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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 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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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 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八篇)
2023-01-10 19:17:05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这个故事描述的是17世纪的法国,政治者争权夺利,矛盾重重。主人公是一个法国小子达达尼安,他与阿多斯、波尔多斯和阿拉密斯。他们是十分好的朋友,正直、勇敢,有绅士风度的他们不打不相识。因为达达尼安无意间冒犯了三位火枪手,他们为了荣誉要和达达尼安决斗,可红衣教主的卫兵来了,四人合力击退了他们,一齐战胜了敌人。也正因为这次战斗,化解了大家彼此的误会,成了十分要好的朋友。从此,四个人形影不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一齐经历了挫折,最终各奔东西。在这部书里,字里行间透露着大仲马对当时社会的厌恶和唾弃,讽刺了那些专权的贵族们,把腐败社会背后的推手——红衣主教一步步拉入舞台中心。我也从他那细腻的手法里,体会到了许多……

其中,最让我感动的是:达达尼安和三个伙伴之间纯洁忠实的友谊。他们是火枪手:阿多斯、波尔托斯和阿拉密斯。你也许不会相信这段珍贵的友谊竟是缘于一场决斗中开始的!之后,他却和火枪手水火不相容的法座卫士争战。可惜的是,他们最终分开了。可是这段友谊不正是一段完美温馨的回忆吗?

达达尼安飞黄腾达的梦想是那么强烈。正因为此,他才离开家乡、以图创立功名。可是,当他最终有了当上火枪手副队长机会的时候,达达尼安一开始却没有理解,而是逐个问了伙伴们,大家都拒绝之后,他才“眼里闪着感激的泪花和激动的光芒”地理解了,还叹息他“只剩下心酸的回忆,再也没有朋友了”。

真正的朋友是什么?“有福同享,有苦同当”,是朋友,应当如此;不为自我,事事先为好朋友着想,是朋友,应当如此;能经得住真正的考验,应对生死冒险而毫无怨言,甚至发自自我内心的进取和欢乐,是朋友,应当如此!

真正的友谊不是这些空话,仅有我们在生活中真正做到了,这样的友谊才是“真纯美”,才是真正值得去珍惜、去回忆、去品味。当我们去热爱生活,当我们去热爱友谊,当我们在想到那段回忆时,能倘开心扉。真诚地微笑,你会发现,这个世界如此美丽。我想,这就是《三个火枪手》所告诉我们的。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句话说得一点也没错。在这个故事里,作恶多端的米拉迪用她的美人计多次使别人惨遭厄运,得到了不少利益,但她终究逃可是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当一个人在做坏事时,等待着他的必然是罪恶的报应。我们在生活中虽然也会有时受到一些挫折,但只要像三个火枪手那样不怕艰难险阻,勇于向高难度挑战,就能够不断提高,从中积累经验。我们要向三个火枪手学习,向困难挑战,用自我的力量打败它,为自我赢得胜利。

在记忆的长河中,《三个火枪手》给我留下了难以抹灭的印象:它给了我无穷的启示,同时也告诉我友谊是何等的珍贵。我相信,在成长的道路上,有《三个火枪手》的陪伴,我必须能越行越远!

最新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进入公司已经三个月时光,在此期间公司领导和同事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给予我很多帮忙。回顾这三个月的工作,现做如下的总结:

首先很感谢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光看我的工作总结,也很荣幸地能够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从入职至今已快三个月了,这几个月里,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忙下,我对工作流程了解许多,之后又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又使我了解了以“以情服务、用心做事、务实高效、开拓进取”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中我对来访的客人以礼相待,持续着热情,耐心地帮忙他们,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自我不能回答时,我向主任、老同事请教后,给予解答,工作中时刻想着自我代表的是公司,对处理违规违纪的事情都是做到“礼先到”,不摆架子,耐心地和他们沟通,于他们谈心,避免和他们矛盾,影响公司形象。

xxx施工期间,我按制度、按程序对工人进行管理,每一天对进出的人员、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以免可疑人员进入、公司财物被盗;对于那些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比如:“进入施工区域没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动火时没有灭火设施”等之类的现象,我都按照公司的制度、程序进行整改处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施工期间零事故。

