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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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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通用15篇)
2023-11-14 18:32:43    小编:ZTFB

刚刚结束的这段时间里,我遇到了很多挑战,也实现了很多突破,这让我对这个课题有了更深的理解。那么如何写一篇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呢?首先,我们要尽量客观地回顾自己的经验,对其中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其次,我们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从中找出对自己和他人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最后,我们要将自己的心得体会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进行表达,让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并从中获得启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写出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不同的观点和表达方式可以给大家提供新的思路。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一

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5年)》,强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这一重要要求,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近年来,从各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情况来看,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例如,多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信访接待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设立矛盾纠纷化解处理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接待来访群众,实现信访引导分流、调解对接移交、法律援助后续补充的有效衔接,有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首先应当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各地应当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有效整合基层力量资源,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起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包括调解、仲裁、公证等在内的各种形态的纠纷解决机制,要加强统一部署和安排;对于各类调解组织,要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要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以“枫桥经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还要在精细化、专业化上下功夫。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治理必然朝着精细化、专业化方向迈进,需要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比如,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领域建设专业性调解组织,引导那些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专业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在家事领域,建立专业的家事调查员制度,协助法官就未成年人心理状况等问题进行专业评估。在制度领域,则需要深入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推动各类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更好地对接,积极贯彻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建立健全调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制度。

当前,社会治理正朝着智慧化方向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智慧治理”,可以降低信息成本与治理成本。例如,一些互联网平台运用大众评审方式,解决了大量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保险理赔纠纷。这种低成本机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同时,又不影响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利。各地在线调解平台的搭建,甚至能让部分纠纷的解决不用迈出家门。相信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更加丰富的可能性,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二

建设法治中国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国民的每个个体更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以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分享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心得体会,探究个人在建设法治中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段:自觉遵守法律。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首先要自觉遵守法律。要清楚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工具,更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石。平常生活中,要养成守法的好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乱扔垃圾,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等。同时,如果发现别人违法行为,也要积极举报,不要避讳。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治的形势。

第三段:提高法律素养。

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还要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法律相关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守法。在工作、生活中,要注重法律合规,遵守合同和协议,践行公正竞争,避免侵犯别人权益。同时,也要关注自己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安全、言论自由、财产权等。只有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第四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加强社会治理。作为个人,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可以通过参加社区、志愿者组织等,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也可以通过举报违法行为、参与民主评议、发起公益诉讼等,对社会秩序发挥自己的监督力量。只有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建设和进步。

第五段:总结。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任务和作用。作为国民的每个个体,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素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这样不断的努力,才能够确保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进步不断实现。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平、有序的社会。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三

建设法治中国是新时代中国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肩负的责任。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的同时,个人的法治素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不断了解和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也有了一些关于建设法治社会的个人心得体会。

第一段: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治素养。

法治建设的基础是人民的法律意识,而个人的法治素养是高度凝聚德治的重要体现。因此,加强法律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常常利用课余时间,阅读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体悟法律精神和价值。当我们知道什么是法律,以及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律的时候,就能够更好地遵循法律,并对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保护自己。通过加强法律学习,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段:强化法治观念,促进法治化进程。

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的核心。我们需要建立起尊重法律的观念,认识到法律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和规范,是所有公民都要遵循的准则。在个人实践中,我学会了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去看待问题,将法律和道德相统一,不仅仅是遵守法律,同时也要按照承诺行事,维护公共利益,以良好的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化进程。

第三段:促进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

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途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主张公平正义,推动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法律权利,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坚决维权,要求公正对待,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四段: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石。我们应该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要始终牢记法律精神,尊重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共同建设良好的法治社会,培养法治精神。

第五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推动法治进步。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在世界范围内的瞩目成就。而我们个人也需要积极参与、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我们要向他人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司法实践活动,参与法律援助等活动,以我们的实际行动,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进步。

总之,建设法治中国是每个人肩负的使命。我们需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推动法治进步。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携手共建法治中国,构筑一个公正、平等、文明的法治社会。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四

近年来,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作为中国公民的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发挥我们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一些关键的要点,下面我将从多个方面说明。

首先,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律的施行不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与支持。只有当每一个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公序良俗,才能够形成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法、言行合法,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

其次,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社会建设至关重要。法律的效力直接决定了它是否能够真正约束和保护人们的权益。只有当每一个法律都能够得到平等、公正的执行,才能够让人们对法律抱有信心和敬畏之心。同时,法律的权威性还需要通过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来不断增强。只有当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愿意主动遵守法律,才能够真正构建起法治中国的基石。

然后,建设法治中国还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司法公正。一个健全的法治体系是一个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我认为,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更加注重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司法公正,保证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只有这样,人们对法律才能够更加信任,才能够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此外,建设法治中国还需要推动公民的法治观念和精神文明的培育。作为公民,我们需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作用和影响。学校应该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中,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守法习惯。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只有当公民普遍具备了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法治中国的建设之中。

