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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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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8篇)
2023-01-10 23:46:39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一

这个我觉得是在各种面试中都通用的,就是在回答问题时要保持声音洪亮,语气慷慨,语调有起伏。试想大家是不是都喜欢精神饱满、充满自信的人呀~

所以咱们自信点,害羞的盆友可以先在家里对着镜子练习几次。

适当的肢体动作,可以让你的回答更加有感染力,也会让你看起来更加自信。但是切忌,左右乱晃,小动作太多,这样反而会让人觉得你特别不沉稳。同时,注意和考官的眼神沟通,让考官感觉到你对他的尊重。

在你的回答中插入一些名人名言,或者时事政治可以让你显得更加说服力和严谨。但是自己也要注意,如果一时间想不到什么贴切的名言,不要生搬硬套,不然反而效果不佳。

分点分层次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让你的语言更有逻辑性,二是能够让你的回答内容更加丰富。特别是在情景类题目中,能够凸显你思考全面,细心的特点。可以在回答中按照“首先,其次,最后”,“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等方式作答。

这个其实我不说,大家肯定也都知道。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不管你从哪几个方面发散思维,但是大方向要把握好,毕竟咱们都是根正苗红的五好青年对吧。

接下来就是重头戏了,咱们来具体聊聊辅警面试中的答题思路

一个中心就是以警察为中心,两个方法就是因果分析法和维度分析法。以警察为中心,大家都懂,我也就不多说了。给大家说说运用这两种方法的思路。

因果分析法:分析什么是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基本原因,根本原因,内部原因,外部原因。从这几个方面作答。

维度分析法:从范畴、主体、层面三个维度分析。范畴就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主体就包括个人、社会、国家等;层面就包括价值、观念、制度等。

这么一说,你是不是觉得答题的内容突然多了起来。按照这个思路是不是不怕没话说了呀。

所谓三大思维,其实就是政治思维、辩证思维、分散思维。其实也很好理解,就是你的回答要能够符合官方表态,紧跟政策,能够全面地分析问题,同时可以视角广阔,突显自己的特色。

以大局为重原则、统筹安排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以大局为重,主要体现在个人服从集体,私事服从公事。统筹安排,主要体现在,能够区分轻重缓急。实事求是主要体现在工作中,公正客观,不夸大,不弄虚作假。

大家在自己练习的过程中可以对比自己的答案有没有体现上述内容。平时不断地去完善自己的答案,形成自己的答题思路,才能在面试时从容自信,大方得体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

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二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三

9月以来,我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着眼于民警执法、执勤和实战需要,周密谋划,超前行动,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的科学练兵模式,妥善解决工训矛盾,扎实推进大练兵活动向实战化和长效化方向良性发展,确保“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9月以来,在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所按照部署扎实开展大练兵活动,本月共安排12期培训,尽量做到全员参与,其中政治练兵5期、体能练兵1期、警务实战技能练兵1期、法律练兵1期、其他练兵4期。我们还通过采取岗位练兵、验收考核等形式,掀起岗位业务知识、警务实战技能和体能训练高潮。开展4×10米体能项目和警务技能战术控制防卫技术训练,并且,适时组织相应的体能、技能达标验收考核工作。

上级作出大练兵部署后,我所全体民辅警高度重视,本月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且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其他民辅警密切配合的联动格局。我们不仅在原有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大练兵活动方案,也结合岗位分工不同,将工作任务迅速制定成详细的大练兵月计划。

在集中训练中,围绕“四大重点”设置培训课程,即、以政治练兵为重点,注重提高民辅警对加强学习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的认识;以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注重更新民辅警执法观念、提高民辅警的执法办案水平;以警务技能培训为重点,注重提高民辅警执行勤务的实战能力。在岗位练兵中,则结合不同的岗位实际对练兵内容进行细化,要求全体民辅警加强本职工作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和技能的学习。全体民警坚持“早上锻炼半小时、晚上学习一小时”,把练兵要求变为自觉行为和需要,养成立足岗位训练、定时主动训练的良好习惯。坚持把理论知识和业务实践相结合,把实战训练搬进课堂,把理论教学搬到训练场,运用问题式、启发式、互动式和对抗体验式等民警喜闻乐见教学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实践性和感染力。

