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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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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优质13篇)
2023-11-20 12:42:59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探索自己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观点和态度,并加以总结。写心得体会可以采用一些具体的例子和细节来支持和说明自己的观点和感悟。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一

民法典是国家的法律,是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民法典的第一次全文颁布,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新的法律规范下,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在此分享我对民法典的个人体会和认识。

民法典的核心是以个人为中心,保障个人的权益和自由。在民法典中,对于婚姻家庭、继承、债务等关系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使个人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发展。同时,民法典中的许多条文也给了我个人启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合法合理地行使权利,倡导公平、诚信、友好的社会关系。

第三段:民法典对家庭的保障。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不仅针对了传统家庭关系的维护,还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多元化家庭形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应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诚信的原则。其中,以平等原则为核心,既要保障女性的权益,也要维护男性的权益,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子女对于父母应当给予必要的扶养、敬养和帮助。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和责任。

民法典中还包含了对于法律行为的规定。法律行为是指人们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产生合法法律效果的行为。在民法典中,对于法律行为的合法要件、效力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对于民事主体的保护和控制,防止不当的法律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五段:总结。

民法典是国家的基础法律,它在细化法律制度、保障人们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明确自身权益,加强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是进一步熟悉和使用民法典的有效途径。我相信,在实践中、在学习中不断探索和感悟,我们会逐步理解和运用好民法典,为维护自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二

家住湖南长沙的胡女士已经有一个上初中的女儿,但“单独二孩”政策让胡女士萌生了再要一个男孩的念头。

“我年纪大了,不想再生了。”胡女士说,考虑到家庭情况,她想从老家收养一个男孩。可是,多方询问后的结果让她有些郁闷:根据收养法规定,她并不具备收养资格。“没想到只让我生,不让我领养。”

我国收养法旨在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对于收养人的资格认定有着严格的规定和限制。现行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能收养儿童。由于已经有一个女儿,胡女士显然不符合规定。胡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计划生育是收养法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除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华侨收养之外,收养人均受‘无子女’以及‘只能收养一个子女’的制约。这样的规定,虽考虑到未成年人对新家庭的契合尺度,本质上是‘生一胎’的要求和体现。”事实上,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是收养法出台的重要背景之一,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当时国家推行独生子女生育制度的情况下,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如果允许有子女者可以收养,不仅可能会使独生子女生育制度形同虚设,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来说,亦有失公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费安玲说。但自开始,很多地方开始实行“单独二孩”政策试点,这就意味着收养法依据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明确规定,凡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另行收养,从而将不受一个子女限制的收养人范围由华侨扩大到更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这样合理的变动将为更多的未成年人提供被收养的机会,也符合收养法的立法宗旨。”夏吟兰说。

2扩大被收养人范围提高被收养人年龄上限,明确解救出的被拐卖儿童可被收养。

在福利院的孩子中,有一部分是公安机关解救出的被拐卖儿童。也许福利院的其他孩子可以被收养,但是他们不能。

依据现行收养法的规定,只有3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对于公安机关解救出来的儿童,由于既不能证明是被父母遗弃,又不能证明已丧失父母,因此他们不能被收养。如果无法找到亲生父母,他们便只能一直呆在福利院,特别是一旦超过十四岁,便再无被收养的可能。

数据显示,当前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能成功回到父母身边的比例不到10%。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既不阻碍被拐儿童寻找亲生父母,又让确实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能感受家庭的温暖,仍然是一个难题。

深圳市社会福利院的做法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参考:这些孩子被福利院寄养到爱心家庭一段时间后可以被正式收养,但为了不阻碍孩子与亲生父母团聚,福利院事先会与收养家庭谈好,如果孩子父母6岁之前上门来找,收养家庭应无条件归还,不能索要任何补偿;如果孩子父母在孩子6至14岁期间上门来找,则两家进行商量,亲生父母可适当支付抚养费;若孩子年龄已过14岁,就要完全听从孩子的意见。