对领导的安排是完全的服从,并不折不扣的执行,以坚持到“最后一分钟”的心态去工作,一如既往地做好每一天的职责,生活中我也常常关心同事,励志,经常于他们谈心、交流,他们不开心时,我就会去开导他们,给他们讲笑话,逗他们开心。我始终以一个学者的身份向他们请教工作中的经验。工作中我也有很多不足处,但我时刻以“合格金源人”的标准来要求自我,以同事为榜样去提醒自我,争取能做一名合格的xx人,能在xxx这个大舞台上展示自我,能为xxx的辉煌奉献自我的一份力量。

最新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市县巡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章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努力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底到位,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始终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执行脱贫攻坚、防范风险、污染防治,以及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到位落到底。先后围绕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采取“一个巡察组侧重一个扶贫项目、定点一个单位,附带所巡察县(区)或市直部门所有单位”的模式,开展了全市扶贫领域机动式专项巡察,通过直接进村入户、查看账目实物、查看现场等方式,严查执行扶贫政策走样、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推进扶贫工作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做到为扶贫领域把脉问诊,助力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聚焦人防、食药、医疗、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对***个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乡镇街道开展专项巡察。两轮专项巡察共反馈整改突出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件。同时市委巡察办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先后向住建、医保、扶贫等主管部门下发了**份巡察整改建议书,有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具体安排落到实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巡察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白银巡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重点聚焦被巡察单位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和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市级统筹、市县联动、县区交叉”,强化市县同频共振效应,提升巡察监督质效。一是提级交叉巡察。将县区**个乡镇街道和**个县级单位的管辖权上提一级,通过县区巡察组整编交叉、市县巡察人员混编交叉的方式开展巡察。同时全面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建立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县区和巡察组制度,定期深入县(区)开展督导调研、压力传导、工作会商,推动提级交叉巡察高效开展。二是改进工作方法。鼓励引导巡察组在规范运用授权方式的基础上,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探索发现问题的简便有效管用的方法。要求巡察组借助网络媒体搜索有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班子成员的负面信息,精准突破重点人的问题线索;

要求巡察组深入群众,入户率达到30%以上,全面了解各类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入户倒查的方式突破重点问题;

要求巡察组通过流程看风险,紧盯被巡察单位项目资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流程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风险点,以风险点为主攻方向精准发现问题,有效提升了巡察监督质量。三是创新巡察模式。按照巡察各环节的规定要求,探索建立了严把“四关”(巡察准备关、巡前培训关、巡中督导关、巡后梳理关)、严肃“三报”(报领导小组、报党委书记、报党委书记专题会)、确保“三到位”(压力传导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433”巡察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了巡察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截至目前本届市委已巡察**个党组织,全覆盖完成率达到了**%,先后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整改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已立案审查**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和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以巡察整改推动集中解决共性问题。始终坚持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以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开展巡察政治监督,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全方位发力严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一是靠实整改责任。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严肃认真地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研究巡察反馈问题,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巡察意见反馈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必须亲自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亲自推动问题整改,亲自报告整改结果。每轮巡察都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提醒督促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二是健全整改机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报告移送、定期督查和协作审核机制,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将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巡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报告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把关,切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重点人的处置、重点事的监督、重点问题的督办。三是坚持综合施策。着眼于“共性”和“个性”问题,坚持“就事论事”与“举一反三”相结合,分类施策,全面整改。紧盯巡察发现的具体个性问题,直接由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正式发函,或由纪检监察机关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纪律监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认真分析研判,就事论事抓实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推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市委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安排全市各级各单位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共自查整改问题**条,上缴违规资金**余万元。市委先后针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关于严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的安排意见》《“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了牢固的制度基础,有效放大了巡察效果。

