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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十大整治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队伍交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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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十大整治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队伍交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11 18:57:18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武汉交警十大整治心得体会实用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诚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约定事项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街(路、巷) 号 栋 单元 楼 室( 村 组 号)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 m2,房屋类型 ,结构为 ,房屋用途 ,装修情况 。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 设定抵押,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 结算,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住宅类房屋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需向所辖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非住宅类房屋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需向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甲方负责对上述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进行经常检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器材,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责任,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甲方未及时维修使乙方或第三人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甲方如需出卖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房屋自用、抵押上述出租房屋,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和支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二)乙方如需提前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转租或分租上述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甲乙双方和受转租方按原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约定承担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将承租的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使用,须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甲方保证上述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租赁期限内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的上述房屋仅作 使用。

(二)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逾期交付房屋的,除退还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欠租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可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附加条款

(一) (二) (三)

七、其它条款

(一)甲乙双方约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提供办理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条款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主题武汉交警十大整治心得体会实用二

夜游长江导游词

路线:武汉港—龙王庙(北岸)—长江、汉江交汇处(中国角)—晴川桥(转向)—晴川阁— 龟山电视塔 — 长江一桥 —汉阳门—武汉关钟楼---武汉港

好,下面请大家随我一起去坐游船游览武汉的夜景。

在上船之前呢,我还是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武汉市的情况。

武汉市是湖北省的省会,面积8467平方公里,人口831万,是华中地区最大的城市,也是全国的特大城市之一,来到我们武汉,您一定会听到武汉三镇的说法,的确,武汉市被长江和汉水分为武昌、汉口、汉阳三镇,所以人们就习惯于这样说了。还有一句话说“一勺舀起两江水,一杯清茶三镇香”,说的也正是武汉这一独特的地理格局,由于得两江之便,又地处华中腹地,所以自古以来武汉就得了九省通衢的美誉。

如果您以前来过武汉市,我想今晚的游程一定会让您和我一样想起过去的武汉,如果您是第一次来,那么您看到的将是武汉真实的现在和蒸蒸日上的未来。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到达了今天我们上船的地方武汉港,它是交通部和武汉市“七五”重点建设项目,1992年初开始运营,是我国内陆及长江上最大的客运港。现在在武汉港里,我们也许只能感受到它的雄伟,不过我现在要提醒大家,待会儿从江面上回过头来再看它时,您定会有一种“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感慨了,我们现在登船。

我们游船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在长江和汉水的交汇之处,浑黄的长江水和碧绿的汉江水构成了一个大大的人字,把武汉分为三镇。这里也是一个风云际会的好地方,山与山相望,水与水相亲。

现在我们看南岸,因为这片土地在两江的交汇处像嘴一样伸入江中,所以得了个很形象的名字叫“南岸嘴”,不过,在我们武汉老百姓心中这里有一个很响亮的名字——“中国角”,咋一听呢,你会觉得很疑惑,为什么叫“中国角”?别急听我慢慢说来。一来,这三个字很有气魄,武汉是华中最大的城市,长江为国内第一大河,汉江有神长江的最大支流,以中国冠名更有气势,而“角”字又恰当地形容处它“两江交汇,必有一角”的地理特征。

其二我们知道在德国的莱茵河与其支流莫塞河交汇处的名字叫做德国角,而南岸嘴的地理位置与德国角极为相似,并且,德国角在世界上享誉盛名,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无形资产,对于欧美旅游者来说,这三个字不言而喻就是“两河交汇泾渭分明”的风景线。经过这些分析呢,中国角的名字就深入到武汉老百姓的心中了。

看过南岸嘴以后,再请大家和我一起来看看北岸的龙王庙景点,由于龙王庙地段河面非常狭窄,水急浪高,素以险要著称,故在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在此修建了一座龙王庙,祈求龙王爷保佑平安,现在虽然看不见这座庙了,但龙王庙这个名字却一直被沿用下来。同时,龙王庙这一段一直是武汉防洪的心腹之患,曾经发生过多次不同类型的险情。(比如1931年这里就发生了溃堤事故,给武汉市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在1998年,武汉遭遇了百年罕见的大洪水,水位达到29.43米,武汉军民奋力战胜了特大洪水以后,中央领导指示要抓紧对龙王庙险段的整治工作,整治工程历时半年多,于1999

主题武汉交警十大整治心得体会实用三

夫妻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

男方:,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身份证号码...................

女方:苏,女,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与20xx年1月24日办理离婚登记,现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登记在男方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的共有份额归男方所有。

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男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三、原分割协议书内容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在双方签字即生效。

男方:女方:

见证律师(签名或盖章)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武汉交警十大整治心得体会实用四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 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 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 ;

(2)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 )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 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主题武汉交警十大整治心得体会实用五

各位早上好,欢迎大家来到我们美丽的江城——武汉。我是,是大家这次行程武汉段的导游,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陪同各位一起游览。 各位如果有什么问题,请随便提出,我将尽我所知为各位解答。希望大家今天可以在武汉玩愉快并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

