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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 清明节禁售禁烧冥纸冥币(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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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 清明节禁售禁烧冥纸冥币(9篇)
2023-01-10 22:02:0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一

5.2 除职务成果以外,对于乙方在聘用期间拥有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将该等权益以合理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甲方。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在其中拥有任何权益的所有成果均适用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继任者、受让人、关联公司、被许可人、董事、职工及代理人(以下统称“关联人”)因甲方或其任何关联人使用或披露该等成果而对乙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5.3 尽管有第5.2条的规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够的书面证据,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转让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任何成果:

(1) 乙方没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设备、物品、设施或商业秘密并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所创造的;

(2) 在任何方面均与甲方业务无关的;

(3) 不是因乙方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产生的。

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向甲方披露应被认定为乙方财产而不适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成果的证明文件,而无论该等成果是乙方单独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创造的,也无论该等成果是在受雇前还是聘用期间创造的,甲方应就该等证明文件承担保密责任。

5.4 乙方进一步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无权利且不得直接或间接:

(1) 复制、改变、修改、翻译、生产、营销、出版(发布)、发行、销售、许可或分许可、转让、租赁、传送、传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2) 将甲方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用于创作派生成果、提供电子方式的访问或阅读或存入计算机储存器;

(3)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申请(或申请注册)甲方拥有的成果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4)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为。

5.5 如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拥有的成果的若干权利(在本第5.5条中简称为“该等权利”)必须归属于乙方且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归属问题另行约定,则本协议双方同意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转让的,则乙方应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转让该等权利。

(2)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能将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甲方,或该转让须由政府部门批准而未能获得批准,则乙方在此自动将该等权利中不能转让部分许可给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继任者拥有甲方拥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权和实施权。本第(2)项所规定的权利许可应为不收费、不可撤销、独占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转让的,甲方亦有转许可权。

(3) 乙方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行使无法按照以上规定转让或许可给甲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拥有的成果的署名权及其他人身权),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5.6 乙方承诺,乙方在雇用关系终止后1年内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专利或著作权申请中所述的任何成果,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被视为甲方拥有的成果,但乙方证明该成果同时符合第5.3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竞业禁止

描写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二

甲 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职 务:

乙 方 ( 员 工 )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址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从事 工作,鉴于乙方的工作性质涉及保密等事项,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及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和销售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运作方式、账目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与上述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载体所有权的归属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与甲方业务相关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料、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但乙方可享有署名权等有关精神权利。

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非职务成果,由乙方向甲方申明,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3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己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三、乙方的义务

3.1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1.2 乙方负责对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护。

3.1.3 在调换工作岗位和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调动、辞职、被辞退、被开除,下同)公司时,应交将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向公司移交,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备份。

3.1.4 乙方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1.5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1.6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1.7 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1.8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3.2 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竞业禁止义务:

3.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帮助他人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3.2.2 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与甲方存在冲突的利益及其他甲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己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下同)就职。

3.2.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

四、甲方义务

4.1 甲方对因保守企业秘密而行使职权的员工进行保护,对有功者实行奖励。

4.2 对于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乙方,甲方应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支付额视甲方的效益和乙方原任职岗位情况而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

补偿费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如乙方不领取的,并不因之免除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五、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和竞业禁止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泄密损失金额的80%作为违约金。

5.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3 前款所述损害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害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害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和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额之内。

5.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5 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但是,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5.6 上述违约金、损害赔偿、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5.7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决定对乙方采取警告、记过等行政措施,且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六、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得知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其他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己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向法院申请诉讼的权利。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9.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9.4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签章) 乙 方: (签章)

代表人: (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三

居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加重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对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同时,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问题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身体健康,创建文明葫芦岛,市政府已发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并已出台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此,我们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

居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葫芦岛!

描写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四

跟据公司厂内消防安全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厂内吸烟管理规定:

一、厂内公共区禁止吸烟,吸烟者每次处罚50元。

二、厂内责任区(生产现场、办公室、生活区等)禁止吸烟,本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同吸烟者都将处罚50元。

三、责任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在本工作区内吸烟的每次处罚100元。

四、发现吸烟者有违反此项规定,并及时上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下发处罚通知单,被罚金额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希望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吸烟管理规定,在指定一楼“吸烟室”吸烟。

低温容器公司办公室

3月12日

描写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五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环保局

无为县农委

年九月二日

描写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六

大家好!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但它同时也是鼠疫、sars、冠状病毒等许多病原体的携带者和自然宿主,违法猎捕、猎食野生动物存在各类疫病传播的安全隐患,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居民的身心健康,我向全校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保护野生动物及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相关知识,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念;

二、摒弃“野味滋补”的伪健康观念,不以食用野生动物为乐,不以用野生动物招待来客为荣。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三、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争当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公民,积极配合林草局及森林公安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四、发现不明原因受伤、病危、死亡的野生动物及时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报告,禁止徒手抓拿,食用或出售。

市民朋友们,“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保护生态,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共建生态文明,造福子孙后代!为此,我们向广大师生发出倡议:保护、拒食、拒售野生动物,争做文明公民。


描写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七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 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 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 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 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宝鸡市公安局0917-3268334、 110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0917-3260359、 12369

描写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竞业禁止

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不得到与甲方从事类似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经营与甲方相类似的业务,这些工作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甲方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竞争的单位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相同和类似的工作为下列行业的工作:_______________

(一)、电讯行业;

(二)、电讯终端销售行业;

(三)、连锁经营行业。

第四条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补偿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月_________元,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甲方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并且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第六条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

第七条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_______________

(一)、每季提供一份其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因为乙方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__万元以上_________万元以下的赔偿。

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九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管辖

本协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心得体会精选九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禁止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金昌市城市建成区以内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下称禁燃区)。

金川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禁燃区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除元旦、春节、元宵节外的所有时间为禁燃期。

三、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宾馆、殡仪馆;

(六)景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金川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在规定的禁燃期内,禁燃区或禁燃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以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根据证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九、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金川公安分局

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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