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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严禁酒驾醉驾心得体会及收获 武警部队酒驾醉驾心得体会酒驾醉驾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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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严禁酒驾醉驾心得体会及收获 武警部队酒驾醉驾心得体会酒驾醉驾心得体会(4篇)
2023-01-11 10:01:48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军人严禁酒驾醉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对于军人严禁酒驾醉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各位领导、亲爱的战友们大家好。

着眼军队建设的最新要求,跟随领袖领导的治军方针,我们消防部队大家庭需要每位成员都融入,新一代四有军人建设的时代潮流中,砥砺前行,奋勇争先,作为首都公安消防卫士,你我同样责无旁贷。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争做新四有革命军人砺练血性男儿真豪情》

20xx年10月30日,我军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天,提出要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也就是新一代四有军人。

任何时刻,任何阶段,我们每一名消防官兵都要有顺从时代的信仰的旗帜飘扬,都需要有勇于实践的先锋出现。有灵魂:我们信念坚定,听党指挥,内心长存理想与希望,热爱祖国,坚持信仰,不屈服、不放弃,我们消防兵为国家而生,为人民而战。

有本事:我们素质过硬,能打胜仗,提高自我能力,苦练业务本领,做到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以过硬的本领铸就军魂。

有血性:我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公派正道、敢于担当,重大灭火救援现场,攻坚用我,用之必胜。

有品德:我们情趣高尚,品行端正,孕育自我高尚人格,以高尚的品德铸就军魂,竖立着首都消防光辉形象。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逝去的是时光,留下的是辉煌,前辈的丰碑是对后来者鞭策。现在,随着四有军人这一标准的提出,每个人都应该依次为契机,立足本职去完成个人梦想的自我实现。

信仰指引我们前进,去捍卫先辈们用生命换取的伟大成就。我们不会忘记,20xx年2月9日央视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的那场大火,面对凶猛火势和滚滚浓烟,张建勇同志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冲锋在前,带领官兵冲进火场,壮烈牺牲。我们不会忘记,20xx年10月1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的那场火灾。浓烟烈火中,参谋长刘洪坤、副中队长刘洪魁主动请缨、身先士卒,攻坚灭火,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还有很多很多……他们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毫情万丈的青春赞歌。

但是既然选择了这身军装,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少一点慵懒,多一份追求,少一点私情,多一份忠诚,少一点索取,多一份奉献。虽然大都是90后的我们,但从此任性不再是我们的性格标签,服从与执行成为我们的更高追求,不再羡慕流光溢彩的衣服,橄榄绿成为唯一不变的装束。水一半、火一半;热一半、冷一半;这就是我们消防兵的工作。

警铃是我们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出动信号,警铃是我们消防部队冲锋陷阵的冲锋号。

如今:

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有能力守护着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在遭遇各类地质灾害时敢于第一时间突进到灾区,用一对对执着的眼睛,一双双青筋乍现的手臂,以及一件件被汗水浸湿的迷彩,留给人们一幕幕震撼的场景,一个个挺拔的背影。

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有能力拥有过硬的本领去火魔面前、事故现场,让人民都得到我们的帮助,挽救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他们贫穷或是富有。

为了更好地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硝烟弥漫的火场,家庭因地震而支离破碎的场面不再出现,让人民过上更加安逸、幸福的生活,去共同努力创造我们国家的繁荣昌盛与伟大复兴。

我相信,并且我相信我的战友们也会相信,领袖的叮咛依旧在心田吟唱,雄壮的斗志依旧在胸腔里疯狂,作为首都公安消防铸就的钢铁长城,人民的子弟兵,每个军人都应用信仰去砥砺前行,去实现个人价值,在新一代四有革命军人建设中,争做时代先锋。

谢谢。

对于军人严禁酒驾醉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各位领导、敬爱的战友们:

今天我为大家报告的标题是《争做“三队三员”,加强义务感》!

