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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 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一句话(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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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 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一句话(九篇)
2023-01-11 05:38:3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一

2、幼儿园内的餐具、毛巾、玩具、便器和室内空气等必须按“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幼儿园内的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观察室,应采用含氯消毒剂每日一次预防性消毒。

4、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或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消毒隔离常规“要求进行。

5、幼儿一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用一消毒,大便便盆亦一用一消毒。

6、幼儿园的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等消毒均应符合卫生标准。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后方可回园。

2、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

3、控制传染源

(1)、根据传染病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病人及早作出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隔离病人,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园。

4、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以杀灭可能存在于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消灭蚊子等媒介昆虫以预防虫媒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

5、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名单,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幼儿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幼儿对疾病的抵抗力。

传染幼儿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净化再排入下水道。

保健人员进隔离室必须穿上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接触患病幼儿后,应及时洗手。

最新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二

一年度的工作即将结束。回顾一年来,能够坚持思想政治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后勤岗位默默无闻的工作着。

一、加强整体规划和建设,努力探索后勤改革新路子

我校的环境和基础建设在随则着学校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发生变化。目的是为全校师生员工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工作条件。因为学校是全体师生的又一个家,美好的家园会让孩子门愉快安逸,精神本振奋。学期我们采用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的原则加强基础建设。

二、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学校的后勤工作千头万绪,如何使学校的后勤工作紧紧围绕教学工作服务,是我后勤工作的重头戏。工作中我注重学校的实际,从一点一滴做起。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为指针,树立全面.协调.高效.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坚持 后勤保障,物尽其用,杜绝浪费,教学所需,文明高效 的服务原则下,以 后勤不后,服务为本,并与人,开拓创新,勤俭节约 为宗旨,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后勤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坚决做好后勤保障。尽力谋取安全效益,扎实稳定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进程。带领后勤一班人从学校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增收节支,避免浪费。在资源问题上可花可不花的钱坚决不花,非花不可的钱尽量少花,采购货物以三省为学校节约每一分钱。在学校基本设施维修方面尽量带头亲自干。利用工作和休息时间与后勤人员共同干一些维修工作,给学校节约了一部分资金支出。今年校园典型建设和维修项目完成了拆建围墙100多米,加高围墙50多米,硬化地面100平方米,平整场地100平方米修排水沟120米,新修水池7个,新安装一台50千伏变电器,维修桌凳60余套。我们后勤一班人年龄偏大,但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从下水道疏通到各种维修,物资搬运到分发我们没有叫累没有等靠,工作的复杂性和零碎性有力地保障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也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

三、抓好综合管理,为学校的发展做好后勤保障

后勤工作必须服务于学校大局和各项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因此我们后勤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从学校整体工作出发,听取每条合理化建议,主动配合其他领导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的好坏,反映在学校财务工作,校产管理、食堂、校车安全管理等褚多方面后勤工作个人总结后勤工作个人总结。这些工作细致到位才能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财会管理方面:严把财务制度关,从学校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增收节资,避免浪费。在资金问题上可花可不花的钱坚决不花,非花不可的钱尽量少花,采购物品要货比三家,为学校节约每一分钱。在校产管理上,做到工作细心,兢兢业业。为了减轻一线教师的工作强度,尽量不去拖累前线教师。今年拆旧式花坛,种草坪、栽红花麦里,从翻土施肥到栽种花草以及给校园内体育器材、院内栅栏墙刷油,这些活儿,全是我们后勤的司机,厨师、打更大叔利用休息时间共同努力去完成的。他们虽然是我校的临时工,但是工作的敬业精神和不求索取的崇高境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在食堂管理方面,我们除了抓好卫生防疫外,更重视提高服务质量。由于吃饭的人数多,众口难调。家长对食堂的要求高,家长的想法也是五花八门,有时很难达到个别家长的满意,比如为了营养丰富,我们在熘肉段这道菜里放了胡萝卜,有位家长在网上留言:实验小学,为什么在熘肉段里放胡萝卜,请把菜谱改成熘胡萝卜吧!多数家长对学校食堂的服务还是满意的,比如今年区教育系统运动会的两天,我们后勤提前一周反复研究这两天吃什么?为了让运动场上的全体师生吃得可口,食堂的员工和帮忙的所有老师早上五点多钟就来到学校绞馅,和面、包饺子,还给不吃肉的同学包素馅的。考虑到天热师生们特别渴,另外配上绿豆粥,玉米粥、香肠、茶蛋。只要师生们吃得好,喝得好,我们就很高兴,心思就没白费。

