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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关于部队管理的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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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关于部队管理的心得体会(9篇)
2023-01-11 09:54:32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法国哲学家萨特曾经说过:“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是亘古不变的,一个是高悬在每个人头上的日月星辰,一个是深藏在每个人心底的高贵信仰!”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我们党长盛不衰的法宝,是消防部队全体官兵经受住各种考验、在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中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的根本保证。正确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精神支柱,是新时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航标,是引领广大官兵不懈追求、推动消防事业创新发展的源动力。

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历史进程中,只有不断锻造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才能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明确提出,强调有灵魂就是要信念坚定、听党指挥;有本事就是要素质过硬、能打胜仗;有血性就是要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有品德就是要情趣高尚、品行端正。这4个方面紧密联系、内在统一,从不同个角度构建了新一代革命军人应有的形象,深刻回答了强军兴军进程中我军官兵应当具备的政治信仰、专业能力、精神特质和道德情操,反映了强军目标对铸魂育人的新要求,体现了中国梦强军梦我的梦的一致性,是新时期部队建设发展的新航标,更是我们践行中国梦强军梦的总方向、总目标。

公安消防部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部队,担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绝对忠诚是我们的唯一选择,绝对纯洁是我们的追求目标,绝对可靠是我们的价值所在。我们必须按照的要求,结合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忠实践行“赴汤蹈火为人民,恪尽职守保平安”的铮铮誓言,忠诚履职、不负使命,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历史进程中,努力争做一名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

坚定理想信念,“灵魂”才能得以纯洁

理想信念是魂和本,坚定理想信念是固本培元、凝魂聚气的战略工程。只有坚定了理想信念,才能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历史进程中不断锻造自己的灵魂、时刻掌控自己的灵魂、确保纯洁自己的灵魂,才能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必须深化铸牢军魂教育,唱响红色基因传承主旋律,始终坚持党性原则,着力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管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解决好信仰缺失、精神迷茫的问题,把军心军魂凝聚在党的旗帜下,用进步的政治精神贯注官兵的灵魂、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官兵的头脑,保证广大官兵坚定不移地听党的话、跟着党走。

坚定理想信念,“本事”才能用在正道

诸葛亮曾经说过:“为将而不懂天文,不识地利,不知奇门,不晓阴阳,不看阵图,不明兵势,是庸才。”在当今国内国际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只有高度重视学习、善于进行学习,才能提高素质、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我们必须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单位的事当成党的事业来做。组织要立规矩,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个人要讲规矩、守规矩,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着力解决好硬规矩不硬、潜规则难防和有纪律缺自律的问题。要发挥毕生的本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只有这样,群众才会拥护我们、支持我们。

坚定理想信念,“血性”才能为民服务

“我是一名军人,我就是死,也要死在冲锋的路上!”这虽然只是电视剧中的一句台词,但面对强敌敢于亮剑的战斗精神和革命军人的坚毅血性却在短短的几个字里体现得淋漓尽致。指出,军人的血性就是战斗精神,核心就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我们必须要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教育广大官兵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增强革命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切实解决好为谁用权、为谁执法、为谁训练、为谁奉献的思想问题,从消防部队的实战需要出发,根据当前灾害事故的新特点、救援任务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保障人民群众和消防官兵生命安全为重点,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新理论、新战术、新方法,深入开展贴近灭火救援现场实际的实战化训练,从难从严从摔打部队,砥砺指战员的意志品质,锻造军人血性,培育战斗精神,强化廉政意识,自觉做到平时听招呼、战时听指挥、关键时候不含糊,在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中彰显消防官兵的钢铁血性。

坚定理想信念,“品德”才能永放光芒

品德是多元的。社会主义有自身的价值取向、品德要求,资本主义也自有其价值观念、品德底线。只有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我们的价值取向才不会偏差,我们的品德休养才会得到百姓的认可。“德者,才之帅也。”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是我们党的领导干部素质的灵魂,是考核识别和使用干部的关键。作为公安消防部队中的一员,必须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树立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心态上平如水,坚定信念,心态平和,一心干事;政治上明如水,头脑清醒,心明眼亮,明辨是非;工作上行如水,尽心尽责,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名利上淡如水,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廉洁奉公。只有这样,才能修身养性,修好共产党人的金刚不坏之身,牢牢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巩固“创满意”活动的成效,接过历史的接力棒,书写好属于我们这一代消防人的时代篇章,以新的精神风貌站排头、当标兵、作榜样,在践行“强军梦”的征程中勇往直前。

推荐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大家好!

法国哲学家萨特曾经说过:“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是亘古不变的,一个是高悬在每个人头上的日月星辰,一个是深藏在每个人心底的高贵信仰!”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我们党长盛不衰的法宝,是消防部队全体官兵经受住各种考验、在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中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的根本保证。正确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精神支柱,是新时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航标,是引领广大官兵不懈追求、推动消防事业创新发展的源动力。

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历史进程中,只有不断锻造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才能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明确提出,强调有灵魂就是要信念坚定、听党指挥;有本事就是要素质过硬、能打胜仗;有血性就是要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有品德就是要情趣高尚、品行端正。这4个方面紧密联系、内在统一,从不同个角度构建了新一代革命军人应有的形象,深刻回答了强军兴军进程中我军官兵应当具备的政治信仰、专业能力、精神特质和道德情操,反映了强军目标对铸魂育人的新要求,体现了中国梦强军梦我的梦的一致性,是新时期部队建设发展的新航标,更是我们践行中国梦强军梦的总方向、总目标。

公安消防部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部队,担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绝对忠诚是我们的唯一选择,绝对纯洁是我们的追求目标,绝对可靠是我们的价值所在。我们必须按照的要求,结合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忠实践行“赴汤蹈火为人民,恪尽职守保平安”的铮铮誓言,忠诚履职、不负使命,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历史进程中,努力争做一名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

