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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接触交往案心得体会报告 网上不正当交往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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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接触交往案心得体会报告 网上不正当交往心得体会(5篇)
2023-01-11 04:34:2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不正当接触交往案心得体会报告一

按照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的纪律严于国法的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98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2018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要根据新形势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就是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二)腐败现象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

如果领导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全失守,就会形成以下7种极易导致腐败的错误心理,值得警惕!

1.享乐心理:在当下商业环境活跃开放的时代,“收入—消费”成为被商业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生活方式。有充分的能力投身于消费活动,被标榜为“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乃至“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

某些领导干部为了填补一己私欲,用公款开豪车、住别墅,生活奢靡。近年来在对贪腐案件的查处中,一些落马官员腐败行为的次数极少是只有一次的,往往是屡犯多次,这表明贪图享乐的欲望像是无底洞,欲壑难填的心理倾向会诱发一次比一次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2.异化心理:经济学上用“寻租”来解释对稀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非生产性利益的产生。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也是“稀缺资源”,它会吸引各方资本热切追逐,以谋求公权力为自身资本的增殖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却产生了自我膨胀心理,这种心理与权力的异化有关。

一些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掌握权力的时间久了,就把资本对公权力的追逐当成了对个人的追捧,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使权力发生异化。在这种异化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把“权由民所赋”抛在脑后,罔顾公仆意识,不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使用权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待权力的错位心理。

3.失衡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本来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当与他人的对比中可能会产生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身居高位,得到的物质财富却比身处机关之外的人少,由此滋生出一种被“剥夺”的感受,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相对剥夺感”。出现相对剥夺感的官员没有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看作人民公仆的荣誉和职责,反而因此产生埋怨、不满的心理。

4.投机心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官员明知贪腐的严重后果却仍然顶风作案,很大程度都归因于其潜意识中的投机侥幸心理。投机侥幸心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腐败成本的算计。腐败的成本涉及到两方面因素,一是腐败的检举揭发风险,二是腐败的道德损失风险。当腐败分子自认为能将这两方面成本降到最低时,腐败就极有可能发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投机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腐败的检举难度大,揭发力度小,就一再纵容自己的腐败行为。

5.服从心理:在体系严密的科层制中,拥有权威的上级往往可以对下级官员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上级的作风和作为对下级官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某些地方出现的情节恶劣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服从心理的良好诠释。甚至,在一些政治生态相对较差的地方或单位,下级官员易于产生一种群体趋同心态,他们将腐败行为的产生视为行政系统的常态,或是融入群体的必要手段,从而忘却了法律的威严和党纪党规的严肃,形成一种“上行下效”的趋同腐败态势。

6.责任扩散心理:“责任扩散”是指当发生某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其他人的在场会分担每个个体的责任,使个体产生“罪不在己”的责任不明确心理。简而言之就是“法不责众”。

某些领导干部在周围有腐败行为发生时,更易发生腐败,他们认为不只是自己一人腐败,当东窗事发之时,法律无法将每一个干部都量刑定罪,这些领导干部就通过这种心理暗示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

7.放松心理:出现这种心理的根源在于对党纪法规缺乏明确的认知,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有些领导干部在一开始还能做到规规矩矩、谨言慎行,但遇到偶然机会收受小恩小惠却未被揭发时,便认为这些小节不属于贪污腐败的范围,或者认为这些“零碎钱”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从而放松警惕。时间越长,“零碎钱”越敛越多,这些领导干部的心理接受能力就越大,心理防线反之越来越往后溃退,久之便不知不觉深陷于腐败的泥淖之中。

总之,“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干部群体廉洁从政要恪守“一念之诚”,即保持当初入党的初心,不以追求个人名利作为从政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要保持“一念之纯”,即在成长为党政干部后,时刻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认真负责态度与纯正感情。惟其如此,才能从心理上筑起反腐的第一道高墙,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对我们每个人自身来说,管好自己、身正影直,不贪不腐,是一件切实可行,且受益终身的事。下面,我给各位同志算算,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到底是受益还是吃亏这笔“账”。