1、在开展大练兵中要真正的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提高训练的质量。

2、在大练兵活动开展期间,要做到坚持不懈,长远来看,这项活动对我们的公安工作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四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经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我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景,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每一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所以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我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所以警民关系一向很紧张。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贴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应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更应当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我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礼貌。

经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我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经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五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经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我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景,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每一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所以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我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所以警民关系一向很紧张。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贴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应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更应当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我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礼貌。

经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我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经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六

20xx年,某中队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设“和谐交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通过重点开展“树形象、添光彩”、“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公安警察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活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年思想政治以及工作任务,做到了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基本满意,人民群众对交警执法和队伍形象基本满意。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我中队领导团结协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共同努力推进各项队伍建设举措,提高了民警个人综合素质,提升了队伍整体战斗力。

1.全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警队核心价值观大讨论大教育活动。中队领导每星期组织民警座谈,通过深入讨论、学习文件、认真查摆我中队民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管理和工作落实等方面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积极构建警队核心价值观体系,以市局党委提出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警队核心价值观要把握的“十个方面问题”为内容,组织全体民警进行深入面对面谈话,使民警对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如何树立忠诚亲民的警队形象有了新的认识。

2.开展“树形象,添光彩”创建活动。按照“一个交警就是一个形象”的要求,从抓民警敬礼、接处警、接听电话、执勤警容警姿和文明规范用语入手,规范民警的行为举止,树立交警良好的职业风范。

3.扎实推进正规化建设。按照《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和争创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一级示范公安局的76条评估标准,逐条逐项查漏补缺、落实工作,不断提升正规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4.强化公共关系建设。以构建和谐警营、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加强警民之间的互动,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

5.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今年来,我中队民警休假率达到100%,确保了民警正常休假;建立并推行保障民警身心健康制度,中队领导定期组织民警谈心;根据民警的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如今年我中队协管员某同志女儿受伤,要支付高昂的医药费,中队长某同志立即组织全队民警捐款,给予罗锦峰一定的帮助。

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切实增强基层的战斗力,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落实好“三基”验收年各项工作,为交通管理工作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我中队以规范执勤执法、苦练基本功为重点,按照“循序渐进、强化指导、力求实效”的原则,继续抓好正规化建设,努力实现中队业务台帐统一、规范,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基本建立。

2.规范执勤装备使用规范。我中队按照上级制定的单兵基本装备标准,规范使用警用车辆装备和设点查车装备的配备制度,并建立了完善执勤装备室和装备管理使用规定。

3.加强民警基本功训练。按照“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的模式,分批组织民警进行轮训,同时穿插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今年来,我中队民警已参训人员达到12人,占全队民警50%。

一年来,中队民警不畏艰辛,不辞劳苦,汗洒马路,紧紧围绕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工程这一主题,在车辆和道路增长仍不平衡、地铁建设施工全面铺开的情况下,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项交通整治活动。我中队全年依法查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共__起,其中电子抓拍机动车违章__起,暂扣各类违法机动车__台,非机动车__台,发出交通违法敬告书__份。经过全队民警的共同努力,各项交通事故指数有了明显下降。

1.做好地铁施工期间的道路疏解工作。

由于地铁四号线某中路晒布段施工,使某中路晒布路口到童乐路口由双向六车道改为双向两车道。来往某到布吉的公交大巴必经之路变成了独木桥,陡然增加了改路段的交通压力,针对这情况,中队长某同志积极组织中队领导班子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前介入,配合做好地铁施工交通疏解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充分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前做好警力、车辆、装备、宣传、后勤等各项准备。有几次经过大暴雨过后,路面被来往公交车压出一个个小塌方,造成交通拥堵。某教导员带领民警亲自冒雨动起铲子、斗车用沙石填埋凹陷处,来往公交司机都纷纷说:“人民的好警察!”

