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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排头兵心得体会如何写 合作社的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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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排头兵心得体会如何写 合作社的心得体会(4篇)
2023-01-11 14:23:03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合作社排头兵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政府农村产业经济政策是农村信用社得以发展的前提。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把高产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相继出台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在各项政策的指导下,全县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陵阳的西瓜大棚,小店的芦笋种植,库山、天宝的中草药,桑园、大石头的大姜等为代表的成规模的农业产业带,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xx年共实现农业总产值27亿元,同比增长2. 4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与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各级政府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政府各级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机构,其兴衰与政府息息相关。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6月末其农贷总量占全县农贷总量的90%以上,农村信用社已逐渐发展成为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多措并举化解风险支持发展,在涉及农村信用社切身利益问题,在政府利益与信用社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宁可自身承担也绝不把包袱甩给农村信用社。一是政府举债解决基金会问题。1999年根据上级安排全县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根据有关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可由农村信用社收购,政府及时组织了人员对全县21家基金会进行了清产核资,县政府本着不甩包袱、不压担子、不转嫁风险的原则,将基金会全盘关闭,所形成的债务由政府承担,避免了将风险转嫁到农村信用社。二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手段之一,各级政府始终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踊跃入股。目前,农信社股金总额已达4727万元,较行社分门办公时增长4693万元。三是整顿社会信用秩序,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今年5月份,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大力开展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活动,为信用社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活动中,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清收盘活领导小组,积极帮助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并把清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乡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清收领导小组,重点抓好清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到目前,共清收盘活不良资产203万元,有效化解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

(一)明确经营思路,突出以信贷支农为主线的工作重点。信用社充分认识到信贷支农既是信用社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又是摆脱困境、化解风险的必由之路,必须把握住良好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字优势,作好支农这篇大文章,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占领农村金融市场,成为支农主力军。工作中,他们以发放小额农贷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信贷人员走村串户大力发放小额农业贷款。今年,累计发放小额贷款9.6 万余笔,涉及金额34579万元,占贷款总投放量的87 %。

(二)建立内部考核机制,打破平均主义,真正体现多劳多得。长期以来,该社没有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孬干好一个样”,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普遍缺乏危机感和责任心。对此,今年初,该社对收入分配进行了彻底改革,先后出台了《****农村信用社20xx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办法》、《联社机关工作业绩考评办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经营目标与劳动报酬的关系,从两方面入手实行全员考核。经营目标分为基础目标、新增目标、中间业务新增利润目标三项,收入分为生活费和目标奖惩两项,收入报酬与工作目标相挂钩,完成基础目标可保证基本生活费;完成新增目标计划的全额兑现效益工资,对超额完成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万元。分配机制的改革,拉大了收入差距,真正体现了“基本工资保吃饭,效益工资靠实干”的分配机制,成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助推器。

(三)大力发展营销贷款,改变传统信贷投入模式。过去,由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资金的需求状况也不同,加上个别信贷人员怕承担责任,出现了惜贷、惧贷的心理,导致信用社有款放不出、借款人用款贷不着的供求矛盾。针对这一问题,信用社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一改传统信贷投放模式,全面推行了贷款营销制度,主动走出社门向优良客户推销贷款。信用社与职工个人签订放款责任书,在限额内由其自主发放贷款,保证到期及时收回本息。为有效防范风险,对贷户实行信用等级管理,根据资信状况不同将贷户分成a、b、c三个等级,放款额度从1000元到2万元不等。营销贷款重点支持了城乡个体工商户和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发展经营项目,实现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双赢”的良好经营局面。

(四)改革人事用工和干部任用制度,激发全员活力。年初以来,信用社进行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职工经过考试和评议合格者由信用社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期 2年,合同期满经过考核合格者重新聘用,不合格者自行解聘,使全员都产生了危机感、压力感。在干部任用上实行竞争上岗,在联社机关开展了中层干部竞聘,通过个人答辩、群众投票、组织考核等程序,有15名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群众威信好、学历层次高的人员竞争上岗,给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对基层信用社主任实行末位淘汰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处于末位的信用社,其主任将自动辞职。

