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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矿山安全方面的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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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矿山安全方面的心得体会(2篇)
2023-01-11 16:36:57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切实做好春节值班值守和节后的复工复产工作

在春节期间,切实增强各企业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明确矿级领导值班留守和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促企业加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防止出现松懈现象,确保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按照复工复产的程序和标准及要求进行检查复查,复检验收中,严格按照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要求、高标准,从严把关,确保了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高效、有序,使112家企业恢复了生产和建设。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要求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相关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制逐级逐项落实到各岗位和从业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与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齐抓共管格局。

三、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竣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验收工作

20xx年组织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和建设项目竣工企业进行审查和现场复查,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48非煤矿山(2座尾矿库)已上报州局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已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有82家,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审查批同意施工建设的有33家,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的有8家。

四、认真落实抓好“春节”、“两会”、“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六月安全月活动

在重大时段和节日期间,加在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并跟踪督促指导帮助企业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重大时段和节日期间的安全。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重点,着力督促指导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发放安全生产资料,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建立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汛期的防汛防洪工作

为了切实抓好雨季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因雨季汛期诱发的各类事故。

一是督促各企业做到五落实,就是“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的落实,做到防洪机构健全和落实汛期的安全责任制。二是重点对高陡边坡、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防洪防汛及周边灾害进行了督促和检查,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检查、狠抓落实、常抓不懈,做到依法治洪、依法治水、依法治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抢救、施救。 20xx年6月16日,开展了安信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防洪、排水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了防洪意识和防洪技能,杜绝了因雨季汛期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举了二期矿长、安全管理员新训复训培训工作,共培训矿长、安全管理员171人,20xx年6月份,共举办了四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共培训从业人员507人,切实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

七、督促落实南堡片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为了完成省局督办的玉华南堡片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多次组织玉华乡政府、县国土局、瓮安磷矿、磷化公司、大信北斗山磷矿召开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了责任、治理单位、治理时限,总投入治理资金约200百万元。通过治理,消除了事故隐患,因措施得当,治理及时,遏制了因地质灾害诱发的事故。

八、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的划定工作

按照《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14号)有关规定,组织县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分别对瓮安县腾发矿产有限公司尾矿库,瓮安县平峰矿业铁矿尾矿库两座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征求珠藏镇政府、玉华乡政府和两家公司意见后,对划定的两座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情况进行了张榜公布,完成了两座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的划定工作。

九、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专项行动中,重点对证照不齐、过期、超深、超层越界,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一证多点等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在专项行动中,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机制,会同公安、国土部门,加大了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秩序和生产经营行为。在执法中,共打击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非法建设尾矿库两座,非法建设的地下矿山1家,越层开采的地下矿山1家,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有11家。无证非法矿山清理整顿工作中,共炸封开采钼矿1次,取缔无证打砂点2个,强制拆除开采设备2台,专项行动中共处罚2万元。

十、加快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建设,引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科技成果,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20xx年4月15日召开标准化专题会议,在会上对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落实,明确了责任,在开展过程中采取了典型试范,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现场参观,技术支撑的原则,对43家实施标准化建设的非煤矿山,经州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43家非煤矿山已分别达到安全标准化四级、五级,证书和牌匾正在制作中。

二是地下开采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建设工作。“六大系统”的安装建设工作,已采取典型带动,步推进,现场参观和技术支撑的原则推动。目前,全县地下开采矿山只有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六大系统”在安装建设中。初步预计:监测监控系统在今年的4月28日前完成安装工作;人员定位系统在今年的5月28前日完成安装工作;视频监控系统在今年3月28日前完成安装工作;通迅联络系统在今年的4月28日前完成安装工作。

三是引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科研成果。(1)全部强制推行露天矿山实行机械铲装作业,现露天矿山实行机械铲装率达100%;(2)淘汰落后的爆破方式,具备条件的推行使用先进的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现已采用中深孔爆破的有 44 家,采用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22 家;(3)推行采用视频监控。现已实行视频监控的有尾矿库1家,露天矿山4家。

十一、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20xx年会同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证照办理情况、在城市规划内,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5家金属非金属矿山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了关闭。

十二、各非煤矿山企业与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施救能力。

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要求,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臵、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预防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第一季度和20xx年度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人方面展开工作。

一、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指导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矿长、安全员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促使矿山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扎实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已是当前的重要工作,已是对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再确认,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步骤,也是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是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一个头、起好一个步,已是为今年的安全生产奠定安全基础。各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复产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复工验收标准、程序和要求。验收中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恢复一个。对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期到期或过期未按要求办理延期延续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和建设的;机械通风不完善和安全通道不畅的;未依法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以及仍存在陡壁、伞檐和顺层等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和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二是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很抓雨季防范工作,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开展汛前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切实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的落实,落实雨季值班值守,实行强降雨期间点对点调度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做好“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超”行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节日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继续以安全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标准化建设工作。

