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感受(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10:31:08 页码:11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感受(五篇)
2023-01-11 10:31:08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20_年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机制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建设和改革、稳定的大局,更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对此,_x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管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_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与全镇11个行政村及1个居委会签订了20_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制订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并严格按计划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总结,会议有记录,台帐齐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安全职责人人明确,从而实现了我镇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狠抓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其落脚点,就是在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上。为了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和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相继开展了安全周、安全月以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我们利用“流动警务”进行专题宣传活动,利用黑板报、拉横幅、贴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今年以来,我所利用安全生产会议对全镇各村、居委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员,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使广大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掌握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全面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故隐患整治。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所按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将指标分解到各村、居委会,并按时签订责任书,落实好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小组领导相关责任人与小组成员、与各村安全的责任人、各村安全的责任人与农户、个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今年以来,我所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及年初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了多项安全生产监管活动。

1、在春节前夕,开展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别对双江街上的个体经营户、餐馆、出租屋等重点单位,进行了重点安全检查。在此基础上,又对网吧、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全面的整改,确保了全镇春节前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全面加强对全镇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在今年历次的安全检查中,决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环节。在对特种设备监管上,我所还密切配合县质监局,认真做好各单位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年检工作,从而确保了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3、在对烟花爆竹和农药经营户监管上,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县安委会、安监局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认真做好安全教育,使我镇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在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所认真部署,积极工作,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订了《_镇20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所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为出发点,着力注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总结过去几年“安全生产月”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地开展一些切合实际的活动,利用流动警务室、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及法律法规知识,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烈氛围,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我所组织开展了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在检查中被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因而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5、在今年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中,_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通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利用一个星期时间,先后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新铺设的农村公路容易发生事故的,请相关部门及时设立警示标志,以确保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6、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打非治违”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多数单位能很好地配合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隐患的也能立即着手整改。对无手续或手续不齐的企业,均表示接受工作组的处理意见,表态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手续。

以上是今年以来我所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基本概况,虽然做了一点工作,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对此,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把安全生产这根弦棚得牢又紧。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虽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但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力,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2、有的单位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现。

3、在少数单位,由于生产场地有限,原来一些用于消防的通道无条件地被用作生产场地,因而使消防通道严重受阻,消防安全隐患一时无法得到整改和消除。

4、有的个体经营户老板对安全生产嘴上说得重要,行动上表现得次要,忙起来甚至可以不要,麻痹大意的思想依然存在。

5、还有的单位由于经济效益差,设备老化,又缺乏必要的技改投入,造成许多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及明年工作打算

1、要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要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贯穿在整个安全生产始终。

2、年近岁末,冬季来临,我们要认真做好冬季防火、防冻、打非治违工作,不断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冬季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搞好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春节期间全镇上下有一个祥和欢乐的生活环境。

具体控制目标和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控制目标

1、杜绝各种伤亡事故,特别是杜绝重伤、死亡和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杜绝火灾事故。

3、全镇争取实现“四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

(二)工作措施

1、根据每个时期的特定环境,有计划、有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经常性地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2、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冬防安全活动”等有影响的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加强防寒保暖、防冻防滑和消防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并坚持长效监管。

4、认真做好对各单位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zscg______-itzb-______),确定____________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隔离卡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供货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按投标时确定的价格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详见《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附件一)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年 月 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年 月 日期间对所中标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产品的供应。

第四条供货方式

采购单位在定点的品牌型号范围内,直接与乙方联系,选择产品的品牌型号,由乙方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及负责安装和调试。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含)或数量超过____________个(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五条安装和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

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接受评议,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具体措施,是接受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参加这次。我一定认真接受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政府秘书长是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市政府办公室的领头人,处于兵头将尾、承上启下的地位,我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连任秘书长后,在市委的正确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团结一班人,带领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照市委的指示和人大的决议,围绕中心,参与政务,搞好服务,办理事务,检查督办,协调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就我履行职责情况向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下:

