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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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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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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与感悟并不仅仅属于个人,也可以是集体或者团队的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适当运用修辞手法和丰富的语言表达,以增加文章的吸引力和可读性。通过阅读以下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我相信您会对写作心得体会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一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凡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分别为: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带薪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据了解,此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等,而效益工资部分则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各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本单位职工的带薪休假。对于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应征求工作人员本人意见。

对于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照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除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的200%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之和。

但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是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是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文件规定,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是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据了解,这部分人群以教师居多。二是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四是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五是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六是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七是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此外,如果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又遇到上述后6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相较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亦有新点。

相较于国家规定,《通知》中明确,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以及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对在年休假安排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二

所谓带薪休年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指单位在员工非工作时间里,按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和福利的一种制度。下文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虽然仅仅是草案征求。

年假制度起源于法国,法国劳动法规定,带薪年假的期间在每年5月1日到10月30日之间,具体休假时间由员工与老板协商确定。带薪休年假制度有利于缓解员工因竞争激烈、工作紧张而带来的压力,可以为员工的身心调整和保持家庭的和睦提供便利的条件,使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更加高效地工作。这项激励给员工精神和体力上带来的好处是工资所不能替代的。

因此,从人力资源效率的角度来看,带薪休年假制度对单位和职工而言,乃是双赢之举。发达国家普遍都实行这项制度。国外的带薪休年假期限一般都比较长。比如,英国劳动法规定,每年带薪休年假最长时间可达到一个多月。瑞典则规定,带薪假期每年不得少于5个星期。而且,瑞典法律还规定,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个月的员工,可在休假期间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

意见稿,但多数上班族除了盼望带薪年休假尽快出台外,最关心的就是休假期间的待遇了。一位网友说,自己工作的岗位基本工资很低,1个月的收入全靠奖金、销售收入来维持,如果按基本工资计算休假期间的薪金,他只有放弃年休假。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三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是一部关于职工休假制度的法规。它规定了职工休假的条件、期限、计算方式、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为职工享有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分享自己对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感受与体会。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实行,对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员工的工作压力、增加员工的身心健康都有非常显著的作用。相信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心情愉悦,身体充满能量的时候,工作也会变得更加顺畅轻松。如果长期处于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和紧张的状态下,不仅会导致身体逐渐亚健康,而且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心情。

我所在的公司非常注重员工的休假制度,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为员工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流程。在此基础上,我们公司还制定了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的制度,比如提供“年度假”和“病假年度兑现”等措施,让员工更好地享受到休假的权利和福利。

对于个人而言,职工带薪休假不仅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自己的生活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在繁忙的工作中,我们更应该关注自己的身体和心情,适时地安排假期和休息,让自己的身心得到了更好的放松和恢复,以更好地迎接接下来的工作和生活。

第五段:结论。

总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实施,让员工拥有了更多的休假选择和规范的制度保障,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希望未来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方面,能够更好地满足员工需求,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四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19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19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17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修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五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新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

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范本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范本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姓名(乙方)。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六

还在找广西的带薪年休假的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民族节日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四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严格进行审批。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在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和实行绩效工资前,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暂按现行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计算。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审批,按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各单位在报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核表》,并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材料。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因特殊工作岗位或者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等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官,经原单位证明确实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第十一条因休产假、婚假(含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婚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婚假期满后安排补休年休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在其停工留薪期满后安排其补休年休假。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参加非组织选派的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的,其脱产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工作日内)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超过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数的,在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单位同意后可不计为事假。

第十四条挂职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

第十五条当年到龄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若工作人员在退休当年的工作天数少于其应休年休假天数,单位按其工作天数安排年休假,未休足的天数不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的,其未休年休假或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均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年退休或死亡的工作人员,其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全年工资收入则按本人退休或死亡当月应发的基本工资和其它规定项目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要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年休假工资报酬。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科学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切实加强年休假管理,确保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责令该单位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日工资收入的300%)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中央驻桂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七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

第七条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

第八条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

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条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

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

(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

第十四条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

第十五条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4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八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人事部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而制定的带薪年休假办法,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p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p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九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供大家阅读参考。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处罚措施。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最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一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

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

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

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

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

(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

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

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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