全面推进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xx]190号)文件要求,严格对照标准考评、等级认定。一是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二是非煤矿山自主选择安全监管部门确定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三是由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四是由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今年开展安全标准化任务重,时间紧,注重工作实效,不要抱观望的态度,要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要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任务格局。在建设过程中,采用典型示范和行政手段,以点带面和督促评审单位全面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今年实施标准化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达三级以上水平。

20xx年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有:瓮安县雍阳镇宋家寨石灰岩矿、瓮安县岩根河砂石矿、瓮安县银盏乡穿洞村砂石矿、瓮安县草塘镇迎宾村砂石矿、瓮安县简子山长奇砂石场、瓮安县木引槽乡鑫渝方解石矿、瓮安县珠藏镇九龙石材厂、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瓮安磷矿二号斜井、瓮安磷矿1048西翼矿、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瓮安县磷化公司二号硐、瓮安县磷化公司四号硐、瓮安县磷化公司八号硐、瓮安县磷化公司九号硐、瓮安县磷化公司十五号硐、瓮安县平峰矿业营上铁矿尾矿库、瓮安县腾发矿产有限公司尾矿库。

对20xx年、20xx年已经达标的企业,要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力争再上一个等级;对管理滑坡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降低一个等级,如是最低等级的,撤销原等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xx年底前露天矿山和五等以上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到;20xx年底前地下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各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认识,要意识到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进度安排,严格按照“六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抓紧实施,全力推进,不要持等待观望态度的,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四、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应技术装备,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全部推行露天矿山机械铲装作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2、对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年底前全部引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对未实施中深孔爆破的。组织专家现场论证,依据论证结论,实施爆破方式。

3、根据岩石结构情况,推行使用机械二次破碎技术,避免二次爆破造成的隐患发生。

4、推广使用尾矿库、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今年拟推行视频监测监控技术的矿山是:瓮安县银桥砂石场、瓮安县雍阳镇山脚坡砂石厂、瓮安县干田坎简槽冲采石场、瓮安县永和镇白水河村砂石矿

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规范管理。

1、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备案、申办、审查、转报省州局等程序,均依法严格按时办结;增加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对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就组织施工建设和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

2、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期到期或过期的矿山,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换证或延续,仍在组织生产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工期未到期的矿山,要加强现场管理,开展“回头看”,严防管理滑坡,如对安全管理滑坡,降低安全系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责令暂停生产和建设,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查处。

六、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打非”专项力度,规范执法程序。

着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备案制,现场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矿山企业,并落实跟踪整改。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隐患自整、经费自投的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对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依法打击和治理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的;无照无证、证照不齐、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工期到期以及过期,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延续手续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令的;露开矿山未实行台阶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仍存在陡壁、伞檐、顺层开采的;地下开采矿山安全通道不畅通和通风不良的;超深、越层越界以及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一证多点等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和打击对象。

七、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的监管力度,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专项安全整治

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要毫不放松地抓下去。隐患排查治理要工作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要以治理井下矿山采空区、通风、相邻开采区域和不按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及露天矿山不按规定分层分台阶开采等严重隐患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大对玉华片区地下开采矿山、矿业公司一号、二号矿井、厦安磷矿、三座尾矿库和高陡边坡开采的露天矿山,以及地下、露天新建矿山待的监管力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赶进度、违章冒险等行为发生,严防杜绝事故发生。

八、开展矿长、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等培训工作

一是在3月初开展一期矿长、安全管理员的新训复训,然后对全县的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员开展复训。

二是组织对非煤矿山(尾矿库)从业人员分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做到持证上岗作业,对未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是联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根据参训人员多少来定,准备在瓮安开展一至二期电工、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九、着力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我县的非煤矿山,特别是我们的采石场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管理跟不上,其他费用的增多,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又面市场需求的竞争之大。今年又要在20xx年非煤矿山数量的基础上关闭3%,在

20xx年前全县现有矿山要减少30%。所以,为认清当前形势的严峻性。要以科技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要做大,做强,就要进行资源整合,扩大生产规模,加大安全投入,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和技术,才能夯实安全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系数,才能奠定安全基础。如生产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到位,连基本的安全条件都达不到,那只有被淘汰或被关闭。20xx年底前前,要按照州下达的关闭目标任务,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等的矿山,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十、清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救护协议的签订工作

对未按有关规定交齐或未交风险抵押金以及未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企业进行清交工作和签订救护协议。

十一、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际应急能力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抢救、施救。预计在5月至6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应急练,以此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关于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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