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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才培训论坛心得体会和方法 养老人才培训论坛心得体会和方法分享(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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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才培训论坛心得体会和方法 养老人才培训论坛心得体会和方法分享(二篇)
2023-01-11 11:41:1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养老人才培训论坛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沈阳市x区

推荐养老人才培训论坛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调查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家庭需求日益增多,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的拥向城市,为国家的繁荣,城市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但在农民背井离乡,使自己生活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城市不断繁华的状况下,许多年轻人留下父母和孩子外出打工,致使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现象明显加重,老人的生活和孩子的教育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调查目的

调查人:刘林

调查时间:20xx年7月6日至7日

调查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龙凤乡红旗村

调查对象及人数:红旗村村民;60人

调查方式:交流访谈

调查前工作准备:

在下乡调查前,从带领我们的团委老师那儿了解了当地状况,熟悉了调查路线;

认真分析了活动期间需要了解的知识;

根据需要自己设计好调查的资料;

20xx最新空巢老人的调查报告20xx最新空巢老人的调查报告

另外还上网搜索了有关其他省市的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目前在生活、心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在调查时不仅仅能完成调查任务,而且还能及时帮忙他们排解遇到的困难。

当地状况

红旗村概况:红旗村地属衡阳市龙凤乡的一个小村庄,是一个不足一千人的村落。它虽然位于南岳区,但是交通条件却很差。村里设有医务室,小学,小卖部等。那里生活较安定,既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在那里发生,又没有听说什么名人的足迹。调查结果经过这次调查,我们发此刻经济生活方面,百姓的生活水平还是偏低;在教育方面,软硬件设施均相对落后。下面就从经济,教育方面来阐述我们调查后的结果。再于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进了城镇走上了了打工路,巢老和留守儿童大幅增加。红旗村的生活还算好,大多数家庭都能看上电视,大多数家庭都装上了电话,但是经济上还是拮据的,因为除了上述开支之外,教育支出占了很大的比例。

调查过程

组织学生到农村与老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以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为当地学生举办课业辅导、素质拓展、亲情陪伴、爱心捐赠等活动。广泛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治宣传、为当地村民量血压、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和与健康相关的社会调查活动。围绕水资源保护、垃圾处理、环境污染等,开展科普知识宣讲、社会调查研究、发展建言献策等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理念、引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方式。

调查分析

针对有些问题的具体的调查分析:

关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让读书梦从憧憬走向现实以前是许多贫困孩子的心声。关注留守儿童教育同样是我们这次对红旗村社会调查的一个方面。村小学那幢新盖的三层教学楼在红旗村那片山下映衬下显得格外耀眼,为我们的心中添了几分安慰,教师队伍的人才匮乏成了在师资力量方面制约本校教育的重大问题。本次调查有55%的人把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缺乏很好的教育指导作为导致孩子学习成绩不好的最重要的原因,目前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校园的事,至于孩子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师们去管教,留守儿童家庭这种亲子之间的交往在时间上的长期间断致使父母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心孩子的学习问题,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学习;行为方面缺乏父母的管教,在监护人不敢管也管不了的状况下,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沉迷于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引起行为上的偏差,严重者走上犯罪的道路,误入歧途。此外,还有40%的人认为孩子成绩不好是因为他们自身努力不够,留守儿童在学习上自觉性差,纪律不强,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性不高,成绩不理想,得不到校园和老师的重视,最后还有少数人认为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孩子成绩不理想,如教育体系不完善老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给予及时正确的指

导,目前监护人管教方式不合理等。

就此我认为:1.家长就应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职责承担起来,与校园、社会构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应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班主任联系,加强沟通。向老师说明自己的状况,了解子女的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至于使留守儿童的家庭家长教育方面出现盲区。还应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2.校园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加强对教师的素质培训,使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做到公平、公证,使留守儿童拥有与其他儿童同等对待的教育,引导孩子身心健康发展。3.地方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成立关心留守儿童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农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

关于孩子的生活或心理的问题

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特殊环境中,缺乏父母直接的关爱与呵护,久而久之,产生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就本次调查结果显示:66%的人认为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孩子性格发生很大变化,留守儿童自幼离开父母,缺乏亲情的关爱,往往易产生焦虑、烦躁等一系列的消极情绪。留守儿童存在必须程度的孤僻、偏激、搞破坏、易产生敌对等不良心理问题。与监护人之间有时也会发生摩擦。有34%的人认为孩子的性格没有多大的变化,他们认为孩子年龄小没有过多的思考这些问题。

