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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 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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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 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六篇)
2023-01-11 19:43:48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宣传教育。我镇采取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活动。并通过镇村会议,层层传达到每一个干部和群众,在镇区域内形成爱军、学军、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慰问抚恤。我镇多年来一直重视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慰问抚恤工作,采取在“八一”建军节、春节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资金、物品的方式对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慰问。

(三)信息采集。去年以来,对全镇范围内全部的退役军人详细信息进行了采集,摸清了基础数据,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安排,对镇内所有的退役军人对象悬挂了“光荣之家”挂牌。

(四)清明节网上祭扫工作。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网上祭扫活动。共召开宣传动员会2次,发动各站所、各村、镇属单位、学校利用微信工作群、朋友圈、微博等进行宣传50余次,吸引烈属、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共约400余人次进行网上祭扫。通过网上献花,寄语留言,表达心声,进一步了解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断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五)信访维稳工作。我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情况摸排和维稳工作,要求各位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带着感情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截止目前,我镇没有出现过一例退役军人越级上访问题。

(六)大力宣传为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活动。要在全社会树立“参军光荣”的风尚,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激励现役军人爱岗敬业、奉献祖国。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增强军人的荣誉感和家属的自豪感,唤起全社会对军人这个职业的尊重,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我镇严格按照全国及省、市县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标准,分层施策,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按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及资料目录,专职干部认真开展资料归集、分类、整理工作,基本上都形成了能详实记录工作轨迹,可以备查的基础资料,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务站打造成退役军人之家。

(一)人员力量较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自成立以来,一直只有一个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而且平时驻村工作,各项检查应接不暇,导致很多退役军人方面工作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

(二)工作没有计划。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较差,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导致部分退役军人误读政策,而且工作没有计划和前瞻性,来一样干一样,缺乏整体规划。

(一)按照上级单位的指示和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镇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各项工作,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常态化工作,做好每月各项资金的按时准确发放,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二)继续开展镇村两级每月定期上门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做好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工作。

(三)继续完善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职能建设,不断朝着建设高标准、政治理论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方向出发,努力把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工作做到最好。

2022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我镇应悬挂光荣牌251块,已全部悬挂到位。对全镇6个村光荣牌悬挂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新增2名现役军人家属2019年新兵2名郭子晨和吕佳杰。

按照县局安排,陪同市,县领导对版书3户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了春节期间节慰问活动。我镇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19人次,现役军人家属2户,累计发放光荣被8床,春节年画250张、慰问金7800元。5月15日前后发放2019年新兵义务兵奖励金共计22000元。龙川村有一名现役军人汪涵获得优秀士兵喜报,版书村现役军人胡程远获得优秀士官喜报,根据宣城市五必访工作指示精神及全县双拥工作意见,我镇主要领导上门报送喜报和奖金(600元/户),报送新闻2篇,进一步提高军人荣誉感。按照县局安排最近开展5月幸福送进光荣门-残辅用具发放活动,通过摸排走访目镇级为每月走访对象7人发放了拐杖。其他残辅用具已发放至各村,要求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发放,做领取签字和照片留存台账资料,目前共发放22副残辅用具。

我镇共用6名困难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按照“一人一册”的要求制定帮扶计划,保障其生活。目前由各村、镇帮扶干部给予帮扶援助。其帮扶措施已按县里要求上报。按照县局部署解三难问题,我镇经过摸排上报一名生活困难退役军人(龙川方振声)。

根据县工作要求,在镇村之间,建立了工作调度群,确保自上而下的工作调度快速精准传达至村。

根据县工作要求,在镇村之间,每月召开一个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安排部署下个月的工作,并在5月份召开一个村级培训会议,结合《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汇编》学习相关政策,提升各村服务站人员业务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我镇对优抚系统中的信息数据进行了梳理,优化了部分数据。修复了在乡复员军人吕灶根采集系统中类型不是在复员军人、汪汝林不是残疾军人情况,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得到了相关证明材料,已在系统中做好修正。

经过摸排发现我镇版书村退役军人许有来饮水困难情况,正在帮助其申请解三难,保障其生活。6月2日已签订动工协议,预计6月10日之前完工,后帮助申请生活补助支付饮水工程安装费用.