地方尝试只是权宜之计,治本之策在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对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致儿童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的,为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先将其作为被监护人加以保护,比如先寄养到一个家庭,对其人身财产进行保护与管理。待经过一段时间后,欲收养者向法官提出申请,经法官确认的确无法寻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后,批准收养申请。”费安玲说,“但是,必须注意留有充足的时间以便相关机构寻找其亲生父母,或其亲生父母寻找该儿童,较为合理的时间为两年。”

夏吟兰建议,“除了现行规定的3类未成年人之外,可增加一个兜底条款,如‘经相关部门审查后认为可以被收养的其他未成年人’,通过司法或民政部门的裁量,为那些不符合现行收养法规定、却有被收养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同时,对于被收养人的年龄上限应提高至18周岁,这样更能与其他法律衔接,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3完善收养后监督机制增加跟踪回访规定,设立收养观察期。

今年4月,南京市一名9岁男孩被养父母虐待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据调查,男孩于6岁时被收养,学校在去年发现其有被打的现象,身上有被打伤、烫伤、刺伤的痕迹,并且出现心理问题。在多方努力无果后,班主任只得将男孩受伤图片上传网络寻求帮助。

班主任的举动,是对我国现有收养监管机制缺失的一种折射。现行收养法主要对送养收养程序、条件等作了规定,对于收养后续事宜并没有相应的规范条款,对于被收养儿童的权益侵犯行为,并没有惩治手段。

“在国外有试收养阶段和回访机制,由社会工作者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情况,进行追踪回访,并撰写报告,提交给法庭,以确保被收养人适合收养家庭,收养人善待被收养人。在试收养阶段,社会工作者提交的报告是法官决定是否可以正式建立收养关系的重要依据。”夏吟兰说。

费安玲表示,“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跟踪、回访,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她建议,在今后收养法修改时,应增加这方面的规定,如规定一年的收养观察期,其间发现不适合收养的,法官可以判定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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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损害孤、残儿童。

我们知道,家庭是最适宜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在幼儿遭到遗弃或因意外丧失全部亲人等情况下,对孤儿最有利的选择,是尽可能地寻找适合抚养他们的新家庭。而一般家庭,为了从小与孩子培养亲情,最愿在儿童1-4岁左右的年龄段予以收养。一些特别有爱心的人士,他们甚至愿意收养身有残疾的儿童,但也大多希望孩子年龄较小,从而有望及时矫治。

然而,有着浓厚行政干预色彩的《收养法》,为收养孤儿设置了严苛障碍:如对收养人、被收养人资格规定了极为严苛的条件,收养人要求“无子女”、“年满30岁”,并且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被收养人则要求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等。

即便收养人、被收养人都符合条件,由于《收养法》规定收养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受其审查,有过经验的人都知道,在实际申请当中往往面临重重障碍。假如不通过官办垄断经营的儿童福利院,不托人情走关系,并向其缴纳赞助费、服务费等等名目的费用,收养成功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收养成功率低反映在统计数据上。近年来,我国家庭收养儿童数呈不断下降态势(见下图)。如办理收养登记仅22,772件,登记在册的孤儿却达52.5万人。另据《南方周末》报道,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630名孤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提出收养意愿的.人就有8万多人之多,而根据5月的媒体回访,4年内只有12名孤儿被成功收养。

那些充满爱心的自愿收养者,大多是被前述《收养法》严苛的收养条件、人为设置的繁琐程序和漫长等待所吓跑。可以说,正是《收养法》使许多孤儿得不到及时收养,错过了最佳的收养年龄段,从而使他们不得不长期处在缺少父母关爱和教导的环境当中——包括集体福利院或不稳定的暂寄托养家庭。这将对他们造成难以弥补的身心损伤,从而极易罹患自卑情结、交流障碍等心理疾病,最终影响他们健康地长大成人。