坚定理想信念,“灵魂”才能得以纯洁

理想信念是魂和本,坚定理想信念是固本培元、凝魂聚气的战略工程。只有坚定了理想信念,才能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历史进程中不断锻造自己的灵魂、时刻掌控自己的灵魂、确保纯洁自己的灵魂,才能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必须深化铸牢军魂教育,唱响红色基因传承主旋律,始终坚持党性原则,着力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管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解决好信仰缺失、精神迷茫的问题,把军心军魂凝聚在党的旗帜下,用进步的政治精神贯注官兵的灵魂、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官兵的头脑,保证广大官兵坚定不移地听党的话、跟着党走。

坚定理想信念,“本事”才能用在正道

诸葛亮曾经说过:“为将而不懂天文,不识地利,不知奇门,不晓阴阳,不看阵图,不明兵势,是庸才。”在当今国内国际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只有高度重视学习、善于进行学习,才能提高素质、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我们必须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单位的事当成党的事业来做。组织要立规矩,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个人要讲规矩、守规矩,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着力解决好硬规矩不硬、潜规则难防和有纪律缺自律的问题。要发挥毕生的本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只有这样,群众才会拥护我们、支持我们。

坚定理想信念,“血性”才能为民服务

“我是一名军人,我就是死,也要死在冲锋的路上!”这虽然只是电视剧中的一句台词,但面对强敌敢于亮剑的战斗精神和革命军人的坚毅血性却在短短的几个字里体现得淋漓尽致。指出,军人的血性就是战斗精神,核心就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我们必须要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教育广大官兵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增强革命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切实解决好为谁用权、为谁执法、为谁训练、为谁奉献的思想问题,从消防部队的实战需要出发,根据当前灾害事故的新特点、救援任务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保障人民群众和消防官兵生命安全为重点,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新理论、新战术、新方法,深入开展贴近灭火救援现场实际的实战化训练,从难从严从摔打部队,砥砺指战员的意志品质,锻造军人血性,培育战斗精神,强化廉政意识,自觉做到平时听招呼、战时听指挥、关键时候不含糊,在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中彰显消防官兵的钢铁血性。

坚定理想信念,“品德”才能永放光芒

品德是多元的。社会主义有自身的价值取向、品德要求,资本主义也自有其价值观念、品德底线。只有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我们的价值取向才不会偏差,我们的品德休养才会得到百姓的认可。“德者,才之帅也。”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是我们党的领导干部素质的灵魂,是考核识别和使用干部的关键。作为公安消防部队中的一员,必须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树立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心态上平如水,坚定信念,心态平和,一心干事;政治上明如水,头脑清醒,心明眼亮,明辨是非;工作上行如水,尽心尽责,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名利上淡如水,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廉洁奉公。只有这样,才能修身养性,修好共产党人的金刚不坏之身,牢牢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巩固“创满意”活动的成效,接过历史的接力棒,书写好属于我们这一代消防人的时代篇章,以新的精神风貌站排头、当标兵、作榜样,在践行“强军梦”的征程中勇往直前。

推荐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同志们,战友们:

20xx年8月的第一天,我们迎来建军89周年这一伟大的节日,首先我代表我自己向全体指战员说一声:节日快乐!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来说说我们军人心中的那份中国梦,强军梦!

有梦想就有目标,有目标就有力量。目标定,则万川归一;目标散,则一盘散沙。目标指向哪里,一支军队的未来和前途往往就在哪里。第13集团军某陆航旅的前身曾被授予“抗震救灾英雄陆航团”,在一次次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中,他们之所以能在蔚蓝天空中开辟出一条条“生命通道”,能创造出在第一时间飞抵灾区、第一时间降落芦山、第一时间运出危重伤员等多个“第一”,与他们在“时刻准备打胜仗”的治军练兵准则中日复一日的精益求精训练密不可分,与他们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自身存在价值息息相关。

时移则世异,世异则备变。在国家利益不断拓展的时代,军人目光的聚焦点应把打仗当天职,视打赢为目标。这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根本要求,也是当代中国军人的“强军梦”之目标。

如地震灾难难以预测一样,战争同样难以预料,可能突然降临,也可能20xx年、20xx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打不了一仗,但战备不可一日懈怠。战争是为了和平,战备也是为了和平,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战备作后盾,和平的阳光就会变得暗淡而脆弱。

“能战方能止战,准备打才可能不必打,越不能打越可能挨打。”这是主席站在历史、现实和未来的交汇点,对战争与和平的辩证法作出的新的哲学概括。很显然,“把刺刀插在地里”是不能阻止战争的。思战才能备战,能战方可止战。手上有招,心中不慌。只有平时多备几手、多练几招,战时才能多几分胜算,打仗才有底气。只有瞄准对手,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打仗的心态练好“手中枪”,练出撒手锏、无敌拳,才能在千锤百炼中打造信息化条件下的虎狼之师,掌握信息化战场的主动权。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军人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使命意识。有备才能无患,能战方能止戈。古罗马战略家韦格修斯说:“想要和平,那就去准备战争”,这样的话语应时常在中国军人耳畔响起。

军人的眼界,注定超越传统疆界;军人的担当,必须着眼强军目标。实现“强军梦”,永远是当代中国军人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今天,“强军梦”昭示我们,打赢路上有梦想才会有希望;有希望才会有激情;有激情才会有“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的不竭动力。打赢路上,只有脚踏实地去奋斗,“梦”才不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名词。只要把打仗当天职、视打赢为目标,始终瞄着能打仗、打胜仗苦练军事素质和打赢本领,就一定能在实现“强军梦”的路上增添一抹属于中国军人的时代色彩。

推荐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推荐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一、切实做好新兵角色转换的思想工作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从老百姓到军人之间有一个距离,但不是万里长城。”完成角色的转变,笔者认为应过好“四关”:

(一)要坚定必胜信心,过好“适应关”。新兵刚从比较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走进警营,往往在生理和心理上不能适应部队紧张正规的生活。新训队在及时为新兵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增强新兵的从军自豪感,坚定当兵的信心。