算好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虽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但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如果把握不住自己,误入歧途,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葬送自己的政治生涯,多年辛勤努力瞬间灰飞烟灭、化为泡影,也给党和政府的威信带来严重损害。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注重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自身的清正廉洁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舞台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算好经济账,不要贪敛“不义”。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客观地讲,国家给予党员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足以实现衣食无忧。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社会里,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种种“围猎”中被“拿下”,待东窗事发,束手就擒,后锒铛入狱,不仅合法收入、正常待遇会随之而去,非法所得也要全部“吐出来”,最后落个人财两空。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常思贪欲之害,自觉约束自己,时刻警省自己,慎初、慎微,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一尘不染,永葆清白。

算好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的拼搏奋斗十几年甚至数十年,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贡献,赢得了荣誉,获得了尊重,自己也有一些成就感。如果不思珍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但给组织抹黑,自己也毁了名声。因此,要时刻想到名誉是人格魅力,就是用生命也无法挽回,一旦失去人格,就很难在社会上安身立命,所以要像对待生命一样珍惜名誉,视名节大如天,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算好亲友账,不要众叛亲离。家庭是事业的基础,也是完整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都是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丈夫或妻子,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一旦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迟早会失去人身自由,家里也就塌了天,失去“顶梁柱”。不仅众多亲人坠入痛苦深渊,也给朋友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因此,党员干部要算好“家庭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公事与私事的关系,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促使事业有成、家庭美满;把群众的敬佩、下属的爱戴及家人和亲朋好友的支持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激励自己廉洁从政。

算好健康账,不要心力交瘁。常言道:人生在世,身心快乐十分重要。健康是立身之本,心胸坦荡,无私奉献,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必能心旷神怡,身强体健。如贪赃枉法,必提心吊胆,精神高度紧张,“压力山大”,饭不香,觉不稳,节奏紊乱,“超载”度日,久而久之,由心而身,一起垮掉。因此,要始终心存敬畏,把党章党规记挂于心、践于点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廉为官、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阳光做人,气定神闲、心静身安,积好“本钱”、服务人民,确保自己的事业、人生永远是一片艳阳天。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最终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广大党员干部都应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算好“五笔账”,走好人生路。

陈毅同志曾经讲过一段话,“一个空军飞行员,如果开不好飞机,那总不好吧;然而,飞机开得好,开过敌人那边去,反过来打自己的同志,那就更糟了。”这话告诉我们,无才固然不好,无德就更不行,才高而德缺是灾难。那么怎样才能加强自身的官德修养呢,我想,主要是做到“五个谨慎从事”。

(一)慎始。就是要迈好人生第一步。《左传》说:“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万事开头难,一开始就慎重小心,才能走得远,走得好。慎始,顾名思义,不论工作、学习、做事、创业,都要小心翼翼地开始,循规蹈矩地推进,开一个好头,然后形成习惯,坚持下去。在作风的培养上,也是如此,一开始就要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苟且放纵,不向消极丑恶妥协。看看那些身陷囹圄的贪官,都是一开始没有把握好自己,吃了不该吃的饭,去了不该去的地方,拿了不该拿的红包,结果一路滑了下去,最后堕入深渊,万劫不复。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能慎始,是走下坡路的起点,把握好了开头,则奠定了善终的基础。

(二)慎独。在独处中谨慎不苟,是古人特别看重的道德修养方法,是儒家修行的最高境界。《礼记·大学》云:“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说的是在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谨慎从事,不越雷池,自觉遵守各种道德准则。大庭广众之下,面对众目睽睽,人人都会遵纪守法,谨慎行事,这叫“慎众”,要做到不难。难的是,一个人独处时,还能“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小心谨慎,规规矩矩,做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大学》说:“小人闲居为不善。”虽然“慎独”不易,但并非遥不可及,只要我们有坚定不移的信仰、信念,有是非分明的荣辱感、羞耻心,有不肯苟且的决心和毅力,有管住自己的自制力,就能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作风优良,品行高尚,让党和人民放心。

