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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非法采矿方案心得体会范文 汲取木里矿区非法开采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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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非法采矿方案心得体会范文 汲取木里矿区非法开采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10 20:49:29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公安非法采矿方案心得体会范文一

这是一场全国政法系统自下而上的教育整顿,是刮骨疗毒,正风肃纪,铸魂强警的非常之举,是治巳病、防未病、壮筋骨的综合之策,是考验我们政治定力、政治担当的一场攻坚战,我们每一位公安民警都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如果我们抱着做做样子、走走过场、下点毛毛细雨、雨过地皮湿,企图蒙混过关应付了事,那就是号不准脉,分不清方向大错特错了。这是一场触及灵魂清洗队伍的革命,我们必须接受一场政治的洗礼和人生的大考。

我是一位仅两年多时间就要退休的看守所监管民警,我积极自觉地参加了3月15日县局举办的教育整顿第一次集中轮训大会,满满地学习了一天时间,认真听取了安化县委党校校长谢跃远的党史课,政委钟程领学了习总书记治国理政第三卷的有关章节《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观看了湖南省公安厅映播的《利剑高悬》警示片,揭示我省近年来的四起公安民警贪赃枉法的典型案例,让人触目惊心,振聋发联。

一直以来,我长期跟踪新闻头条、关注时政新闻的习惯,早就开始关注全国政法系统的这一次影响深远的教育整顿运动了,早有思想基础和心理准备。我想,不管自己年龄有多长,不论职位有多低,也不论身处的岗位有多偏辟,也要深入学习,好好地检视一番自己。

作为看守所监管岗位的人民警察,我们哪些方面需要认真地回顾检视呢?

政治站位和筑牢忠诚警魂方面,安全风险意识要再提升,麻痹思想要大力纠正,有的认为严防死守开夜班没补助,干起来没劲,干好干差一个样,上吊吊班,得过且过。个别年老的民警认为一个萝卜一个坑,上班没照顾,夜班同样要值守,组织没有很好的照顾自己,因此产生一些不满情绪和怨气。个别年轻民警认为在高墙之内学不到公安侦察业务,难调离,领导无法关注,没前途,等等不一而足,这是对监所岗位责任意识不强,极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的体现。何谓忠诚?忠诚就是要慎独,始终如一,坚定不移,义无反顾!对党忠诚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当你宣誓时举起右手形成拳头的那一刹那,壮怀激烈,心潮澎湃,忠心表达,党是伟大的母亲,我们要对党忠诚成为深入骨髓的信仰,永不言弃的人生诺言,一辈子听党的话,跟党走,不变心,不改初衷。这些年来,我们经历了那么多,从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从思潮混乱到政治清明,从执著坚守的好份美好纯粹到物质利益的攀比追逐,像酒的度数一样,我们的忠诚度还剩下多少呢?是该好好地想一想了。

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问题,监管场所,求你帮忙的也不少,违禁物品入监、跑风漏气的发生,都与钱财二字有关。在押的人与你一无亲二无邻,你对他们那么好,鬼都不信你没捞好处,或许你还在行索拿卡要之实。我们是管理者、执法者,如果跟关押的在押犯罪分子称兄道弟,送这送那,传递消息,暗通款曲,营营苟苟,这算什么?我们真应该好好地盘盘底了,否则,继续往深里走往下滑,就会掉入犯罪的深渊,成为《利剑高悬》警示片中的贪腐主角儿。

通过为期6个月的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我们整改了哪些方面,改好了多少?真正达到了效果没有?对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没有?这也需要客观地检视和评估,教育整顿在基层还刚刚启动,我们要边学边检视边改,力促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既是一次春天的洗礼,也将成为努力锻造公安铁军一个春天的故事。

描写公安非法采矿方案心得体会范文二

公安局领导:

根据公安局领导干部述职的要求,现将本人一年来思想、学习及履行职务情况述职如下:

按照公安处领导班子分工,我主要分管治安、法制、消防等工作。一年来,按照我的分管范围,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企业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生活、工作环境进一步稳定,施工生产稳步推进,民警自律意识增强,执法能力、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不断加强。

一、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政策法律学习,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理论是思想的先导,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策法律学习。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及上级公安机关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学习中,结合当前的公安工作进行理性思考,并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实现新的进步,必须牢固把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根本要求,必须按照“二十公”会议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强新本领。要履行好服务企业的职能,必须在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能力就是要加强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树立为中以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找准位臵,选准座标,使公安工作始终围绕企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服从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不动摇,牢牢把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条主线,一切在大局下思考,一切在大局下行动。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实践使我体会到,公安队伍只有思想上不断有新的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的发展,工作上不断有新的创造,才能使公安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才能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落实到实处,才能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二、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分管工作。

作为一名副处长,我深知要使全部公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支持主管的工作,找准位臵,当好助手,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工作。

