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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由大变强心得体会简短 中国制造的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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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由大变强心得体会简短 中国制造的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11 18:59:3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中国制造由大变强心得体会简短一

他们应该要知道,让干活轻松的东西已经出现了。二十一世纪的农业可是不能小看的,传统的农业也许将会被取代。

在近几年来,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国在各个方面都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如航天事业、造林事业,军事事业等。在建筑方面,甚至有一个“基建狂魔”的称号。但离我们普通大众的生活,柴米油盐最近的,还是我们中国的新农业技术。

它的出现,无疑是代表了中国在又一方面的创新和进步,是最值得点赞的,而它,也不仅仅只是一个花架子。

在新农业技术中,电子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一个人不可能把几千亩的农田管理好,但新型农业技术可以帮助农民做到。

和传统的务农方式不同,只要安装好设备,农民们便可以通过电脑的监控来得知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只要动动手指,电脑就可以控制设备来给农作物精准浇水、施肥,非常方便。不仅效率高,省时省力,而且大大节约了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农作物的产量也提高了。比传统的农业不知道方便了多少。

这个过程说起来简单易懂,但里面的技术可是有很大含金量的。就拿浇水来说,里面采用的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节水技术。像一些干旱的地方,都因为没有这种技术而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农作物的产量也不好。

这种先进是让每一个中国人都值得骄傲的!

现如今,中国有不少的年轻人都奋战在中国新型农业技术开发的第一线,为祖国建言献策,为祖国挥洒青春。也许未来我也是其中的一员,因为中国新型农业所代表的创新精神已经深深地打动了我,我相信,中国的农业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为中国新型农业点赞!

最新中国制造由大变强心得体会简短二

“梦”,带给人多少遐想、多少向往、多少豪情! 历史上的中国强大过也衰落过,辉煌过也屈辱过。雅片战争的炮火打开了天朝的大门,中国人民开始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屈辱生活。但是,顽强中国人民没有因此萎靡不振,一辈又一辈的仁人志士开始了救亡图存的不屈抗争。

直到中国我党带领坚忍不拔的中国人民破解了“中国梦”的密码,找到了实现“中国梦”的路径,完成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历史任务,首创了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历史新纪元。

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固然这个 梦还未能成真,但是我们深信这个梦想势必实现。中国梦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奏响了中国的发展强大不可逆转的时代强音,带给中国人民深入的启发和极大的鼓励。

人有梦想才会进步,国有梦想才会富强。“梦”,体现的是抱负、展现的是寻求、映照的是时代。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进军号角,赋予了“中国梦” 新的时代内涵。中国梦看似远不可及实则近在眼前,她是靠每一个人的双手来实现。每一个人的工作岗位都是成绩梦想的最好平台,每一个人的发展都和国家的前程命运紧密相连。

作为***人,实现“中国梦”的途径就是要实现“城市 梦”。城市梦,是希看我们的城市更加整洁、靓丽、有序,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不再有没有照、占道经营,小商小贩们都有地方安心肠做生意,市民们也不会再由于活动摊贩的缺斤少两和以次充好而蒙受损失;不再有暴力抗法、恶语相向,***队员和小贩们能够一起谈笑风生;街道整洁有序、车辆畅通,市民回家的时候不用再谨慎翼翼地穿越拥堵的人群。这就是***人的“城市梦”。可是我知道要实现这个“城市梦”还有很长很艰辛的路要走。 在这我想给大家讲一个笑话:一个女人在街上被偷了,幸亏她发现了那个小偷,因而大喊:“抓小偷啊!抓小偷啊!”

遗憾的是四周没有人伸出支援之手,小偷就这样逃跑了。这个女人回到家对丈夫抱怨这个事情,丈夫教她以后再碰到这样的事如何处理。赶巧的是过了不久这个女人又被偷了,她一把捉住了小偷,大呼:“***打人啦!***打人啦!”路人纷纭上前帮忙,其中不乏住拐棍的爷爷奶奶,众人一举将小偷拿获。

在他人看来这不过是个笑话,可是在听我们心里似乎针扎一样难受,难道***在人们心中就是这样的地位吗? 2006 年8 月11 日,海淀区***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xxx 在中关村执法时碰到无照商贩暴力抗法,行凶者用刀子刺进了xxx 的脖子。后者因伤势太重于当晚不幸殉职。 就在今年3 月16 日,湖北省英山县***执法局城东执法大队队长段金寅在查处一起违法建设的执法进程中被人用锄头击中头部,在昏迷四天后不幸殉职。

这样的事件还有很多,这些对我们***队员和我们的家人来讲都是噩梦,这不是我们***人心中的“城市梦”。*** 人不怕牺牲,怕的是社会不理解。例如在我区往年夏天的露天大排档集中整治工作中,一边是因吃了大排档不卫生的食品而致使中毒进医院的市民,一边是对我们***队员的整治工作诸多不满的食客,我们既无奈又心酸。为了城市梦,我们情愿逐日奔走在局的大街小巷,重复琐碎而沉重的工作;为了把局建设成为生态新区,我们甘心委曲求全,奋力前行,不断查处市容环境类违法行为;为了把局建设成为好居新城,我们宁愿起早贪黑、风餐露宿,不断查处夜间施工。