本人任政府秘书长后,对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制度,态度是严肃认真的。按照政府制定的工作规则,每次常务会议召开之前,要求办公室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邀请人大派人参加会议,参与决策,适时监督。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形成,要求机关按照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再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每次人代会召开前,协助政府带队到基层听取人大代表及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然后综合修改审定后再报请人大审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后,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组织办公室全体干部进行学习,举办辅导讲座,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的文件。

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报告工作的审议意见,我都作为重要议题,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力求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到位。积极参加四大家秘书长、一府两院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对研究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进行协调落实。

为推进执法两制工作的贯彻落实,遵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了改进措施。根据政府常务会的决定,及时组织协调法制办、督查室及相关人员,再次进行全面检查督办,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执法两制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政府机关人员的依法办事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利用周四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不定期地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授课,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针对工作需要,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

地市合并后,根据新的市情,按照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并参与了十堰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并协助市委、政府领导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市委务虚会后,遵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与有关部门一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特色支柱产业的方案,得到了肯定和采纳。去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西部大开发战略支点、创建秦巴经济联合体的构想。遵循这一要求,迅即组织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提出了秦巴经济联合体的创建形式、工作措施及目标任务。并较好地完成了筹备接待国家民盟中央西部考察团的各项任务,向省和国家上报有关文字,为十堰争取享受西部开发相关政策尽到了努力。

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配合、协助政府领导大打了经济结构调整、农村扶贫攻坚、国企改革解困、文明城市创建、基础设施建设五个硬仗。针对工业上出现的问题,随政府领导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负担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制发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能够按照征求意见,认真论证,法制机关审核的程序运作。送我核稿时,能够对照政策法律进行审核把关,去年政府制定76份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没有大的差错。

前两年,由于十堰经济不景气,群众来信来访增多,特别是群体性上访增多。几年来与相关部门一起,协助政府领导,先后协调、处理了华阳集团和郧发公司职工、丹江库区移民、武当山酒厂、十堰宾馆、摩擦厂、铁合金厂、汽配铸厂、毛巾厂职工、城区出租车司机、熊冰芳高息揽储案的群众等多起群体上访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尽到了责任。

1998年政府指定秘书长为办理建议、议案的总督办人。对人大移交的建议,我都及时组织办公室进行整理分类,拟定办理建议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适时召开分办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任秘书长后,每年都参加了分办工作会议,并亲自主持,传达政府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在办理过程中,要求政务督查室利用电话、文书、上门等形式,进行督查。近3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11件,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每年的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5%。

较好地执行了中央、省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建立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党组和机关党委议事规则,财务、车辆、油料、来客接待等各项管理制度。运用典型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较好地树立了清正廉洁的机关形象。办公室领导班子在三讲评议中集体满意率达98.8%。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能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力争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连续5年被单位评为优秀。

检查回顾近几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熟练运用法律不够。在学法方面,虽然也组织了培训,举办了讲座,但只是停留在一般了解的水平上,没有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常年业务建设的重点内容,去系统安排。从我们日常工作中知道,不少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社会人士,很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相关的法律条款掌握的很清楚、很明晰。相比之下,我们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在时代与社会的挑战面前,深感自叹不如,责任重大。对于推进执法两制工作,与政府法制机构主动沟通较少,对存在问题若明若暗,协调少、督办少。对于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的牲猪屠宰工作,下对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不够,上对政府分管领导提建议当参谋不够。

传递速度慢,下情上达、上情下达不及时,办事拖拉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办文质量不高的问题更为明显。有的文字材料表达不准,逻辑不清,语言不精,有损于政府的整体形象。政府秘书长是政府文件的核稿人,往往缺乏严审细扣、推敲锤炼、字斟句酌,严格把关。有时碍于情面,见下级任务繁重,工作劳累辛苦,便宽容体谅,让其得过且过。

市政府二届二次会议上,赵斌市长严肃指出:三多一少,落实不力,是当前政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官僚主义的集中表现,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造成文山会海,浪费了宝贵的时间,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基层和群众对此意见很大,领导干部也穷于应付,深受其累。对此,我负有参谋不到位,建议不及时,运筹谋划不得力,把关不严的责任,有时充当了部门的代言人。会议多、应酬多,下基层较少,掌握第一材料不够。