最后,建设法治中国需要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治是普遍的规范,不仅仅适用于一个国家,而是需要各国共同参与共同维护。中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上的法治经验,使中国的法治水平逐步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

总之,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公民,我们需要自觉遵守法律,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只有当每个人都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才能够真正建设起一个公正、和谐、富有活力的法治社会。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贡献自己的力量。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五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六

近年我国法治工作在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要让法治深入人心,成为每个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还有很多路要走。

一要从建立健全法制入手。有法可依要求法律法规要完善,做到解决问题能有法可循。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孟子曾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韩非子曾说“国有常法,虽危不乱”,亚里士多德也曾说“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今中外的名人都意识到了良法对治国的重要性。那么何为良法?韩非子认为,“法与时转则治”。意思就是说良好的法律只有随时代变化,社会才有可能变得稳定。而就目前我国法制体系来说,虽较为完备,但确也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就拿近年来频频曝出的有关城管暴力执法、校园欺凌、“医闹”等事件来说,就突显了法制不够健全、法律惩罚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这些都有待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律来解决。

二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这就要求任何单位、团体、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要依法执政,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对法律要有尊崇之心,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要严格执法。韩非子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意思就是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严格执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秉公执法,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只有这样,才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四还须公正司法。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庭是一切纠纷的终极裁判所,这是法治社会有别于其他权治社会的根本特征。西方法谚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烈,因为犯罪污染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司法的不公正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英国的拜伦曾说过,“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如果审判机关在审判每起司法案件时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他是何种身份,只要胆敢无视法律、作奸犯科,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绝不法外施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实现依法治国还须从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领导干部服务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简化司法程序等方面着手。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早在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避免了“有权任性”的情况发生。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给权力戴上的“紧箍咒”,让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

在计划经济时代,每个个体都是“单位人”,从自己的生老病死,到孩子出生、读书、分配、工作等等,都需要单位和政府的管理,而政府过多地干预微观事务,则会束缚个体的成长。步入市场经济,各种社会力量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单个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政府已经慢慢习惯于不再干预微观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但是,这种转变对当下的市场需求而言,还不够彻底。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政府依法行政成为了新时期的革新。每个行政行为,都得依法,政府的手不能伸的太长,否则,如果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释放市场活力的决心和信心。

依法行政在新时期新阶段,就是一场“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自我革新。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负面清单”,对审批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不该政府审批的,坚决祛除,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广大年轻的创新创业者,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掀起了追逐梦想的新高潮。很多年轻人感慨,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错过了上世纪_十年代的改革开放,迎来了新时期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机遇,又有“互联网+”的无限可能。而且,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吹起了一股创业新风。

“大道至简,衍化至繁。”从各级政府公布的审批目录清单中,我们可以发现,对激发市场活力的浓浓诚意,清单以外的项目,我们已经不用再申请行政审批了,而且政府一直在对审批事项做“减法”。“法无授权不可为”背后,蕴含的市场活力前所未有。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八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九

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原因之一就是“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此,调查报告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势在必行。

培育法治理念,破除思想根基不牢。培育法治理念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培育法治理念就是培育领导干部崇尚法律、尊崇法律的理念,学会运用法律理论来分析利益关系,依靠法律逻辑来解决矛盾纠纷。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引导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做到权由法定,权责一致;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监督,划出权利的分水岭,指明责任的边界线,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

提升法治素养,破除思维方式滞后。提升法治素养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途径,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行的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提升领导干部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培训,既要学习法律的具体条文,又要学习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学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法治素养,就是提升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为遵循指导工作,以法律法规为尺度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决策做事,不另搞一套、不另辟蹊径、不另立标准。

规范法治实践,破除依法行政不严。法治实践与法治思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运用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开展实践活动的行为方式。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按制度、程序和规则办事,无论是执政、行政、立法、执法、司法,都必须做到守制度、守规则、讲程序,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以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究,对于违背法治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惩戒,坚持有责必问。

法治思维,是增强领导干部政治领导本领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汲取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才能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不会“不虑前事之失,复循覆车之轨”!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

党员干部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又是示范者、引领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在学法普法用法守法上作表率,点亮“法治之光”,推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燎原之势”。

学法为先,蓄积“法治之能”。学法知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也是为官干事做人的基本要求。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谋划推动工作,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必将流于形式、成为空谈;党员干部缺乏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和约束,必然增加触碰红线、踏足雷区的风险。党员干部要着力蓄积“法治之能”,通过“线上学+线下学”“集中学+个人学”“向理论学+向实践学”等方式,全面学习掌握基本的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将法治贯穿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方面。