我镇要求各村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并且积极与司法所密切协同,关注涉军群体的稳定情况,防止上访及突发极端事件,安排镇村干部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稳控,我镇退伍军人群体目前较稳定,未出现上访情况。

我镇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立指示牌,公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8项制度、服务清单已上墙。并且放置退役军人来访登记簿,做到有来访、有记录、有解决。

2022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区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于20**年7月14日至8月14日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年10月28日向局党组进行了反馈。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刻反思、精准发力、逐项整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所有整改问题建立台账。集中整改期间,所有局领导一起进行问题汇总和形势分析,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局党组书记负责巡察整改相关任务的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对照三类11项问题,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责任。11月2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负责抓好所分管业务、科室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一是制定整改落实细化分解表,明确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二是健全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科学统筹兼顾,强化整改促进

局党组始终坚持整改落实与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定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全年各项目标完成,全力推动区退役军人事务更好更快发展。一是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二是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巡察整改中的各项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积极邀请派驻第二纪检组同志列席局党组会议,征求他们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局党组按照巡察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三大类11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有差距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突出区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会议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政治责任。三是进一步修订出台了《中共连云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中共连云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努力开创新时代连云区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2.关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印制并发放连云区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手册、连云区退役军人服务卡,并摆放在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显目位置。二是开展政策进军营、进社区活动,11月联合驻区部队,对现役军人普及优抚安置政策;12月,针对连云街道退役军人较为聚集、年龄大等特点,开展了优抚政策宣传活动。

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调整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进一步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继续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党组成员集中学习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三是按时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远程固定学习日”活动,提升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四是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和选拔任用干部,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要求落实年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结合,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识形态工作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议程、年度工作要点。全年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2次。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局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1次,开展意识形态的党课1次。三是维护网络安全意识,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全年共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4次。

2022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22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了加强对退伍士兵的安置,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保安置率100%,完满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xx年冬季退役的城镇士兵;

(二)服役期满12年、xx年4月转业的士官;

(三)入伍前为农业户口,但在服役期间家庭办理了集体农转非户口并于xx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有关安置政策

(一)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下同)到企业就业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到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连续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向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退伍义务兵每人2万元、服役满5年的士官每人2.2万元、服役满8年的士官每人2.5万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理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

(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包括中央、省属和.....驻沁单位的计划指标)下达后,接收单位有50%的选择人才权和超计划接收权,可在15天内与复员退伍安置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变更调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可以对安置指标50%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三)倡导退伍安置方法双向选择模式。鼓励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上门“自荐”,用人单位也可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选择所需人员。

(四)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根据国家安置政策,按照指令性计划指标,一次性向接收单位集体移交退役士兵的档案和分配手续,接收单位一律不得退档,并应及时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和安置介绍信按期到分配单位报到,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上岗,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除个人原因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不得随意辞退退役士兵。同时,必须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

(六)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当年指令性安置任务的接收单位,经批准后,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接收单位应根据相应分配安置计划指标每少接收一人6万元的标准向市政府缴纳转移资金。各接收单位须自收到交款通知之日起10天内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办理交款手续。有偿转移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允许跨年度使用,不得挪用。

(七)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退役士兵可在退役后一年内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各级公共职业机构应免费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八)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补助费。对因接收单位原因造成已安置而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从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按照单位的平均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三、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感。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赋予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更是新时期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每年召开的议军会上,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陈书记、魏市长多次亲自过问,要求圆满完成。我局从维护改革开放成果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专门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按时落实到位,坚决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性。

(二)求实求效,坚决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创业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安置办法。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国发[]42号)、《*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的通知》(*发[]173号)精神和省*政厅及.....市*政局要求,我们积极倡导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通过会面、开座谈会等方式,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今年开设的技能培训专业有驾驶、电焊、计算机化工、酒店管理、烹饪、装饰与维修等专业。通过宣传发动,共有70余人选报了涉及7个专业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选报专业技能分别为三个月、一年、三年不等,培训期间学费、吃、住费用全免。技能培训为退役士兵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确保他们掌握一技之长,顺利就业。