1、要及早使新兵了解和掌握部队的一日生活规律。熟悉从起床到就寝的一整套生活秩序,以及贯穿其中的教育、训练、娱乐、休息等内容,帮助新兵学会安排日常活动,减轻紧张程度。

2、要讲解部队的光荣传统和发展历史,介绍部队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关键人物,增强他们当兵的自豪感。

3、要根据新兵的不同特点,加强正面灌输和引导,从而培养良好的心态,树立在警营中磨练自己的信心,尽快过好“适应关”。

(二)要营造“栓心留人”良好氛围,过好“想家关”。新兵突然离开家乡和亲人,在相对陌生的环境中生活,产生想家的心情在所难免。但如果过于思乡恋家,就会影响正常训练,甚至产生逃离部队的想法和行为。因此,要切实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帮助新兵尽快从想家的苦恼中解脱出来。一方面,要端正对新兵的根本态度。要把关爱新兵的人放在新训干部、骨干的位置上,坚决杜绝打骂、体罚新兵,从思想上划清严格要求与打骂体罚,敢抓敢管与简单粗暴等界限,自觉按照“八不准”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改进带兵方法,做到亲知兵、深爱兵、善教兵、严训兵、带精兵。另一方面,要搞好物质文化生活。要全方位调节好伙食,安排新兵的住房,使新兵吃得好、睡得香,训练时能喝上开水,训练后能洗上热水澡,或有热水烫脚;同时,积极开展多种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丰富新兵的物质文化生活,使新兵感受到部队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做好心理疏导,过好“吃苦关”。许多新兵,尤其是城市兵,刚出校门就跨入营门,缺乏艰苦的生活锻炼。随着对部队新鲜感的消失和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训练的强度越来越大,新兵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会感到吃不消,有的就会请假、泡病号,以此逃避训练。因此,必须下功夫克服新兵怕苦怕累的心理。

1、要坚定“当兵就要吃苦”的信念。从军报国,是热血青年的选择,但军旅生涯从古到今到是艰苦的。要教育新兵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精神,去掉娇气,自觉在艰苦环境中磨练自己的意志,在部队的大熔炉里百炼成钢。

2、要培养“以苦为乐”的精神境界。要培育新兵明确为祖国的安康和人民幸福而吃苦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地以苦为乐,以苦为荣。

3、要勇于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教育新兵把警营当成磨砺自己的磨刀石,自觉从一点一滴做起,扎扎实实地埋头苦干,刻苦学习,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不凡业绩,让青春在本职岗位上闪光。

(四)要强化成人意识,过好“自立关”。新兵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生活全靠自理。而不少新兵入伍前一直未离开过父母,到了部队,一下子无所适从。对此:

1、要热心帮助,耐心教育。要经常指导新兵学习洗衣服、缝被子的功能技能,帮助他们学会安排业余生活,掌握生活技巧,提高自立能力。教育新兵强化成人意识。使他们明白,一个人,不能永远在摇篮里长大,父母不可能和自己生活一辈子,作为儿女,迟早要离开父母的怀抱而走向社会,去独立生活。而作为一名战士,就不能把自己当成一个没长大的孩子,而要坚定地走自强自立的道路。

2、要加强锻炼。要有意识地给新兵创造独立完成任务的机会,不断在实践中锻炼他们独立工作的能力,增长才干,从而使新兵树立起立足岗位成才,在警营建功立业的决心和信心。

二、新训思想工作要“准”、“短”、“活”

(一)掌握主动,找准问题。在训练中,战士的思想反应具有一定隐藏性,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一靠带兵干部深入训练场细心观察。二靠发动骨干即使了解。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提出宣传鼓励口号,确实起到稳定情绪,激励斗志的作用。三靠活动小组及时“加压”。对训练成绩突出的再推一把,对一般化的再帮一把,对处于明显落后的使劲拉一把,使新兵逐渐摸清规律,找准问题,掌握要领。比如,训练紧张,活动量大会产生怕苦怕累思想;遇到挫折碰到钉子,会出现灰心丧气;反复演练老科目会产生厌烦情绪;遇到个人问题,容易分散精力等。要把握不同时机的具体思想反映,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二)见缝插针,简短有力。在训练场上,政工干部不可能占用大块时间做宣传鼓励,要充分利用训练间隙,善于见缝插针,积极开展现场鼓励“四小”活动,即:小动员—三言两语,抓住闪光点,开门见山,简单明了;小讲评—一个动作,一个难点,抓住要领,讲出经验,破除思想障碍;小议论—顺势组织,不拘形式,抓准问题,七嘴八舌,进行综合性自我教育;小观摩—围绕训练进程,轮流示范,宣传典型,极力进取。这些活动抓住关键,简明扼要。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宣传鼓励的有效性。

(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新训队应成立宣传鼓励组,班排要有宣传员,充分利用黑板报和广播,营造激发训练激情的气氛。一是要适应青年战士积极好学、渴望成材的特点开展群众性评议活动。为缩短教与学的差距,调动他们的训练积极性,可发动新兵对教与学的内容、实施方法和训练效果进行评议。既集思广益,取众所长,又活跃了练兵氛围。二是适应青年战士不甘落后,好学进取的特点,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通过流动红旗争夺赛、考核会操表演赛等形式,互相观摩,取长补短。三是适应青年战士兴趣广泛、爱玩好动的特点,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训练间隙,可开展拔河、接力赛、家乡小调演唱等活动,不断变换花样,作到丰富多彩,寓教于乐。

总之,部队是一个大家庭,做好新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于一个“细”字。可以说,成败决定于一个“细”字。作为干部,要时刻把温暖二字带给每个新战士,使他们时刻感受到部队良好的生活,要经常总结带新兵的新经验、新教训,不断探索做好新兵思想工作的新路子,为开创一个新时期带好兵、带精兵的良好局面而不断努力。

推荐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同志们:

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xx区在这里召开党政军领导座谈会,大家欢聚一堂,共叙军政军民友情,共享节日快乐。首先,让我代表区各个班子和机关全体同志向驻区部队首长和同志们表示节日的祝贺!向工作战斗在第一线的广大指战员表示亲切的慰问!