(三)慎微。意为认真重视和正确处置细小的事情。表现在作风养成上,就要做到三点:一要认清慎微的意义。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这些至理名言,都说明慎微的重要性、必要性,而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因小节不慎而导致大节翻船的沉痛教训。二要防微杜渐,努力做到慎微。刘备有一句名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其实就是做到慎微的基本方法。对于小毛病、小陋习、小错误,固然不必大惊小怪,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坚决改正,自觉抵制不良作风与贪腐文化的侵蚀,免得“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恶”将来发展成“大恶”。再就是胸怀做大事的志向,着手从小事做起,耐心、细心加恒心,一点一滴做好本职工作,从细微之处培养优良作风。这样,就会积小胜为大胜,为实现强军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慎好。嗜好之心,人皆有之。一个人有点爱好是正常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不能过度放纵,而应与官德的修养联系起来,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就保持,不利于官德修养的就放弃,介于有利与不利之间的就节制。如果对自己的爱好不节制,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服饰领导干部的缺口。赖昌星有一句话:“不怕什么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就怕领导干部没有兴趣爱好”,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及大小官员的堕落,正是被赖昌星从这些人身上的爱好打开缺口的。

(五)慎友。《论语》中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意思为有三种有益的朋友,有三种有害的朋友。同正直的人交朋友,同诚实的人交朋友,同见多识广的人交朋友们,这是有益的。同阿谀奉承的人交朋友,同表里不一的人交朋友,同花言巧语的人交朋友,这是有害的。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朋友交往要注意把握分寸,党员干部交友必须讲原则。不要把个人交往与行使公权混在一起,感情用事。少数党员干部在交友中不善于把握分寸,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纪律,讲老乡、不讲法度,甚至在“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面前,丧失党性原则,突破应当坚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做合格党员,要“慎友择交””,做到交友有数、交友有度,多交一些益友、诤友、基层群众朋友,做到见贤思齐、择善而交、择益而交。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基本方针。反腐败是关系执政基础和人心向背的重大问题,只会越抓越紧,丝毫不会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向全党发出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号召,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句句斩钉截铁、掷地有声,铿锵有力、直抵人心,让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起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必胜信心。

(一)强学习,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一要强化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自觉用党规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二要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学习现代金融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国际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知识等,力求成为行家里手,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三要强化履职素质,努力提高实践能力。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既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定管住小节。少数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都是以生活上的小节开始的。所以说,小节不小,“毛毛细雨湿衣裳”,不抓小节就会毁掉大节。一些党员干部由小节问题演变,走向大节上的失衡、失规、失纪、失法,这往往是一个不清醒、不自觉的过程,是缺乏忧患意识、自警意识所致,他们被身边形形色色的名、利、财、色等细菌侵袭,直到在各种诱惑之下失去理想、信念、斗志、党性、原则。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识到放纵小节的危害性,理智地管住自己的小节,严格执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防微杜渐,竖不攀,横不比,扎扎实实管好自己。

(三)淡泊名利,正确看待并具有满足感。党员干部要把名利看得淡一些,让心灵超脱一些。我们党一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觉悟和追求,以豁达的精神和超然的态度对待名利,用高尚的品德和境界约束自己的名利之心,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想想那些英雄先烈,比比那些先进模范人物,看看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众,我们应该为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感到满足。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真正做到在名利上和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倍加严于律己,多动手,不伸手,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身正”才能“垂范”,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淡泊之心对“位”,以律己之心对“利”,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

同志们,“贪”字和“贫”字只有一点之差,“婪”字和“焚”字只有一步之遥。关于廉洁和做官的道理,是需要一个人用一生的实践来回答的,希望大家都倍加珍惜这个新时代,倍加珍惜工作岗位,激情干事、干净干事,不辱使命、无愧人生。

谢谢!