转瞬间,参军已经一年多了,记得中学的时候就听人家说过,军营是座大熔炉,走入的是平常,走出的是闪亮的人生,咱们作为跨世纪的一代人,沐浴着军队的阳光,一路下来,心中充斥了骄傲跟冲动。

回想一年来的工作,感触良多,播种许多,这其中包涵了各级领导的造就、教育,同道们的赞助、关心,也包涵了自己辛苦耕耘、不懈努力的辛酸。一年多来,自己始终保持“三队三员“精力------打硬仗的战役队、优质服务的保障队、部队形象的代表队;合格驾驶员、合格战斗员、及格勤务员,争做“三队三员”。我认为要想做到“三对三员”,首先必需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八一军人演讲稿

一个人的责任感首先是做一件事就要把它做好的立场。一件事首先要当事人迫不得已去做。委曲、应付敷衍,甚至两面三刀,那都是不真心想做一件事的表示,这时候请求有责任感,那实际上是没有可能的事。被逼着做某事,这样反应出来的是逼迫者的志愿,要被强制者存在责任心,这也是不可能。一个人不信念,或者不以为本人可能做到、做好,他就不会乐意为之背上责任感。既然已经做出了决议,简直没有一个人不想把事件做好。然而,假如信息重大不足,当事人不晓得该怎么做的时候,他的责任感就没有一个依靠点,或者说是载体。落不到实处的责任感,或者无奈进行绩效评估的责任感,即是没有。责任感还体现为是否乐意承当一件事的成果。如果不敢承担,那象征着有所保存,也不可能会居心付出。八一军人演讲稿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对于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础要求是:爱岗敬业,老实取信,办事公平,服务大众,贡献社会。”这五句话中,爱岗敬业是条件,而强烈的责任感也恰是爱岗敬业要求的题中之意。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独特的准则和要求,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就是各种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

一个人的成绩大小,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就是他对待工作的态度,而事业心责任感的强弱就是看待工作的基本态度问题。高尔基说过:“天才是因为对事业的热爱而发展起来的,几乎可以说,蠢才就其实质而论---只不外是对事业,对工作进程的热爱罢了。”可以设想,一个人不酷爱自己的工作,缺乏最少的事业心责任感,在职不尽责,安心不尽心,怎么可能把工作干好?更谈不上高尺度,发明性的发展工作。只有把工作当成事业干,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才干在艰苦的时候找到力气,在急躁的的时候得以动摇,坚持高昂的工作状况,干好每一项工作。能够说,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是干好所有工作的前提前提,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决议性因素。八一军人演讲稿

组织的培育,领导的关怀、教导,战友们的支撑与辅助,容纳了我的毛病和过错,教会了我做人做事。今后,我将倍加爱护,尽力学习,增强自己的责任感,争做“三对三员”,在领导和战友们给予的舞台上,为团队的发展尽一份责任。

对于军人严禁酒驾醉驾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本人叫,性别男,汉族,198x年5月4日出生于x省xx市xx区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现在是武警x省总队第三支队七中队的战士。

当一名军人是我从小的愿望,现在我已经实现这个梦想了,现在我在为我的另一个梦想而奋斗,那就是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会为着这个梦想奋斗终身!

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在成长的历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的努力下,祖国所谱写出的一曲曲壮丽的诗篇。我的父母都是辛勤的工人,他们谦虚严谨朴实的做人原则从小就深深地感染了我。并且经常听村里的老人说起共产党打鬼子、解放中国的光荣事迹,还教我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样就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扎下了根。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

199x年9月我进入本市小学开始读小学,在老师的培养教育下,我懂得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我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辜负党对我的培育。因此,我学习上,努力刻苦,争当先进;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更加进步,将来要向团组织靠拢。在老师的帮助下,和同学们一起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有益的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读完了小学。

在200x年9月,升入xx区第7中学就读,开始了我的中学时代。在这个陌生的环境下,我决心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和自己曾付出的努力,我更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一丝不苟。这个时候我已经按照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初中二年级的上学期,我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入团宣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在那里我加强了对党的认识。我告诫自己要做一个党的好孩子,并且时刻督促着我自己一定要戒骄戒躁,要继续努力,将来向党组织靠拢。从此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我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要加倍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为以后继续完成祖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准备,并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00x年12月我应征入伍,十八岁的我是一个充满青春朝气、奋发向上的我;是一个永远不知疲倦、事事争先的我;是一个对事物有着无穷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我;是一个对未来有着各种各样的憧憬和希望的我。也正是在这两年的军旅生涯中,我开始阅读了大量的书籍,这让我渐渐的确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期间,我表现突出,曾经当过副班长,积极参与中队党支部的各类活动,受到首长的好评。通过尽几年去事件后这使我深深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人民的团结。也更加了坚定的我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在我刚入伍的时候,我就向党组织递交了我的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在对我进行了长时间的考察和我不断的学习后,终于将我列为入党观察对象,并在前一段时间正式将我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我十分的欣慰,我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党组织的认可!

此致

敬礼

自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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