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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多元统计课程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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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多元统计课程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11 20:09:05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到统计局的第一天。统计局的领导为我们精心安排了一天的实习培训。初步介绍了统计工作的有关情况,包括向我们传达了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关系和开展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的通知。为了让我们增强统计工作的法律意识,领导们还特别向我们介绍了统计法,让我们了解到优化我国统计法律运行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等内容。领导们为了使我们能学到的知识,也会经常鼓励我们到农调队部们去帮忙处理一些日常事务。

通过这次的深入实际工作,我了解到各地的综合统计信息大都是由统计局调查搜集加工整理的,这些信息所反映的经济含义以及潜在的政治含义,与统计部门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统计部门做到客观真实即可。但是,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特别是层层考核的机制下,统计部门的行政上级——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却与统计信息存在着一定经济或政治上的利害关系。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关乎着该地区、部门的荣辱得失和领导人的政治命运。由于这一特点决定了在统计活动中客观上存在着干扰统计数据的潜在动因。这就造成了某些地区、部门的领导是既要听真数据又要统计部门报合其心意的假数据,社会上所谓“数据出官,官出数据”即此现象的写照。体现了上位利益关联性。

其次统计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受本位利益影响,使得调查对象与提供的信息资料(特别是财务统计资料)往往具有本位的利害关系而影响报送资料的准确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利益多元化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调查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统计调查采取弄虚作假或不配合的态度。表现为:一是担心多报而多交税或是担心“露富”而瞒报统计资料;二是为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树立所谓的自身“形象”而虚报统计资料;三是对政府部门收集统计资料的动机心存疑虑或存在抵触情绪而拒报统计资料。

再次,统计调查对象面广量大,变动频繁,且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具有混合性的特点。统计调查对象的这个特点使得统计工作的难度加大,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众多的调查对象,使得统计人员与统计力量的矛盾凸现,对调查总体难以统全。统计调查对象的频繁增减,使得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总体数量及其构成的把握成为难题。调查对象活动性质的复杂多元、经济成分的混合,使统计划分、界定以及统全、统准成为关键的问题。如对就业情况的统计原来是很单一的,现在不仅有在各种类型单位的就业,还有弹性就业、灵活就业等。

在工作的实践和与单位人员的交流中,我认为统计法在现实中的运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统计法制意识淡薄,统计作假比较严重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随意修改统计数据,直接违反统计法。二是有些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原则,对领导的干预不敢抵制,对假数据不敢依法更正,有的甚至还参与弄虚作假为其上级违反统计法出谋划策。三是调查对象为了自身利益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且由原来的以迟报、虚报为重点,转变为以拒报、瞒报为重点;对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瞒报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四是统计执法力度不够,不能有效杜绝统计违法现象。(2)统计违法方式更为圆滑,违法理由更加“堂皇”

一是由原来的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统计义务为重点,转变为以各种借口拖延不接受统计任务为重点;违法者利用统计法的不完善和统计力量的薄弱规避统计法。二是由虽然接受统计执法检查,但不提供相关资料依据为重点,转变为以各种借口拖延不接受统计检查为重点;对不接受统计执法检查,现行统计法是没有制裁措施的,因为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规定,只有“不接受……统计执法检查,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才能追究法律责任,试想该单位都不让你进行执法检查,你怎么知道其“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呢?

(3)现行统计体制抗干扰能力差,统计部门综合协调能力弱现行统计体制,难以保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统计部门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或直属单位,部门领导由当地任命,很多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都根源于这个体制。与此同时,政府统计部门由于在行政体系中与政府其他部门平级,对政府其他部门的统计力量、统计信息资源缺乏应有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力度,综合协调能力显得不薄弱。

(4)统计基础建设跟不上形势,基层统计任务负担较重统计基础虽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但与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相比,仍然是不适应需要,特别是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渠道时有中断,统计基础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再加上统计供需矛盾的影响,各方统计调查任务不断下达,使基层的统计负担日益增加,基层统计人员疲于应付。

(5)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尚不完善,影响统计法的实施效果

一是统计法对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修改。特别是对领导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具体,调查对象权利义务还不公平,对有些统计现象如统计评估等还缺乏详尽的规范,有些法律用语还不统一、不明确等。二是统计制度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滞后于领导的需求,有的还缺乏可操作性,与实际情况脱节等。三是对统计调查程序的规定还不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行为还普遍存在没有具体告知调查对象的问题,忽视了对调查对象的知情权和正当拒绝权的尊重,既不利于控制统计行政调查权,也不利于在行政处罚中避免行政争议。

