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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热点话题心得体会及感悟 国内外热点话题心得体会及感悟分享(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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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热点话题心得体会及感悟 国内外热点话题心得体会及感悟分享(5篇)
2023-01-11 18:50:5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国内外热点话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时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服务内容及质量。

5、游客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签定合同前,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异议,可请旅行社作出解释,并将解释的结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旅行社应与游客共同签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时签定。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游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经旅行社通知无故缺席者视同为已签字认可该行程表内容的游客。 

7、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办理。  

8、旅行社在确定出团日期后,会通知游客,故游客应预留能够让旅行社与自己联系得上的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约定为准。

9、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应如实说明,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让其入团参游。 

10、游客在旅游中应遵纪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

11、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随团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游客请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13、旅行社无法保证您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购物须慎重辨别,由此产生的购买责任由游客自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由游客与商店解决,但旅行社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但会尽力协助游客解决有关纠纷。 

15、欢迎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及参加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该旅游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90天内向当地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最新国内外热点话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国内外热点话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自《小学语文课内外阅读的衔接》这一课题开题以来,我们课题组严格按照制定的课题研究阶段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我们立足课外阅读,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大胆探索,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为了让研究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实施,现对近一年的课外阅读指导实践做如下小结:

(一)了解了学生课外阅读的现状

为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全面了解学生课外阅读的现状,以及家长的支持态度,提高学生课外阅读的质量.为此我们对学生课外阅读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1、对学生课外阅读的现状进行调查

(1)观念落后.虽然现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及打工人员子女的生活条件比过去大有改善,但他们的心态、观念仍较落后,许多学生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却往往视子女读课外书为“闲书”,横加指责,强迫子女“一心只读教科书”.教师“一心只教圣贤书”,他们恨不得孩子每分每秒都在听写、背诵、写作……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语文水平.其实,这些都是应试教育衍生出来怪胎.由于应试的局面,学生未能获得大量时间阅读自己喜欢的课外书籍,从而导致知识面狭窄,积累不足.

(2)课外读物少.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未能给孩子购买一定量的课外读物,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孩子没有一个书房,没有一个书柜;家庭购买的书,除了大量的《每日一练》、《ab卷》之外,只是几本关于写作技巧、写作指导方面的书――家里那些现代化的设施形同虚设,没有一点“书香”之气.学校的图书利用率不高,大批的好书束之高阁,躺在书库里睡大觉,部分学生手头却是空空如也.

(3)阅读无氛围.在家中,家长不能成为学生课外阅读的榜样.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工作之余,家长很少去阅读书籍,也较少督促子女去博览群书.在他们的心目中,能自己完成家庭作业的孩子就是一个好孩子.作业之余,学生便以看电视、玩游戏来打发时间,根本没有课外阅读的习惯.其次,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许多教师还是难以打破围着教科书转的模式,很少鼓励、指导学生去看一些有益的课外书籍,更谈不上花时间去开展一些课外阅读活动,阅读课外书成了老师口头上的奢侈品,而教师对学生有否阅读的监控也缺少有效的办法,放任自流的现象相当严重.

(二)我们所采取的对策:

1、转变观念,重视“读”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让学生变聪明的方法,不是补课,不是增加作业量,而是阅读,阅读,再阅读.”《语文课程标准》也明确指出了课外阅读的重要性,多处强调了“阅读”和“积累”,并明确规定了各年级课外阅读的量.我们组织教师学习课标,通过学习,老师们明白小学语文教学光靠每周几节语文课、每学期二十几篇课文显然是不够的,应该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努力构建课内外联系、校内外沟通、学科间融合的语文教育体系.”我们召开家长会,告家长书等,介绍读课外书的重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家长、老师明确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学目标,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阅读教育观念,学生在大量的阅读中,不断“积累”,不断“获得”.

2、激发兴趣,“我”要“读”

兴趣是需求的内驱力,只有培养学生对课外阅读的浓厚兴趣,学生才会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投入到课外阅读中去.