刚才,介绍了xx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情况,舰艇学院首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过去一年我区双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大家都给予充分的肯定。

近年来,xx区各项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商贸业、旅游业、社区建设成绩显著,双拥共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驻区部队大力支持区委、区政府工作、积极支援全区各项建设事业密不可分的,凝结着驻区官兵的辛勤汗水。你们把xx区当作第二故乡,同全区人民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为xx区的学习建设出力出汗,你们用自己的行动塑造了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全区人民的衷心爱戴。

你们出动车辆、人力参加地方绿化、清扫卫生等公益活动;你们积极参加共建和扶贫帮困活动,常年坚持为驻地群众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你们竭诚为居民群众提供教学和医疗卫生服务,免费为伤残军人进行体检,深受好评;你们积极支援我区的社区建设,无偿为社区提供办公用房,建设市民健身广场。与此同时,你们在部队全面建设中创造许多新的业绩,取得了丰硕成果。

全区人民为有这样的子弟兵而感到骄傲和自豪。由于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使我区双拥共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区被省命名为“双拥共建模范区”,广场被省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命名为“省国防教育基地”,我区还荣获“省军官家属就业安置标兵单位”称号。

新时期、新形势给双拥共建工作提出了更新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双拥共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要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双拥共建工作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双拥共建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位置,作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将其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明确目标,奋力拼搏,再创辽宁省双拥模范区。要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的,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为根本,增强广大军民的现代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把双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变为广大军民的生动实践,要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xx区创建成高质量、名符其实的双拥模范区。要动真情,办实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共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保证双拥共建工作持久、健康地发展。要落实好优抚政策,继续做好军嫂就业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保证优抚对象安置率达到100。还要抓好各项双拥共建任务的落实。

xx区在落实建设全市规划纲要过程中,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全力建设中央商务区的奋斗目标。希望驻区部队广大指战员对我区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给予大力支持,让我们军地双方共同为推动我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同志们,新的任务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团结一致,扎实工作,以共建促发展,把xx区和驻区部队建设共同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祝大家节日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推荐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本人叫,性别男,汉族, 198*年5月4日出生于x省xx市xx区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现在是武警x省总队第三支队七中队的战士。

当一名军人是我从小的愿望,现在我已经实现这个梦想了,现在我在为我的另一个梦想而奋斗,那就是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会为着这个梦想奋斗终身!

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在成长的历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的努力下,祖国所谱写出的一曲曲壮丽的诗篇。我的父母都是辛勤的工人,他们谦虚严谨朴实的做人原则从小就深深地感染了我。并且经常听村里的老人说起共产党打鬼子、解放中国的光荣事迹,还教我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样就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扎下了根。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

199*年9月我进入本市小学开始读小学,在老师的培养教育下,我懂得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我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辜负党对我的培育。因此,我学习上,努力刻苦,争当先进;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更加进步,将来要向团组织靠拢。在老师的帮助下,和同学们一起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有益的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读完了小学。

在200*年9月,升入xx区第7中学就读,开始了我的中学时代。在这个陌生的环境下,我决心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和自己曾付出的努力,我更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一丝不苟。这个时候我已经按照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初中二年级的上学期,我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入团宣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在那里我加强了对党的认识。我告诫自己要做一个党的好孩子,并且时刻督促着我自己一定要戒骄戒躁,要继续努力,将来向党组织靠拢。从此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我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要加倍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为以后继续完成祖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准备,并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00*年12月我应征入伍,十八岁的我是一个充满青春朝气、奋发向上的我;是一个永远不知疲倦、事事争先的我;是一个对事物有着无穷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我;是一个对未来有着各种各样的憧憬和希望的我。也正是在这两年的军旅生涯中,我开始阅读了大量的书籍,这让我渐渐的确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期间,我表现突出,曾经当过副班长,积极参与中队党支部的各类活动,受到首长的好评。通过尽几年去事件后这使我深深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人民的团结。也更加了坚定的我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在我刚入伍的时候,我就向党组织递交了我的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在对我进行了长时间的考察和我不断的学习后,终于将我列为入党观察对象,并在前一段时间正式将我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我十分的欣慰,我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党组织的认可!

现在的我离入党进了一大步,我不会放松我自己对我的要求的,我会继续努力的提高自己的能力的。回顾我的成长过程,除了自身努力,主要是部队党组织对我的熏陶:不仅在思想上启发提高我的政治觉悟,还给我压担子,创造各种有利我成长的机会,使我在政治上日趋成熟,在组织的关心教育下,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不断的实践,不断的收获。长时间的学习和深刻的思考以及广泛的实践,使我入党的愿望更加强烈,信念更加坚定。 我要积

极向党组织靠拢,忠诚党的事业,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努力进步,勤奋工作,干好每一项上级交与的任务,用行动向当组织证明自己的思想,用行动向党组织表示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使自身完成从团员到党员的质变!

在祖国西南同某国的藏南领土纠纷,以及在南海同东南亚国家的岛屿之争,以及和东边某国的钓鱼岛之争,这些都是外部存在的矛盾。在国家内部中,“”、“”、“疆独”都是我们的民族矛盾,这些都是困扰我们国家发展的大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要不然我们祖国的发展就不会安心下去。

不过相信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的存在,我们就会战胜一切困难,将我们国家内部的矛盾一一解决,在外部中也会通过协商取得圆满成果。如果实在对方欺人太甚,那么我们绝对不会手软,我作为一名军人,已经抱定了时刻为国捐躯,要为祖国的独立领土大业付出自己生命的决心了。如果中华民族面临着危难时刻,我们中国军人绝对不会让敌人占到任何便宜!