(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置工作顺利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和政治性任务,需要全市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承担国防义务,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每年我市分配到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都能正常上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培训经费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我们按时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数达50%,完成省*政厅下达50%的任务。今年,我局已起草了《.....市人*政府关于做好xx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并于近期召开xx年.....市退役士兵安置会议,对各企事业单位接收任务进行明确,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同时,我局结合全市各大企业、人社局等部门,开展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对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经过岗前培训的退役士兵,我市各级退伍安置部门和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联合,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为他们做好推荐就业工作。一是积极与企事业单位联系,了解其用工需求情况,及时或预先做好推荐工作。今年我们与神农山风景名胜管理局结合,通过面试、体检等环节,招收我市退役士兵10余人。二是根据劳动部门提供用人单位情况,主动上门与其联系推荐就业。三是每年将待业的退役士兵名单送交当地劳动服务就业中心,让退役士兵免费进入劳务市场进行择业,并在报刊和互联网上免费登载推荐就业信息。

2022现役军人三大条令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退役军人服务站情况报告认真执行上级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决策配置,镇重视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改善硬件设施,完善软件资料,建立横向、纵向、全员、专业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高标准、高规格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共收集信息1066人,党员466人,建立卡贫困家庭20人,公益职场29人,协助职场7人,现役军人20人。优抚对象人数为403人,其中参加者为16人,参加者为30人,60岁以上退役军人为325人,复员军人为2人,3人为5人,残疾军人为13人,带病返乡5人,已全部联系在一起。目前,城镇服务站人员、制度、办公用品等齐全,城镇级文件包括信息收集、八一慰问、包联、优抚等14种账户,村级服务站46个,共悬挂荣誉卡118张,村级文件包括退役军人个人信息登记表、八一慰问、日常工作等5种账户。

一、坚持目标导向,实现基础工作规范化。我镇着力巩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城镇、村二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目标,规范建设标准、规范接待场所、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规范包装制度。同时培树村级示范服务站5个,xxxxxxxx村,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领导作用,推进城镇、村二级规范基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完善工作台帐,实现包联水平科学化。重点整理以下四种工作台帐,一种是退役军人数据信息电子台帐。检查收集的退役军人数据信息,整理泄漏、错误、信息不完整等情况,发现收集一个。二是访问接待会计。对受理退役军人的诉求,填写访问接待登记表,分类制作会计,把握情况,正确施策,确保服务规范、工作到位,使访问接待有序,政策说明有礼貌,有根据,加强思想指导,加强源头解决。第三,涉军重点人员账户。全面把握军队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和连接情况,使连接干部能够及时把握连接对象的信息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困难、教育指导等工作。四是包联台帐。根据土地管理、等级责任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执行包联责任,层层建立包联账户,确保包联全权复盖,真正访问联系有登记,反映情况有登记,解决问题有登记,提高目标科学水平。

三、切实进乡,实现服务保障常态化。为了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规范化运行,我镇组织带领镇、村二级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包装、包装村干部进入村庄,与困难退役军人面对面谈话,解释疑问,帮助困难,与困难退役军人面对面建立沟通渠道,加深感情,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周到服务,真正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相辅相成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加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使这项工作成为常态化、长期化,真正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人员、信息管理、联系、管理人员、联系、荣誉感

四、建立连心桥,实现双重拥抱平台的长期化。在实行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政策和基础建设方面,坚决不打折扣,深入挖掘工作新思路、新措施,努力建设连接退役军人的连心桥、暖心桥。我镇重视双重拥抱工作,始终把双重拥抱工作放在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常抓住,主要领导人自己抓住,各部门协调合作,社会积极参与,共同管理的双重拥抱工作新结构。广泛深入开展支军优属活动,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营造双拥氛围浓厚、座谈会、节日访问慰问等双拥共建活动,推进双拥工作前进、提高、发展。

开展入籍大访问活动,镇干部入籍向退役军人普及优惠配置政策、赔偿优惠标准、工作程序、员工联系方式等,建立服务基础退役军人常态化机制,通过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

在创新双拥工作构想方面,构建双拥长期平台。每年八一前夕,全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镇领导访问慰问。我镇46个村双拥小分队春节前统一为村内老弱病残退伍军人打扫卫生、清扫积雪等,为退伍军人提供教育、就业、救助等指导和帮助。

5、深入了解退伍军人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县办完成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56名退役军人在镇开发区等各大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我镇为7名建档立卡贫困退役军人申请县事务局百人解困资金,每年26400元。春节前3名重疾退役军人申请办案局关爱基金共计5000元退役军人服务站成立以来,镇党委政府多次给予困难退役军人救助资金,得到退役军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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