(1)树立榜样.榜样能使学生产生看齐的向上心理.实验刚开始,我们有的老师向学生介绍古今中外热爱读书的一些名人名家;有的以自身为榜样,在自己的手提包里放一本书,中午放弃休息时间陪学生一起阅读;有的在班级中树立典型来激励学生,使学生逐渐认识到只有多读书,肯读书,才能有较高的阅读能力,鼓励学生热爱书籍,从书籍中汲取无穷无尽的语言营养、精神食粮.如每天让学生写一则自己从课外书中读到的名人名言,放在班务工作栏下,与他人分享.

(2)借助故事.故事人人爱听,尤其是小学生,当教师(或学生)讲完故事以后不失时机地向学生推荐课外书,这效果恐怕比任何说教都有效.课外,学生有广泛的自主权,只要爱读书,都会读到自己喜爱的故事,或有趣,或惊险,或奇特,或令人感动……每一个故事都是一剂培养学生课外阅读兴趣的催化剂.讲者,在成功的喜悦中体会到课外阅读的乐趣;听者,在享受故事带来的世界中感受到课外阅读的诱惑.

(3)阅读期待.教师选取文中精彩的片段,有声有色地向学生朗读,然后突然中止,利用阅读期待适时向学生推荐读物,让学生自己从课外读物中去欣赏,去品味,去历经做读书人.

(4)成果展示.小学生课外阅读,既渴望有所得,又期望所得的收获外显,得到老师、家长、同学的认可与赞同,满足自己的成就感.在实践中,我们通过评选读书之星、评比读书笔记、读书小报等形式定期向学生展示他们的课外阅读成果,使每位学生在心理上产生极大的满足感,从而稳定并进一步了激励学生的阅读兴趣.

3、创造条件,促进“读”

课外阅读是语文实践活动的重要形式,学校和家庭,积极创设条件让学生广泛地“读”,大量地“读”,经常性地“读”.

(1)保证读物.“巧妇难做无米之炊.”要想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首先要供给学生读物.我们要求家长,要定期为学生购买一些有益的课外读物;我们要求学校图书管理员要不怕麻烦,向学生开放图书室,同时我们还让各班级的学生将自己的图书捐出来布置班级图书角,在班里选出负责任的学生进行管理、借阅的登记,同时可以各班级之间调换借阅,这样就使图书角灵活增容,有源源活水.

(2)保证时间.“君子不可一日无书.”固定课外阅读的时间,是保证课外阅读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为此,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我们把课外阅读纳入教学计划,每周安排一节课,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课外阅读指导.其次,要求教师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取消机械重复的家庭作业,把课外阅读作为家庭作业,并根据学生的能力差异,规定阅读的量和要求.即使教学任务非常紧张,也要保证学生有课外阅读的时间,课外阅读交流活动也不能因教学任务紧张而受排挤.我们要求学生每天身边要有一本课外书,利用早晨、中午自主阅读.我们还特别规定:凡是课堂作业做好了,学生可以取出自己喜爱的图书阅读.

(3)推荐读物.由于小学生年龄小,阅历浅,自制能力差,加之农村学生家长教育观念淡薄,知识面狭窄,往往对课外读物的选择无所适从.作为教师,我们很有必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做好读物的推荐工作.a、平时多推荐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书籍,作为语文教学的延伸和补充.另外,小学课本中选入的名家名作多是节选,只能窥一斑而未见全貌,所以我们可以指导学生去阅读作品的全部,甚至增读该作家的同风格的其它文章.b、根据《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和《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分年级推荐优秀古诗文和名家名著.c、在阅读课上,不时向学生推荐一些班级图书角里的好书.

4、介绍方法,引导“读”

实验中我们发现学生在如何“读”的问题上,并不都很明确.有的只凭兴趣;有的读了好文章,也不懂得积累知识,吸取技巧,用到写作上.因此,我们进一步引导他们不但爱“读”,而且会“读”,要读得更好更有收获.我的做法主要是利用每周的阅读教学课,向他们介绍一些行之有效的读书方法.

一是选读法,即根据自己在课内学习或写作上的某种需要,有选择地阅读有关书报的有关篇章或有关部分,以便学以致用.

二是浏览法,即对所读的书报,不是逐字逐句地读下去,而是快速地观其概貌.