这就是我,一名军人的内心衷肠,希望党组织能够了解,我期待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推荐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尊敬的现役军人慰问信:

您好!

金龙辞旧岁,福马踏春来。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谨向您致以节日的祝贺及亲切的慰问,同时借此机会向您拜个早年!恭祝春节愉快,健康长寿,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我市人社事业硕果累累的一年,是顽强拼搏的一年,是阔步向前的一年,是收获喜悦的一年。这一年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

20xx年,人才人事充满活力,公开招聘全面推进;社会保障成绩喜人,新增城镇就业10511人,征收社会保险基金65000万元,超历史水平完成;劳动维权成效显著,为1843名民工追回拖欠工资807。2万元;劳动关系和谐构建,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786家,覆盖职工27027人;民生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等民生工作均在以往的基础上大幅度提升;职能职责全面整合,建章立制逐步规范,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中层干部配强配齐,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廉政建设全面加强,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基层平台不断强化,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树立了服务民生、清正廉洁的机关形象。

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密不可分。过去,您在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挥洒了辛勤的汗水。今天,您仍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关注着全市人社事业的发展,关心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向我们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余热。这些建言献策给予了我们莫大的启迪和帮助。我们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骏马追风扬气魄,寒梅傲雪见精神”,辉煌硕果的20xx年已经过去,任重道远的20xx年正向我们走来。我们将继续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顽强拼搏,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市人社工作新局面,以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向老领导、老同志献礼。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老领导、老同志的关心、支持,我们就一定能够创造20xx年全市人社事业的新辉煌,为耒阳重回全省第一方阵、重振耒阳雄风、重现耒阳辉煌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您度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衷心祝愿我市的人社事业在新的一年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xx年x月x日

推荐军人不服从管理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根据市委、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广州市区委巡察第6组对中共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8月,广州市区委巡察第6组向中共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映了巡察工作情况。经认真对照梳理,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细分为3项,具体问题18个,共制定整改措施74条。截至2020年11月13日,已完成整改问题13个,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的问题2个,正在整改3个,建立和健全制度24项。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深刻认识落实巡察整改既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纪律,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巡察整改工作是首要政治任务”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正视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巡察问题反馈会后,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督促等事务性工作,从根本上形成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问题整改机制。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分析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并几易其稿,形成《中共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广州市区委巡察第6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作为贯彻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研究制定了74条整改措施,并全部列入清单管理,做到整改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四明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加强对账盘点,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三是强化督促提醒。建立巡察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定期分析、定期汇总,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全面分析评估整改工作进度及遇到的重点、难点、棘手问题。坚持以“见人、见事、见效”为标准,坚决避免选择性整改、走过场整改、消极应付整改、边改边犯等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对督察出来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纠正,严肃整改,限期处理解决好存在问题。

整改期间,先后制定、修订完善了24个相关文件、制度,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机关党的建设存在短板,贯彻落实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有差距问题

1.针对班子核心领导作用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认真对待,深化认识,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时间第一议题制度,巡察及整改期间,党组会议先后16次学习,内容包括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健全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是高标准推进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示范创建工作。全区申报创建比例达100%,其中申报创建五星级5个(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永宁街、派潭镇、增江街、新塘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四星级4个(荔城街、宁西街、朱村街、中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三星级5个(仙村镇、正果镇、荔湖街、小楼镇、石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截至11月13日,已高标准完成广州市的考评和复核,正在接受省考评。

三是扎实做好与民政局职能交接收尾工作。主动对接区民政局,于2020年8月11日注销广州市增城区双拥促进会,剩余资产全部捐赠到区慈善会。同时,主动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双拥工作,参照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时调整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联动,充分发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制作宣传视频6辑,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公众号等开展退役军人正能量宣传;加强军地协同,开展“送书入军营”、“送技能入军营”、“情系边海防官兵”等系列拥军活动,全力做好部队“保障部”,合力推进退役军人工作。

四是局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抓好整改,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推进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重要内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整改期间,班子成员间开展谈心谈话6次,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7次,不断加强思想沟通、工作交流。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过程中,班子成员结合第三季度工作考核,共24批次带队到各镇街检查督导,并及时反馈调研情况,共同探讨高标准建设问题与服务工作,印发《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2020年第三季度考评情况的通报》,不断加强对镇(街)服务站业务和资金的监管。

2.针对压实基层主体责任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努力查找自身不足,对标对表上级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与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联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区退役军人系统工作会议,加强工作交流。9月4日,召开2020年第3季度全区退役军人系统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并将涉及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问题向各镇街进行了反馈,要求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共同配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二是压实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主体责任。6月9日,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增城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考评方案》,要求服务中心加强对镇(街)服务站工作的指导和检查。9月16日,成立第三季度服务站建设考评实地检查工作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分3个组到各镇街,对配套建设情况、引导激励工作、走访慰问工作、服务保障工作、自身建设工作、指导基层情况、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等五个方面共24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经过汇总排名,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是加强对镇(街)工作的督导。在10月31日的中央督查迎检工作现场督导中,发现村(居)服务站建设普遍存在短板,即时印发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自身建设,按要求悬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按标准建设“两室一墙”,按规定完善工作台账,健全化解机制,就地解决问题。各镇街高度重视,其中小楼镇、增江街、永宁街党(工)委书记亲自到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指导工作并解决重难点问题。

3.针对基层组织堡垒作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8月21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调整选举,党组书记当选并兼任党支部书记;10月12日,成立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印发《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党支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升组织力。

二是加强党务工作学习培训。8月27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把关,党支部副书记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心谈话,再次明确入党积极分子按时提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学习培训、定期参加党小组学习及主题党日活动的要求。

