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司法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报告 司法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报告范文(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09:58:46 页码:12
司法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报告 司法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报告范文(3篇)
2023-01-11 09:58:46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司法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履职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认真履行党建责任制工作职责

我局现有党支部1个,党员33名。一年来,不断强化抓党建的责任意识,局党组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在政策制定、经费安排、干部配备上给予优先保障,党建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以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的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政治生活

一是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学习。扎实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和培养学习型党员的读书学习活动。党组书记及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一季一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一月一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内容,采取班子成员轮讲制。学理论、学业务、学党建知识。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纪律作风。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党组议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制一卡”等制度,落实党内民主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党建职责,作表率树形象,以上率下,充分调动了班子成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突出了班子集体领导地位。

(三)深化作风建设和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廉洁服务”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纪律作风建设规定,把转变作风的实际成果落实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上。二是积极开展群教活动后续工作整改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走访座谈、征求意见、交心谈心等方式进行,并分别召开了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逐一整改抓落实。三是认真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服务社区报到,配合社区工作,参与义务巡逻,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5人次,认领公益岗位24个。四是积极开展“一进二访三联”活动。局党组牵头到浦市镇麻垅村、五果溜村开展精准扶贫和结对帮扶,在武溪镇城南社区开展联建共创,每个班子成员联系2户困难户,定期送钱送物,共投入帮扶资金9万多元,联系项目资金90多万元,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问题21件次。

(四)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财务、接待、车辆管理、请销假等15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结合实际,制订了惩防体系实施方案,建立了全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机关办公室走廊、楼梯开展廉政文化宣传,不定期进行作风督查检查,全年无违法违纪的人、事发生。三是强化党建基础设施建设,经常开展活动。

投入30多万元建设了高标准的党员活动室、健身室,配备了电教设备,全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爬山、羽毛球比赛等活动6次。四是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带头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带头深入村(社区)开展活动,察民情、了民意、解民难,以服务群众“进百村入千户”为主要载体,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办实法律援助工程,切实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获得基层群众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我局党建工作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存在重业务培养、轻思想武装的错误思想,不能有效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干部;二是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少数党员干部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动作用不够。

机关党建工作相对业务工作来说处于薄弱环节,在研究工作时考虑较少,开展工作时力度不够,存在被动的应付现象;四是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党组织基本没有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干部多是兼职,且绝大多数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着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党务工作。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对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总认为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基层党的建设是软任务,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基层党建工作没有真正抓落实、抓到位;二是党务干部兼职过多,职责难以落实。

由于业务工作的影响,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基层党建工作;三是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监督难、难监督,使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四是经费不够。由于经费紧张,党建经费难以保证,如骨干培训、创先争优、表彰奖励以及信息交流等难以落到实处,直接影响到党建活动开展,致使党员教育活动缺乏活力、感召力和吸引力,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以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创新党建工作新理念。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理念,围绕发展抓党建,以党建促全局工作开展。

(二)强化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基层党建工

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局党组抓党建的责任,把党建作为全局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做好分管股室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立足本职,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围绕基层党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我局党建工作载体,丰富党建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充分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党建活动。

(四)加强教育,落实党内监督机制。按照党章的总体要求和监督条例的具体规定,强化机关党建监督工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对党员干部实行全方位、宽领域的监督,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五)完善制度,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拓宽知识面,使党务干部成为“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把党建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年初公用经费预算,在党建活动中给予优先保障。三是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六)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督促党建责任落实。严格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一月2次纪律作风督查,每月一次工作讲评会,一季开展一次党建内容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年终绩效考核相挂钩。

主题司法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大普法格局,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普法主管机关,要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检查考核,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主题司法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报告三

在过去的上半年中,卧里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卧里屯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卧里屯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卧里屯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0件,调解成功38件,其中邻里纠纷31件,婚姻家庭纠纷8件,债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卧里屯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六调联动”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卧里屯司法所与卧里屯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卧里屯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四、普法宣传工作。

我们根据卧里屯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卧里屯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年初以来,卧里屯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闻中做了专题报道。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