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简称农调)队是运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其他一次性调查等方法,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情况的非全面调查统计机构。农村抽样调查内容包括农村住户(家计)调查、农产量调查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等。

工作主要是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畜禽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中间消耗调查,还有一些临时性的涉农调查。

其职责是通过深入调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为正确判断全县农村经济形势提供第一手材料。主要通过采取深入农户调查研究,模清和掌握农村的村情民情和贫穷的制约因素并根据农村贫穷状况,科学地制定了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调查队队长告诉我们,调查数据质量的提高和国家调查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国家调查队生存的必然要求。提高调查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是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的前提,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又是提高调查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具体体现。因此既要强化数据审核,采取抽查、自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报表数据的审核,在做好报表内部逻辑关系审核的同时,强化专业间相关指标的审核。建立了重大统计调查数据队长办公会议评估机制,从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以及规模总量、增长速度、比例结构、人均水平、内在逻辑关系、历史资料和相关部门资料等方面着手,运用纵向、横向对比和综合分析判断等方法评估说明有关数据,保证数据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并对波动异常的数据及时核实修正。又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辅调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学习成为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增强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总结:在这段与统计局前辈相处的日子里,我感觉他们的工作相对于政府系统的其他部门来说还是挺辛苦的,他们也会开玩笑自嘲自己的工作是:“吃力不讨好”。经常要走访社区,下到乡镇去做好数据的登记工作,而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但是抱怨归抱怨,工作起来又会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对涉及的大量数据处理给予十足的耐心,努力把做到尽善尽美。他们的乐观和豁达的心襟也影响了我,感动了我。工作不能片面以金钱为标准衡量它的价值,而我们的社会也需要价值的多元化,实现人这一个体的较高层次的精神追求。

关于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变的更加严峻复杂,国家提出依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政策的实施,使贸易统计越来越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这给贸易统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贸易统计工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的统计对象及内部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变动频繁,给贸易统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基层贸易统计量大面宽范围广,程序数据处理多而杂,致使工作量成几倍、几十倍的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难度日益增多,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统计人员为报表而整天疲于奔命,但因部分调查数据填报不够真实,往往导致统计结果仍不能准确反映市场的发展趋势。因此,贸易统计改革必须适应流通领域统计对象的具体变化,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征的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贸易统计?结合我县贸易统计工作的实践,对贸易统计中的难点及解决办法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贸易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贸易统计反映的是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商品经营情况。按行业看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按统计对象规模分包括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指标设置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基本情况、商品流转、财务状况、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指标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以及消费品市场交易情况等。目前从统计方法制度上看,贸易统计工作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实行全面的定期报表,另一方面对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行月度抽样调查。

二、现行贸易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贸易批发和零售性质难界定。

批发与零售是按消费者的使用方向划分的,即用作生产经营消费的计入批发,用作生活消费的计入零售,这也是确定其是否计算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关键。现在,大部分企业(个体)批零兼营,个体户根本就划分不清批零。贸易统计执行的是卖方统计,而不是买方统计,按消费者的使用方向区分批发和零售的作法是不可行的。如石油制品的销售在实际经营中,主要是通过加油站对外销售,而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对每位消费者的使用方向逐一询问登记,而只能按照加油站在国民经济行业中属零售行业将其销售统计为零售,从而放大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总量。

2、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改革按法人在地原则统计,加大了统计数据搜集难度和数据的准确性,与大市场跨地区发展的趋势背道而驰。

由于各种新型业态的相继登场,形成了业态竞争多元化局面,伴随着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各类超级市场、连锁店、专卖店等业态迅速成长壮大,且跨地区经营网点数量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消费市场靠自然发展,单靠法人单位所在地的统计部门无法得知各类市场,网点发展的规模、数量等情况,加之贸易统计核心数据指标“销售额”和“营业收入”,是企业最敏感的指标,且限上单位上报时间紧,销售类值分类多,企业在思想上又存有戒备心理,担心填报数据成为纳税、处罚的依据,因此数据的准确性比过去按产业在地原则统计有所下降,同时也加大了法人单位所在地的统计部门在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和日常统计执法工作中的工作量和难度。

3、批零住餐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偏高。制度中限上企业标准在县一级存在门坎过高,限下比重大,数据准确性降低,影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由于县级企业多是由过去国营、集体改制而来,绝大多数为小型私营企业。随着私营资本的积累,私营企业规模扩张需要一个渐进过程,目前,私营企业规模还不是很大,基本上还是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就现在标准而言,限上企业个数仅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的12%左右,所实现的销售额占全行业销售额的60%,而零售额占全行业零售额的30%。