2.以金城岗为核心,加强岗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打造一个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亲民爱民的公安形象品牌。

今年以来,中队把主要警力摆在路面上,结合支队提出的行人非机动车“百日整治”方案,加强金城岗的交通管理,对道路交通违法驾驶员,做到文明纠章,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如中队长某同志,坚持与基层民警战斗在第一线,经常带班当值都在金城岗指挥疏导。

又如老民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某同志,腿部长期有伤患,但在金城岗的值勤期间每日都坚持7点半按时到岗。转业干部某同志坚持严格执法,违章不过岗,同时做到举止端庄,礼貌待人。有一次在查处非机动车违章时,当事人不理解,还对某进行辱骂推搡,但他依然保持克制,对当事人讲道理、说制度,最后依法查扣了该非机动车,得到了围观群众的好评。

3.整治交通“乱点”、“热点”,提高通行效率。

一是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加大对示范岗金城岗的非机动车、行人不各行其道、横穿机动车道、随意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处罚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宣传教育,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乱的问题。

二是加大群众投诉的热点路段的整治。如童乐路、乐园路、人民北路、兴湖路的违章停车问题。我中队民警不畏艰辛,不辞劳苦,坚持每月一大查,每星期一小查,天天有专人负责整治。使辖区交通秩序有了很大改观,保证了闹市区的交通有序。

三是加大电子警察执法力度。进一步推广全队民警使用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录机、与手提警务系统pda执法,民警利用科技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交通状况大大改善,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今年国际国内社会遭遇了许多大事,给公安警察添加的压力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大,我中队民警以“人民警察为人民”为宗旨,牺牲了时间、精神、体力和家人团聚,坚守一方,确保完成了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首先是南方暴雪袭击,大量来深工作者聚集火车站及汽车站,给春运工作带来极大压力。我中队民警春节期间平均休息只有四日,许多民警根本来不及回家吃年饭,就匆匆赶赴工作第一线。

接着是珠三角特大暴雨,深圳遭遇百年一遇暴雨,许多道路由于水浸而瘫痪。我队民警多日冒雨疏导,民警某某同志曾经一日换了四套警服仍坚守岗位,确保辖区交通安全通行。

百年奥运,百年梦想。奥运圣火在5月份来到深圳,我队民警严阵以待,全体民警放弃休息休假。经过了数次演练后,在正式传递时,我队全体民警在各自岗位上分流车辆,疏导人群,以实际行动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今年是“五一”取消的第一年,交通压力全部放在了“十一”黄金周期间期间。今年“十一”某商区的商业活动较多,为认真做好各项活动交通安全保障,某副中队长提前调整警力,亲临一线指挥,各民警加班加点,维持了良好交通秩序。今年11月止,我中队共承接第13届深圳高交会、文博会、“文明城市复检”、中央领导视察和外宾来访等大小各类警卫任务和活动103次,圆满完成了各项活动的安全保障任务。其他包括春节花市、本焕大师“寿诞”、全国高考等重要活动、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中队宣传员某同志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成果显著。他强调公共关系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加强警民之间的互动。强化重点人员的专项宣传,重点做好中小学生、外来工、机动车驾驶人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每月开展警民互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上教育课、贴宣传画,言传身教等不断开拓宣传渠道,扩大覆盖面,逐步达到一名群众带动一个家庭,众多家庭影响整个社区,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效果。

在事故预防方面,我中队继续推进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着力落实2013年交通事故黑点排查工作,推进道路建设和安全设施的完善汇报工作。另外,继续加强对车属单位的管理,尤其是泥头车的管理。今年以来,我中队民警已经和辖区数个工地有关部门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并促请有关施工单位使用合法泥头车。

1、深入开展文明交通“五进”宣传教育活动,扫除交通安全宣传盲区。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校、企活动,努力为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打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通过持久深入的宣传,强化社会各个层面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2、巩固公安队伍“三基”工程建设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在队伍建设方面,以“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以警察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为载体,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学习型、开拓型、服务型公安交警队伍,促进民警的工作作风和执法观念的进一步转变,打牢民警“执法为民”思想。

3、继续加强执勤形象岗金城岗的工作。进一步扩大执勤形象岗设置范围,规范民警执勤动作,使路口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体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队伍建设理念。

