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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家庭不睦规定心得体会报告 党纪家庭不睦规定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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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家庭不睦规定心得体会报告 党纪家庭不睦规定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二篇)
2023-01-11 15:30:35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党纪家庭不睦规定心得体会报告一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变“不准”为“自觉”,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让“底线”清晰明确、一目了然,《准则》和《条例》恰如一套组合拳,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作为一名省级机关的处级干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准则、守好条例,用自己的行动营造风清气正工作环境,履行党员干部天职使命。

对党员干部来说,党性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只有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才能立得住脚跟、稳得住心神、受得住考验,练就“金刚不坏之身”。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自律主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而不是外在的强制,所以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段时间以来,中央电视台先后播放了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彭德怀等老一辈革命家的电视剧。观看后,我们内心深处很受感动。这些革命家只所以能成为人民敬仰的一代伟人,就是因为他们坚守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怀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才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在极其艰苦的岁月中领导中国革命走向了成功。

还有那些先烈们,只所以能够义无反顾了抛头颅洒热血,不惜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正是因他们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支撑着。理想信念永远是共产党人精神支柱。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坚持“每日三省吾身”。

把严守党纪作为廉洁从业的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坚持“勤洗澡”、“常照镜”,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要以老一辈革命家和先烈们为镜子,认真自查思想行为,敢向自己开刀,善医未病之病,时刻在灵魂深处反躬自省,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保持党员的正气。

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只有学习才有进步,只有学习才有未来”,共产党员学习的动力来自于对党的忠诚,来自于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来自于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学习。党员干部做表率也不是一句空话,是要有真才实学,才能服众于人。党员干部要在学中干、干中学、学用结合。每个人的生命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但知识的海洋浩瀚无边,无穷无尽,是永远学不完的。所以我们要有的放矢学,联系工作实际学,在学习中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在工作中不断提升知识水平,最终达到提笔能写,张口能说,工作能干,难事能办。

总之,遵守党章准则和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遵守党章准则和纪律,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完成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每一名党员干部要把学习的成果转化成工作动力,围绕大局,聚焦中心,转变作风,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要求,履行《党章》职责,净化心灵,坦荡做人、干净干事。


关于党纪家庭不睦规定心得体会报告二

你好,该党员是行政处分,不是党内处分。

则不需要要纪委谈话。

如该党员增加党内处分,程序如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党委、纪委批准。

(1)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处分意见,草拟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会后,违纪党员应在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

(3)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示报告,并附材料上报党委或纪委审批。

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

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上报材料还包括: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违纪党员的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

(4)宣布执行处分决定。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

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

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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