三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10月12日,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增城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试行)》《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是加强退役军人基层党建阵地建设。10月14日,经研究讨论并征询区委组织部意见,就指导各镇街依托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退役军人功能型党组织形成初步意见。10月24日,先行先试,在全区2020年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期间,探索成立功能型党支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全区2020年度退役军人服从管理和安排,进行封闭式培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军人荣誉。10月30日,在增江街大埔围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2020年退役军人党员主题教育,邀请广州最美退役军人顾海城同志领读入党誓词,带领45名退役军人党员瞻仰革命烈士纪念碑、向烈士敬献鲜花、参观荣誉展厅和抗战历史纪念馆。通过铭记历史、缅怀先烈,进一步激励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退伍不褪色,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自豪感。

4.针对政治要求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再次明确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导班子配备工作要求,利用2个镇(街)服务站负责人新老更替契机,落实政治要求。

一是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基层服务站站长拟任人选征求意见小组,对即将调整2个镇(街)服务站负责人拟任人选进行谈话,了解其任职经历、现实表现等,并将综合情况提交党组讨论研究。

二是通过工作督导,多次明确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在人员招录(聘)时必须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服务站负责人要定岗定位,专人专职,并及时监督整改。

三是主动跟踪服务站人员情况。

5.针对行政事业人员混岗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认真梳理,努力沟通协调,不断优化人员安排。

一是理清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责。10月12日,党组会专题学习贯彻“三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责,并参照省文件,起草了《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避免交叉重叠。

二是合理调配现有资源。在行政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对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轮岗,并对各部门职能进行了部分划转,合理调整科室职能,努力做到人岗相配。

三是配强服务中心人员力量。5月20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服务中心主任调整回中心任职,发挥“领头雁”作用,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全部归位,设立业务工作组,对接市级中心和局机关科室业务,充分发挥服务中心职能,推进服务中心(站)星级示范创建,全面提升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8月20日,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通知》,协调志愿服务力量,全区共成立1个总队,1个直属分队,13个镇街分队,33个村(社区)服务分队,截至11月13日,共开展志愿服务96次,共计900余人次参与。8月21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同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使服务中心职能充分发挥。

6.针对人员缺失使用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着力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理顺服务中心、镇(街)服务站空编情况。

二是进一步规范关键岗位人员任职。

三是强化人事干部业务能力。6月23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选人用人规定,人事部门及人事干部也同步开展了专题学习;根据区委组织部工作部署要求,7月28日,局党组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8月23日,对2019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进行分析整改,10月20日,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多次整改,人事干部业务水平得到提高,人事业务资料进一步充实完善,最大限度避免了工作纰漏。

四是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聘员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聘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定印发《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业务大学习、能力大提升”培训工作方案》,从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9月,每月举办1场政治理论学习或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在编在职人员、聘员、劳务派遣人员、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等。全局现有3名工作人员正在进修法律、财务等专业,共有4名工作人员参加了2020年度社工资格考试,占人员总数的21.6%。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正在积极引入社工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服务。

(二)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7.针对落实党组工作规则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在全区退役军人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规范“三重一大”议事流程。修订印发《中共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将镇(街)服务站站长人选征求意见纳入议事内容。

二是对“三重一大”议事项目实行事前申报制。明确拟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承办部门须将议题材料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书面批示同意后方可上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加强决策依据的科学性,10月30日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三难”实施方案(修订稿),经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跨部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等程序,深入基层一线,汇总各方意见,综合分析研判,为党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是加强对党组议事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定印发《关于建立重要工作督办机制的通知》,对重点工作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每周汇总,每月通报,确保执行到位。

四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整改期间,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均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五是扎实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月15日,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3次学习方案,要求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自学规定内容,并作深入研究和思考。9月27日,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研讨会集中学习规定内容,由党组书记、局长钟华作重点发言,办公室负责人作交流发言,同时,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2020年广州市纪律教育学习月保密警示教育材料》保密警示教育材料,以中心组理论学习带动全局理论学习,促进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升。10月12日,制定印发《中共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对中心组学习的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要求、学习管理和考核等进行明确,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

六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试行)》,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业务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七是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6月30日,局党组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通过设置意见箱、张贴公告、发放征求意见表、下基层调研、组织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各方面对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征求意见对象包括有关单位、有关驻军部队和企业代表,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代表。11月3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揭短亮丑,从大局意识、责任担当、工作作风、奉献精神和巡察整改问题等方面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查摆出问题36个,提出整改措施19个。

8.针对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9月8日,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召开对接会议,加强日常联系,每月、每季度按时向第三纪检监察组报送工作情况;10月1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11月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局领导分工,明确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纪检工作,同时细化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制定印发《2020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通过专题辅导、个人自学、集中研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扎实开展以“严守政治纪律,践行‘两个维护’”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制定印发《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03个,对重点敏感岗位人员共6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堵塞监管漏洞;制定印发《中共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推动作风根本转变。

三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慰问物品采购管理,建立慰问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好慰问物品的存放、签领、发放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局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上报租用车辆使用情况并公示费用;针对组建特殊期间体检费较高的情况,2020年大幅降低体检费用标准。

四是按规定重新选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初衷是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解决费用高的问题,加强部门联动,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7月31日,与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增退役军人字〔2020〕7号),设立各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司法行政部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资源,就地就便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根据文件精神,区司法局律师团队每周2个工作日的半天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点服务,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每周1个工作日的半天驻点服务,并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加强合同监管。

9.针对业务管理制度未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主动作为、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监管。

一是更新管理模式,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方面积极作为。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全区各级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政治功能;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2020年星级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配合省荣军医院到中新镇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结合日常接访优抚对象反映体检标准过低的问题,到区人民医院、中医院调研,并征询卫健局意见,召集人社、卫健、财政、民政部门进行座谈研究,并于6月17日向市局请示提高体检标准,市局充分肯定并计划统一提高体检标准。此外,从2020年第一季度起,三难补助资金向医疗困难倾斜,重点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帮扶工作。

二是规范业务管理。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月报告”和“半年核查”制度,确保每名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发生变化,都能及时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档案上更新并上报。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抚恤补助资金使用跟踪检查的通知》,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核查工作机制。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检查优抚对象核查和各类抚恤补助金使用情况的通知》,对每个镇街优抚资金进行检查跟踪,各镇街根据通知要求,已经专款专列,每月、每季度和其它临时性资金发放及时。

