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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频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数字媒体专业讲座心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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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频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数字媒体专业讲座心得(五篇)
2023-01-10 18:34:42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数字音频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4.“用户”、“乙方”:指自愿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5.“本协议”: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6.应在信息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7.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用户需要更新或续费的,本协议自动延期到更新或续费业务到期为止,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描写数字音频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数字经济是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是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壮大数字经济主体,提升产业发展能级,7-9月,由市政协副主席林月和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查、民意恳谈等形式,对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又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等7大类23个中类,前三个归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后四个归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产业数字化,具体分为融合型数字经济、效率型数字经济、新生型数字经济和福利型数字经济等四类。融合型数字经济的代表业态有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近年来,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量规模不断壮大。2019年,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152亿元,占gdp比重12.6%,占比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规上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335家,占规上工业企业数的27.7%;实现工业增加值77.13亿元,占规上工业的比重为26.0%,占比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单位数和增加值总量分别占温州市的60.0%和51.0%。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行业集中明显

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我市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主要集中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通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等5个中类行业,属于乐清传统的主导行业,行业集中明显。截至2019年12月全市共有335家规上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其中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118家,占35.2%;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87家,占26.0%;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业52家,占15.5%;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业31家,占9.3%;电子器件制造业23家,占6.9%。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研发产出较好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创新投入与成效好于规上工业。2020年上半年,全市规上数字经济制造业研发费用5.5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占比高于规上工业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实现新产品产值69.67亿元,新产品产值率为46.6%,高于规上工业6.8个百分点。产品的更新带来效益的增加,上半年实现营业利润9.05亿元,同比增长10.2%,增幅高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

(四)制造业数字化进程不断提速

通过“技改新八条”、传统技改和两化融合项目合并备案等举措,加大对智能化技改的扶持力度。同时,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县域经济特点,着力培育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启动了乐清市数字化车间(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已有35家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并已完成系统初步审查。

(一)核心产业层次不高,能级不强

1.主要产品供给体系仍处于中低端。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中在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子元器件等基础配套类行业,产品结构多处于中低端,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以低压电器为例,大体上分为四代,施耐德、西门子、abb三大国际巨头已开发出具有网络化、可通信等功能的第四代产品,我市企业却仍以生产二代产品为主,具有智能化功能的第三代产品占比较低,第四代产品更少。正泰、德力西虽然在规模上可以与施耐德、西门子、abb三大品牌相当,但产品仍主要在中低端市场,利润率低于中高端市场。在智能电网产业方面,我市近年来在信号和数据采集、传输、控制、嵌入式技术开发、软件开发等技术的应用积累不够,从事电力电子技术领域的企业较少,与国内同样从中压设备崛起后进入配电自动化设备领域的上海思源电气、石家庄科林电气、江苏大烨智能、南京大全等企业对比,还有不少差距。

2.新兴制造业集聚不足外迁严重。2020年上半年,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仅占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608.3亿元的2.8%,集成电路、物联网传感器、智能硬件等行业发展缓慢。同时,数字新兴产业的外迁现象也非常突出。如上市公司金卡智能早将经营主体搬迁到杭州,万控、曼德瑞等优质企业搬迁到了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还有一些企业虽在我市有生产基地,也因各种原因依托外地工厂生产智能化产品,如浙江力夫自控技术公司在乐清生产传统的压力开关等产品,而在杭州设立的关联企业则生产更为高端的电子传感器类产品。

3.配套产业链本地化标准化不够。我市智能重合闸、变频器、伺服驱动器等智能电器产品的关键零部件、软件绝大部分来源于外地或者进口,存在严重“卡脖子”现象,整机厂商利润微薄。2020年,我市在产业链供应链断链断供风险点的排摸中,梳理出了40家企业共140条可能存在断链断供的风险点,主要涉及国外进口的高端单片机芯片、晶振、电源芯片、铝电解电容、存储器、光耦和新材料。如正泰仪器仪表生产智能电能表、燃气表所需的晶振、贴片电容需要从日本、美国等地进口。一些非电气行业类如半导体、传感器、柔性线路板等企业缺乏配套企业支撑,所有环节、元器件都是由本公司生产或外地供应商提供,生产成本较高。此外,我市电器配套企业没有技术标准以及产品数据库,生产的零部件标准化程度不高,同一家企业同一个型号产品都会出现尺寸不一情况,容易导致自动化设备卡机,达不到智能制造精度要求。

