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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工作规程心得体会及感悟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的感想(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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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工作规程心得体会及感悟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的感想(6篇)
2023-01-11 18:18:30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烟花爆竹工作规程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大家好!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将至。烟花爆竹燃放时将产生pm10、pm2.5等大量可吸入颗粒物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加重雾霾天气的发生。产生的废弃物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大家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节日,让我们的天更蓝,环境更美,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健康,为此,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少一份霾多一片蓝,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身边亲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导他们文明过节,形成人人参与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县政府关于在主城区(东起义渑交界处以西、西起池底连霍高速以东、北起连霍调整以南、南起南涧河以北)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动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自觉落实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为了我们向往的蓝天,为了我们健康的身心,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传递环保正能量,在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携手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美好家园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xx县卫生计生委

20xx年元月18日

2022烟花爆竹工作规程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家长们: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易酿成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冠县,请广大学生及家长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幸福感、获得感。我们要主动维护安宁的生活环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遇有节日喜庆活动以文明方式表达心意,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以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请广大家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劝导亲朋好友自觉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临近春节,学校通过组织动员大会、主题班会、宣誓活动、致家长一封公开信等活动,倡议学生及家长,在日常生活及节假日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劝导亲友采取环保文明的方式进行节日庆祝活动,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倡导者。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家长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我们以实际行动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

2022烟花爆竹工作规程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依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动员我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依法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努力实现全面“禁燃”工作目标。

结合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月6日开始,至2019年2月22日结束,共计48天,分为宣传发动、清理检查和联合攻坚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6日至1月15日)。统一部署、逐级发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构建组织领导体系;深入开展“禁燃”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努力营造自学“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清理检查阶段(2019年1月16日至1月31日)。通过举报等方式,绝不姑息售卖摊点。全面夯实“禁燃”工作基础。

(三)联合攻坚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月22日)。春节期间,确保全面“禁燃”目标顺利实现,保障全区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环保的新春佳节。

(一) 成立领导小组

组员:全校教师

(二) 班主任对家长宣传工作

组长:各班班主任

组员:各班家长及学生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组长是落实“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小组落实好“禁燃”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确保“禁燃”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同、严格执法。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发动全体师生收集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力争在“两节”期间查处一批烟花爆竹典型违法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监督、从严问责。学校要启动问责机制,对因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并引发重大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规严格追究负有监管职能政府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违规燃放所要承担的后果,不断扩大影响、营造声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禁燃”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确保“禁燃”目标顺利实现。

2022烟花爆竹工作规程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全体业主朋友们:

烟花爆竹燃放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并极易引发火灾,对我们的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能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倡议广大业主朋友:

1.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举报电话 110),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朋友严格保密。

4.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为了保护环境,远离雾霾噪音,保护蓝天碧水,请广大业主支持我们的倡议,为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祥和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温馨提示:恒大山水城小区内属于禁放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二、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三、关于处罚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告知

2022烟花爆竹工作规程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及范围:20x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东至广梅汕铁路、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丰达路、北至汤坑镇段桥。在禁燃时间和禁燃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汤坑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要组织专门队伍对禁燃区范围内加强巡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三、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在禁燃区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年月日

2022烟花爆竹工作规程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取得所在地县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2、从业人员应具备与零售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

3、做到一证一店(点),严禁一证多店(点)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违禁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

4、必须设专门的销售专柜,并与其它柜台保持安全距离,周边四邻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销售专柜;做到专人售货,专人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15箱(合450kg);不得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5、按规定到所在地专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禁止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或代销,不得购进非法生产厂点的产品。

6、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在柜台、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安监、供销等部门的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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