四、优化管理,事事处置以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在主管后勤和蛋奶工程中廉洁自律,物资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申请,权限审批,规范操作行为。

二是严格履行职责。深入食堂商店了解和解决问题,工作不推不拖,以身作则不管是分内分外的事,遇事办事,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贯彻 以人为本 的理念,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基本方针。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校园财产的安全。

三是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虽然自己是一名后勤工作者,更没有忘记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与教师一道共同探讨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总之,在负责后勤工作的一年中,虽然取得了点滴成绩,但与学校的要求和期望还是有一定的距离。

二是意识工作头绪多,有时在安排工作时主次不是很清。

二是在校园管理力度上不够,虽有制度,但落实不力。

三是后勤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四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实验室深化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实验室逐一落实实验改革项目,本年度这些实验室的实验项目更新率已达到或超过了5%的指标。

五是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对通过省级评估实验室评估工作 回头看 的检查,对巩固评估成果,强化实验室规范管理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后勤工作个人总结。

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学校领导的直接指导,全体同事的积极协助,通力合作。对存在的不足我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最新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三

1、开展项目卫生防疫大扫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项目生活区、办公区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每日两次)主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生活区、食堂、洗手间、浴室等,确保室内通风换气畅通,预防病菌滋生、传播。

2、项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车辆,必须消毒杀菌处理。

3、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4、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使用84消毒液集中消毒两次。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多次消毒。房间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清运消毒、污水处理等工作。

6、消毒人员必须正确穿戴隔离服并接受项目部的防疫知识教育、交底。

7、84消毒液配比需按照要求配比,严禁随意稀释。

8、食堂必须做好食物存储覆盖,不得将消毒药物喷洒在食物上,严防食物中毒。

9、做好消毒液的存储工作,建立病毒消杀记录。

最新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四

今年以来,我站在市农委及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密切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总目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强化管理与服务,紧紧围绕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对照年初目标,全站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全年各项工作情况总结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今年,根据市农委、市站制定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从年初开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分片包干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考核制度,加强了作风效能建设,开展了“五位一体”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完善服务机制。明确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科学考评,增强了职工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全体职工都能按照年初制定贯彻彻预防为主、防止疫病扩散蔓延的重要措施。我站把产地检疫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来抓,坚持优质服务、严格执法。实行报检制度,做到登门检疫、规范出证、合格出证、凭证出售。对检出的病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真正将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决不让病畜禽流向市场。全年产地检疫生猪4.1万头,活禽8万多羽。

2、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检疫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关键。我站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检验操作规程实施检疫,做到检疫设施落实、制度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凭证进场,严格执行48小时限宰规定,严把宰前、宰后检疫关,全年屠宰检疫生猪0.96万头,检出病猪7头,退回不合格生猪5头。对检出的病猪及其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了上市猪肉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在抓好屠宰检疫的同时,做好生猪“瘦肉精”的尿样抽检工作,对屠宰场生猪每月进行2次抽样送检,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按10%的比例进行自检,对全镇所有养猪专业户的存栏生猪每季度进行1次“瘦肉精”尿样抽检,送检、自检尿样1450多份,送检猪肉、猪肝样品5个批次10份,未检测到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保证了肉品市场的安全。