4.核心产业服务业发展滞后。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基本以传统的电影院和快递服务为主。2019年全市规上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仅13家,实现营业收入3.25亿元,营业收入仅占温州的1.8%,同比增长2.3%,低于温州5.1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虽增加到14家,实现营业收入3.98亿元,但是营业收入最大的还是一家总部回归企业,目前仅开票,还未对本地数字经济服务业产生带动效应。在建的云谷大数据中心、京东云区域中心等项目投入运营后,虽然可以带动数字经济服务业发展,但是全市至今没有一家真正具有工业软件研发能力、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的本土企业,无法有效支撑我市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基础支撑条件缺乏,创新要素供给不足

1.技术创新的关键驱动要素不足,创新基础不牢。我市企业“人才难引、引进难留”现象仍然突出,科技人才总体数量较少,特别是智能电器、智能电网等企业所需的从事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主站软件、芯片、载波模块、线路板等方面的研发人才尤其紧缺,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瓶颈。作为千亿级电气产业集群,近年来,我市虽以“科创飞地”等形式积极融入长三角,但是仍然处于创新的“困难高地”,承接“溢出效应”并不强,至今还没有建立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层级低,省级认定机构仅占17%,一半以上为乐清市级认定机构。

2.区域创新氛围不浓,创新生态有待改善。我市企业专利以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发明专利占专利总数的比率低。截至2019年末,全市累计发明专利4341件,仅占专利总数的7.1%。同时,我市区域内的技术研发共享资源机制不完善,技术专利在区域产业链内传导不够流畅,集群效应发挥不明显。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被本地企业模仿快,很多企业因此也不得不将新产品的研发放在外地,额外的增加了企业成本。当遭遇专利侵权时,又碰到维权时间长、维权费用高、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大大挫伤企业投入研发创新的积极性。还有企业认为,我市知识产权侵权司法赔偿额度低于温州中院,导致其选择在温州起诉。

3.科创平台带动效应不强,运行机制不畅。我市虽已建立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科技飞地,但在助推我市传统电气等产业转型升级上,作用发挥还不到位。以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为例,虽已建成配套功能设施,但其功能发挥与实际需求还存在差距,难以与各高校形成联动,缺乏与大平台机构职能相匹配的沟通协调机制,还未成就真正的“独角兽”企业。而反观宁波的慈溪市,中科院慈溪医工所是其率先引进的综合科创平台,该所与企业共同研发医疗器械,使一批像“广慈医疗”一样的生命健康企业扎根慈溪,在数年之间就获得了快速成长。生命健康产业已成为慈溪经济新亮点,2018年实现产值101.6亿元,成为继三大传统行业后,又一个产值迈入“百亿俱乐部”的行业。

4.扶“小”帮“微”力度不够,扶持政策知晓度不高。一些企业反映,我市在扶幼、扶小、扶微助推科创企业成长方面力度不够,如我市2019年对257家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后补助4600多万元,但是该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对象必须是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中小科创企业享受不到该政策。还有企业反映,我市对参与企业技术改造的,按照共同研发设备销售价15%给予技术改造企业补助,但是该优惠政策在我市工业企业中知晓度并不高,导致我市从事“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的中小企业的营业额中本地市场所占比例反而不高。

(三)工业互联网落地困难,三大掣肘突出

1.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性不高。我市大量设备尤其是中小企业设备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较低,需要通过加装传感器、通信模块、控制部件等实现设备联网和数据联接,导致改造难度大、成本高。在信息化软件方面,因我市中小企业较多,大部分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的产品价格对企业而言普遍较高。在收益不明确的情况下,先投入巨大资金承担改造费用,是许多企业想要改造却迟迟不改的重要原因。如,2019年我市一家电器公司投资300万对车间和仓库现场进行了数字化改造,但也仅仅只完成了全厂生产区域20%的改造任务,由于短期投资回报率相当不理想,而后续投资还需要支付信息化规划设计费用、咨询费、项目实施费、后期系统维护费等大量费用,导致企业犹豫不决。还有企业反映,我市按第一批数字化车间(工厂)提升试点项目整体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而各个企业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化软件应用等实际投入差异很大,建议应按企业实际投资额实行更加科学的梯次补助政策,并合理设定各梯次补助封顶金额,提升企业积极性。

2.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不足。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实体经济全要素连接枢纽、资源配置中心和智能制造大脑,但是我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起步较晚,目前有乐清智能装备云、电气行业云两个区域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前者刚正式上线,目前仅2家试点企业,后者仅9家试点企业应用,平台商业成熟度低,难以更好服务本地的企业。此外,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同先进地区相比仍然滞后,如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研发应用需要完善的5g网络支持,但是我市存在站址难以获取、高速光纤铺设遇到管道瓶颈等问题,极大影响5g网络建设进程。