对此我期望:1.完善家庭教育,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良好的亲子关系能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沟通,搭建他们能够见面的桥梁,;2.寻找适宜的监护人,提高监护人的素质,能够及时的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给予及时的教育与引导;要对留守儿童进行细心的观察与沟通;3.校园能尽量利用五一十一、春节等学生家长返乡的机会约父母面谈,这样能使这些父母较为详细地了解孩子,以便更好地进行短期的家庭教育;对于一些留守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在校内外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的进行说服和教育;定期家访,定期举行监护人座谈会,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相互沟通交流;开展体谅父母活动。毕竟孩子是一个家庭全部的期望和寄托,所以不管是孩子的教育还是心理问题都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关于造成空巢老人现象原因的问题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关于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52%的人认为是经济发展和工作需求造成农民外出打工把老人和孩子留在家里的现象越来越普遍,43%的人认为是此刻青年人思想观念的变化,不愿留在家里,致使这一现象加重,另外有5%的人认为是因为老年人自愿独居导致这一现象。由于在乡镇或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工作单位少,收入不高,导致青年人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如果老人的生存环境依然得不到改善,必将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最终制约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

如何解决这一弱势群体养老问题,我推荐:1.政府就应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给农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2.另外,村委会也应大力寻找致富道路,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鼓励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减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数量,带动群众自主创业;3.已经发家致富的人能够与大家一齐分享致富经验,帮忙更多的村民致富,同时也尽可能地缓解农民外出打工导致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关于空巢老人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6%的人认为子女外出在精神上对老人的影响很大,很多外出务工者与老人的联系不够;24%的人认为是日常生活无人照顾,而子女外出的必然结果是老人需要照料时子女的缺位。农村空巢老人健康状况较差,劳动负担重,面临着各种老年病的威胁,日常生活活动潜力受到极大影响;另外有20%的人认为生活贫困,空巢家庭老人一旦患病,没有儿女在身边照顾生活起居,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不能获得相对稳定的经济支持以化解疾病风险和恢复身体健康。

根据这一状况,我推荐:1.当地政府或村委会要做好相关的工作,如: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组织文娱活动,以方便老年人相互交流,减轻儿女们不在身边的孤独感;2.建立农村公共医疗上门服务制度,与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签定职责书,定时为空巢老人免费体检,重病时减免必须的费用,解决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3.逐步建立农村养老制度,为农村空巢老人带给生活保障,扩大农村低保范围,让农村75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都参加进来。

关于空巢老人现象期望他们的儿女们做什么的问题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我发现67%的人期望这些老人的儿女能多与老人经常联系,有31%的人认为让外出打工的人找离家比较近的工作也是很好的解决办法,毕竟离家近比较方便照顾老人和孩子,避免因自己长期外出打工与父母和孩子有很大的隔阂,只有2%的人认为就应给老人钱保证父母的经济来源。所以,心里的沟通、感情的交流是最重要的。外出打工的年轻人要时常与父母持续联系,如果状况允许也能够就近找适宜的工作,如果状况特殊需要外出的,给父母必须的物质抚慰也是必要的,必须要保证父母的生活状况。

关于村民的中国梦

那里的村民大多都是老人和孩子,我了解到大多的村民的中国梦。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我发现,那里的孩子基本上是留守儿童居多,在调查过程中我问到许多孩子的中国梦,那里的每个孩子无论出身贫困或富裕同样都怀着大学的梦想。他们憧憬着走出大山,追逐大学梦。他们中许多有着潜力的孩子还没有被发掘,有时即使被发掘由于各方面原因最终还是被埋没了。在这个本应有着平等权力的社会里却由于地理因素导致的差异,让孩子们无法展现自我,发掘自我,可能还未起跑就已经放弃。这不仅仅给他们带来了遗憾,同样也是国家的损失与悲哀。也有许多孩子的梦想就是期望父母在身边,陪伴自己。一些老人们的梦想也是期望着自己的儿女能够在自己身边。当问到他们的中国梦时,许多老人和孩子都讲到期望村子发展起来,生活更好一点,期望国家也越来越繁荣昌盛。

对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现状,我们向村民调查了很多问题,并和一些这样的老人孩子进行了详细的交流,及时向他们介绍在平常遇到问题时怎样解决和处理。

调查结论

经过本次对红旗村的调查,收获颇丰,村民也是极其认真地回答我提出的问题,甚至有的村民用心主动地询问我要调查的资料,其中很多村民透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已经对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问题有所了解,这给我的调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村民关注农村问题意识的提高使我不仅仅顺利完成此次调查,而且更让我为之欣喜,这说明此刻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进步,一些村民不再是单纯地追求物质富足,他们已经学会多渠道的了解时事,关注三农,关注中国梦,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进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生活。

结束这次调查,留给我们的只有思考。我们的潜力实在有限,无法为这所小学的教育,这个村庄的发展献上一份哪怕是微薄的力量。虽然村子已经有了微微的改善,但是差距尤其是与相隔一座山的衡山前山的差距太大。良好的国家政策能够说为教育事业添加了一份催化剂。只有在的国家带领下教育事业才可能进步,事半功倍。社会是一个大群体,对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帮忙与护理,每一个成员都应做出贡献。当这些都能很好的结合时,相信农村辉煌的明天已不再遥远。

青春与时代同行,职责与奋斗相伴。我们是时代的支柱,更该担当起这个职责。在人文关怀的浪潮背后,跳动的是当代青年紧跟时代,心系祖国的拳拳赤子之心。让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敢于有梦,也让我们大学生勇于追梦、勤于圆梦,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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