描写不正当接触交往案心得体会报告二

十八大以来,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提法和论述,除了用词语气和轻重有所区别外,“严峻”两字始终被提到首要。这是党中央实事求是的判断,也是党中央反腐防腐决心的体现。“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

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

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近: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二)群众身边“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微腐败”危害巨大,他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从近年来我区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通过分析归纳,我们认为基层“微腐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漠视群众、政令不畅。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二是克扣截留、套取资金。有的乡镇和单位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

截留、挪用民生资金;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三是徇私舞弊、侵占“三资”。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从中谋利;有的虚报公用开支,侵占集体资产;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

四是隐形变异,贪污受贿。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群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五是以权谋私,作风腐化。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三)群众身边“微腐败”发生的原因 自律防线不牢。一是一些基层干部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理论水平欠缺,廉洁自律自觉性不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心存侥幸,甚至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二是一些基层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在公开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

使群众对身边的重要事务不知情,逃避群众监督。三是一些村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四是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五是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六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七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许多群众身边发生的“微腐败”中的基层违纪违法干部,除了自身原因外,与相关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是分不开的。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二是有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绕开制度的监管,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制度制定后执行不力。如,有的村干部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

监督合力不够。乡镇纪委“三转”仍不到位,大部分乡镇虽然做到了纪委书记专职专用,但仍存在专职不专干现象,抓“主业”精力较少,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落实监督职责中方法不多、手段单一,监督检查面狭窄,思路不宽,面上的检查多,深层次的检查少。往往是有音有信才查,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工作。党内监督存在空白和盲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同级监督弱化,由于乡镇纪委书记的工资、福利、提拔、重用、组织人事关系等都在乡镇,跟乡镇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镇纪委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干部,怕影响到个人的名利,认为与同志们相处久了,碍于情面,不想监督、不愿监督。另外,由于许多基层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

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群众监督软化,多数基层群众,特别是针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腐败问题,心存顾忌,觉得没有必要去“惹是生非”,不敢监督、不去监督。

比如,一些与领导有良好关系的基层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安排做一些比较容易的、有丰厚利润的、影响效果较大的工作。而与领导关系不太好的基层工作人员就可能会被安排做一些比较复杂的、没有很大影响效果的工作。同时,“微腐败”也会使基层工作人员丧失工作积极性,比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以获得褒奖为目的进行工作,没有向上的态度,也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协调,使得一些本来容易完成的工作复杂化。

危害二:“微腐败”隐蔽性强,腐蚀党员干部。

“微腐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看不见却约定俗成的规则,其长期存在于社会中。比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拜访领导时要拿一些东西,遇到节日或者领导生日要请大家吃饭,喜事、丧事要随礼等,都属于腐败行为的一种。一些人把这些行为当作为人处世之道,把请客、随礼、拜访等行为作为促进关系以及进行沟通的必要途径,即使这些行为用的是公共财产。虽然一些“微腐败”行为涉及钱财数额有限,但对党员干部的影响却是十分巨大的。党员干部的“微腐败”行为会使其意志不坚定、思想颓废、自制能力下降。即使只是一点点的腐败,如果不及时治理,就会积少成多,最终使领导干部走向不归路,不仅会断送自己的前途和自由,也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

危害三:危害性大,败坏党内风气。

基层“微腐败”行为的产生,不仅会损害相关基层工作人员的利益,也会损害党组织工作氛围和党员干部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同时,“微腐败”问

题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会损害党的根基,减少人民群众的信任,如果不及时进行处理,就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影响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危害四: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

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只有人民群众的拥护,才是我们永远不倒的“靠山”。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群众相信基层党员干部,就是相信党和政府。然而一些地区的基层工作人员面对群众问题时,没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以及正确的认识,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办事设卡,拿钱才能办事或者拿钱也不办事,使得人民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越来越不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逐渐减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总而言之,公权滥用的现象以及行为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失望,不利于党和政府的发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

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制度,不得以两委会议代替村民大会,不得以一把手或几个人代替两委会议,杜绝个别干部独断专行。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找准自身定位,认真按照“对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突出监督重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扶贫项目、资金、惠民物资发放、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扶贫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在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和部门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筑牢廉政防线,全程跟进监督,形成高压态势,严把廉政关口,做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从源头上杜绝脱贫攻坚领域“微腐败”现象。抽调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跟踪指导乡镇纪委办理重点问题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大政策、重要环节,通过走访核实、包村入户、滚动排查等方式,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着力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拓宽监督渠道。要持续加大“微腐败”问题治理力度,畅通区、乡、村三级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涉农涉民生领域问题线索排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在农村基层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描写不正当接触交往案心得体会报告三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初步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市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6)商检证□;(7)进口车海关单□;(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 。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外观及漆面 灯光 电动天线