因此,针对贸易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比重过低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零售额所占比重达70%左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影响市场的趋势,也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

4、限下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代表性差,数据采集不准确,经营又不稳定性,导致推断总体数据难以掌握或失真。

按照现行统计方法制度规定,限下抽样调查是在总体库中以经销商的行业大类为基础,分批零住餐四大行业和企业、个体户两大域随机各抽取6户样本单位,每县共计48户,由于总体涉及行业多、经营的多元化,导致销售差异大,变动幅度难确定,而且小型批零住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随时都有转换经营方向的可能,关、停、转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抽中的样本单位经营范围不稳定,搜集的数据可比性差,样本代表性不尽人意。尤其是抽样调查中涉及的变动系数问题,抽样调查系统只默认销售额变动系数在0.7-1.3之间。而有的企业或个体户,它的销售额的多少是有季节性的,有的季节可能销售额就为0,而下一个月可能就很大,实际的系数肯定小于0.7或者大于1.3,这样采用系统默认系数来推算总体,就会影响该行业的销售额和零售额的总数。

三、基层贸易统计工作面临的困境

1、新增限上企业难

随着贸易业的迅速发展,国有集体商业的比重越来越小,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和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旧的体制格局被打破,新的统计调查模式和格局正在建立。在这种情况下,新增限上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这些困难具体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1)贸易统计对象复杂,基层报表单位配合程度差。由于批零住餐统计的核心数据指标“销售额”和“营业收入”,是企业最敏感的指标,老板难免存有种种顾忌,往往配合程度较低,所报数据偏小,普遍存在瞒报现象。

(2)统计力量薄弱,基层报表搜集难度大。县区贸易统计人员只有一人,面对成千上万的贸易统计对象,要及时掌握限上企业和个体户的情况,确保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及时纳入,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近几年,长治借助国税、地税部门的有关资料,能了解到一些接近限上规模的企业情况,仅对这些接近限上规模的企业进行一次清查摸底,通常也需要一个季度的排查。因此,单凭基层统计部门和人员根本无法做到对限上企业应统尽统,更何况那些大个体户。

2、限下抽样调查样本单位配合程度低,数据质量无法保障

自20xx年实行新的抽样调查方法以来,县区统计人员的工作量成倍增长,而贸易统计核心数据指标“销售额”和“营业收入”,是调查户最敏感又不想公开的指标,再加上限下企业统计基础差,没有健全的商品进销和财务台账,统计人员兼职居多且变动频繁,面对无补贴的统计工作,无论是限下企业还是个体户,对每月一次的调查,普遍表现不配合,抵触情绪大,数据质量无法保证。

四、改进贸易统计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力度

一是建议由商品销售额代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个核心指标。

二是恢复限上单位按产业在地原则统计。

三是建议国家制定制度时充分考虑基层企业的财务报表周期,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不宜太早,以进一步提高企业数据的准确性。

(二)扎实做好基层贸易统计各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网上直报的比重,减少县区转报环节,避免层层加码提前上报时间,给企业充足的时间采集和上报数据。同时在完善网上直报系统的同时,建立应急措施,避免由于程序网络问题使企业无法上报的情况,特别是在报表报送期间,要确保报表正常保送。同时加大对网上直报企业报表的审核力度,并针对企业统计人员经常变动、业务不熟等情况,在数据录入界面增加指标解释,以便企业统计人员在真正理解并掌握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后,按照指标填报要求,准确上报数据。另外,加大计算机的审核功能,对判断数据错误的指引,方便企业在网上改错,要求重新审核后方能上报,不能给予强行通过,以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

二是改进管理手段,从强化管理入手,变各部门单独管理模式为联合管理模式,建议在工商、税务、质检和统计部门实施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对企业年审(年报)中部门间的相互认证功能。通过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实现资料共享的管理模式。在工商、税务、质检、统计部门统一采用计算机登记实施联网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对接各部门的行政登记记录,特别是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表以及税务部门的企业税收申报表,在资料共享的基础上使政府职能部门数据统一,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形象。

三是强化法律管理力度。依据统计法、税法和工商管理条例,明确管理方式,强化法律效力。统计、工商、税务部门在独立执法的基础上,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力度,推进市场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进程,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四是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培训,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企业统计人员真正理解并掌握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抽样调查知识和调查技巧的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统计局“三到位”确保贸易专业一套表顺利实施

