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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应急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收获 煤矿应急救援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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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应急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收获 煤矿应急救援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11 15:55:3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矿山应急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矿山应急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矿山应急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矿井下中段至采掘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包括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切割工程、采矿出矿生产、巷道探矿工程。

工程地点:。

2、承包方式及范围

实行采掘工程单价总承包的方式,包括风、水、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采掘工程所有工序及相关费用。

⑴掘进:含凿岩、爆破、出扒渣、支护、掌子面通风、运输、提升、管线架设、轨道的铺设等掘进相关工作。

⑵采矿:含落矿、采场通风、支护、顶帮管理、大块处理、漏斗搭设、平台制作、天井支护及安装、设备安装、出矿、运输、提升、系统通风、对应管(线)路维护等采矿相关工作。

⑶新增永久设备、设施的安装。

⑷甲方负责提供变压器、发电机、主排水管道、主空压机、主绞车、主扇风机、主电缆给乙方使用、维护、保养及修理。

⑸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除甲方上述提供设备之外)、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的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总承包。为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负责解决工程施工外部环境及施工占地征用和费用。

(6)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永久性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日后的维护、保养及修理.

(7)不允许乙方对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乙方直接负责实施,不允许“以包代管”。

(8)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旗办理施工、资质认证登记等手续。

3、工期、工程量及质量标准

⑴日期:。

⑵工程量:具体数量以甲方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⑶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总体达到《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13-90)、甲方工程设计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为准,合格率100%。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结算。

4、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同意,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对施工生产和安全负责。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变更、修改均应由甲方技术人员签发的书面形式为准,乙方必须服从,但乙方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5、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设计工程规格大出表中同项工程规格的部分,折算成立方量,按同项工程的立方量单价80%给予乙方补偿。

(3)临时支护(长度在4米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4米时,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其他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双方确定的年度计划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前后,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或调整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乙方不得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矿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350×350mm。超规格矿石由乙方负责到选厂破解。

(3)开采厚度要求:回采矿石经双方协商,在矿体明晰、品位较高时,正常最小开采厚度0.8m以上,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高品位矿体,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矿房回采率85%,采矿贫化率10%。

(5)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6)有关出矿量按甲方计划执行(出矿量按计划可上浮20%),甲方应及时安排车辆将矿石拉往选矿厂。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定对乙方的采掘施工、劳动组织、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劳动用工要求和不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予以纠正。如不改正,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罚款、中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强队伍管理,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现象,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如不改正甲方可立即停止乙方施工直至中止合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决好矿石、毛石混杂的问题,一旦发现未经分检或分检不彻底,甲方有权处罚。

5、如果乙方不听从甲方合理指挥、出现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闹事或到甲方住所闹事等,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乙方应向甲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计划任务或分期计划任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发现损坏由乙方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罚。

8、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住房、生活用水。但乙方必须对生产、生活设施维护好,杜绝浪费。如果发现乙方人员损坏、浪费甲方资源,甲方有权利进行处罚。

9、甲方为乙方处理好生产周边环境、确保生产人员不受人为干扰。

10、负责编制单体采掘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并下达施工通知。

11、甲方在单体采矿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等各项技术指标。

12、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13、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14、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15、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16、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并对生产、生活区职工、财产的安全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2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及掘进中的副产矿石质量负责,矿石和渣石要求分类堆放。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6、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7、乙方协助甲方搞好、处理生产周边环境。

7、对甲方违章和不合理的施工通知书,乙方有权拒签,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

8、乙方必须配备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管理人员、采矿、地质、测量技术员,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9、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取得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整个矿山的生产安全工作。

10、乙方必须配备现场值班管理员。

11、乙方必须将己方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将其名单报送甲方留存。乙方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名册并报甲方。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班组到个人。

3、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每天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

4、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可以协助处理。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8、乙方必须及时为井下所有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乙方必须交纳甲方安全风险抵押金20万元。签定合同时交10万元,其余10万元在结算时分期扣除。待工程结束后,如乙方未出现安全、拖欠工人工资等未解决问题,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

六、每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甲方财务结算前(每月25-28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乙方验收人员不超过3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严禁非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现场。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当月不予验收、结算。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4、存窿矿量的验收:实地测量计算矿量数为准,矿石松散系数1.6。

5、采出矿量的验收:以实际过磅计量数为准。

6、凡安全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按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副产矿石量,从当月出矿量中扣除(矿石实方比重为3吨/立方)。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三份,甲方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为据结算工程费用。