在我国千百年的历史上,一直保持着宽裕家庭扶危济困、收养贫困儿童的传统美德。笔者的母亲,就是被一个子女众多的贫困农村家庭,送给城市里面的大户人家——我外公家抱养。这一优良传统却被《收养法》人为断裂,大量贫困儿童因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而难以得到宽裕家庭的收养,造成不少活生生的悲剧。比如6月南京二女童饿死案,女童的母亲穷困潦倒,又有吸毒恶习,可是按法律规定,孩子既无法送养、好心人也无法收养。

在传统的自由收养制度下,宽裕家庭本着自愿原则收养贫困家庭的孩子,是一件有利各方的积德之事。对贫困家庭的适当补偿,乃是一种雪中送炭,对宽裕家庭来讲,则可以兴旺人丁,而对全社会而言,能够极大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而受益最大的,当然就是被收养的孩子。他们可以得到更充足的营养、更优越的教育条件,可以更健康地发育成长,取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遇。这样本应大力提倡弘扬的功德善事,却被《收养法》极度残酷地非法化了,不少贫困儿童也因此丧失了实现人生转折的诸多可能。

就现实来看,我国对收养儿童存在着巨大需求。据数据统计,我国不孕不育平均发生率在12.5-15%,而失独家庭据估算大约为1500万个,以大量不孕不育家庭以及失独家庭作为基数,保守估计有数百万的家庭需要通过生育以外的途径来获取孩子。“全面二孩”放开后,一些独生子女的家庭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生育年龄,因此也有收养、领养孩子的强烈意愿。

巨大的合法需求面临的另一端,却是极度萎缩的“合法”供给(究其实质,是部分的合法供给被非法化了),对于这点,《收养法》可谓难辞其咎。正规合法的渠道梗塞不畅,势必刺激所谓“地下黑市”、“黑中介”以及贩卖、拐卖儿童行为的火爆,带来许善良人士不愿不忍看见的人伦悲剧: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起拐卖儿童事件被破获,未破案件不知又有多少。各种与拐卖、贩卖儿童相关的新闻报道呈泛滥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巨大热点。

很多被解救儿童找不到亲生父母,只能送往福利院和其他家庭,而这些儿童往往已和收买他们的养父母家庭结下深厚感情。目击者称:解救场面可谓“生离死别”。对这些儿童显然又造成了“二次伤害”。

不少“拐卖儿童”案件破获后,警方发现原始“贩卖者”是这些儿童的亲生父母,结果这些父母因此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三

2020年7月1日,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现代法律史上的一件里程碑事件。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也积极关注着民法典的实施,通过学习贯彻民法典,我对于法律与生活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体认,下文将从“理念更新、权利保障、价值引领、社会依靠、生活指导”五个方面对于我的民法典学习心得进行总结和分享。

第二段:理念更新。

在民法典实施前,我对于法律的观念局限于公民权利保障、财产归属等基本概念,但是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我深切意识到法律不是只有“治理”和“执法”的工具,同时更是“指导”和“规范”的价值观念的刻画。如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着重是“法不容私”和“损害赔偿”的公共价值指导,意在引导人们更加强调社会“信用”和“责任”的概念。民法典强调的“尊重人格、保护人权”思想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规范与社会进步的紧密联系。

第三段:权利保障。

民法典的实施更为准确、严谨地规范了个人和集体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比如,民法典强调了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规定数据控制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如密码保护和安全加密等,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被盗用。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房屋产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四段:价值引领。

从民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方向和思路,并在法律实践中更好地融入国家价值观。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就以“以人为本,重民生、惠民生、利民生”为指导思想,充分重视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并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五段:生活指导。

民法典不仅具有高深的法律理论,而且与生活的关系紧密,深刻影响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对于公民而言,深度学习民法典充分体现了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公民责任感,同时也加强了公民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习民法典使我认识到作为公民要对自己的行为、言论、交往等方面注意法律规范,既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

总之,学习民法典给了我很多启示,它不仅融合了人民群众最为真实的利益,也引领着社会和法律的不断发展。我将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坚决遵守法律法规,为社会的正义、公平尽自己的力量。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四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五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