最新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标准,严查细对,扎实做好案件剖析、专题研讨、问题查摆等各项工作,由表及里深入思考,由外到内深挖根源,警醒了思想,升华了认识。下面,根据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从认识和体会、问题和不足、根源和分析、整改措施和下步努力方向四个方面,做个剖析发言,不妥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并结合专项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行动,开展对照检查,这既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纵深推进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

近段时间以来,我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论述以及省、市深化“三个以案”工作会议精神,观看了《迷失的权力》等警示教育片,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市县xx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镜子”,立足自身实际,全面对照扫描,举一反三,发人深思,必须引以为戒,纵观这些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可以看出,尽管他们的违纪违法手段、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深入剖析案件却有着共同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信仰迷失,底色蜕变;监督缺位,用权任性;缺乏敬畏,底线失守;政商不分,站位不正。他们犯下的严重错误,不仅身陷囹圄,身败名裂,更重要的是辜负了党的多年培养和群众的信任,严重玷污了党员干部形象,对地方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严重损害。他们之所以违纪违法,走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究其原因,是他们理想信念动摇,人生坐标错位。长期放松思想政治学习,丢掉了宗旨、忘记了初心、背离了党性,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和道德缺失,才导致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身陷囹圄。通过对xx违纪违法原因的深挖,使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进而反思自我、改进提升,避免重蹈覆辙、惨痛再现。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对照此次专项警示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贯彻落实“四个意识”方面。xx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这对我是一个警示。虽然我在政治上能够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学用关系处理得还不好,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

(二)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作为一名党员,我保持坚定的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倡导和要求的坚决做到,党中央反对和禁止的坚决不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我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找准站位,强化担当,严守规矩。但是在生活中,有时对互联网或周围人中出现的一些错误思潮和言论没有开展及时的批评和斗争,也没能很好地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思考这些思想倾向的危害。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条件。xx案就存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违背组织纪律的问题。我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规矩办事;能够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但在组织生活中,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主动沟通交流多,与一般干部职工交流谈心较少,而且大多是就事论事,讲工作、讲成绩较多,很少谈问题、谈缺点,在深挖思想根源、真正触及灵魂深处上做的还不够,在频度和深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人生道路很长,但关键之处往往就是几步,放松自律,就会铸成大错。xx案就是一个典型,小贪收不住,就会成为大贪。我在工作中能够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廉洁侵袭,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不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的行为,不存在收受礼金的行为。但是作为党委副书记,主动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做得还不够,工作局面还没有很好地打开。

(五)遵守群众纪律方面。我能够树立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来到xx后,与分管干部主动开展了一些座谈交流,也利用机会到基层单位,特别是相关扶贫责任单位进行了调研,了解了基本情况,严格遵守调研纪律,轻车简从,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但是联系基层、服务群众还不够深入,到目前还没有走遍xx每一个基层单位,与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座谈交流也不够深入,联系群众的方法还有待改进。

(六)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能够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制度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但是更多的注重自身严格要求,目前对xx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学习了解的还不够全面细致,一些程序、规定也是边干边学,需要进一步加快学习和掌握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

(七)遵守生活纪律方面。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低调务实,是共产党员的本色。我能够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主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严格要求和管理家人及亲属,不给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乘之机。但是勤俭节约意识还有待加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思想上也偶尔有放松调节的想法。特别是到xx参与开展扶贫工作后,看到贫困村、贫困户的生活情况,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差异对比和思想冲击。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还不够扎实、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主动性、规划性、系统性还不充足,存在用到才去学的现象,客观上以工作忙、压力大、事务性工作多为借口,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对会议、文件的学习还存在实用主义心理,与对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学得相对多一些,对其他方面的学习不够及时。

(二)党性锻炼还不够强。面对xx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没有很好地处理好抓业务工作与加强自身党性锻炼的关系,存在忙于事务性工作而放松主观世界改造的现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调安排的多,身体力行的少,在虚心听取和接受同志们和基层群众的批评建议方面流于形式,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错误言论甚至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行批评抵制不力,政治斗争性还不够强,精神上“缺钙”的问题解决得不够好。