(一)强化内部治安管理,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净化施工生产环境。一是做好了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是我国的重大节日,在每个节日来临之前,我都及时督促职能部门起草通知下发至各单位,要求做好“四防”教育、安全大检查及节日值班备勤工作,同时,我还带领治安支队的同志到机关附近的几个子、分公司检查安全防范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值班情况,确保了万无一失。一年来,共进行安全教育30余场次,受教育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要害部位180处,发现整改隐患21处。同时,我还时刻关注顽固分子的动向,针对五公司还有顽固分子,我经常督促五分处要盯死看紧,绝不让他们滋事生非,制造事端,要求五分处不断加强教育,通过教育多数得到了转化。二是积极参与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他们层层签订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安装了防盗报警器,做到了人防、技防相结合。三是狠抓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管理。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管理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分管这项工作,更是感到责任重大,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在枪支管理上,不论去基层检查工作还是公安处历次会议上我都着重强调和要求各分处切实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绝不能在枪的问题上有丝毫懈怠。同时要求机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在危爆物品管理上,认真做好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爆炸物品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有重点地对集团公司大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同时对存在隐患的个别工程项目实行了专项治理,从今年的情况看,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领发、使用过程得到较好控制,没发生炸药被盗、丢失等问题。四是不断强化外施队管理,规范外施队从业行为。督促各单位把外施队管理纳入内部管理之中,同教育、同布臵、同检查、同落实,逐一和他们签订了《治安包保责任状》。为配合“北京护城河”行动,上半年,我带领治安支队的同志对北京周边我局施工区域的外部劳务进行逐个检查、清理整顿。9月份参加集团公司组成的外部劳务检查组,对青藏铁路外部劳务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落实了王振侯总经理要求的四项内容,重点解决了我局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避免了企业与外部劳务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今年共清理民工队81个,清查外施队人员2646名,清理辞退1460名。五是开展重点整治,努力为施工生产创造稳定环境。今年以来,全局不少工点屡屡发生阻工、结伙盗窃、聚众哄抢、打架斗殴等事(案)件,严重干扰了施工生产的进行,使企业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于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我及时向两位主管作了通报,并建议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我的建议迅速与两位主管打成了共识,公安处针对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兰武、郑徐、浙赣、山南、乐温等工程项目,下派工作组集中进行整治,各分处迅速行动,经过二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抓获了40多名违法犯罪人员,净化了施工环境,确保了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民警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民警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一是狠抓了“五条禁令”的落实,今年共进行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6次,通过检查,民警队伍中涉“枪、酒、车、赌”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开展警车清理整顿。按照公安处的安排,我带领一个组深入到集团公司所属的两个子公司,进行非警务用车清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两个单位顺利将非警务用车的牌子摘掉,换上民牌。三是开展执法质量检查。我带领法制科的同志深入到8个分处,查阅治安卷宗309起,阅卷300卷,发现了5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狠抓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为把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夯牢抓实,真正把派出所建设成为一个综合性的战斗实体。一是认真抓了公安局乐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派出所的全面建设。二是召开了派出所长座谈会,会上我就派出所的建设及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会议的13名所长围绕如何当好所长、如何带好队伍、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如何协调各个层面的关系等进行了座谈讨论,达到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目的。三是积极协调加大硬件投入。每到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加强派出所硬件建设都作为我的一项必做的工作,我及时地找企业领导积极做工作,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各单位派出所在硬件上均加大了投入,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把派出所等级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本着够条件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目前全处13个派出所,经公安处派出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初验,申报二级派出所一个,三级派出所5个,四级派出所7个。

(四)重视抓好消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今年5月10日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检查组15个,对施工现场、机关、基地、工厂、炸药库(点)、物资材料库、企业内部饭店、招待所、商场、文化宫、俱乐部、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容纳5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38处,发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责令当场整改隐患30处,对高层住宅楼8个隐患处所进行了限期整改,投入了资金30余万元。同时还制订了集团公司武汉办公楼《防火应急预案》、《失火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廉洁自律,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廉洁自律,勤政务实是对一个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干部,我时刻警醒自己,不义之财不能得,伸手必被捉,做到手不伸,嘴不馋,心不贪,光明磊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正是这种自律精神,使我时刻保持着一个共产党员的操守,自觉地抵制了各种腐败的侵蚀。

四、服从统一调配,抓好临时指定工作

今年集团公司机关搬迁到武汉,公安处暂不搬家,只去2名干警1名领导,当公安处两位主管决定让我去时,我愉快地服从了。到武汉后,一切都要重新开始,事务繁杂,工作量大,为了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我及时与湖北省公安厅、政法委取得联系,就证件办理、器材装备购臵、警车挂牌、微机联网、公安专线、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行政拘留人员羁押场所以及搬家到武汉的职工、家属、子女的户口迁移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妥善地进行了解决。同时我还进一步强化落实工作的力度,凡是襄樊公安处机关进行的工作,我们基本上按处里的要求同步进行,各项业务绝不拖处里的后腿,比如大练兵活动,我们没因人少不重视,而是按照要求及步骤突出抓好练兵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练兵活动,我和另外两名干警深切感到大练兵活动的开展,自己的体能得到了锻炼,业务知识得到了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

(一)对民警的业务知识学习重视不够,导致执法质量不高。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业务指导不很到位。

(三)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尤其是爆炸物品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水平。

(二)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真正地深入基层,深入民警中间,掌握基层民警的所思、所想、所盼,充分了解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具体到位,抓死、抓实、抓出成效。