四、加强消毒灭源工作,消除疫情隐患

消毒灭源工作是控制动物疫病关键技术措施之一。我站在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的同时,切实加强做好畜禽饲养场、交易场、屠宰场的消毒灭源工作。对全镇养殖户进行广泛、细致的宣传,同时帮助他们建立规范的消毒制度,利用高温有利季节,全面进行大消毒,全年累计免费发放消毒药品1200多公斤,消毒面积200多万平方,有效地控制了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五、做好政策性保险、扶持及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今年政府对能繁母猪、育肥猪以及奶牛继续实行政策性保险,20xx年全镇参保母猪2765头,育肥猪44240头,奶牛113头。我站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保险母猪和的育肥猪的死亡出险、查勘理赔工作,保险期内对260头因病死亡的能繁母猪及3145头育肥猪进行了出险、查勘并且督促、监管好养殖户对死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材料及时报送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理赔金额69.25万元。由于受h7n9禽流感影响,家禽养殖业受到很大损失,根据市政府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意见,我站精心组织人员对全镇90多户家禽养殖规模户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补贴标准及时进行公示,补贴金额70万元,减少了养殖户的损失。

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每月对全镇所有养殖户在养殖环节的饲料、兽药、添加剂的投入和防疫、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全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600头,从源头上保证了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组织实施惠民工程,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1、生猪科技入户工程项目

20xx年全镇生猪科技入户100户,全体科技指导员对100户生猪养殖户进行了新型生产模式、优质饲料、人工授精、免疫程序、疫病防控、规范养殖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并发放了物化补贴,使养殖户的养殖理念和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提高了生猪养殖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养殖户得到了实惠。

2、生猪良种补贴工程项目

生猪良种补贴是对人工授精的母猪饲养户实行的一种实物补贴,我站按照市家畜改良站的统一布置,对全镇母猪养殖户实行良种补贴,实行良种补贴1300多户,同时,按照良种补贴工程项目的要求,做好养殖户信息登记、精液卡的发放以及生猪人工授精及提高产仔率等新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养殖户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六项创建”活动

20xx年,我站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在去年“六项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了关于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六项创建”活动,对二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六项创建”的申报,其中:1个“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场“创建,1个”防疫达标规范示范场“创建,为我镇畜牧业生产转型升级及健康发展奠定一定基础。

七、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年来,虽然我站在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镇畜禽养殖量较大,专技人员较少,因此对防疫、检疫工作的全面开展有一定难度。二是对养殖大户的监管力度不够到位,特别是近几年来,外来养殖户增多、使用泔脚的养殖户增多,带来了对疫病防控上的难度。三是养殖户的防疫意识不够到位,有出现漏防、拒防的情况发生。四是村级防疫员队伍不够健全,存在年龄偏大,技术较差等问题。随着目前各类动物疫病形势越来越严峻,我们的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最新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五

1、施工单位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落实每日早班会制度,要求所有分包商单位每日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召开早班会,将疫情防控内容纳入每日早班会教育内容。

2、在工地出入口处、各楼栋安全通道处、作业面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图片和宣传标语,在入口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防控疫情标语和宣传片。

3、分包商对工人进行防疫交底、教育,教育时长不少于15天且教育不得将人员集中在一起开展,可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等线上方式进行教育、交底。

4、教育施工人员在工余时间尽量避免外出,尤其不能到人群集聚地活动。

5、要对测温、消毒等作业人员进行测温、消毒等工作的专项培训交底,对保安、保洁等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测温仪器使用和消毒注意事项培训,消毒液配比和消毒液使用区域范围交底等。(注:84消毒液与酒精不得混用)。

6、体温测量人员需要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与入场人员签订健康承诺书。将入场教育、防疫教育等资料整理归档。

7、做到科学防控,要以各参建单位、班组为单位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做到。同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8、监督分包商做好防疫防护用品的发放及正确使用。

消毒制度1、开展项目卫生防疫大扫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项目生活区、办公区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每日两次)。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洗手间、浴室等,确保室内通风换气畅通,预防病菌滋生、传播。

2、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必须消毒杀菌处理,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坚持每天全面消毒,出入口、门卫室、食堂、宿舍、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地方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使用84消毒液集中消毒2次,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多次消杀。房间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项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5、采用分食就餐,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台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混用。避免肉食生用,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食材,摘手套后及时消毒。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1、疫情严重、反弹等期间禁止举行各类现场会,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分散开展;可以采取网络形式微信交流;疫情防范和安全教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选择开阔、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全部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会场前后须洗手消毒。