普法为基,唱响“法治之声”。全民普法是全民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是打好“十三五”收官战、赢得“十四五”开门红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参与“七五”普法、“法律八进”等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知识,当好普法宣传员,唱响法治最强音。要依托“双报到”、挂包驻帮、调查研究等,下沉基层一线尤其社情民意复杂、法律意识淡薄地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群众感受法治温暖,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用法为本,行稳“法治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党员干部示范带领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用好法治武器,才能行稳走好致远“法治之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始终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着力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权视为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用法治思维提升执政理念,用法治素养提升执政能力,用法治水平提升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守法为要,树好“法治之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打铁尚需自身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把“法治之尺”立得稳、守得住,带头尊法守法、敬法畏法,群众才能心悦诚服自觉紧随,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才能早日实现。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事的准绳,自觉尊崇法治、敬畏法纪,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绝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一

有网络视频显示,2月5日,云南镇雄一刚上任派出所长在疫情卡点,对涉嫌违法超载的摩托车驾驶员连续狂扇3记耳光,并大声质问:“哪个喊你骑的?你还带那么多人,你带几个人?熄火!”其霸道作风令人咋舌。令人欣慰是,镇雄县委回应社会关切迅速,免去其派出所长职务,由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

近期,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赢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广大基层干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放弃春节假期,奔赴疫情第一线,展现了前所未有的“硬核”力量。他们走村串户开展宣传教育、设卡定点排查流动人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网络上,晒出了各个地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实招”和“硬招”,如“高音喇叭喊话”“硬核标语”“铲车封路”“铁锤砸麻将桌”等等,充满了浓浓的“火药味”,其紧张气氛不言而喻。一些“霸气村长”“霸气警察”成为“网红”,受到不少网民热捧。

疫情当前,我们不妨多些理性思考。庚子鼠年,一场突入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冲淡了新春佳节的喜庆气氛,人们谈“疫”色变,“宅”于家中寸步难行,绝大多数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自觉遵守法令制度,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坚信中国一定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然而,少数群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一些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盛怒之下,出现了言辞过激、粗暴执法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难以接受。

大疫必大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疫情防控是一场大考,不仅检验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更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了挑战。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和执法工作者要树立法治思维,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疫”线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硬核不是暴力,霸气不是霸道。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执法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疫情防控法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二

第一段: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关键因素。而要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加强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树立。只有国民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建设,才能推动法治事业的稳步发展。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深感受到法治对于社会发展和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各种场景中,法治的存在让我感到安心和有保障。因此,我坚信要建设法治中国,每个人都应当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建设。

第二段:为了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法治知识普及是树立法治意识和培养法治精神的关键环节。政府和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治素养。此外,学校、家庭等社会教育机构也有责任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并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只有广泛宣传和普及法治知识,才能夯实法治中国的基础。

第三段: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要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加快推进法律领域的改革和完善。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立法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以及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督的力度。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法治的公正和效力。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提高司法机关的能力和水平,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第四段:建设法治中国也需要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树立。作为一名公民,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守法经营、诚信待人。在生活中,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法律。通过培养和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每个人都能够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和推动者。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公民权益的保护体系建设,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第五段: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将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建设,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人,并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法治建设的行列中来。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建设起法治中国,使每个人都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获得公平、公正、公开、公衡的社会环境。我坚信,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三

随着中国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公正、有效、便利的司法服务。在这一进程中,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其中,积极支持和推进法制建设。本篇文章将探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个人应如何努力,从而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尽一份力。

第一段,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增强法律意识,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每个公民都应该明确自己在法律面前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地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段,维护社会公正。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公民有责任维护社会公正,尤其是在涉及到法律纠纷时。大家应该理性看待事件,严格对待证据,尊重司法过程,遵守裁判结果。如果发现不公正的现象,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帮助维护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公正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如此才能让法律得以更好的实施。

第三段,信任司法机构。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公民应该建立对司法机构的信任。中国的司法机构不断创新,提高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度,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的司法服务。因此,我们应该相信司法机构会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并为我们提供公正的裁判结果。这种信任不只是给司法机构,也是给自己和整个社会。

第四段,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只有积极参与,才能让政策更符合人民的需要,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同时,参与公共事务也能让人们更加了解社会,更加了解法治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

第五段,建立诚信意识。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建立诚信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维护公正的环境,避免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只有依法、诚信经营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也符合法治社会中诚信立场的要求。一个诚信的文明社会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进来,科技、文化、人才等各方面的资源会更趋向于这样的社会。

结语: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维护社会公正、信任司法机构、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建立诚信意识等方面的努力,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建设法治中国尽自己的一份力。而通过国家智慧和全国人民团结一致的努力,中国有望最终实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四