内饰 反光镜 cd

转向 轮胎及

备胎 收放机

制动 雨刮器 点烟器

手刹 发动机 钥匙及

遥控器

离合器 空调 千斤顶

排挡 门窗 随车工具

仪表盘 电动天窗 警示牌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交接完毕时间: 年 月 日

描写不正当接触交往案心得体会报告四

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党和国家最深厚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五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具体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就在身边,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人心工作,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基本工作导向

正风肃纪反腐事关民心所向,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需求的重要途径。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检验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民立场、初心使命和工作质量。

——纪检监察工作根本政治立场的具体体现。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强调,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正风肃纪反腐是事关民心所向的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立场。

赵乐际在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就要时刻把人民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融入执纪执法全过程,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当前,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侧重量的积累转向重视质的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顺应时势变化和人民需求,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保障落实“十四五”重大战略任务,保障落实惠民富民政策和群众合法权益。要更加自觉地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同时,立足职能职责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人民拥护支持是正风肃纪反腐的最大底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深化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将人民立场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强调必须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通过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就要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找准正风肃纪反腐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加注重加强对党中央惠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持续纠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揪出对中央政策置若罔闻、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对民生资源巧取豪夺的“硕鼠”“蠹虫”;注重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完善问题治理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解决好病症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体制机制问题,优化基层治理,让群众的日子越过越好。

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

办好“民生”这件大事,就要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一件件“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

——护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共同富裕。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中国绝对贫困现象历史性消除,大大改变了农村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贫困县集中的七省区实地调研督导,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摘帽后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严肃惩治、坚决纠正相关问题,全国查处有关问题6.5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万人。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21年,我国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督促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督促做好脱贫后续工作,巩固提升脱贫质量,促进乡村振兴有序推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持续纠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民生领域“微腐败”啃食群众利益,败坏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长此以往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为民、反腐惠民,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实施一领域一专项、一地域一方案等,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在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拥护。2020年,全国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2.4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1万人。

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是群众切肤之痛。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重中之重,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以专项整治为抓手,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监督保障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在前一宗命案中违规减刑9次出狱的郭文思终受惩处。同日宣判的,还有郭文思减刑所涉职务犯罪案,13人因受贿、徇私舞弊、行贿等获刑。这起案件广受关注的背后,是群众对“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行为的深恶痛绝。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是落实党中央要求、坚持人民立场的坚决行动。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黑恶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扎实开展“伞网清除”行动,全国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万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纠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紧盯关键环节,着力监督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让群众在朗朗乾坤下安居乐业。

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既要重拳出击、狠刹苗头,又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民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实现从抓问题处置向抓早抓小转变,优化治理效能。

——健全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持之以“度”,行必有效。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以有力顺畅的机制保障整治的长效性。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共性问题、普遍问题、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推动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在加强民生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开展作风建设等方面出台、完善了一批制度规范,清除了一大批“伸黑手”“动奶酪”的腐败分子,推动扶贫民生资金真正到了群众手里、用到了惠农惠民事业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五次全会部署,健全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聚焦群众难点堵点跟进监督,拓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防治腐败,注重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既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出门“第一公里”顺畅,也做到省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中间段”和到基层“最后一公里”畅通。坚持精准思维,抓住关键要害,精准靶向施策,指导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紧盯基层政策的执行者、惠民资金的分配者、农村“三资”的管理者等重点人群,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主体作用。

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就要把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统一起来,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群众中的强大力量。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持续完善“信、访、电、网”受理体系,创新形式深入群众,听民意排民忧解民难。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办理和处理,通过发函督办、当面交办、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更好联系群众、团结群众。

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就要调动群众有序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信访举报渠道,继续发扬“大广播”“院坝会”“赶集会”“路灯会”等实践中因地制宜创造出的好做法。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载体新技术,深化应用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搭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平台,推动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协同贯通。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赢得人民真诚信赖和坚决拥护。