(三)工作创造性不强。随着参加工作时间的增加,工作环境的变化,我在勇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发有为方面的劲头和积极性时有减弱,还习惯于用老方法、老思路解决问题,工作的闯劲、干劲、拼劲还需要再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是不够强。

(一)强化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以案为鉴,努力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要持续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补足“精神之钙”。

(二)强化使命担当,做到心中有责。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我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硬骨头”,是检验共产党人使命担当的试金石。我将盯住各联系帮扶地区的脱贫实现和标准要求,列出任务清单、时间表、作战图,全力抓好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勤于一线督导、实地检查,与当地干部职工一起研究工作、协调保障、推动落实,切实把脱贫攻坚抓牢抓细抓实,确保xx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廉洁自律,做到心中有戒。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廉洁自律没有休息区。我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从反面教材用中受到教育和警醒,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最新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我校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于这次活动,我们高度重视,按照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三个一”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此次活动我们进一步查找差距,分析根源,及时调整思路,落实赶超措施,负重奋进,自我超越,为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将我校开展此次活动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学标杆,开展“三个一”活动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的发展。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了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使“三个一”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我们既抓好总体部署,又抓紧每个环节具体措施的落实,坚持把“三个一”活动开展好,落实好,认真做到“内容策划实、形式安排活、活动组织好”,为搞好我校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制定目标,明确要求

坚持“让学生喜欢,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办学宗旨,扎实搞好学标杆,“三个一”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在学校内部,把六年级级部确定为各级部、各学科组的学习标杆,各级部、各学科组比教学质量、比合作意识,团结合作增强本年级、学科组的凝聚力、创新力,争创学期、学年优秀级部、优秀学科组。把我们学校的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确定为全体教师的学习标杆,全体教师努力提高执教水平、教学理论水平,让更多的教师走出去,创建人人争当名师的氛围。

三、动作扎实,成效显著

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把“三个一”活动和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念好结合文章,做实自选动作,“三个一”活动成效显著。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校内“三个一”活动

1、到标杆单位进行一次学习

组织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到六年级参观,看一看他们是如何做好个级部教学教研工作的;看一看他们是如何把教学中的实际经验理论化、系统化的;看一看他们是如何提高本级部教师理论创新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教学能力的。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了自身与标杆单位的差距,找准了位置,定好了方向。在这一活动中,广大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进行了一次深层次的思考,认真地总结了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败,对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比较科学的设计。标杆单位成为广大教师心中的航标,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前进,超越自我、超越目标。

2、与标杆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

各年级、学科组教师与六年级教师开展交流座谈,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如何做好级部工作、增强级部凝聚力、创新力开展大讨论,大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为创新级部管理、提高级部教学整体水平踊跃发言,这些都为今后大家找准本级部、本学科组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更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在座谈活动中,广大教师尝到了大讨论甜头,教师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收获了不同的信息,并在思想的碰撞中获得认识上的融合,从而进一步建构出属于自己的教学理论内涵,更新了教育观念,转变了教育思想。

3、请名师作经验介绍

一是以听评课活动为载体。请特级教师荣连华、教学能手贾衍梅、范振霞、许红等名师为广大教师作经验介绍,上示范课,做好教师之间的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之间的交流工作,教师们互相查找教学方法上的不足,总结教学经验。在教学中教师们突出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宗旨:教师的教是为促进学生的学。在课堂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探究意识,每节课都赢得了大家的好评。在评课过程中充盈着研究理论、融入理念,关注学生的研讨氛围,大家围绕“如何激发大多数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何调动大多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何使大多数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来评价课堂教学,通过听评课活动促进了教师的互动学习和自我成长,激发了教师的深入思考,极大地调动了教师们的教学研究和创造热情,最直接、最有力地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是开通名师工作室。在学校教导处及教学论坛开设名师工作室,由泰山名师、特级教师荣连华担任工作室主持人,吸纳优秀骨干教师为学员,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成员在专业教学及教育教学科研中的引领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建设及发展。工作室采用讲课、组织研讨、现场指导、指导读书、专题研究、课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对学员进行培养,争取三年内培养3—4名市县各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