因为大家初到武汉,对武汉这个城市一定充满了好奇,我先就武汉的情况,来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武汉是湖北的省会,也是我省政治、文化、经济、交通、娱乐为一体的中心城市,华中重镇。从地图上向下看,武汉市的形状就像一只自西向东翩翩飞舞的彩蝶。长江和汉水在武汉纵横交汇了以后,把武汉分成了三部分,也就是历史上所俗称的“三镇顶立”的格局。“三镇分别是哪三镇,三镇名字具体是何种原因来得来”? “武汉”是长江之南的武昌与长江之北的汉阳、汉口的联称。“武昌”原指今鄂州。三国时吴王孙权迁都来此地,取“因武而昌”的意思,改鄂县为武昌。而今武昌则叫“夏口”(处夏水入长江口而得名)。由于这里地处冲要,成为军政驻节地。南朝刘宋设郢州,治所在夏口;唐代设武昌军节度使,治所在夏口;元代设武昌路,治所在由夏口改称的“江夏”;明代设武昌府,治所亦在江夏。这样,作为府城的江夏称“上武昌”,作为县城的今鄂州称“下武昌”,而“上武昌”名声更著,“武昌”之名渐为其专之。江北之城曾称“却月城”。明代成化年间汉水改道以前,这里在汉水之北。遵循“水之北称阳”的传统,自随代起即称“汉阳”(汉水之阳)。汉水改道后原汉阳离析,汉水东北称“汉口”,取义“汉水入长江之口”。简而言之,这就是武汉三镇名字的由来。

武汉“地当天下之中”,若以武汉为圆心,以1000公里为半径,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厦门、台北、广州、南宁、成都、西安、太原均在圆周线左右。武汉恰置中国经济地图的中心。

武汉又是中国内河航运枢纽。亚洲第一大河长江,冲决巴山群峰,接纳潇湘云水,在三楚腹地的龟蛇逼锁处,接纳其最大支流汉江。所谓“江汉西来于此会,朝宗东去不须分”。江汉交会奠定了武昌、汉口、汉阳三镇鼎立的自然基础。充沛而又广延的长江水系,使这里“占水道之便,擅舟楫之利”。清初思想家熊伯龙称汉口为“九省通衢之地”。《大清一统志》说“汉镇适当五达之行”。《汉口业谈》则谓“七省要道”、“九省通衢”。后人沿用“通衢”说而不辍,因为它反映了近古至近代交通地理的实情。当代交通走势、物资聚散情形发生变化,武汉也在新格局中再造其水、陆、空“通衢”地位。

长江、汉江穿行武汉。诗仙李白赞之日“江城”;东湖、南湖、月湖、马沧湖等湖泊星罗棋布,人称“湖中城,城中湖”。淡水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首要资源,重要性只有空气可与比拟,连石油都不能并肩。而武汉是中国富水区集结点,水域率、湖泊率居全国城市首位,人均淡水拥有量居世界各大城市前列,这为武汉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潜力。至于江河行地之雄阔,湖光山色之娟秀,更使楚风汉韵兼具壮丽与柔美,因而古今文豪吟咏此地的诗文,豪放与婉约辉映,激慨与幽怀并蓄。

具有优越地理条件的武汉,是一座古老而又年轻的城市,其进程如同长江奔腾,不舍昼夜。早在8000—6020xx年前新石器时代早、中朝,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3520xx年前,商朝在今黄陂区府河北岸筑城,揭开城史帷幕。经城堡时期到镇邑时期的发展,江夏(今武昌)、汉阳自三国以降,既是兵家必争的四战之地,又是商贾往来、士民聚居的通都大邑;汉口在明中叶崛起,清初即跻身全国“四大镇”、“四大聚”之列。19世纪60年代汉口开埠,清末张之洞治鄂,武汉进入近代都会时期,工商业发展规模真追上海。正由于近代文明的积淀、蕴蓄,这里成为辛亥革命首义之区。民国初年,孙中山著《建国方略》,勾勒中国现代化建设蓝图,对武汉有“世界最大的都市之一”、“中国最重要之商业中心”、“中国本部铁路系统之中心”、中国内地开放之“顶水点”、规划“略如纽约、伦敦之大”的殷殷期待。20世纪50年代,这里是全国有数的工业建设基地之一,武钢等一批大型企业巍然屹立,使武汉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内陆首屈一指的经济强市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使武汉驶入现代化建设快车道,沌口汽车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崛起,水道、铁路、公路、航空线纵横交织,展示了武汉作为华中主要发展极、中国中部地区开放型、多功能中心城市的宏伟前景。

武汉是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优雅、丰赡的楚文化是其深广根系。近代以来,文教科技又获长足进展,今日的科教综合实力,居全国各大城市第三位,拥有各类科研机构687家,专业技术人员45万,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34所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34万以上。武汉东湖周边是中国有数的智力密集区之一,通讯、生物工程、激光、微电子技术和新材料技术走在全国前列,人文社会科学实力雄厚,富有特色。

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实施沿海沿江发展战略,武汉1992年成为沿江对外开放城市,其江海枢纽功能突现;1999年开始实施西部发展战略,武汉上衔横空出世之昆仑,下联明月生辉的碧海,其承东启西战略支点的地位日渐彰显。作为正在兴起的五大产业基地(钢材及新材料基地、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基地、环保产业基地)、五大功能中心(华中科教中心、华中金融商贸中心、华中物流中心、华中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华中信息中心),武汉充满空前的活力。而放眼未来,武汉因其区位优势明显、淡不资源丰富、交通发达、腹地市场广阔、科教实力雄厚,更被海内外有识之士称作21世纪世界最有发展前途的超级城市之一。

武汉,白云黄鹤的故乡,梅花迸放的江城,从幽远的历史走出,正迈向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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