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三、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力度。我局长期以来都十分注重对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监督,我局坚决执行了“四个一律”,即:大额经费支出一律由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一律纳入政府采购按程序办理;预算外取得的经费如实记账,纳入局预算内管理;凡需上级批准的固定资产购买、处理,一律先报批后实施;审计工作除了加强日常经费责任审计以外,还对财务报销手续不全、使用违规票据以及手续费、协税护税奖金名义列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监督。通过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防止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推动了税收工作的开展。

我局通过实施税收征、管、查三权分离制度;税收入库微机开票制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度;内部财务和审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也是通过这一体系的建立,我局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措施及工作制度落实到了实处,在“制度化预防”的基础上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良性运行机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必须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努力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税务干部队伍,切实把我局的党风、政风、行风搞好,把税收任务完成好,让党组织放心、让政府放心、让纳税人放心,为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实现新津县经济建设的宏伟目标,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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