2、采矿工程的验收以矿石过磅单(重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3、月结算日为当月28日验收(特殊情况除外),15天内付工程款的90%,余下10%留存甲方作为乙方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留足20万元后不再留存),双方合同终止时一次全部付清。

4、乙方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和现场指导下开采的运至地表的生产矿石,甲方予以认可,并按合同单价和结算办法给予预结算。

5、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按结算额支付。

6、结算时乙方须出具正式发票和甲方矿山主管部门的验收单、结算单。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施工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井下排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其他生产电费由乙方负担。甲方生活区用电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乙方生活区用电由乙方负担。

3、凡因乙方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1000元。

4、乙方将掘进中废石倒入矿堆,发现一次,按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5、乙方将掘进中副产矿倒入废石山,按每车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6、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7、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回采时不能剔除的夹石,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8、严格杜绝超标大块矿石进入选厂。对无论何种原因进入选厂的大块矿石,不再安排反运回矿山,按实际形成量扣除乙方相应的出矿量和采矿费用。因大块矿石造成选厂停产,乙方须承担选厂停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甲方按当月采掘进度计划和采矿贫化率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未完成当月进度计划部分,掘进每米扣罚100元,采矿每吨扣罚30元;发现人为损失、贫化,按1000元/次罚款,并负责废石或矿石的分捡;未分捡部分,按500元/吨罚款。

10、在出矿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如年总出矿量超额完成计划,则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额计算为:年超产矿量×采矿单价×5%。

11、凡因乙方原因,矿房回采率、开采贫化率、矿块回收率达不到下达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要求,每单项每减少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进行扣罚;每单项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给予奖励;对实施的单项扣罚在当月结算中执行,对实施的单项奖励在年底中一次性执行。

12、凡因甲方原因(不可抗拒力、政府原因等因素除外)造成乙方停工两天以上,应付误工费每人每天30元。

13、井建工程所有的轨道、管道、线路等辅设均属甲方所有。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应铺设轨道、风水管线、电缆、照明线、天井梯子平台等而未按要求施工,或未经甲方同意而随意拆除上述设施的,所在工程不予验收或按所在工程的合同价款处罚。

14、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还给甲方。

15、乙方井下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如:没戴安全帽、喝酒、睡岗、盲炮不清理、火工品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0-10000元罚款。

16、如果材料市场价格发生10%以上的波动,本合同期满需续签时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单价。

九、火工品管理。

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火工材料由甲方代购,结算时扣回。甲方负责火工品仓库管理与仓库发放,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火工品从仓库至使用地点的运输。乙方必须要严格遵守有关火工材料储存、发放、运输、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对因乙方因素造成甲方的停工、停产、罚款,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采出矿石、废渣中的残存、拒爆火工品的筛拣与销毁工作,坚决杜绝残存火工品的外流和二次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工品的外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协议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它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如果乙方违反安全管理“一、2、(5)”条款,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乙方应主动向发包人书面说明情况;连x人员必须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及住房,不得防碍下一潜在施工队伍的进入和施工。

4、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要补偿乙方误工费、停工费,月底付清。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5、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乙方应将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一切生产物质、设备和材料无偿归还、交付甲方并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7、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给甲方的,所发生的设备维修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由乙方承担。

8、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如自然灾害、战争、经济危机、经融危机、政府原因等。

十、其他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并办理所有登记及证件手续。乙方项目负责x公司出具委托证明。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执行有异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相互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经甲乙方认可,双方对上述各项条款应认真严格执行。

4、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x日终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续订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予确认。

5、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矿山应急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的支持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四点半”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安全监管落实年”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现就全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煤矿企业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企业26家26对矿井,经瓦斯等级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xx年核定生产能力103万吨/年,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5万吨/年。

(二)煤炭产量和税费统征情况

今年1—11月共生产原煤91万吨,生产总产值2.2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工业增加值5400万元,解决劳动就业xx余人,支付劳动报酬7600万元。比去年同期原煤产量89万吨增加了2万吨。完成全年计划数72万吨的126。

今年1—11月实现煤炭税费收入3595(其中国税增值税1933万元,统征收入1662万元),统征收入比去年同期1434万元增加了228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20万元的103。

今年1—11月实现非煤矿税费收入48.5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0万元的30.3,与去年同期59.5万元相比减少了1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县城房建建工程建设未启动,造成市场疲软、建材原料滞销,有的企业被迫停产,无经济效益。