4、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压事故,保畅通”为立足点,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各项专项治理行动,实施畅通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全新的工作姿态,以更高的标准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全面提高科学交通管理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

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七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好“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中心派出所(湾里公安分局招贤派出所、幸福派出所、站前派出所融警办公)找准定位,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六个“进一步提高”,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为圆满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2020年4月起,分局党委组织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后,中心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从中央政法委到省、市、区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要求全体民警、辅警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切实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在全所范围内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警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内部队伍的突出问题,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基层派出所队伍,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严格按照湾里公安分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活动要求,中心派出所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解决工作、学习矛盾,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开展“学中练、练中学”活动,做到学习和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派出所内以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工作中争先创优、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纪录片、举行每月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不断提高全所民警的党性修养、思想知识和业务能力。

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对照湾里公安分局队伍教育整顿推进表、教育整顿问题清单、教育整顿工作问题整改台账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向群众发放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50份,通过自查发现和收集群众意见存在问题2个,并立行立改。坚持不回避、不护短,逐一对照,逐项查摆,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确保整改到位。

中心派出所联合党支部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派出所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民警、辅警日常警示教育学习,定期召开规范执法学习会,结合日常接处警、基层基础工作、群众服务工作等过程中及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促进文明服务、规范执法,融洽警民关系、建立良好形象,建成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基层派出所队伍。

中心派出所始终坚持立足自身本职工作,把“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作为永恒目标,进一步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总要求,用心践行新时代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全力打造“枫桥式优秀派出所”。

(一)着重尽心尽力化解矛盾纠纷

2020年7月28日,九洲铭城物业、爱民社区工作人员在九洲铭城小区与居民因停车占用消防应急车道问题发生纠纷,在收到民警关于此事相关情况汇报后,熊昌平所长同所领导一起召开所务会,本着群众第一的原则、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服务理念,上报分局党委,与消防、交警、幸福街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跟九洲铭城业务进行了多次沟通、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最终解决了居民因停车占用消防应急车道的问题。

(二)着重细心耐心服务管理相结合

与辖区企业互联互通。走访辖区重点单位、部位、行业场所,收集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及时整改。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自制防电信诈骗宣传海报,保护钱包平安卡、警格民警联系卡等宣传资料,集中全所警力开展宣传,在辖区内逐村逐社区进行张贴,逐户进行上门走访宣传。

(三)着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不断结合自身实际,深化便民利民举措,全力实现服务人性化。将办事流程进行民警联系方式公开公示,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并提供预约服务,创建智能便民服务新前台,每日安排辅警积极引导群众办理业务;创建文明服务新窗口,每日安排辅警办理户籍、居住证登记及收集,统一转警格民警处理,不让群众多跑路、不让群众多找人、不让群众多费心,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在队伍建设工作中,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进行有效结合,坚持“两手抓”,严格地落实各项队伍管理措施,真正做到恩威并重、赏罚分明,着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从优待警是一项凝聚警心、稳定队伍、提升战斗力的重要工作。中心派出所牢固树立“以警为本、民警第一”理念,从点滴入手、从细微着眼持续加大对民警的优抚关爱力度。中心派出所地处城郊结合部,辖区面积约108.9平方公里,实有人口47210人,存在外来人口多且流动性大、人员结构复杂、矛盾纠纷多、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区域集中,每日平均达20余起警情,民警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了给民警解压,所领导班子合理安排警力,保证民警正常休息休假。另外,派出所在日常实际生活中为民警解决实际困难上下功夫,经所领导协调,获得了招贤镇政府的支持,其单位食堂提供工作用餐,民警用餐的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值班民警全部安排有备勤室休息,也解决了民警午休、夜间休息问题。中心派出所充分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一系列暖警举动,让全体民警干工作更有了劲头。

今后,中心派出所将会一如既往加强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工作,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到派出所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围绕分局党委“打造全市最安全城区,建设群众最满意队伍”的目标要求,深学“枫桥经验”,适应时代需求,创新社区警务模式,持续抓好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全力打造践行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最新以警之名与光同行心得体会实用八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经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我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景,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每一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所以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我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所以警民关系一向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贴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应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更应当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我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礼貌。

经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我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经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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