2,疫情未完全解除时,监督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均需佩戴口罩,交流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用分餐就食,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台和熟台混用,避免肉食生食。

4、人员密集场所定时喷洒消毒液,办公区保持常通风。

5.在分包商生活区设置每日体温测量点,上中晚一天三次测量工人体温并建立体温测量记录6.所有人员用餐必须分时错峰,管理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就餐,施工人员分散用餐,不能造成人员聚集。

7、epc项目部、分包商必须采购足够的防疫用品,并适时发放。

最新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六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场及各生产车间。

第二条:为保障xx场养猪生产的安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兽医法规的要求,依据本场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xx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场区。

第四条: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车辆、物质的出入及按规定之方式实施消毒。

第五条:进场人员均应使用消毒药液消毒双手、双足,紫外线照射15分钟或淋浴、换衣后经大门人行入口处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第六条:休假回场的生产区工作人员,应在生活区隔离净化3-5天后,才能进行生产车间工作。

第七条:生产人员应在更衣室淋浴后更换专用工作衣、鞋后,经由生产区人行消毒通道进入生产区内。

第八条: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须进入时,应由场有关领导批准,按xx场规定程序消毒,更衣换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第九条: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入其他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消毒池中消毒。

第十条:饲养技术人员应每日上、午时各一次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并将收集的粪便、垃圾用专用车辆运送到指定蓄粪池内发酵处理。同时,应定期疏通猪舍排污通道,保证其畅通。

第十一条: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应经由装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第十二条: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混群。

第十三条: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携带入场,本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经营猪及各种肉类等动物产品。

第十四条: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和携带出场,不得将场外饲管用具携入场内使用。

第十五条:场内各类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职责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添加消毒药液。消毒负责人员每日应按规定对猪群、猪舍、各类道路及相关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

第十六条:各猪舍产前、断奶或空栏后,以及必要时按照清扫、冲洗、干燥、消毒、熏蒸(消毒)、干燥等次序进行彻定消毒后方可转入猪只。

第十七条:场内应在每年春秋两季及必要时进行卫生大扫除,割除杂草、灌木,使场区环境常年坚持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疫苗应由专人使用疫苗冷藏设备运输,疫苗回场后由专人按规定方法贮藏保管,并应登记所购疫苗批号,生产日期,采购日期及失效期等。

第十九条:根据当地区疫情情景,供种需要,决定各类猪使用疫苗种类,依据所使用疫苗的特性制定适合xx场的免疫程序。

第二十条:免疫注射前应逐一检查登记须注苗猪只的栋号、栏号、耳号及健康状况,患病猪及重胎猪应暂缓免疫,待其痊愈或产后再行补注。

第二十一条:免疫注射前应检查并登记所用疫苗名称、批号、外观质或异物疫苗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第二十二条:注射疫苗前、后应对注射器具进行严格消毒,注射中严格做到一头一针,并应防止漏注、少注等质量事故,确保注射质量。务必做到头头注射,个个免疫。

第二十三条:注射疫苗后饲养员应仔细观察猪只反应情景,发生严重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兽医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当地区疫病流行规律,xx场猪群保健防病需要,在必要时使用抗生素、化学抗菌药对猪群实施群体药物预防或治疗。

第二十五条:对种猪应按生产周期使用规定之药物定期进行驱虫工作,仔猪应在2月龄、4月龄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第二十六条:饲养、技术人员应随时观察猪群的健康状况,猪仅有异常表现时应及时向主管兽医报告。兽医每日上、午时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第二十七条:对病猪或死因不明猪只应及时进行会诊和剖检,剖检应在本场剖检室内进行。病死猪应放入尸体坑内或深埋于地下。

第二十八条:xx场兽医诊断实验室承担猪群的健康监测工作,应定期对猪群主要疫病免疫后抗体水平和内外寄生虫病及驱虫效果进行监测,对猪群疫病流行现状进行调查、检查、消毒效果开展药敏试验等。