(三)安全事故情况

今年1—11月全县煤矿共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9.9人。其中:顶板事故6起,死6人;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瓦斯事故1起,死亡1人。超市局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6人,超县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5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抛开煤矿基础条件差、煤层薄、赋存条件差、开采难度大、工人素质低、监管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客观问题,主观方面安全监管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煤矿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事故教训是惨痛的,我们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做好煤炭产业发展基础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根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绥江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云煤整合〔xx〕23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到xx年底,煤炭企业户数5户,矿井数量22对,矿井整合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186万吨/年。我局已落实专人负责矿井的关闭和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应对的办法,积极协调、引导异地迁建矿井双方按照整合方案的要求进行整合。今年按照计划已关闭红春湾煤矿。矿井技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有5家煤矿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2、完成煤炭深加工项目规划。为摸清我县煤炭质量情况,做好煤炭深加工的基础工作,我局于3月15日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二地质队签定了《地质技术服务合同》,6月中旬完成了《绥江县煤矿资源深加工开发利用规划》。我县煤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2×30万吨规模的重介质洗选厂,但只有上半县的煤炭具有洗选价值。目前,我县有1个年生产能力20万吨的洗选厂,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实际年洗选煤5万吨,产精煤2.5万吨,利润在300万元左右。现在要新建洗煤厂受政策、市场、原煤量的制约,不具备按设计2×30万吨规模新建洗煤厂的条件。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我局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挂钩包片制度,以产煤乡镇为单位,分成4个片区,每月深入煤矿企业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片区技术负责人每月到煤矿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10次,主要领导不少于5次,分管领导不少于8次。向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22名,基本实现了每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员的职能职责,要求每月到矿23天以上,下井不少于18天,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在矿。

2、为督促煤矿落实好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我局与煤矿企业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煤矿再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根据昭煤发〔xx〕39号《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精神,县政府于xx年7月底与全县煤矿企业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到目前,事故矿井已予以兑现承诺金25万元。

(三)加强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1、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煤矿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为认真做好xx年煤矿春节复工复产工作,我局在春节收假后,及时行文并下发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xx年煤矿春节节后复工及复产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绥煤安字〔xx〕2号),对煤矿复工和复产验收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上级“五个从严”标准的基础上,我县硬性规定了15种不予验收的标准。成立了复产验收领导组,实行局领导和技术人员分片负责,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复产验收的煤矿,局机关相关股室还实行了汇签制度,任何一个股室的相关要求未达到都不予通过。针对6月底7月初全县煤矿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绥煤字〔xx〕48号),对按要求整治完成的煤矿再进行复产验收。

2、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方案》(昭政办发〔xx〕95号)和《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绥江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的意见》(绥政办发〔xx〕30号)文件要求及县政府8月22日召开了“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动员大会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绥江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意见》(绥煤字〔xx〕63号),时间从xx年8月10日开始,xx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5个月。继续深化xx年7月17日开始的对全县煤矿实施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六个从严”,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目前为止,霹雳行动期间监管人员到矿检查共62次,302人次。通过排查共排查出隐患852条,其中,采掘系统147条;机电系统134条;运输系统92条;通风瓦斯226条;排水系统133条;软件、制度、机构、培训共115条,暂扣安证5对矿井,督促煤矿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已整改784条,整改率92。局机关共制作大幅宣传标语5条,煤矿企业幅宣传标语72条(其中永久性标语24条),小标语120条,宣传专栏24期。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铁腕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全县煤矿企业因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和不执行监管指令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共处罚金额26.5万元,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强力推进六项基础工作。以市长霹雳行动为契机,研究制定并向煤矿印发了《绥江县煤矿六项基础工作实施方案》(绥煤字〔xx〕67号)。根据煤矿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地质补勘、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大巷支护改革、机电和通风质量标准化、采区设计和三图交换、采掘接替计划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技术措施六项基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此项工作在xx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明确片区监管人员负责督促煤矿落实。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全过程,认真执行定期报告、重点监控、挂牌督办、公告公示、限期销号制度,煤矿每月要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即定整改时间、人员、措施、资金、验收)落实整改,力争按要求做到煤矿安全隐患100排查,查出的隐患100整改。积极在煤矿企业中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三项行动”。

3、强化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我县煤矿虽然都是低瓦斯矿井,但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一直以来都列为安全重点工作之一。我县26家煤矿26对矿井都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的有22对矿井,有2对矿井在设备检修中,有2对矿井列入整合关闭已自行停产。已有15对矿井实现了矿与县的联网,有9对矿井由于无传输信号,正在协调解决中。在安全监管过程中认真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大检查,要求煤矿完善井下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坚决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处理瓦斯超限和积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坚持瓦斯“三对口”和“三签字”制度。