——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强化基层权力约束。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健全基层监督机制,指导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完善机构设置,建立“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基层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规范、量化考核细则等制度。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改革创新精神,创新基层监督方式方法,开展交叉巡察、巡审联动、大数据监督,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促进了基层监督力量的增强和能力的提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力量、攥指成拳,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高位谋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发挥好纪检监察、巡察、村务监督等各方面作用,确保基层监督同向发力,提升监督效能。要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让基层干部感受到监督,使其适应在监督中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振奋党心民心,凝聚起筑梦前行的蓬勃伟力。

描写不正当接触交往案心得体会报告五

同志们:

按照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的纪律严于国法的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98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2018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要根据新形势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就是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二)腐败现象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

如果领导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全失守,就会形成以下7种极易导致腐败的错误心理,值得警惕!

1.享乐心理:在当下商业环境活跃开放的时代,“收入—消费”成为被商业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生活方式。有充分的能力投身于消费活动,被标榜为“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乃至“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

某些领导干部为了填补一己私欲,用公款开豪车、住别墅,生活奢靡。近年来在对贪腐案件的查处中,一些落马官员腐败行为的次数极少是只有一次的,往往是屡犯多次,这表明贪图享乐的欲望像是无底洞,欲壑难填的心理倾向会诱发一次比一次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2.异化心理:经济学上用“寻租”来解释对稀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非生产性利益的产生。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也是“稀缺资源”,它会吸引各方资本热切追逐,以谋求公权力为自身资本的增殖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却产生了自我膨胀心理,这种心理与权力的异化有关。

一些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掌握权力的时间久了,就把资本对公权力的追逐当成了对个人的追捧,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使权力发生异化。在这种异化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把“权由民所赋”抛在脑后,罔顾公仆意识,不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使用权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待权力的错位心理。

3.失衡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本来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当与他人的对比中可能会产生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身居高位,得到的物质财富却比身处机关之外的人少,由此滋生出一种被“剥夺”的感受,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相对剥夺感”。出现相对剥夺感的官员没有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看作人民公仆的荣誉和职责,反而因此产生埋怨、不满的心理。

4.投机心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官员明知贪腐的严重后果却仍然顶风作案,很大程度都归因于其潜意识中的投机侥幸心理。投机侥幸心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腐败成本的算计。腐败的成本涉及到两方面因素,一是腐败的检举揭发风险,二是腐败的道德损失风险。当腐败分子自认为能将这两方面成本降到最低时,腐败就极有可能发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投机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腐败的检举难度大,揭发力度小,就一再纵容自己的腐败行为。

5.服从心理:在体系严密的科层制中,拥有权威的上级往往可以对下级官员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上级的作风和作为对下级官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某些地方出现的情节恶劣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服从心理的良好诠释。甚至,在一些政治生态相对较差的地方或单位,下级官员易于产生一种群体趋同心态,他们将腐败行为的产生视为行政系统的常态,或是融入群体的必要手段,从而忘却了法律的威严和党纪党规的严肃,形成一种“上行下效”的趋同腐败态势。

6.责任扩散心理:“责任扩散”是指当发生某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其他人的在场会分担每个个体的责任,使个体产生“罪不在己”的责任不明确心理。简而言之就是“法不责众”。

某些领导干部在周围有腐败行为发生时,更易发生腐败,他们认为不只是自己一人腐败,当东窗事发之时,法律无法将每一个干部都量刑定罪,这些领导干部就通过这种心理暗示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

7.放松心理:出现这种心理的根源在于对党纪法规缺乏明确的认知,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有些领导干部在一开始还能做到规规矩矩、谨言慎行,但遇到偶然机会收受小恩小惠却未被揭发时,便认为这些小节不属于贪污腐败的范围,或者认为这些“零碎钱”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从而放松警惕。时间越长,“零碎钱”越敛越多,这些领导干部的心理接受能力就越大,心理防线反之越来越往后溃退,久之便不知不觉深陷于腐败的泥淖之中。