民法典是中国自古以来最为完善和全面的民法典,它为我国构建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阅读民法典,我深感它的法治精神、人文关怀和实践思维。这些方面都引起了我对它的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

民法典通过对民事关系的详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公民的法律素质。例如,它规定了与民事关系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使公民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也发挥着起码的教育作用,使全社会习得了更高的法律素养。

第三段:

民法典关注人的尊严和价值,将社会公平、民主、自由、法治等价值观注入到民事法律规范中。例如,它对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知识产权等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从而保障了个人的尊严和自由。这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欣慰,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第四段:

民法典注重实践,推崇立法与实践相结合。在制定过程中,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实践出发,反复研究制定方案,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有实际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规定了“事实优先”、“公平原则”等,对一些尚未规定清楚的情形,全面考虑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从而保障了法律适应性、现实性、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段:

综上所述,民法典是一部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典,它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增强了人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保障了人的尊严和自由。作为新时代的国家基本法律,民法典将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各方面法律工作的完善,提供基础性和示范性的作用。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并学习落实民法典,发挥其积极的功能,为构建更加和谐、健康和美好的法治社会作出贡献。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七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总结,深感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不仅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学习民法典的心得体会。

首先,民法典为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在学习之前,我对民法的认识还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规范,甚至不乏主观片面的观点。然而,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民法典确立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公民与其他身份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不仅是权威的规定与规范,更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和道义的表达。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尊重法律的权威,遵守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学习民法典,让我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内在精神和作用,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

其次,民法典使我更加理性思考个人权利和义务。民法典修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和法定责任。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既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民法典对于个人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解释,使我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及其合理的平衡。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自己尊重他人的权益,才能获得他人对自己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民法典为我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我更加理性思考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问题。

第三,民法典增强了我对法律的信任和归属感。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往往感觉法律很遥远,似乎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无关。然而,学习民法典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基石和保障,是维护公平、公正和法治的重要手段。民法典修订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明晰法律的规定和限制,个人的权利得到保护,社会秩序得到维护,这让我深感法律的权威和力量。只有依法行为,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我对法律有了更加认同和归属感。

此外,民法典提升了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中,个体的权利可能与他人的权益存在矛盾与冲突。而民法典对于各类利益关系进行了综合性的调整,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需要注意公共利益的保护和整体利益的平衡。只有维护公共利益和达到社会正义,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这也使我正视了社会现实,以积极的态度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学习民法典不仅帮助我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还让我理性思考个人权利与义务、增强了对法律的信任和归属感,并激发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通过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核心民法典,我们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也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力量。我相信,在新时代背景下,学习民法典将成为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一个公民实现自己权益的关键。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八

引言: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收养的篇章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收养作为一种家庭关系的建立方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探讨并深入理解民法典中的收养篇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本文将从典型案例分析、收养方式、双方权益、法律程序和法治社会等五个方面展开,以期能够对民法典收养篇有所心得体会。

典型案例分析:

收养作为一种家庭建立方式,具有重大的法律效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力。在民法典中,对收养的规定颇多,不同案例对于我们理解收养这一法律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如“陈某与王某在孩子未成年时签订了收养意思表示书,经法院审结后,王某成功收养了陈某的孩子,并得到了赡养权和教育权。”这一案例表明了签订收养意思表示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双方在收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我们能够深入理解收养的法律本质和所涉及的各种权益。

收养方式:

在民法典中,收养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民事收养和福利收养。其中,民事收养是双方通过书面意思表示以及一定的法律程序,达成共识并形成收养关系的方式。而福利收养则是社会机构对特定儿童进行的收养行为。两种收养方式各有特点,但归根结底都是以建立亲子关系为目的。通过对收养方式的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收养的本质,从而为我们选择适合的收养方式提供参考。

双方权益:

在民法典规定的收养关系中,收养方和被收养方都享有特定的权益。收养方在合法收养后,具有与亲生父母类似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享有赡养权、教育权和继承权等。被收养方则获得了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父母的关爱。通过对双方权益的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收养关系的平等性和合法性,从而明确自己在收养中的权益和责任。