4、加强支护方式改革,强化顶板管理。年初就要求全县所有煤矿主运输大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消灭裸体巷道;采煤工作面逐步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推广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掘进工作面使用前探梁支护,严禁无支护进行作业。要求煤矿必须建立至少由5人组成的顶板管理专业队伍,现场全程跟班作业,强化现场管理,及时排查事故隐患。今年4月下旬,联系省安全培训中心顶板管理方面的专家到我县举办了顶板管理专业队伍培训班,有21家煤矿,82人参加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顶板管理专业队伍人员素质。目前,除2对已列入整合关闭自行停产的矿井外,现有的24家煤矿井下巷道采用石料支护,基本实现锚杆支护的有10家煤矿,锚喷支护的有5家煤矿,有19家煤矿基本消灭了裸体巷道,有20家煤矿采用了金属材料支护,有3家煤矿采用了单体液压支柱。

5、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我局成立有防汛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煤矿成立有防汛领导组,制定有应急预案,确定有责任人员,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开展雨季“三防”工作,配备防治水设备设施材料,认真清理尾矿弃渣,防止堵塞河道,影响安全行洪。要求煤矿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认真排查治理雨季“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水害隐患,坚决及时进行整改,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关于矿山应急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今年以来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全市“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的统一部署,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确保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基础、保安全,保增长、促发展”的思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严监管、铁腕整治,全县煤矿安全整改工作稳步推进,办矿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1—7月,全县共生产原煤95.8万吨,同比减少32.56万吨;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4起,同比下降64%;死亡5人,同比下降81%;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同比下降75%;百万吨死亡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5.71。主要表现在:

一是煤矿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使全县高瓦斯煤矿驻矿安监员达到2名,低瓦斯煤矿驻矿安监员达到1名,煤矿安全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制定了《××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增强了全体监管队伍的责任感。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并与煤矿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制度,确保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是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稳步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及监察监管指令,我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集中精力开展煤矿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等工作,逐矿会诊,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成立了××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服务中心,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全县共投入瓦斯治理资金50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完成了全县矿井瓦斯治理的现场检查工作,完成瓦斯参数测定25对、突出危险性鉴定17对,启动了35对矿井的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

三是煤矿生产技术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了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和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实行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季度交换审查,启动了煤矿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审批工作,煤矿开采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县大部分煤矿配备了采煤专业技术人员,为煤矿安全、科学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是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完善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培训制度,逐矿开展工人培训,实行挂牌上岗,强化从业人员进出管理,每月15日对新工人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建立了驻矿安监员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按月对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提高监管队伍监管水平和业务技能。今年以来,全县煤矿组织复工前培训39矿3850人次,组织了95名煤矿企业负责人到省安培中心培训、576名管理人员到市安培中心参加特员培训,县煤炭工业局培训中心深入30家煤矿企业培训工人2750人,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690人。

五是煤矿安全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采取煤矿自查和县煤炭工业局包片领导、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帮助排查的方式,全面排查矿井采、掘、机、运、通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排查出的每条隐患都注明基本情况、基本类型、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人和安全措施,并在井口挂牌公示,整改验收合格后销帐。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出煤矿安全隐患1497条,现场整改1316条,限期整改181条。

总之,今年以来,通过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县煤矿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同比大幅度下降,煤炭行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依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基础不牢。大部分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陈旧,开采条件和采煤工艺落后,历史欠帐较多,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地勘和初步设计工作滞后,安全基础脆弱。二是管理水平不高。部分煤矿采煤技术人员缺乏,甚至有的煤矿有证无人,技术人员挂个名,不在岗履职,安全整改工作无技术保障。三是安全意识不强。部分煤矿业主“安全第一”的观念仍然树得不牢,还不能正确处理和解决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少数煤矿业主安全投入意识差,煤矿从业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和轮换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四是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些煤矿随着开采规模、开采深度的加大,新的危险源不断滋生,安全风险日趋增大。部分煤矿对市、县的整改通知和执法文书不思考、不执行,错误地把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的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当成对立面,不把主要精力放在隐患治理和安全发展上,反而把精力放在制定对策和应付检查上,整改效果不明显。五是责任落实不够。部分煤矿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无视相关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冒险蛮干,违法违规生产;有的煤矿主体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力,管理混乱;个别安监站人员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六是金融危机给我县煤炭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冲击。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走低,煤矿企业利润薄,部分煤矿筹资和融资困难,安全整改投入跟不上,给安全管理带来压力,增加了难度,也影响了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深刻认识,从促进全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防止和克服侥幸心理、松懈思想、厌战情绪,始终坚持警钟长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明确要求,推动“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这次“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的主题是:铁腕整治煤矿安全,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目标是:通过开展“县长霹雳行动”,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此期间,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确保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三年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各产煤乡镇、各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工作方案》(威政办发〔20xx〕103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抓好落实,确保“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取得实效。