3.企业数字技术应用深度不够。目前,我市一些企业只完成企业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但是企业内部的erp系统只是达成工业互联网目标中的小小一环,还有pdm(产品数据管理)、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mes(制造执行)、wms(仓库仓储管理)等众多企业信息化集成软件配套,才能保障企业工业互联网的顺利运营和开展业务。如德力西集团曾陆续投入4000万元来完成企业信息化项目的改造,在2012年实现erp的上线运营,直到2019年和2020年才陆续安排公司内部的plm、mes、wms等众多企业信息化集成软件配套的辅导上线。同时,已完成工业互联网建设的企业反映,仍存在信息系统之间、机器设备之间、信息系统与机器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严重不足等问题,或者只能实现部分装配车间的制程过程与mes、wms、erp的信息化集成互联,仍处于局部推广阶段,未能真正意义上达到智能工厂水平。

(一)专注产品创新和产业升级,领军国产替代

1.建立产品研发鼓励目录。建议我市设立智能电器产业年度重点产品研发鼓励目录,制订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第三代、第四代低压电器和智能电网设备研发,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换代,抢占中高端市场,加快实现国产替代。如对已经研发和推广新产品的企业,要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对取得关键技术突破给予奖励;对通过指定检测机构的试验产品给予一定补贴;对年度重点新产品获得国网、南网首次挂网或中标突破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以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接插件为重点,推动传统电子产业提档升级。

2.精准布局新兴制造业。借鉴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设立阿里云机器人产业园区的做法,在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湾港区、柳白新区开辟专门的新兴产业工业园区,打造产业生态系统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基础设施网络化和运营发展智能化的智慧园区。专门建立新兴制造业重点项目库,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实施监测,针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新产品产值率、劳动生产率等重点指标,建立以功能区为主体、职能部门为业务指导的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精准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3.补强智能电器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针对性的引进一批智能电器供应链空缺环节的配套企业,鼓励龙头企业、终端产品生产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专业园区,加强龙头企业对配套产品质量把控,带动整个电器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方面提升。

4.大力培育“离岸”信息服务企业。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特点,参照“科技飞地”做法,培育“离岸”信息服务企业,实行双线、离岸的模式,问题收集在本地,技术研发在外地,更快更好地服务我市本土制造业数字化智造。同时培养本地几家信息服务企业,着重于数字化改造后日常维护能力建设,为本地制造业企业提供更为优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二)营造区域差异化竞争优势,培育创新土壤

1.强化创新财政政策供给。建立统一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解决科技资金投入分散、重复交叉等突出问题。对数字经济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采取事前引导、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对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对于主要生产基地在我市的企业,在域外设立的关联研发机构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我市政策红利。

2.营造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争取支持,成立中国乐清(电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辟集快速确权、快速授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直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绿色通道”,并向研发机构提供专利申请指导。建立完善我市包括商标、专利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奖励制度,合理裁定知识产权侵权司法赔偿额度,保护市场主体的诉讼权益。

3.建立实体化市场化科创平台。借鉴宁波慈溪等地经验,招引科研创新能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出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力度更大的政策,有效推动科创大平台实体化运作。同时,参照国有企业的运行模式,推动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融合,理顺我市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等一些科创平台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提速加档工业互联网发展,重塑产业新动能

1.建立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专属扶持政策。用足用好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引导中小企业“借网”加快转型。经信等部门牵头打通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供需渠道,以“团购”形式降低单个企业软硬件采购成本。

2.破解工业互联网建设的平台掣肘。借鉴嘉兴经验,以开放的市场,吸引国内优秀云服务商加大在乐清的产品、服务供给,培育一批电器、电子元件、工具行业云平台,将软件、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等共享到平台,供有需求中小企业使用,解决目前云产品不丰富、实用性不强等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便利化的专业服务。对于经省认定,且吸纳、服务本地企业必须达到一定数量的云平台,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探索打通“最多跑一次”的通信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在5g建设中优先利用公共资源空间等,帮助通信运营商加快5g网络nb-iot窄带物联网、ipv6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3.借势推动中小企业兼并重组。以实施工业互联网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出台企业因兼并重组产生的纳税、过户费用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电器、电子行业内创新能力强、效率高、管理水平先进的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解决一些中小企业在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中面临的资金、人才窘境,提速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步伐,形成以工业互联网为重要载体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格局。

描写数字音频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甲?方?:北京限公司

乙?方?:

一、总?则

1、?乙方认可甲方是数字_____项目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能_____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达清晰、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_____》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数字_____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依照通力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释?义

除本合同的文意(包括前言)别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项目:由甲方统一提供其自主自行设计、开发、运作及已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数字_____项目_____、商号、专利、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手提袋等。

三、内?容

1、?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省____市____县(区/镇)开设数字_____项目连锁店,专门经营甲方统一提供的数字_____项目。并赠送加盟铜牌一块。