三是规范“三难”资金申请审核制度。10月21日,向民政、卫健、人社和各镇街征求原三难实施方案的意见;10月27日,到荔城,派潭2个镇街实地调研,听取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代表意见建议;10月28日,召开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三难”实施方案座谈会,听取民政、财政、卫健等部门和镇街意见建议;在汇总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日常接访情况,参考从化、黄埔、南沙三个区的类似补助方案,先后7次修订完善“三难”补助政策方案,进一步严格申请条件,规范审批流程,统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四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从2020年春节起,“双拥”节日慰问部队方式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五是加强对镇(街)服务站的指导和监督。结合服务站建设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服务站制定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接访咨询登记等内部管理制度,整理完善2019年八一建军节、2020年春节走访慰问相关台账,做到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10.针对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以查促能、明确规定、严肃追究,进一步规定资金发放。

一是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做实做细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成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基本民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时发放各类优抚补助金、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三难”补助、及时办理省应急救助、提升办理易及性5条措施,确保基本民生应保尽保。

二是进一步明确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的相应期限和要求。要求固定每月发放的抚恤补助金在月中旬前发放到位,季度和半年发放的补助金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其他补助按文件及相关规定按时发放。

三是以案明纪,增强工作责任心。9月1日,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多发迟发优抚资金问题的通报》,对个别镇街多发和迟发优抚补助金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11.针对资金使用率低或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要求各镇街服务站专款专列,将优抚资金台账从原镇街社会事务办台账中分离,建立优抚资金独立台账。

二是指导镇(街)、村(社区)服务站规范使用建设和工作经费。9月14日,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指导镇(街)服务站在思想激励和权益维护工作、走访慰问工作、服务保障工作、自身建设工作等方面做好预算经费保障并分账管理。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印发《关于组织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部分工作人员跟班学习的通知》,加强工作指导,从4月至11月共组织镇街工作人员跟班学习4批次16人,每批学习2个月。7月10-11日、14-15日,举办2020年全区退役军人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第一期),分层次全覆盖组织全区13个镇(街)服务站、343个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共430人次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对基层服务站各类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培训。

12.针对大额使用现金风险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整改。

一是根据各级有关规定,从2020年1月起,将原来现金慰问方式改为物品慰问。

二是完善慰问品采购签领手续。以解决部队工作、生活、文化所需为前提,收集部队需求清单,制订采购计划,提请局党组研究,呈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将双拥慰问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起草修订有关采购、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13.针对办公设备配置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合理调配资源,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办公设备。不存在闲置状况。

二是合理利用预算指标。根据实际需要采购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三是完善羊城通读卡器管理。14台羊城通读卡机全部完成固定资产审核、登记手续,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经区财政局批复,其中13台羊城通读卡机调拨至各镇(街),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短板,防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差距问题

14.针对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并长期推进。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努力克服困难,逐步纠正业务不平衡现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

一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巡察组反馈问题情况,请求区委编办调整人员编制及科室职能设置。

二是合理安排科室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对机关各科室部分职能进行划转,将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科室,突出服务中心服务职能,安排机关科室负责人轮岗3人,明确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采取项目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是强化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严格按照省、市退役士兵接收报到“一件事”联办,实现“一站式”办理、“一体化”服务,让“数据多跑路、退役士兵少跑腿”的相关精神和要求,通过“六个一”(一个欢迎氛围、一张返乡留影、一个关爱微信联络群、一次企业招聘岗位介绍、一张就业意向问卷、一份志愿服务倡议)举措,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工作。

四是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2020年4月起,组织镇街工作人员4批次共16人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跟班学习,组织全区13个镇(街)服务站、343个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共430人次进行业务培训,以学习促业务能力提升。转发学习《广东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细则》《2020年广州市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业务指导清单(试行)》,并结合本区实际,草拟了《2020年增城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业务指导清单(试行)》,细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镇(街)、村(社)服务站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组建全区三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招募退役军人志愿者,广泛参与城市文明创建工作,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及家属、关心关爱特困退役军人,宣传政策、解答疑惑,并建立常态化联系,不断加大与退役军人接触的广度与深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对接、主动融入退役军人信息化办公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服务站信息化办公水平。

五是探讨试行双拥工作新模式。9月29日,区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增编办〔2020〕25号),确定了各镇街开展双拥工作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从组织领导和配套建设、宣传教育和引导激励、拥政爱民和走访慰问、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基层服务站建设、村社站点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职责,参照省的做法,起草了《广州市增城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此外,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双拥工作,八一建军节前夕,先后发动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增城邮政局、增城建行、增城中信银行、增城农行、珠江学院、劳动保障学校、福耀玻璃、江河幕墙、耀凯大众、耀骏日产等热心企业走访慰问烈军属、老战士代表、伤残军人、优抚对象代表共133人次。

15.针对督查整改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并长期推进。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正视问题,不断加大整改力度,立行立改。

一是加强基层人员业务指导。根据《关于组织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部分工作人员跟班学习的通知》精神,目前13个镇街16名工作人员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科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跟班学习。7月10-11日和13-14日,组织全区退役军人系统工作人员培训班,8月11日,组织到南沙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参观学习,9月9日,组织参加第三季度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与规范运行现场(培训)交流会,10月12日,组织召开全区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业务培训班,并组建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工作群。

二是加快编制人员补充到位。

三是落实常态化联系制度。根据《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2020年星级示范创建工作部署,6月以来,13个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常态化联系65名退役军人,实地走访1300户退役军人。

四是重点督办基层建设工作。石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已完成场地升级改造,并做好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制定建设模板,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服务保障体系场所建设标准;11月1-2日,全局分成4个督办组,由4个领导带队,4个部门派出负责人和骨干力量,到13个镇(街)26个村(社区)重点督办。11月13日,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退役军人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为契机,抓实镇(街)、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目前13个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只有一个办公面积尚未达标,已通报镇(街)党(工)委,并列入年度挂牌督办事项;13个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已落实“四室一厅”建设要求。