我渴看城市中有更多的市场,这样我就可以看见商贩们安心经营的笑脸和大爷大妈们讨价还价后的快乐表情;我渴看*** 和商贩和谐地相处,这样人们就不再对***有偏见。 我们没有劳苦功高,但我们仍然脚踏实地,在***的道路上迸发着我们的青春。每取消一起占道经营,我们都由于能为大家提供一个畅通的道路而感到光荣;每清算一处违法广告,我们都由于能为大家提供一个整洁的市容而感到自豪;每查处一起夜间施工,我们都由于能为大家提供一个安静的睡眠环境而感到自豪。

城管局是我们共同的家,每一个人都在见证着局日新月异的变化。当街道愈来愈干净整洁,当街面秩序愈来愈规范有序,当美丽和谐的局绽露容颜。我知道我们的梦想正在逐一实现,只要我们心怀梦想不懈努力,“城市梦”终会有一天在局梦想成真。



最新中国制造由大变强心得体会简短三

神舟号圆了飞天的梦想,东方巨龙勃发出惊天的力量,这久远的梦想是谁实现?———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中国共产党!特色论点燃腾飞的理想,科教新风吹遍祖国的边疆,这壮丽的诗篇是谁挥就?———代表先进文化的中国共产党!西部大开发挽紧移山的臂膀,各族人民共创新世纪的辉煌,这宏伟的蓝图又是谁描绘?———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此时此刻,此情此景,站在这里,我要把心中最真诚的赞歌献给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有一页历史,照亮了黑暗的岁月;有一页历史,在我们的心头铭刻。这一天,镰刀铁锤组成的旗帜在迎风飘扬;这一天,呻吟在水深火热中的灵魂,沐浴着久违的阳光。从此,这一把镰刀呼啸着,要割断旧世界的一切枷锁;从此,这一把铁锤呐喊着,要砸碎旧社会的所有黑暗!于是,南方的甘蔗林,变成刀枪,抵御着外敌的侵略;北方的青纱帐,变成墓穴,埋葬了旧社会的罪孽!从此,我们的祖国,不再四分五裂;我们的民族,不再任人掳掠!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声音传遍大江南北,“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声音响彻三山五岳。有了党的指引,我们才战胜惊涛骇浪,驶过危险漩涡;有了党的指引,我们才走进丽日蓝天、感受春色满园。在党的旗帜下,我们紧密团结,如钢似铁;在党的旗帜下,我们昂首挺胸,如松似柏。

缅怀过去,我们牢记先辈沉甸甸的嘱托;展望未来,我们为党旗续写新的一页。

我们不会忘记:1840 年珠江口沉闷的枪声,一群蓝眼睛的火枪手,闯进了东方的土地,本来就枷锁沉重的民族,又一次跌入命运的低谷;我们更不会

忘记,1921 年这个神圣的年代,在绿波荡漾的湖面上,一艘普通的游船里相聚着中华民族优秀的儿女,于是,铁锤镰刀铸进了中国的历史。96年了,历史的每一年,都闪耀着她的光辉。我们不会忘记:秋收暴动的长缨、八一起义的枪声、井冈山头的号角、长征路上的足迹,都指引着中华儿女奋勇前进;我们更不会忘记:1935 年,一个伟大的舵手掌握了革命的航船,从此,胜利的凯歌不断奏响。从延安的灯塔到北京的酒杯,您用超常的智慧,博大的胸襟,挽狂澜,救万民,定国运!终于浇铸出一个盛大的庆典:1949 年 10 月 1 日。祖国啊, 我们拿什么来献给您,巍峨昆仑固守着您的尊严,壮美泰山挥洒着您的豪迈,喜马拉雅是您的脊梁,秦岭太行是您的手臂。

党啊,母亲,您以非凡的魄力,率领百万雄师过大江,追穷寇,缚苍龙,把五星红旗升起在祖国的上空。您又用超常的智慧,率领亿万人民建三峡,收港澳,发射火箭,演奏着改革开放的交响曲。从东海到西藏,从南沙到北疆,您用坚强的臂膀维护了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尊严。月宫嫦娥为您的神州奔月壮举而骄傲,巫山神女为您的三峡雄风万里而倾倒。

党啊,母亲,在您英明的领导下,我们已然高举奋进的大旗,唱响奉献的组歌,踏上拼搏的征途,用党旗上的铁锤打造出锃亮的犁铧、悬浮的列车、载人的飞船,打造出我们中华民族的铮铮风骨、钢铁意志!用旗帜上的镰刀和89年的历程,收获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收获祖国的繁荣富强!在社会主义的阳光大道上,我们唱着春天的故事,意气风发的走进新时代,用我们的满腔热忱谱写着新的篇章!



最新中国制造由大变强心得体会简短四

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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