三、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当前面临的几个问题。信用社紧紧围绕“双增”工程,各项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创建社以来的最好水平,上半年共缴纳税金80万元,自行社脱钩以来共缴纳税金1443万元,为地方财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但目前仍存在不良资产占比高、支农资金实力不强等不利因素需要加以解决。

(一)协调各级各部门帮助抓好资金组织工作,堵住农村资金外流源头。农村信用社虽然在资金组织工作上做了很大努力,但从上半年存款增长分析,全县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10385万元,仅占全县农村存款增长额的41. 8%,这与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投放量占全县各金融机构97. 8%的比例极不相称。目前个别只存不贷的机构利用各金融机构大批撤销农村代办站之机广泛发展代办员吸收存款,同农村信用社争夺农村金融市场,造成了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无法满足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的需求。这也与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招商引资的政策相悖的。建议各级党政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一是把农民人均存款作为《农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双增”工程的考核。二是乡镇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客户经理给予一定的义务工补贴,提高其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三是各乡镇制定制度,制约各级干部为其他金融机构代办储蓄问题,使这部分资金“回流”到农村信用社。

(二)协调各部门到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近期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专门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治理银行开户问题。建议县政府借这次清理活动鼓励、协调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到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对能够保留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尽可能保留,需要归并的银行账户,争取归并到农村信用社,以此达到优化负债结构壮大资金实力的目的,确保资金向农村信用社转移。并建议农村信用社将新开立账户所吸收资全部投入到农业“双增”工程建设中去。

(三)协调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截止20xx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27857万元,占比39.6%,其中双呆贷款22943万元,占比32.6%,双呆贷款中乡镇企业占了90%。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沉重包袱。6月份,县政府成立了清收领导小组负责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到目前共清收203万元,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双呆贷款几乎没有清收效果。建议各级政府积极协助清收盘活,各有关职能部门简化手续帮助信用社办理抵贷资产等,减免有关费用。对企业改制时落实到政府身上的债务由政府来负责偿还。借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之机,大力整顿社会信用环境,制止个别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的行为,通过行政手段制止新官不理旧帐的问题,对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促使其归还信用社贷款。

最新合作社排头兵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尊敬的九三学社委员会:

我叫xx,我志愿加入九三学社。我认真学习了九三学社的历史,研读了九三学社的章程。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九三学社的前身为抗日战争后期一批进步学者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精神,以民主、科学为主旨,在重庆组织的“民主科学座谈会”。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并于1946年5月4日正式成立。

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九三学社都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大力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解放战争时期,九三学社赞同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积极参加发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斗争。新中国成立后,九三学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九三学社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九三学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不断开拓新局面。

九三学社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发展科学技术,贯彻“科学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九三学社前辈们致力于学术自由、科教兴国,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引领着科研方向,在国防、科技、经济、医药等诸多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对科技刻苦钻研、永不放弃的精神,对事业的无限忠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令人感动。从他们身上所折射出来的知识分子的人格魅力,时刻在感召着我,激励着我去做一个道德高尚、学识渊博、技能精湛的人,也激发了我早日加入这个优秀群体的愿望。我想早日融入九三学社这个崇高的集体,向学社前辈学习,为依法治国、科教兴国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我2001年大学毕业后,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多年,在中文系主要承担《中国现代文学史》、《大学语文》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坚持教学与科研并举,已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在省内外产生一定的学术影响。我愿通过加入九三学社发挥自身优势,在可能的条件下参与教育扶贫和文化普及活动。我会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更加深入地学习社史、社章,严格遵守学社纪律,以优秀的九三学社社员为榜样,弘扬学社精神,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投身于火热的社服务中去。

加入九三学社是光荣的,我希望在她的关怀下不断进步。

我再次申请加入九三学社,恳请组织考查、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最新合作社排头兵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 等

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 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为: 。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 。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 为副理事长;选举 、

为理事;选举 、 、 为监事。

7.同意、 等 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8.……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9.同意指定(委托)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当提交设立大会纪要;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应由全体设立人参加。

3.设立大会纪要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设立人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设立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4.要求用a4纸打印。

最新合作社排头兵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合同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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