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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辅导课堂心得体会及感悟 家庭教育心理课堂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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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辅导课堂心得体会及感悟 家庭教育心理课堂心得体会(三篇)
2023-01-11 04:32:07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家庭关系辅导课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家庭关系辅导课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在他的《沉思录》中写道,“不要浪费时间讨论谁是好人。要做一个好人。”在一般人的头脑里,好人的价值不证自明,毋庸置疑,似乎是好人多多益善。至于谁是好人,好人的心理和行为有些什么特征,则很少有人仔细想过。

然而,在美国有一个叫“好人综合症”(good guy syndrome)的说法,为人们细心思考好人和好人所做的好事提供了必要的心理分析与治疗视角。所谓的“好人”,是那些对别人特别亲切和善、特别好说话、有求必应、想方设法帮助别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并以此为荣的人们。对他们来说,当好人不仅是一种习惯或行为方式,而且更是一种与他人建立的特殊人际关系。

好人做的是对别人有利,令别人高兴的事,所以好人总是能够讨人喜欢。很少有人讨厌好人来替自己无偿地做好事的。可以说,接受好人助人为乐行为的其他人,都有意无意带有自私目的,利用和受益于好人的这一特点。而好人对此不仅不在乎,而且还乐在其中。好事未必有助于社会中善的累积,这是一个问题,但一般人只是把它看成一个无大碍的问题。

然而,20__年布莱柯(harriet braiker)的《讨好的毛病:治疗讨好他人的综合症》(the disease to please – curing the people-pleasing syndrome)一书问世,宛如在好人众多的美国社会中投下一枚重磅炸弹,不仅一下子成为畅销书,在著名电视主持人奧普拉·温弗里的电视节目里成为讨论的专题,而且一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大众心理学经久不衰的话题。布莱柯的书让读者看到,一心当好人原来不是一个无大碍的问题,而是一种有害的心理疾病,它源自“好人”对自己个体价值的信心匮缺,渴望用对他人做好事来换取外来的肯定和赞美,这种渴望一旦成为心理定势,就会严重降低行为者的判断力和自控力,变成一种可以称作为“癖”的习惯和依赖。

布莱柯所说的“讨好他人”综合症就是人们现在一般所说的“好人综合症”。好人综合症是可以自我测试的,心理学家们建议每个人不妨问自己几个简单的问题,例如,“你是否在想说不的时候却说了是?”“你渴望所有的人都赞许你吗?”“如果有人不喜欢你,你觉得难受吗?”自我检测的先决条件是对自己诚实,如果一个人对上述问题回答“是”,那么他很可能已经患上了好人综合症。

好人综合症往往不仅是一种行为偏差,而且是生活或事业的某些方面出现了危机的征兆。例如,好人综合症患者一般都是事业平庸者,他们工作非常努力,但成就却相当有限,做好事于是成为他们博得他人另眼看待或赞扬的补偿方式。又例如,他们的家庭或家庭关系可能有欠缺,如孤儿、单亲,得不到父母或兄弟姐妹的关爱,这会使他们更加在意关系疏远者对自己的好感,不惜为之付出任何努力,有的甚至一面对家人恶言相向,一面对外人特别和蔼可亲(也就是俗称的“白眼狼”)。

“当好人”并不是好人一个人的事,往往会弄得家人很困扰,甚至给他们带来跟着受罪的感觉。好人的亲疏不辨还会对家人造成伤害。心理学家指出,一个人要保持健康的心理,有合乎常理的行为,就必须保持一定的“健康界线”(healthy boundaries)。每一位个体的人都生活在某种身体、感情和思想的健康界线之内,这个界线帮助他判断和决定谁可以接纳,并接纳到什么程度,为谁可以付出什么,并付出到什么程度。人的负面感觉一般也是由这种界线意识所决定的。例如,你的孩子做功课需要你帮助,或者要求你周末带她到儿童乐园去,你若做不到,就会感到内疚。如果你单位的领导督促你在业余时间多做好人好事,你若做不到,则很可能感觉到的不是内疚,而是害怕领导不高兴,会记你的帐。

不顾一切地做好人好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计任何代价地要让别人接受你,喜欢你,在有这样的行为之前,或者在这样的行为成为你头脑中的“好事”之前,你的个人健康界线和亲疏意识一定先已发生了某种变异,因为在人类社会中,正常家庭所给予幼儿的自然教育,包括亲疏关系教育,并不是这个样子的。

与好人综合症伴生的往往是扭曲的幸福观。格勒弗医生(dr. robert glover)是一位专门诊治好人综合症的权威,也是《不再当好人》(no more mr. nice guy)一书的作者。他指出,几乎所有的好人在意识或下意识中都有类似于这样的想法:如果我把缺点藏起来,变成别人希望我成为的那个样子,那么别人就会肯定我,觉得我好,也会敬重我,重视我。这样,我的生活就有了意义,有了价值,我也就找到了幸福。其实,这种幸福的感觉或自我意识的满足取决于他人对我的看法,我自己并不能把握它,因此我实际上并不幸福。

对于患有好人综合症的人们来说,做好事不留名,不让别人知道自己是在做好事,那不仅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根本就是一个毁灭他们唯一幸福的灾难。对他们我们不应该去作道德的指责,而是应该给予理解、同情和怜悯。勃朗宁夫人在她著名的长诗《奥萝拉·莉》(aurora leigh)中写道,“愿仁慈的上帝宽恕一切好人”,这个“宽恕”真是再确切不过了。

关于家庭关系辅导课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 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 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 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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