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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样本污染后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核酸样本被污染(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20:06:47 页码:8
核酸样本污染后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核酸样本被污染(2篇)
2023-01-10 20:06:47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核酸样本污染后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做核酸检测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以免引起呕吐;采样前30分钟做到不喝饮料(包括不喝水)、不吸烟、不喝酒、不咀嚼口香糖等;临检要减少吞咽动作,不做清嗓子(例如咳痰吐痰)动作。采集鼻咽拭子前,被检测者应告知采集人员是否有相关既往病史或相关事项。例如鼻腔手术史、鼻中隔弯曲、血液病、咽喉疾病,或服用抗凝药等相关危险因素;检测者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检测前取下口罩,检测后立即戴好,可准备一个备用口罩,污染后方便随时更换。

在采集口咽拭子时被检测者头后仰,张口发出“啊”音,有助于暴露咽喉,但过程中会出现刺激性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被检测者可配合采集人员尽量放松、深呼吸;采集过程中可能出现鼻部酸痒感,刺激打喷嚏,可立即用纸巾(提前备好)或手肘遮挡;

采集后立即离开采集地点,避免在采集地点周围吐痰,呕吐。鼻咽拭子采集后可能出现少量鼻腔出血,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如出血量较多请及时到医院进行处理。由于个体差异、耐受性、既往病史不同,存在出血、感染、心脑血管意外等少见并发症和不良后果;核酸检测前后都需要注意手部卫生,可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或免洗酒精擦拭双手;

提高效率,提前准备

由于医护人员防护严密,可能听不清讲话,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效率,请务必一定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佩戴口罩(最好戴两个,其中一个备用),带包纸巾(采集可能引发不适流泪),注意提前把姓名、身份证号、现在住址、联系电话,提前写张纸条(写的时候注意请保持字体工整,防止工作人员无法识别)交给相关人员!

关于核酸样本污染后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排查漏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冠防指〔2020〕14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更加快速、准确检测筛查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从源头切断“传染源”,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地疾控、医疗机构建设具备生物安全二级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pcr 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明确责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对本级疾控、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配备予以经费支持,对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要采取新建、改造实验室用房,配备相关检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在 6 月 30 日前每个县(区)均要建成 1个以上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

全市所有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具备达到二级生物安全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pcr实验室的基本开设条件,尽快形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实验室备案登记,加强对医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每个实验室至少配备一名具备 pcr 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核酸采样和检测结果的准确。要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政策解读,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等内容培训,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技能。

各县(区)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 号)要求,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做到本地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血液或血清标本、便标本的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7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压实责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科学、安全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并严格做好检测剩余样本的安全处理,杜绝出现病毒从实验室泄露,造成二次感染的情况发生。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需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含基因测序和染色体芯片技术)的,必须向广西临床检验中心提出申请,在该中心官网(网址:)“下载”专区栏下载、填报《广西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和能力审核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后与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广西临床检验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和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医 政 医 管 体 改 科 邮 箱 :[email protected]。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广西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合格后,医疗机构持《广西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和能力审核合格证书》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一)检测的对象范围。各县(区)在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开展其他人群的检测工作,做到“愿检尽检”。“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为:1.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发热门诊患者;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6.监所工作人员;7.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人员。

(二)检测机构及费用。检测机构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后续新增的本市医疗机构。其中,第 1、2、6、7 类人员由属地疾控中心负责采样、检测,暂无条件的县(区)送市疾控中心检测;第 3、4、5 类人员由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采样并由本级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其他人群由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主联系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其中“应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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