(2)甲方将其所有的数字__________、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数字_____放映点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2、加盟费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加盟费用____万元;一套设备购置费____万元;乙方加盟的第一年,为支持乙方的运营,甲方特许乙方可以先期只支付设备费,加盟费用延至当年的年末支付;凡甲方提供设备及_____的样板点,由乙方经营,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但乙方保证该放映点每月票房收入不低于______元,甲乙双方按三七分账,甲方得票房的____%,乙方得票房的____%,由当地代理机构负责每月结算一次。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天内,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数字_____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数字_____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投影机、幕布等专业相关器材,乙方须从甲方或甲方在当地的代理方处购置。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数字_____项目,和后续的音像连锁、市场调查等项目;不能经营其它任何形式的非甲方许可业务或产品。

(5)乙方在经营连锁店时,由乙方提议的_____票价及增减幅度,必须经甲方认可。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_________?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对乙方播放的_____类型进行适当的调配;

_________?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营业状况、财务情况、_____放映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_________?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或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_________?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_________?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向乙方提供经营数字_____项目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运营管理、店务管理、陈列推广、设备操作等;

_________?负责向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

_________?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_________?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设备,并在合同约定之地点经营业务;

_________?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_________?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经营;

_________?由于甲方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_____不能及时传送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相应赔偿;

_________?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2)乙方义务

_________?及时向甲方交付加盟费;

_________?按数字_____统一形象的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装修连锁店,并负责装修费用;按技术要求购买统一的设备及其辅助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更换耗材;(有关要求详见《产品服务手册》)

_________?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_____常开展;

_________?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划及指导,其中包括节目引进计划、排片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

_________?在连锁店内只能经营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其它任何项目和产品;

_________?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看_____”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经营的相关数据;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_______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_________?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数字_____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数字_____项目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_____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_________?甲方对数字_____连锁店的_____、商号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做任何处置;

_________?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_________?认真如实填写甲方颁发的各种表格。

_________?不得再参加与甲方类似的其它放映组织(经甲方同意除外)。

_________?凡甲方投入设备的样板点,乙方将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当地代理商的指导下进行经营。在经营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告知甲方在当地的代理商进行即时处理。

6、违约责任:

_________?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所规定的费用等。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区的代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____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_________?样板放映点不能履约的将收回设备,设备损坏的,乙方将按设备原价2倍予以赔偿。

7、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24?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8、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_______将解除加盟协议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时

(4)加盟店的经营发生经济纠纷,致使加盟店的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时

(5)对_______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6)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7)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8)代理商未经授权跨区域经营时

10、协议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守_______要求,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

(2)_______指定的_____应予回收

(3)对_______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4)由于解除协议,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11.?一般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描写数字音频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1、认识数字3,理解数字3的实际意义;

2、能够收口一致地点数数字3;

3、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培养动手操作能力。

ppt课件,铅笔若干,苹果图形,印好的小篮子,胶棒。

1、教师:“小朋友们,今天有几位小动物客人要到咱们班级里来,你们想知道他们是谁吗?”

2、出示小熊一家图片,提问:“图中都有谁?”

“咱们一起数一数小熊家一共有几只熊?”教师引导幼儿点数小熊家一共有三只熊。

教师:“有一天,天气特别晴朗,熊爸爸和熊妈妈带着小熊宝宝去树林里摘果子,熊爸爸特别爱吃苹果,所以熊爸爸就去摘苹果......”

1、 出示3个苹果的图片,教师和幼儿共同点数苹果的数量。

2、 出示3颗草莓图片,教师和幼儿共同点数草莓的数量。

3、 出示三个香蕉图片,教师和幼儿共同点数香蕉的数量。

4、引导幼儿掌握正确的一一对应的点数方法,教会幼儿点数3以内的数量。

5、教师小结:“3只熊,3个苹果,3颗草莓,3个香蕉都用数字3表示。

1、教师提问:“数字3像什么?”幼儿充分发挥想象力。

2、请幼儿观察教室物品,找出数量是3的物品。

教师通过敲鼓发出指令,教师敲几下鼓,幼儿就取出几件物品。

1、教师电话铃声响,教师接电话(超市打来的,需要我们帮忙运水果......”)引出活动目标,同时播放课件,运货车开出来,激发幼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2、教师讲述粘贴水果的.要求。每个篮子只能粘贴3个苹果。

3、幼儿动手操作进行粘贴活动,教师巡回指导。

描写数字音频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4.“用户”、“乙方”:指自愿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5.“本协议”: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6.应在信息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7.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用户需要更新或续费的,本协议自动延期到更新或续费业务到期为止,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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