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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相关规定心得体会范文 检察机关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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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相关规定心得体会范文 检察机关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11 14:53:30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行政检察相关规定心得体会范文一

总经办(20xx)字003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

任命_______同志 为(总务办/经营办)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务办/经营办管理工作,并兼任综合经营科科长一职,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职务调整后,薪资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签发:总经办主任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抄报:_______

存档:行政办

最新行政检察相关规定心得体会范文二

自加入公司以来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在这里我从学校的一名学生踏上了工作岗位成为一名员工,学到了更多的知识技能,各方面都有了的提升。在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很感谢当初公司领导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让我可以在工作中不断成长,不断学习,提升了自身的素质,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方面

1、把事情细节化、条理化、规范化前台的工作比较琐碎,收发传真、邮件、报纸,维护办公设备、送水、接待不同的来访人员等。刚接触工作时,有时候事情赶到一块就会有些应付不过来,显得手忙脚乱。虽然完成了工作,但是在工作过程中有些细节就没能注意到,做事情也显得没有条理。效率也就低了下来。经过不断的摸索和总结,我意识到要想优质的完成这些工作,首先要把工作从全局统筹好,再从细节入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效率。只永不懈怠的提高自己,才能胜任看似简单的行政工作。现在,已能较好的统筹安排工作,并努力把工作细节处理得当。争取给大家最到位的支持和服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按职业化的标准时刻要求自己。同时,规范化方面还需要加强,我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意这一点。

2、保持较好的工作状态人低为王,地低为海。行政本身是一个服务性和支持性的工作,尤其是前台接待。当有客户到访或是公司有大型会议时,前台就会负责一些茶水准备和服务工作,要了解到每个人的需求,适时地为大家服务。在接待其他人员,如送报、送水、来访人员的司机,也要服务周到,体现出公司的良好的形象。只有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提升服务质量。在工作过程中,我要求自己避免消极情绪,谨记工作职责,时刻把自己的位置放到一个合适的高度,本着为人服务提升自己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这也是一个行政人员必备的素养。

3、学会沟通和团队协作沟通,是一个人生存在这个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能力。前台工作需要对内、对外和各部门以及社会上很多人士打交道。沟通、以及良好有效的沟通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各项沟通基本畅通,但本身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当一件事情发生时,很多情况下我在沟通时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总是花费时间在去想这件事上,而不是及时的去了解、沟通,在处理事情时略显被动。因此,也浪费了一些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这是很不专业的一面。遇事积极主动,在第一时间去解决问题。不仅可以把工作更好的完成,也能促使自己养成做事不逃避、勇于向前、负责到底的品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这种标准去要求自己,争取把工作完成的更出色。公司是一个整体,每个员工都是组成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无论我们身在哪个岗位,开展什么样的工作,始终都离不开同事之间的配合。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团队协作精神。在良好沟通的基础上,和同事积极配合,团结协作,才能把工作做好。这点在工作中也深有感触。我也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协作、积极配合,同时严格要求自己,把各项工作都做好。

二、加强自身技能和素养方面

走出学校,初入职场,在能力和阅历方面都很不足。经过这一年的学习和积累,已能保证本岗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但是还欠缺很多。我也在工作中找寻不足,抓紧学习,培养自己的各项能力。目前,我通过——-学习了相关专业知识,包括了前台的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档案管理、行政统筹管理等相关内容。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也很欠缺,也正在学习这方面的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使自己的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也更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机会参加相关的培训,更大程度上提高工作技能。在平常的工作中,看到同事的一些好的工作方法我也会悉心学习,真切感受到身边的每位领导和同事都是身上集着不同优点的老师,每个人身上都有我值得学习的地方。工作技能有时候也不光光是自己从书本上学习出来或做出来的,有时候也需要吸取别人身上的精华。

三、工作成果与存在的问题

1、工作成果办公设备、大桶水等各项台账建立完备;餐饮、酒店、订票等各项服务基本完善;每日巡检、各项检修维护顺利进行;各类账目报销流程规范;其他服务、跟进工作有序进行。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不够精细化:前台工作贵在精细,但有很多地方我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在服务支持上,会议室、茶水间、前台大厅,二楼办公大厅的卫生保持上做的很不到位,没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解决。招待用的杯子和一些服务方向指示也存在问题,没有给大家提供方便的服务。

(2)执行力不够:当接到领导指示,完成某项工作时,往往在执行上会有卡壳。这跟自己对任务和指示的认识、和自身对问题变通、行动都有关系。

(3)工作效率低下:由于自身知识结构和工作技能的原因,在一些工作中效率跟不上去。如一些文件的整理上,就由于办公软件知识和技巧的欠缺而不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还有其他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也是如此。以上的问题必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一年的工作中,着实学到了很多,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包容和支持,让我得以有这样的机会工作学习,不断成长,再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定会再接再厉,争取做得更出色。

最新行政检察相关规定心得体会范文三

第三人: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因不服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扬人社工认字【20xx年】第_______________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_________________

一、第三人对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__________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20xx年12月29日早上8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_______________(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扬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__________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行政检察相关规定心得体会范文四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答辩人根据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转来的的刘某某不服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沈铁西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一、刘某某20xx年12月12日9时10分在铁西区某小区院内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

20xx年12月14日,答辩人受理杨某报案称辽a33与辽a79发生交通事故,前车驾驶人造成后车撞损后离开现场,20xx年12月17日答辩人对杨某的车辆进行了鉴定,车辆损失金额共计1036元,属于有交通事故发生,为了作痕迹鉴定对比,要求上诉人刘某某将其车开到交警大队未果。20xx年12月20日,答辩人接到杨某的报案称辽a33车辆停放在某小区,随即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将刘某某车辆扣留并于当日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以上事实有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上诉人辩称其不会驾驶汽车,也无驾照,事发当天未在现场属于混淆视听,经过答辩人调查取证,辽a33机动车所有人为刘某某,答辩人扣留辽a33机动车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是答辩人依法履行职权行为,与上诉人刘某某是否会驾驶汽车,是否在案发现场无任何关系。

上诉人刘某某辩称单凭杨某的报案不能认定辽a33碰撞辽a79观点不能成立。答辩人委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中警鉴字【20xx】75号已证明了上诉人车辆刮碰杨某车辆的事实。

二、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符合法定程序。

在查处该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受案、通知、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答辩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无违法行为。

上诉人辩称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通知原告等观点根本不成立。答辩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反而上诉人刘某某从案件发生后一直拒绝配合履行相关义务,答辩人秉公处理,无违法行为。

三、本案适用法律正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答辩人做出的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故请求贵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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