总之,“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干部群体廉洁从政要恪守“一念之诚”,即保持当初入党的初心,不以追求个人名利作为从政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要保持“一念之纯”,即在成长为党政干部后,时刻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认真负责态度与纯正感情。惟其如此,才能从心理上筑起反腐的第一道高墙,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对我们每个人自身来说,管好自己、身正影直,不贪不腐,是一件切实可行,且受益终身的事。下面,我给各位同志算算,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到底是受益还是吃亏这笔“账”。

算好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虽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但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如果把握不住自己,误入歧途,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葬送自己的政治生涯,多年辛勤努力瞬间灰飞烟灭、化为泡影,也给党和政府的威信带来严重损害。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注重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自身的清正廉洁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舞台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算好经济账,不要贪敛“不义”。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客观地讲,国家给予党员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足以实现衣食无忧。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社会里,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种种“围猎”中被“拿下”,待东窗事发,束手就擒,后锒铛入狱,不仅合法收入、正常待遇会随之而去,非法所得也要全部“吐出来”,最后落个人财两空。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常思贪欲之害,自觉约束自己,时刻警省自己,慎初、慎微,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一尘不染,永葆清白。

算好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的拼搏奋斗十几年甚至数十年,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贡献,赢得了荣誉,获得了尊重,自己也有一些成就感。如果不思珍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但给组织抹黑,自己也毁了名声。因此,要时刻想到名誉是人格魅力,就是用生命也无法挽回,一旦失去人格,就很难在社会上安身立命,所以要像对待生命一样珍惜名誉,视名节大如天,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算好亲友账,不要众叛亲离。家庭是事业的基础,也是完整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都是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丈夫或妻子,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一旦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迟早会失去人身自由,家里也就塌了天,失去“顶梁柱”。不仅众多亲人坠入痛苦深渊,也给朋友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因此,党员干部要算好“家庭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公事与私事的关系,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促使事业有成、家庭美满;把群众的敬佩、下属的爱戴及家人和亲朋好友的支持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激励自己廉洁从政。

算好健康账,不要心力交瘁。常言道:人生在世,身心快乐十分重要。健康是立身之本,心胸坦荡,无私奉献,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必能心旷神怡,身强体健。如贪赃枉法,必提心吊胆,精神高度紧张,“压力山大”,饭不香,觉不稳,节奏紊乱,“超载”度日,久而久之,由心而身,一起垮掉。因此,要始终心存敬畏,把党章党规记挂于心、践于点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廉为官、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阳光做人,气定神闲、心静身安,积好“本钱”、服务人民,确保自己的事业、人生永远是一片艳阳天。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最终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广大党员干部都应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算好“五笔账”,走好人生路。

陈毅同志曾经讲过一段话,“一个空军飞行员,如果开不好飞机,那总不好吧;然而,飞机开得好,开过敌人那边去,反过来打自己的同志,那就更糟了。”这话告诉我们,无才固然不好,无德就更不行,才高而德缺是灾难。那么怎样才能加强自身的官德修养呢,我想,主要是做到“五个谨慎从事”。

(一)慎始。就是要迈好人生第一步。《左传》说:“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万事开头难,一开始就慎重小心,才能走得远,走得好。慎始,顾名思义,不论工作、学习、做事、创业,都要小心翼翼地开始,循规蹈矩地推进,开一个好头,然后形成习惯,坚持下去。在作风的培养上,也是如此,一开始就要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苟且放纵,不向消极丑恶妥协。看看那些身陷囹圄的贪官,都是一开始没有把握好自己,吃了不该吃的饭,去了不该去的地方,拿了不该拿的红包,结果一路滑了下去,最后堕入深渊,万劫不复。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能慎始,是走下坡路的起点,把握好了开头,则奠定了善终的基础。

(二)慎独。在独处中谨慎不苟,是古人特别看重的道德修养方法,是儒家修行的最高境界。《礼记·大学》云:“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说的是在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谨慎从事,不越雷池,自觉遵守各种道德准则。大庭广众之下,面对众目睽睽,人人都会遵纪守法,谨慎行事,这叫“慎众”,要做到不难。难的是,一个人独处时,还能“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小心谨慎,规规矩矩,做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大学》说:“小人闲居为不善。”虽然“慎独”不易,但并非遥不可及,只要我们有坚定不移的信仰、信念,有是非分明的荣辱感、羞耻心,有不肯苟且的决心和毅力,有管住自己的自制力,就能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作风优良,品行高尚,让党和人民放心。