三是精读法,即对书报上的某些重点文章,集中精力,精细地阅读.

5、开展活动,强化“读”

课外阅读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因此需要我们教师不断地鼓励,不断地指导,绝不能虎头蛇尾.为了把班上已逐步形成的课外阅读风气持续下来,发扬下去,我们经常围绕课外阅读开展一些为学生所喜爱的活动,并把这些活动与阅读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

(1)开展读书会.利用班队课举行“故事会”,让学生把自己从课外读物中看来的故事,用自己的语言娓娓动听地讲述出来,或者以分角色化装表演的方式讲故事,使活动趣味无穷.“佳作欣赏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或教师提供音像片欣赏,或师生配乐读.这种音像结合的方法,让学生从佳作中获得美的享受,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的阅读和写作欲望.我们还开展“读书心得会”与习作讲评、阅读教学相结合,这样使学生“得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并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心得”多了,“体会”深了,阅读的能力也自然增强了,阅读的兴趣也随之进一步强化.

(2)开展课外阅读竞赛活动.速读赛,选用同一篇文章,让学生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阅读,看谁能说准文章的主要人物、线索及主要内容,并判断出文章的优劣.朗诵赛,主要是对所选的诗歌、散文做出表情朗诵,从而感悟语言的魅力.读书知识竞赛,设计若干读写方面的有关基础知识题,让学生竞答或书面回答.当然,竞赛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强化课外阅读,以培养学生较强的阅读能力,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本课题研究在以下两个方面尚要改进和深入:

一是研究还局限于以实践为基本载体,缺少了精细有效的研究分析成分.研究过程中,缺少个案跟踪,使研究实验过程的效度不够彰显.

二是还未形成(很难形成)可应用的校本阅读教材的成果.在课内外阅读融合研究方面,课题组还应在内容选定,教材物化方面做进一步的整合提炼.

今后设想:

1、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的课时数量,保证学生课外阅读的时间和效果.

2、在课内外阅读的结合方面加大研究,要真正做到以课外阅读促进学生语文能力提高的目的.

3、要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特别是语文课内外教材内容和资源,提高学生的兴趣.

4、课题的研究的远景要形成本校的校本教材.

总之,在实践中我们还是初探者,还有许多问题等待我们去发现,但我们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我们会从中收获累累硕果.

最新国内外热点话题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_______(组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第八条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3、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4、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

第十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二条 〔甲方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六条 〔擅自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国内外热点话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甲方(申请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立国内信用证的前提条件

乙方为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已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交《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受理回单);

3、甲方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甲方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甲方办妥叙做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已有效设立。

第二条 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在国内信用证开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如乙方接受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的申请,应按照甲方提交的《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的内容开出国内信用证。

乙方要求甲方提交与开立国内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或文件,如贸易合同等,不得解释为乙方有义务按照此类单据或文件开立国内信用证。

《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国内信用证的修改

甲方如需对国内信用证进行修改,应向乙方提交《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该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修改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国内信用证修改书一经发出,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乙方对国内信用证修改具有独立的判断权,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提交的修改申请,亦有权对修改内容提出建议。

国内信用证修改涉及金额、币种、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认为加重保证人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保证金,及/或要求甲方获得保证人在《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上的签字同意,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修改的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

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开证费用

甲方将按时向乙方支付因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乙方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乙方通知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支付。

2、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账户(账号: )中扣收。

3、其他方式:

对于提交此签订本合同时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开出后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甲方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备付款项

甲方将于信用证约定的付款日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日期(以日期较前者为准)前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 ),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

第六条 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债务,甲方应及时清偿。

第七条 垫款利率与计息

如果乙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垫付任何款项,该等垫付款项自垫付之日起即转成甲方欠付乙方的逾期贷款,无需签订其他形式的合同和协议,甲方对该逾期贷款承担还款义务,并须按照日利率万分之 ____(大写)的逾期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如甲方未能支付该等利息,乙方有权计收复利。

第八条 担保(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删除)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1、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交纳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主动通过 将本笔业务的保证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 );

(2)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 )/外币账户(账号 )中直接划收本合同下的保证金;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及担保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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