以上是我的述职,不妥之处,请公安局领导指正。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全力支持主管的工作,努力开创我处公安工作的新局面。

描写公安非法采矿方案心得体会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描写公安非法采矿方案心得体会范文四

虽然我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我会以我的真诚、以我的执着,以我的热情,以我的勇气去拼,去搏,去奋斗!“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决不沾沾自喜,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改正,力争尽快成为一名业务能手!公安支部书记教育整顿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为切实把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上来,我现结合本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找出问题症结,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汇报如下:

(一)在“四个意识”牢不牢方面。

当甩手掌柜,不亲力亲为。在日常工作上,觉得班子成员定了就行,只要求工作人员自觉完成,没有亲自检查过问,致使一些工作完成不达标。比如:在今年的全省单位基础工作考核中,由于平时的马虎大意,没有及时跟进基础信息工作进度,导致莲城单位基础工作排名靠后,没有取得应有的工作成效。至今仔细想来,这些都是自己执行力不强的体现。没有从理论联系实践、指导实践的角度出发,局限于掌握了解这个层面,运用于实际工作不够。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上做得还不够,工作中对一些同事妄议中央的言行作斗争不够,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大局意识不够强,习惯于紧盯自己分管内的工作,对全局的工作参与不够,建言献策不够。

(二)在“四个自信”有没有方面。

对“四个自信”理解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对道路自信认识不深,对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习不透,缺乏对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系统学习。在文化自信方面做的不够好,对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渗透重视和警惕不够,对西方错误思潮的抵御不够,有崇洋媚外倾向。对“四个自信”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体系的学习和认识仅停留在抽象性、概念性的层面上,对它的提出背景、内涵、具体内容、发展意义、优势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研究。文化自信不扎实,“欲人勿疑,必先自信”,对中国传统文化学习不够、理解认识不全面,导致在文化自信方面做的不够好,有时不能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侵袭误导,对西方的文化艺术、生活思维方式、商品、教育等方面过于盲目崇拜和认同。

(三)工作作风实不实方面。

工作浮面上,不求实效。平时对工作安排得多,跟踪落实不够,督促指导得少,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同志理清思路和解决他们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只是安排了之,导致一些推进乏力,效果不佳。比如:在单位民警接警处警监督工作方面,没有实时跟进,导致民警接处警时着装存在不规范,处警不规范现象等等,这些问题是自己考虑不够全面而自己却一安排了之,又没有追踪落实,给下一步的单位工作来了一定的影响。现在仔细想来,这就是自己作风不实的体现,重安排,轻落实。总认为自己干了多年基层单位工作,经历丰富,办法多。在召开所周会例会商量工作时,听到不满意的意见和与自己思路不一致的地方,没有及时去反思,去采纳合理意见,就想方设法说服对方,服从自己的观点。现在认真想起来,是自己决策不民主的体现。

(一)理想信念弱化。

对照中央、省、市、区、镇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要求,自己在精神上学习不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差,常把工作和学习当成硬任务来完成。因为精神上的不思进取,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地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持续改造,对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得不彻底,工作中为了落实而落实,口号吼得响,场面铺得大,没有真正想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二)党性锤炼不高。

觉得当个支部书记不会有什么大发展,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主动干事的时候越来越少,对民警的要求也越来越低,只求不违规,觉得开会不守时、讲点小话等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有切实令行禁止。

虽然学习了很多先辈先进的事迹,但没有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平时学习松懈,思想上有所滑坡,党性修养不够扎实。

(一)强化理论武装。

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学习和工作的基石,强化学习,将终生学习当作人生追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珍惜各种学习培训机会,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抓好集体学习。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道德讲堂、上党课等方式,带头抓好单位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切实提升大家的知识储备和个人素养,着力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三)强化党性锤炼。

自觉对照党章,以焦裕禄、文朝荣等先辈先进为榜样,提升党性修养,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党支部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团结带领全村党员建设好村集体。

以上对照检查,可能查得不全面、不准确,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也不一定到位,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我一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认真整改。谢谢大家。

描写公安非法采矿方案心得体会范文五

公安工作总结

三年来,作为一名派出所民警,我在派出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勤务工作模式,大胆尝试民警专职化道路,在工作中取得实效。并且在办案能力,工作积极性及群众工作成绩等多个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我三年的工作做以下总结。

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公安民警。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时刻牢记《党章》的规定,不但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每年的虫草采挖季,在派出所领导的带领下,依照县委下发的文件,对虫草采挖的农牧民严格管理,杜绝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把流血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取得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在平日的工作中,打击处理了一批批违法犯罪的案件。并且我们在检查站进行了设卡,对过往的车辆逐一登记入册,严格检查。诸如此类繁琐的工作我都会恪守职责,做好自己分内之事,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出警,每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回顾三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一下两点: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消极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针对以上问题,我为今后的工作从新确定了努力的方向: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在2010年我报考了远程教育法律系,目前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争取尽快取得毕业资格证书。因此,我认为要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要求,必须要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的行动中去。

诚然在三年工作中我也有所得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我找到自身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的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全的合格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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