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仓储管理课程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 仓储物流管理培训心得(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14:34:35 页码:14
仓储管理课程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 仓储物流管理培训心得(2篇)
2023-01-11 14:34:35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仓储管理课程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 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对于仓储管理课程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