法律程序:

在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中,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保障了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例如,民法典规定了收养意思表示书的格式、签署程序和记录方式,以及法律适用的年龄限制等。在收养的法律程序中,法院的审理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当收养纠纷发生时,法院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判决收养关系的成立和效力,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通过对法律程序的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收养的法律程序,从而确保我们所建立的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民法典中收养篇的出台和实施,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它既保障了儿童权益,也保障了家庭关系的稳定。与此同时,民法典收养篇的学习和理解也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通过学习和理解,我们才能够认识到收养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和他人在收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和理解收养,我们还能够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行为,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

结语:

民法典收养篇是我国法律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收养的内容深入人心。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收养方式的探讨、双方权益的研究、法律程序的了解以及法治社会的认知,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收养的本质和重要性。只有通过学习和理解,我们才能够建立合法、稳定的收养关系,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法治建设。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九

2021年1月1日,中国新修订的民法典正式实施。这个历史性时刻,标志着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里程碑。作为一份法律文件,民法典对于每个公民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指导我们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指南,还是公平正义的保障。本文将结合实际生活,对于民法典的一些条款予以解读,并呈现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公民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民法典重视人身权利,对于国家和个人保护人身权益规定了明确的划分,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身体和健康,提供一个公正、合理、平等的环境。对于常见的人身损害行为如人身侵害、医疗损害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和相应的赔偿责任。个人也需认真履行对他人人身权益的保护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段:物权。

物权是指合法的支配、使用物品的权利。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益,平衡了产权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的范围和对等承认的原则,对于公民的财产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举个例子,在租赁领域,民法典中规定了租赁合同的严格履行责任,为中小业主和租户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租赁保障。我们也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双方、子女、父母、继承等相关方面做了全面规定,保护了家庭成员各自的利益和权益。特别是对于家庭暴力和婚姻乱象等问题,建立了更为明确和有效的惩罚措施,切实提高了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和对婚姻家庭的关注。我们也要从自身的行为做起,秉持着爱和尊重,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份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基础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的实施是对于国家文明进程的巨大促进。对于公民而言,熟悉民法典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消除社会矛盾,我们也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学以致用,构建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法律的修订和实施也需要观念上的更新和法治文化的普及,只有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得中国这片土地更加美好。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十

作为一部全新的法典,民法典的发布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位由此次法典受益的普通人,我对于民法典的了解也源自于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经验,从而对于其中几个方面也有了一些具体的思考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想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谈谈我对民法典的心得体会。

第一,私法治理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我们今天社会最显著的一个特征,而民法典则是私法治理的一个完整法律制度框架。这样一个有机的联结一方面从正面维护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另一方面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又通过市场的结果来反馈和完善自身的制度。因此,民法典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实现了私法治理和市场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稳定保障。

第二,平等自由与司法理念。在民法典的法律实践中,平等自由的价值创造了公正审判的积极氛围,有效地规避了法律操作中的人际关系和力量关系使司法活动转为公正有为的工具。而在司法理念上,民法典中的定型审判已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诉讼方式,为捍卫公民平等权利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方式。因为民法典规定的基本人权以及法律实践的标准化程序,从而在司法执行中为公正司法的目标提供更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第三,家庭与个人发展。民法典中关于家庭的规定,为家庭和婚姻关系的自主解决和安排提供了更多权利和保障,这与家庭的现代化发展具有极大的互动作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家庭、婚姻制度,对于强调“结婚生子”、重男轻女等传统讳忌文化,这种对某些婚姻植袭公正的做法,在民法典中都得到了解决和反思,从而落实了法律规定中的平等理念,为更好地保障家庭和个人自由发展提供了社会环境。

第四,财产权与创新经济。民法典的发布,为我国的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环境,其中与财产权有关的内容,更是在创新经济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品牌、专利、著作权等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内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不断创造出新的东西。这种发展思路与财产权和有效的诉讼方式紧密相连,从而与其他制度和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形成一个互动、协调和稳定的运行机制。

