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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 特种作战读后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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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 特种作战读后感(8篇)
2023-01-10 18:54:1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一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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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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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有关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人员,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使用单位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的,受托人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管理义务。

新安装特种设备未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业主共有的电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业主未委托的,由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管理责任人;协商不成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指导、协调业主确定管理责任人。未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暂停使用。

第十条 气瓶充装单位在气体充装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发现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三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管理责任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管理责任人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其他有日常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鼓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本单位所制造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四条 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设区的市规定的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方案。

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维修内容、维修预算、维修单位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将维修资金使用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

(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

(六)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等级依法履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职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委托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受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拆除、销毁的,予以没收,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简易设备构成特种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有关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三

20xx年即将过去,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即有成绩也有不足,现对自已一年的工作做个总结。一年来,本人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热情帮助和大力支持下,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恳待人,团结协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

(一)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认为作为一名特种车司机,首先要做到“五勤”-即眼勤、耳勤、脑勤、手勤、腿勤,勤检查车辆,防隐患于未然,做到听从指挥调动,按规定时间返回单位。

(二)认真学习专业技术,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做好服务,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在职业道德方面,我认为应做到:安全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故障车,不开英雄车,决不酒后驾驶。

二、存在的问题

本人能爱岗敬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作为一名特种车司机,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有待于加强;

三、今后努力方向

在新的一年里,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决心认真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

(一)继续坚持安全行车,不开溜号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故障车,不酒后驾车,不让车辆带病上路,做到勤检查,勤修理。

(二)做到能自己修理的不进汽修厂,勤检查,决不让小毛病变成大故障,做到防隐患于未然。

(三)遵循节约型社会的战略决策,节省每一滴汽油,节省每一分修理维护费用。

有关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四

为了搞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叶县实际,特签订如下协议:

1、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其经营活动,违者将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2、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及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必须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督与检查,不得无故拒绝。

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必须根据根据的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其经营活动,杜绝先经营,后办证。

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使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必须参加定期检验,严禁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或不参加检验的设备投入使用。

6、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

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向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难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反映,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全心全意的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搞好服务,积极认真的解决他们提出的有关问题。

年   月   日

有关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五

一、特监处总结20xx年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得力

按《20xx年济南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分别在章丘、济阳、长清召开了塔机、举升机和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

(二)加强安全监察基础工作,规范工作行为

1、每月定期通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截止20xx年1月8日,全市特种设备平均定检率为98.66%,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2、对各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行了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

(三)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1、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2、部署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

3、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在全市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治理及年度检查工作,重点每月抽样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二甲醚含量,对掺混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四)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有序开展

1、按照年度现场监察工作计划,对全市5%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有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

2、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

(五)节能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锅炉制造单位83套设计文件经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节能审查,测试机构对67台定型产品锅炉进行了能效测试,14台在用锅炉进行了能效测试。

(六)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察工作

发特种设备定检率情况通报12期,在各类媒体上发稿件及报送信息6条;对12365受理的和12345转办的338次投诉,均按处理时限要求进行了查处回复,消除了大量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办理开工告知书2700余份。

二、邢兆辉副局长布置当前及热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20xx年春节两会期间及冬春季度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二)抓好重点监控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到实处;

(三)继续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各分局稽查队每月继续对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二甲醚含量进行抽样,对掺混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电梯气瓶等社会热点投诉及时有效处置;

(五)对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及时上报。

三、邢兆辉副局长提出20xx年工作基本思路

(一)抓基层夯实基础。建全各项制度、完善各项设施、配备得力人员,市局特监处加强考核;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实效;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特种设备监察检验人员工作要到位,避免工作被追责。

有关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六

7月12~13日,市质量技监局召开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研讨会,总结和交流前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探讨和落实监察、检验、企业三方责任制,研究和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处负责人以及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分管局长参加会议,市质量技监局杨江波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江波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监察三方安全责任,要根据不同时期以及一些重要时段,对重点场所和重要设备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本市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下一阶段,要重点开展“码头吊”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和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

具体情况,交流了上半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尤其是在上合组织峰会以及重要节日期间,各区县进一步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本市特种设备的安全,为构建平安社会作出了贡献。在会上,各区县交流开展“码头吊的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同时为解决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探讨。部分区县还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管理进行交流。

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孙永安处长在会上提出要打好市府实事和专项整治战役,完善动态管理体系和建立安全责任制。对重要设备实行重点监察,要拉得出,打得响,制订一套完备的应急预案。

最后,杨江波副局长作重要发言。在听了大家了交流发言和肯定本次会议后,就下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要求。

1.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监察三方安全责任;

2.根据不同时期以及一些重要时段,对重点场所和重要设备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本市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3.开展“码头吊”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

4.全面推进和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

(无障碍语音播放器)

有关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七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xx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xx〕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有关特种作战观影心得体会总结八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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