(一)认真贯彻执行“六个从严”,确保霹雳行动落实到位。

一是从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79号),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的机构、人员、装备“三大保障”,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改革、通风和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等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煤矿企业对政府承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政府对煤矿企业承诺保证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严格执行驻矿安监员制度。二是从严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制度建设和人员配备等规定,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三是从严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规定,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等各项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四是从严执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现场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井下定员、入井检身、特员跟班、交接班、放炮管理、瓦斯检查、敲帮问顶等管理制度,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五是从严执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六是从严执行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有关规定,督促煤矿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开展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一是坚定不移地抓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快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进度,抓好采区设计、抽放设计、防突设计等措施的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按月开展瓦斯治理专家组会诊,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加强高突矿井“专盯、专档、专督、专报”的“四专”管理,严格按标准提取和建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格落实测风配风制度,强制推行井外放炮和配带隔离式自救器,狠抓矿井“通风可靠、抽采卸压、专业防突、监测监控、制度保障、责任落实”六个重点环节,全力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为煤矿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xx〕215号)要求,加大资金、设备、技术的投入,采取分步推进、示范带动等形式,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现场指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考核奖惩机制,按季度考核评分,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国家在100个县和100个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狠抓管理,制定下发月报表并按月进行考核,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确保“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在20xx年底前通过考评验收。

三是认真抓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改扩建工作。督促鉴定单位,增强技术力量,指导煤矿做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相关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协调配合鉴定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抓紧上报审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确定20xx年度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督促鉴定单位和煤矿企业加快矿井地质地勘、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工作,严格按照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要求,加强煤矿建设管理,大力推进矿井改扩建工作,提高单井生产规模和办矿水平。

四是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对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采取多种形式,逐矿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完善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培训制度,全面完成煤矿所有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加强煤矿从业人员进出管理,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严格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挂牌上岗。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处违法违规企业。

为迅速掀起煤矿安全整治风暴,县政府将每月专题研究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产煤乡镇和县煤炭工业局要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例会,按月逐矿开展以瓦斯防治、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现场管理为重点内容的煤矿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罚款的罚款、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关闭,迅速整治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资源管理、炸材管理等方面的督促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的各类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为确保我县“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取得实效,9月底以前,县政府领导将分别带队组成9个督查组,对全县煤矿安全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全面检查各煤矿在责任落实、机构人员、证照管理、制度建设、技术管理、瓦斯防治、顶板管理、工人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各产煤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煤矿安全专项督查行动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见实效。同时,各产煤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对照批准的煤矿整改方案,从查制度、措施、证照、装备、管理、培训等方面入手,全面仔细排查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必须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专人盯守,死守硬看,现场督促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的,坚决从重处罚。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问责。

为确保“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皮副县长任副组长,其他政府领导为成员的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产煤乡镇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煤矿安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由县煤炭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联合开展1—2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资源管理、炸材管理等方面的督促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而引发事故的,从严追究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严格兑现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对发生较大煤矿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乡镇,对乡镇或相关部门的领导实施严厉的行政问责。各产煤乡镇每月底前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按要求报县人民政府。专项行动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全县煤矿安全运行情况。

三、统筹兼顾,扎实抓好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建国60周年纪念活动也即将举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年”各项方针政策,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要深刻汲取“4•26”梅子坳采石场坍塌事故教训,以“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专项检查,督促企业限期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抓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培训。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针对过去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搞好矿山规划布点,增强矿山布点的科学性。依法完善矿山开采设计,切实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强化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严密监控,一旦发现事故苗头,能够及时处置,确保安全生产。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私挖滥采的非煤矿山,一律予以取缔、关闭。

(二)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8起,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分析形势,集中力量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四长”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公安、交通、安监、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县预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威政办电〔20xx〕21号),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坚持以减少事故、保证畅通为重点,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强化对长途客车、短途微型车、客货两用车和农用车辆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路面监控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切实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要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改善消防设施,开展经常性的火灾隐患排查,增强城乡抵御火灾的整体功能。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部位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政府挂牌跟踪督办;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查,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使用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

(四)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

行业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五)全力确保其他行业安全平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学校、食品药品、旅游、锅炉、压力容器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努力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当前,正值我县雨季的高峰期,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坚决杜绝地质灾害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志们,安全生产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稍有松懈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惨重损失,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主动工作,狠抓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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