(二)校外“三个一”活动

我们先后组织教师到教育局、龙山小学等单位参观学习,与他们就如何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深入研讨,我们看到他们活动进行的扎实有效、效果显著。

我们看到教育局落实“六个一”积极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迅速落实了一个“阵地”,在教育局北三楼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办公室内活动方案、制度、工作职责上墙,办公设备齐全;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分工明确、尽职尽责。张贴了一幅标语,在局机关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设置专题宣传栏,突出了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和载体,强化了学教活动的总体要求;编印了一份“简报”,及时编印下发专题活动简报,传达学习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部署要求。及时反馈参加活动单位的活动信息、典型经验等;开辟了一个“网页”,发挥互联网传播快、容量大、互动性强的特点,精心制作了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模块,在肥城教育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进行集中宣传;发放了一套学习资料,为把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教师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教育局及时配发选编各种学习资料,为又快又好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建立了一套系统档案,抽调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本次活动的档案建立和资料整理、文件收集发放归档工作。

我看到龙山小学为了防止“四查四看”活动走过场,他们强调了“五个严”要求。一是严密组织。认真组织好学习调研、“三学”“三进”的各阶段、各个环节的活动。二是严肃对待。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当成当前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去学习、去调研、去实施、去对待、去完成。三是严格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参加学习实践活动,要认真做好笔记,写好体会,搞好调研,不能应付、不能对付。四是严谨作风。以求实的态度去学习调研,以务实的力度去解决问题,以扎实的进度去完成任务。五是严明纪律。遵守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一切纪律要求和规定。

四、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我们开展学标杆,“三个一”活动,使广大教师得到专业发展,让教师的价值得到升华,这正是学生发展、学校发展、教育发展的潜力。

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要不断提高,创新意识要继续增强,个别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教学能力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向标杆单位和个人学习,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把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得更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最新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新疆若干历史问题》《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三本白皮书是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重要读本,通过对三本白皮书全面系统的学习,更加正确地了解到了新疆四史,精准地把握了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认清了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想的危害,掌握了更加行之有效地去极端化工作方法,也扎实推进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通过三个白皮书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新疆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公元60年西汉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成为中国版图一部分,“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分裂、肢解中国的目的,蓄意歪曲历史、混淆是非,鼓噪新疆“独立”,企图把新疆各民族和中华民族大家庭、新疆各民族文化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割裂开来。新疆从来不是“东突厥斯坦”,境内外分裂势力将这个地理名词政治化,将其内涵扩大化,都是为了分裂目的。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包括汉族在内的不同民族的大量人口进出新疆地区,带来了不同的生产技术、文化观念、风俗习惯,在交流融合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都为开发、建设、保卫新疆作出了重要贡献,都是新疆的主人。伊斯兰教也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维吾尔族先民最初信仰原始宗教和萨满教,也相继信仰过佛教、摩尼教、景教等,全面贯彻国家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什么人、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违法,就必须依法处理。

通过三个白皮书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严重践踏人权,给新疆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给各族人民造成极大伤痛。近些年“三股势力”在新疆制造了数千起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公安民警殉职,财产损失无法估算。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非有必要,自治区开展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通过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取得了反恐、去极端化斗争重要阶段性胜利,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1、对新疆三股势力危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深不透,对与三股势力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也认识不深,对职业技能教育和去极端化的作用认识不全面,面对喀什稳定向好的局面,认为喀什不会出事,存在一定盲目乐观、麻痹大意的思想;2、对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理解不深不透,没有做到学用结合,在入户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宣传方式单一,对三个白皮书宣传不够;3、对中央治疆方略认识不全面,执行1+3+3+改革开放重点工作有偏差,对反恐维稳工作存在重部署轻督查现象,在面对维稳措施和四史认识中的杂音时有得过且过的“老好人”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强调: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到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我将坚决贯彻学习好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带头落实好工业园区各项维稳措施,不做“两面人”“老好人”,做好“宣传员”“调解员”,讲好新疆四史,坚决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最新三个典型通报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新课程改革所倡导的教育评价是以人为出发点综合素质评价,促进个体和谐发展的发展性评价,其重要特点是关注过程性评价。评价要求达到的“三化”是:1、评价主体多元化。2、评价方式互动化。3、评价内容多样化。我校在开展新课程实验过程中,积极推行评价方式改革,建立了一套以“学生成长记录袋”为基础,以学科模块评价登记表为主要内容,以研究性学习评价和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为重要补充,以老师、同学、家长以及学生本人的多主体互动评价为主要特点的过程性、发展性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体系。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促进学生提高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主要目的,使对学生的评价与考试工作和新课程改革相对接。根据自己这一年的亲身体会,现将以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建立和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些做法简要总结如下:

通过“学生个人成长记录袋”的建立和管理,全面、全程、客观且富有人性化地记录“学生个人成长的足迹”,打破现行的考试制度,科学地对学生进行衡量,温馨地对学生进行激励,调动学生学习、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达到以评促学的目标。

1、全面性原则。评价必须关注全体学生的发展,不能把目光只投向少数尖子生,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历程,帮助学生认识自己在解题策略、思维习惯上的长处与不足,促进全员的多层发展。

2、激励性原则。评价应是学习动力的源泉。对学生的激励应由外在激励为主转变为内在激励为主。评价应多方开掘学生的内在激励,加速学生内驱力的发展,不断激励学生对进一步学习充满信心,品尝到学习成功的愉悦,有进一步发展的追求。

3、自主性原则。评价应充分调动和及时调整学生的自主学习行为,通过评价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潜能。学生对某项考查结果不满时,可按学生的要求让其再自学,在其自认为已获得良好发展时给予再次考查的机会。

4、多样性原则。评价要做到形式多样:等级评价与语言描述相结合;全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师生互评、家长参与相结合。要突出考试方式的多样化,多种形式的综合评价能更全面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5、个性化原则。过程评价必须关注每一个体在学习过程中的能动作用的发挥,关注他们情感态度的形成与发展以及个性心理和特长,使评价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个性特点。

建立成长记录袋能有效地记录正规考试所测验不出的内容。“让每一位学生都留下成长进步的足迹,使每一位学生都获得自信”是设置“学生个人成长记录

袋”的宗旨。建立成长记录袋记录学生学习的过程,学生可以在自己的成长记录袋中收录反映学习进步的重要资料,如自己特有的解题方法,最满意的作业,印象最深的学习体验,探究性活动的记录,发现的日常生活中的高中地理问题,对解题的反思,单元知识总结,典型的错题记录,自我评价或他人评价等等。成长记录袋的内容可以包含学期开始、学期中和学期结束三个阶段的学习材料。使学生感受自己的不断成长与进步,培养学习的自信心,同时也为教师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实施因材施教提供重要依据。让学生参与成长记录袋建立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进行监控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它向学生传递的信息是:学习的过程才是最重要的。这将有助于激发学习热情、增强学习动力、培养良好习惯。

建立并使用学生“成长记录袋”,改变了以往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唯一尺度”的办法,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关注教育的过程和方法,着力于人的情感、意志、态度的激发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的科学评价方法。有助于教师和家长多角度、多层次、更全面地了解学生;比较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学生,有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助于学生自我激励、自我反思;有助于学生、家长、教师之间的相互沟通,达成教育主体的相互理解与支持,增强了教育的内在活力与外在合力。对推进学校的新课程教学改革、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特长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学生九个维度的客观评价,使每一位学生感受到别人对他的评价不再是仅凭成绩的好坏,而是多方位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和谐发展、全面发展。通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强化了过程评价,达到了关注每一个学生成长的目的,体现评价的动态变化。

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学校德育工作和班级常规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各班建立班级管理档案,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有力证据,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生平常表现资料积累少,造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评价等缺少充分依据,说服力不强,难以达到公正评价的效果。二是学校部分学生素质相对来说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学生对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他们在评价过程中不能认真参与,客观评价,而是马马虎虎。总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耐受性较强的工作,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力求做到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力求使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但这毕竟是新生事物,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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