第三十一条:任何人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屡教不改的、破坏本场防疫安全、导致疫病流行,造成损害的、xx场有权依据国家、公司及本场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最新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供给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散养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由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

禁止屠宰、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

第十四条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本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景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一样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提议,并通报毗邻地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实行封锁的疫区仅限于本区、县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封锁;需要跨区、县实行疫区封锁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第十九条对划定的疫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疫点内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点外动物进入;(三)对疫点内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扑杀并销毁;(四)对疫点内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垫料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对疫点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输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条对划定的疫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区外动物进入;(三)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四)对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实施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饲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或者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进行扑杀,并对有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五)关掉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一条对划定的受威胁区,市或者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根据需要进行紧急免疫接种;(二)对受威胁区内的动物运输工具等相关物品采取消毒等预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需要,能够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并协助、参与动物扑杀;工商部门负责关掉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解除疫区封锁应当贴合下列条件:(一)在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所发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病例;(二)对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车辆、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

贴合前款所列条件,并经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

第二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聘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派出的动物检疫员,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七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检疫审批手续。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进后,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隔离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其他需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屠宰场应当凭产地检疫证明接收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对屠宰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规定的检疫标识。

第二十九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动物、动物产品时,应当查验检疫证明、相应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

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动物防疫监督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及其场所,应当贴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举办动物交易会或者其他涉及动物的临时性展览、展销活动及其场所,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和抽检,不得擅自扩大采样、留验和抽检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十三条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检疫证明的动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其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并补办检疫手续。

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检疫证明逾期、检疫证明涂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有关动物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重新办理检疫手续。经补检或者重检,对检疫合格的动物,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留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确定为染疫的,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为未染疫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或者解除封存。

对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送至本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销毁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及相应的验讫印章、检疫标识、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非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非法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第三十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贴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业务相适应的执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动物诊疗器械、设备;(四)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项目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供给诊疗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理解和配合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养殖场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或者沿途丢弃、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宠物诊疗活动不贴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违反检疫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三)出售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四)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规定;(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最新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八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善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2、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3、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引入后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畜牧兽医站)报告,并理解监督检查;同时要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检疫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资料: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景、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景。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景时应电话报告。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一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坚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经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每月15日必须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畜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3、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资料: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景、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景;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景;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景;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最新防疫人员点点滴滴心得体会实用九

两年来本人主要从事卫生防疫和卫生执法协管、基本公卫工作。圆满的完成了个项工作任务。现就本人两年来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一、本人思想上能积极要求进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同时不断加强理论学提高自身业务知识,力求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二、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圆满的完成常规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管理、艾滋病防治、结核病管理、疟疾项目实施工作,对全镇乡医的卫生防病知识培训指导工作以及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脚踏实地的履行了一个防疫医生的工作职责。对全镇的计划免疫儿童积极完成了计划免疫信息化管理工作,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

为适龄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证423人,建立预防接种证423人,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麻风、麻腮风)、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白破二联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共接种9232针次。接种率100℅,在接种过程中,未出现过异常反应,对辖区内计划免疫疫苗预防疾病进行主动监全年度无免疫针对性疾病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完成了针对脊髓灰质炎强化、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证查验工作;对全镇个体经营户、公共场所、学校、水厂、医疗机构等进行卫生执法巡查,并建立了信息档案。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全镇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889份,其中高血压管理档案591份;2型糖尿病管理档案173份;儿童保健管理档案423份;孕产妇管理档案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档案8份;老年人管理档案911份。健康档案(纸质版)建档率达到80.43%。

(二)健康教育

我镇共举办各类健康知识讲座24场,共736人参加,在街道市场及学校、人口聚集地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24次,共935人参加,开展健康教育宣传12次,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

(三)慢性病管理

我辖区共管理高血压患者591例、2型糖尿病患者173例,并按照规范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了随访,高血压随访591人:高血压随访率为100%、糖尿病随访173人,随访率为100%、控制率为95.62%。

(四)重性精神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日常摸排,并对辖区内确诊的8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些工作不到位,考虑本不周.今后本人要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牢固树立为广大镇民服务思想,做好基层卫生防病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述职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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