五是探索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镇(街)、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在醒目位置悬挂牌匾。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全区推出26个试点村(社区),以点带面,探索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机制常态化。

16.针对信息采集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服务对象身份核查常态化机制。每月由镇街服务站对服务对象进行核查,签名确认报送,每半年采取见面、入户走访、微信视频等方式对优抚对象在世情况、户籍变更情况进行常态化排查,完善系统信息录入,做到一人不漏。

二是完善资金使用跟踪检查机制。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抚恤补助资金使用跟踪检查的通知》,建立月登记、半年检查的长效机制。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检查优抚对象核查和各类抚恤补助金使用情况的通知》,对镇街优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各镇街根据通知要求,已经专款专列,每月、每季度和其它临时性资金发放及时。

三是建立督察通报机制。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并更正相关信息。2020年3月开始陆续进行核查并通报,限时追回多发资金并退回国库。

四是完善业务培训机制。从2020年3月开始结合优抚对象和资金核查,通过举办2020年全区退役军人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跟班学习、日常业务会议等进行业务培训5次,印发《2020年优抚业务培训要点》《浅谈优抚褒扬业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培训资料。

五是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印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的方案》,局班子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联系2名退役军人,其他在编人员联系1名退役军人,重点联系功臣模范和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以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的通知》至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求各镇街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实行普遍联系。6月以来,13个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常态化联系65名退役军人,实地走访1300户退役军人。

六是完善“一人一档”工作机制。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服务站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完善台账资料,对“一人一档”资料保管随意,走访工作人员代服务对象签名、一人代签多张情况表、签名空缺、信息填报不全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保证信息完整、真实,并实现“一人一档”资料电子化规范管理,获得了市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17.针对三难帮扶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进一步规范“三难”资金审批流程,优化“三难”补助实施方案。

一是深入调研周边区“三难”经验做法。先后对有“三难”帮扶类似政策的从化、番禺、南沙、黄埔区的做法进行认真调研,结合实际,对困难标准衡量进行量化,设置硬性标准,对补助标准进行区间量化,设置年底补助最高标准,同时细化各级审核措施,不断完善补助办法。

二是广泛听取职能部门和服务对象意见。10月21日向民政、卫健、人社和各镇街征求原三难实施方案的意见,10月27日到荔城、派潭2个镇街召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代表进行座谈调研,10月28日召集民政、财政、卫健等部门和镇街进行座谈讨论,认真倾听意见建议,前后对旧方案修改完善7次。

三是优化“三难”帮扶政策。在完善旧方案的过程中,着重在帮扶对象确定、困难情况核实、资金审批流程、资金发放程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力求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对象,做到客观公正。

四是争取政策支持。针对优抚对象年龄增大,医疗困难多和退役士兵数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计划进一步争取政策支持,调整增加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尽可能帮扶更多的困难对象。

五是进一步核查巡察反馈指出问题。通过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工作人员联合实地调查,已发补助均符合现行的“三难”补助政策。

18.针对挂光荣牌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认真核查,及时纠正。

一是立即走访发现问题的家庭,经过教育和宣传政策,服务对象能够认识到问题,表示日后会妥善保管牌匾。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及时做好跟踪管理,督促村(社区)服务站严格按照《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行悬挂,将悬挂不恰当的光荣牌进行重新悬挂;对故意损坏、恶搞、玷污光荣牌形象等行为的坚决予以批评教育和改正。

一是基层服务站建设仍有差距。退役军人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尤其是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各项制度体系还未建立健全,底数还不够清楚,信息化程度不高,实体化运作需要重点加强。

针对上述情况,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服务保障体系场所建设标准;11月1-2日,全局分成4个督办组,由4个领导带队,4个部门派出负责人和骨干力量,到13个镇(街)26个村(社区)重点督办。11月13日,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退役军人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为契机,抓实镇(街)、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经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目前全区13个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已达到三星级以上申评水平,顺利通过广州市专班初评,343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进一步规范,“两室一墙”初具规模。

二是双拥工作还有提升空间。常态化制度落实不够,局限于春节、“八一”集中开展双拥工作;解决转业安置、军人子女入学、随军随调家属就业等“三后”(后路、后代、后院)问题有待提升;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停留在政府和政策层面,需要创造性地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参与。

针对上述情况,建立部队需求台账清单,协调职能部门为某部队建设营区绿化和污水治理,帮助石滩部队子女入读石滩的公办幼儿园等。开展“送书入军营”活动,为仙村某部队送去书籍321余册;联合建行增城支行,走进武警某部队及解放军某部队开展港湾慰问活动;会同增江街道办开展“送文化入军营”活动,为增江武警中队播映《红海行动》爱国主义主题影片;会同增城中信银行、建行、邮政局、广东袋鼠妈妈集团、珠江学院等热心企业单位,举办困难退役军人结对帮扶座谈会和“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烈属结对帮扶座谈会,与90名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结对帮扶。

经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目前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氛围良好,军地关系融洽。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

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和矛盾隐患台账,有效开展领导接访、约访、探访、回访等活动;联合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有效引导退役军人合法、理性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严格落实中央、省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要求,依政策为符合补缴条件761名退役士兵补缴社保,取得决定性成效。

经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目前通过协调镇街为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申请应急救助、三难帮扶、低保低收困难退役军人重点帮扶、社保接续等多措并举,优抚对象“老有所养”问题、普通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发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作风效能,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引向深入,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全面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查促改、以改促建,有效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升为民履职的本领,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

二是全力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强化监督执纪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根子上杜绝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发展和滋生蔓延,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三是全方位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贯穿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过程,巩固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工作成果、切实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政策帮扶救助功能、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双拥工作,努力让整改成果体现在实实在在为退役军人办事的工作成效上,为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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