第五,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在民法典中,关于自然和人类生命权、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的规定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民法典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已经成为了我国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法律载体,为今后取得环保成果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性和法律性的支持。因此,在生态文明和环境法制上,民法典对各级政府和国民公民的群众教育和思想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以此实现更加绿色和可持续的发展。

总的来看,民法典不仅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满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创新行为对于依法维权的要求,从而为保障市民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通过这篇文章,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认识这部重要的民法典,以此为张开更加美好的社会的大门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十一

民法典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中的行为规范和义务责任。随着新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被不断修订完善,特别是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民法典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本文就是要通过对民法典条款的总结分析,探究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路径和深化规则化建设的途径,共同探讨民法典条款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普通条款。

民法典条文多达一千多条,其中涵盖了大量具体问题和规定。在其中,普通条款占据了很大的篇幅。例如,在合同方面,普通条款对各方订立合同的要素、履行的时限和标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合同法律体系,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另外,在财产方面,普通条款涉及到了财产的产权规定、继承和赠与的法律等方面,为民众的合法权益及时保障提供了大量的法律依据。

第三段:专门条款。

除了普通条款之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还有很多专门的条款。这些专门条款包括领域法、专门法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和完善。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家庭法,它涉及到的问题比较深入和复杂,如夫妻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处理等。相比较而言,家庭法更加具有社会性、贴近人民生活,亦展示了民法典条款的制度性和深度。

第四段:适用与解释。

民法典是一部法律,实践中一条条条款是如何落地的,需要经过实际应用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相应的适用和解释方法,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例如,在条款适用方面,应依据案件中的具体事实进行区分,综合法律规定作全面判定,形成真正的判决结果。在解释方面,应当从保障人民利益和满足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遵循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适用文本的明确定义和逐字理解的思想。

第五段:总结。

通过对民法典条款的总结分析,可以得到结论:首先,民法典作为一部总体性的民事法规,它的条款构成相对完整,内容涉及面广泛,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已有实际效益。其次,普通条款与专门条款共舞,共同构建出民法典条款的制度框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稳定且可靠的基础。最后,适用与解释是民法典条款得以落地的关键要素,必须坚持法学精神和法律精神,透过条文到目的,及时总结整理,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导。

民法典条款的制定和实践推行,为我国的民事法律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各种变化的出现,民法典条款还将不断地修订和补充,定期总结并探讨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纯粹、公正和追求正义的社会法制环境。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收养篇心得体会篇十三

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对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其中,收养篇作为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无数家庭和儿童的幸福与未来。在现代社会,随着家庭结构的多元化和变革,收养篇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挑战。通过学习和研究民法典收养篇,我深刻认识到了收养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第二段:理解收养制度的法律基础和原则。

在学习民法典收养篇的过程中,我了解了收养制度的法律基础和原则。首先,收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保障子女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收养必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家庭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最后,收养必须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自主发展。这些法律基础和原则,为收养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使得收养过程更加公正、合理和有序。

第三段:关注收养制度的问题和挑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收养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收养需求与资源不平衡,导致许多需要收养的儿童无法及时融入新的家庭。其次,收养过程中的程序复杂、耗时长,使得许多申请人放弃收养的想法。再次,关于户籍的变更和继承权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扰。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存在,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收养制度。

第四段:积极参与推动收养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作为普通公民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者,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推动收养制度的进步和完善。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参加法治宣讲和法律援助活动,提高公众对收养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其次,我们可以积极宣传和倡导志愿收养,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一个温暖的家庭。再次,我们可以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收养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扰。通过这些积极的参与和努力,我们可以为收养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体会,展望未来。

通过学习和研究民法典收养篇,我深刻认识到了收养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同时,我也意识到了收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然而,这些问题和挑战并不能动摇我们对收养制度的信心和决心。相反,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存在,我们更加应该积极参与推动收养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每个孤儿都找到一个温暖的家庭,为每个求收养者提供一个公平的机会,为收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幸福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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