“权力制约”可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常谈常新的话题,权力必须有理性和刚性的手段——法律——加以制约。当前,权力理论可分为两大主要流派。一个是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韦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我所理解的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人在社会活动中即使遇到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然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另一个是帕森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一种系统资源,“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加尔布雷斯则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行为之上的能力”。

近代的法治是从古代法治理论中发展而来的,早在古希腊就有人治和法治之争。柏拉图早期是典型的人治论者,其在《理想国》中主张贤人治国或“知识专政”,他认为“哲学王统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理想国家是靠贤人的智慧和知识而不是靠法律来掌管的。理由是“尚法不如尚智,尚律不如尚学”。不过晚年的柏拉图却认识到法治的合理性,将法律当作人们追随的“上帝”。“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氏的这句名言在人治法治之争中显得尤为耀眼。他从一开始就反对先师的“哲学王统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凡是不凭感情治事的统治者总是比感情用事的人们优良,法律恰正是没有感情的”“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平衡”,继而,亚氏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指出了今日我们早已熟知的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到了近代,法治的光芒穿透了人治的黑暗。英国成为法治实践的策源地,英国哲学家哈林顿对人治与法治也有精彩论述,他认为“有完备的法,则有善良的人”,而不是“有善良的人,则有完备的法”。现代法治理论关注的核心是国家权力,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尤其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诚如洛克所论证的:法治的真实含义就是对一切政体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

由此可见,法治从精神到形式都对政府权力的行使提出了要求。法治精神的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既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问题,它回答的是法律是否具有最高权威问题。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而是什么所谓的“人格魅力”、“权力道德”,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法治社会,即便不是“赤裸裸的人治社会”也只能是“法治面纱下的人治幽灵”。在凡有权力高于法的地方,法都是随执掌权力人的意志而被随意塑造的。这种社会里的法是呈“人格化”的,没有理性而且多变,人们既无法信赖法律也无法依靠法律,这样只能专而投向“人身依附”或“权力依附”,结果就是“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不好的现象横行于世。当法律的权威远不及一人之言时,其结果便是人人自危、无法无天、国将不国。

在权力制约理论方面,西方先哲先行一步。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政治家亚里士多德,他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亚里士多德的分权论可以看作是一种萌芽形态的国家权力制约论。继亚氏之后古希腊政治家波利比阿认为在罗马的制度中存在着一种各个权力互相制约、防止对方无限扩张的关系,并认为这是罗马兴盛的重要原因。他断言,如果国家由各种权力互相帮助,互相牵制,那么无论在什么危急的时候,都可以成为一种很坚固的团体,除了这种政制之外,再也不能找出更好的政制。近代资产阶级权力制约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联盟权分立的主张。他认为,政府权力如果成为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就会成为专制的,而必然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并且明确地提出“用强力对付强力”的原则。孟德斯鸠在国家权力制约与分权理论方面比洛克又前进了一步。他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但是有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却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保障自由的条件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他主张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建立一种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体制,以确保人们的自由。

从上述西方学者对国家权力制约的论述和历史实践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一切法治国家都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这是一条被人类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客观规律。2.国家权力制约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社会公正的国家,人民是没有自由可言的。3.只有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显然,国家权力制约与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权力制约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内涵。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必然存在权力制约;凡是法治成熟的国家,人民的权利定会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因此,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制约,就不会实现法治国家的状态。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五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头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在学法上做“加法”,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一方面是理论学习。在法律广度上,广大党员干部应广泛了解和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利用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等相关学法公共平台,关注年度重点学法的课程,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打牢法律框架楼的“地基”;在知识深度上,可选择准备司法考试,阅读所在领域内最有代表性的法学教材,砌好法律框架楼的“外墙”;另一方面是工作实践。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可积极了解本单位关于民事、行政等多类型的案件审理的过程,认真倾听群众问题和需求,运用法律语言进行讲解,以法服众,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的“百科全书”,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在尊法上做“加法”,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西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法追求的是把法律铭刻在内心的境界,是法治社会的一种美好愿景,值得我们大力倡导,并在实际生活中去努力追求。广大党员干部学法之外更要尊法,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的重点要点后,更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守法上做“加法”,更加严格遵守,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正所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应做到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能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不仅都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和标尺,也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客观要求。党政机关作为常见的民事主体,党员干部不仅参与主体所属领域的活动,也必须服从对应的规则,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同时,党员干部在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群众信访纠纷等问题时,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地以法解决群众问题,使群众信服。

在用法上做“加法”,更加积极主动,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会上提到:各级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中,可通过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并重视提拔任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自觉养成积极主动用法、依法、找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党员干部须以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身传教,教育引导农村广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才能真正把民情、民意、民智、民利写进法治篇章。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多下功夫,才能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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