(三)慎微。意为认真重视和正确处置细小的事情。表现在作风养成上,就要做到三点:一要认清慎微的意义。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这些至理名言,都说明慎微的重要性、必要性,而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因小节不慎而导致大节翻船的沉痛教训。二要防微杜渐,努力做到慎微。刘备有一句名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其实就是做到慎微的基本方法。对于小毛病、小陋习、小错误,固然不必大惊小怪,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坚决改正,自觉抵制不良作风与贪腐文化的侵蚀,免得“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恶”将来发展成“大恶”。再就是胸怀做大事的志向,着手从小事做起,耐心、细心加恒心,一点一滴做好本职工作,从细微之处培养优良作风。这样,就会积小胜为大胜,为实现强军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慎好。嗜好之心,人皆有之。一个人有点爱好是正常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不能过度放纵,而应与官德的修养联系起来,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就保持,不利于官德修养的就放弃,介于有利与不利之间的就节制。如果对自己的爱好不节制,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服饰领导干部的缺口。赖昌星有一句话:“不怕什么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就怕领导干部没有兴趣爱好”,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及大小官员的堕落,正是被赖昌星从这些人身上的爱好打开缺口的。

(五)慎友。《论语》中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意思为有三种有益的朋友,有三种有害的朋友。同正直的人交朋友,同诚实的人交朋友,同见多识广的人交朋友们,这是有益的。同阿谀奉承的人交朋友,同表里不一的人交朋友,同花言巧语的人交朋友,这是有害的。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朋友交往要注意把握分寸,党员干部交友必须讲原则。不要把个人交往与行使公权混在一起,感情用事。少数党员干部在交友中不善于把握分寸,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纪律,讲老乡、不讲法度,甚至在“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面前,丧失党性原则,突破应当坚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做合格党员,要“慎友择交””,做到交友有数、交友有度,多交一些益友、诤友、基层群众朋友,做到见贤思齐、择善而交、择益而交。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基本方针。反腐败是关系执政基础和人心向背的重大问题,只会越抓越紧,丝毫不会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向全党发出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号召,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句句斩钉截铁、掷地有声,铿锵有力、直抵人心,让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起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必胜信心。

(一)强学习,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一要强化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自觉用党规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二要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学习现代金融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国际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知识等,力求成为行家里手,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三要强化履职素质,努力提高实践能力。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既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定管住小节。少数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都是以生活上的小节开始的。所以说,小节不小,“毛毛细雨湿衣裳”,不抓小节就会毁掉大节。一些党员干部由小节问题演变,走向大节上的失衡、失规、失纪、失法,这往往是一个不清醒、不自觉的过程,是缺乏忧患意识、自警意识所致,他们被身边形形色色的名、利、财、色等细菌侵袭,直到在各种诱惑之下失去理想、信念、斗志、党性、原则。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识到放纵小节的危害性,理智地管住自己的小节,严格执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防微杜渐,竖不攀,横不比,扎扎实实管好自己。

(三)淡泊名利,正确看待并具有满足感。党员干部要把名利看得淡一些,让心灵超脱一些。我们党一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觉悟和追求,以豁达的精神和超然的态度对待名利,用高尚的品德和境界约束自己的名利之心,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想想那些英雄先烈,比比那些先进模范人物,看看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众,我们应该为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感到满足。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真正做到在名利上和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倍加严于律己,多动手,不伸手,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身正”才能“垂范”,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淡泊之心对“位”,以律己之心对“利”,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

同志们,“贪”字和“贫”字只有一点之差,“婪”字和“焚”字只有一步之遥。关于廉洁和做官的道理,是需要一个人用一生的实践来回答的,希望大家都倍加珍惜这个新时代,倍加珍惜工作岗位,激情干事、干净干事,不辱使命、无愧人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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