如在财务开支、车辆管理方面,疏于监督,失于严管。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在廉政建设上,有的同志也包括我本人参与公款吃喝的现象仍然存在,没有模范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机关作风方面,政府领导批评了,就严一阵,不批评就松一阵。纪律松弛的问题时有表现。

存在上述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首先应在自己主观上分析查找原因: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工作方法等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勤奋敬业、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开始下降。我在秘书长的岗位上干的时间较长,工作上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认可。于是自满情绪开始滋生,对于单位和自身的毛病,开始不以为然,不太在乎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开始抬头。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行动是思想的必然反应,有了上述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工作上就产生了软、懒、松、散的问题。

针对问题和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持不懈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各种专业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特别是要学好法律知识,结合四五普法,根据业务需要,有、有重点地组织学习,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把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主监督,把政府行为、行政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两制工作,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努力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办理各种复议案件,规范行政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提高执法水平。主动与人大机关联系沟通,汇报工作,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经常不断地抓好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教育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廉洁无私、勤政为民的高尚情操。要把警示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从小节抓起、从点滴入手,警钟常鸣,防微杜渐,使每位政府机关人员明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千古遗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落实措施,保证廉政建设实效。

要站在政府高度、全局的高度,观察问题、思考问题、研究问题、处理问题,服务到位不越位。办文、办会、办事,严格按规则、按程序进行,做到准备充分、方案可行,建议合理,不做部门的代言人。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和会议审批制度,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参与应酬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解决和防止三多一少问题当好参谋。继续抓好政务督查工作,保证人大各项决议和政府决策落实。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落实,保证政府工作快捷有序、优质高效运转。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处理事务,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时效,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十五蓝图已经制定,大政方针已经明确。贯彻落实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积极完成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各项目标,是政府办公室的中心任务。要紧紧围“东引西联、项目兴市、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战略方针,按照市政府二届三次全会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为实现十堰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述职,敬请评议。

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海航集团

合作备忘录协调会议纪要

11月4日,受花建慧副省长委托,韩军副秘书长主持召开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协调会议,听取省有关部门、海航集团对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的意见,就加快推进安徽省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省有关部门及海航集团合肥营业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随着我省对外开放步伐加快,航空市场需求空间加大,拓展与国际国内航空公司合作的要求日益迫切。安徽省与海航集团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特别是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推进双方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合作备忘录,当务之急是建立合作机制,明确合作领域,细化合作内容,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快合作战略的落地。

会议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省有关部门及海航集团对落实合作备忘录的意见和建议。省有关部门、海航集团要充分挖掘双方合作资源和潜力,进一步开拓思路,丰富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

二、请海航集团结合会议讨论的意见,尽快把合作备忘录签订的重点合作领域明确化、具体化、项目化,以方便操作,达成更多实质合作。

三、成立战略合作先期对接小组,由海航集团与安徽机场集团公司、合肥市政府、安庆市政府具体组成。先期对接小组要尽快提出省政府与海航集团战略层面合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报省政府审定。

四、请海航集团尽快提出安徽省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草案,并与省有关部门通气后,报省政府审定,争取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尽早签署。

五、请海航集团每半月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参会单位、人员:合肥市政府杨增权,安庆市政府金力力,省财政厅李友兰,省交通运输厅江宗法,省旅游局胡学凡、吴浩,安徽机场集团汤斌,省政府金融办谢珍,海航集团张新。

(秘书二室整理)

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__.7.1-20__.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 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 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 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 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 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五十六条 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 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 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 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

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费按工程总概算*万元的 2 %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 万元的)30%计**万元;

3、------工程进行一半时,再支付代建费的40%计**万元。

4、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实际费用的95%。

5、代建费5%作为质检费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费支付方法按此进行。

第七条 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代建人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 因代建人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30%

第十条 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 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 竣工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