20xx年以来,xx市统计局坚持通过“三个到位”确保了贸易专业一套表的顺利实施。近日,贸易专业顺利完成20xx年各月度企业一套表验收上报工作,数据衔接较好。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及时召开全市贸易统计人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企业一套表”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和业务知识,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增强全局工作人员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保证数据街接和填表质量,及时跟踪到位。各县市区均建立了贸易企业畅通联络制度,迅速便捷的将报表时间及注意事项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企业。做到“随报随审”,贸易专业人员随时登录一套表软件进行“录入进度监测”。市局建立贸易专业qq群,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及时了解企业上报情况,协调解决上报中存在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做到数据审核监控到位。上报期间,坚持每天汇总“企业一套表”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数据有差错,填表不规范的企业,随时反馈到企业进行修改,确保了企业上报的数据质量。

xx县:全面贯彻落实省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暨年报视频会议精神

2月3日下午,xx县统计局组织全体人员传达了省局各位领导在企业一套表暨年报视频会议中的讲话,并就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精神作了迅速的安排部署。大家针对本县企业一套表暨年报工作各抒己见,畅谈看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措施。何局长强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视频会议精神,要与做好当前工作和谋划好全年工作结合起来。一是宏观把握,细节着手。着眼全年,立足当前,迈好步,开好头,一步一个脚印,从新年伊始就把工作做实,把数据搞准。二是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做好企业一套表和年报工作,做好无汇总条件下对单个企业报表数据的审核,把握好每个企业每张报表,做好比较、审核及培训、沟通。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报表程序和要求,指导企业顺利完成直报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统计法》武器,做好告知书的发放和使用,狠抓统计执法,狠抓典型案例,惩处一个,教育一片,保障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公信力。四是注重数据的解读和运用。将统计数据转化为统计分析,限度地开发利用统计数据。要通过抓学习、抓调研等方式提高分析水平,与公众分享统计的成果和快乐。

关于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20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统计工作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强化职能、提升服务,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较好的履行了各项职责,在服务蚌埠科学发展、实现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目标上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

1.高质量完成统计年定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局加强了对年定报工作的领导,对重大、敏感性数据认真审核把关, 增强基础数据的匹配性和支撑性;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统计数据有理有据、真实可信;进一步完善了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符合经济走势,真实客观地反映我市经济运行情况。

2.积极开展各项统计专项调查。今年以来,我局在高质量地完成报表任务的基础上,受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委托,还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调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民主评议问卷调查、双拥模范城驻蚌部队满意度问卷调查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问卷调查等十几项调查工作,为上级党委政府了解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数据参考。另外,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我们还先后开展了农村住户农作物种植意向调查、春耕备耕调查、农村住户午季预产调查、全市县级常住人口调查、国家人口和劳动力调查、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以及20xx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等多项涉及人口就业方面的调查工作。

3.经济普查后续工作稳步推进。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确保了经济普查资料规范完整。及时进行了三经普汇总环境的搭建、制度导入和数据加载,利用三经普单位名录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了代码指标比对调整,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等核实修改。5月份,向社会公众发布了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公报,我市20xx年gdp总量经修订后比普查前多了38.8亿元,多出部分位居全省首位,我市gdp总量也由经普前的第9位前移至第7位。

1.统计服务载体更加宽泛。按月及时收集统计数据,编印《统计快报》、《经济运行监测》等月度统计资料,分发给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在蚌埠统计信息网上公布,为社会各界服务。开通了新浪网“蚌埠统计”微博,使公布的统计数据更加全面、翔实,更加贴近使用者的需求。另外,今年以来,我们又着手开发“数据蚌埠”app客户端,目前,已经完成硬件设备和软件环境的搭建、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软件采购准备,项目正稳步推进,统计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拓展。

2.经济运行分析更加扎实。每月测算gdp增速,并在全市经济运行协调会上通报,让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经济发展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做好经济运行的协调工作。健全完善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示单制度和经济形势分析制度,促进县区和部门找到问题、找准差距、精准发力,通过制度促进,确保了我市经济发展始终保持全省领先势头,多数指标总量和增速均居全省前五位。“”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取得了突出成绩,11项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均高于全省,其中gdp年均增长12%,高于全省平均0.7个百分点。gdp总量跃居全省第7位,较“”末前移2位。

3.统计信息服务更加规范。为完善统计信息报送制度,提升对外统计信息提供的质量,我局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审核报送方式,统计信息服务更加规范。截至11月底,我局累计撰写统计信息328篇,其中《蚌埠信息》采用141篇,省市级媒体采用44篇,省统计局信息网采用79篇;共撰写统计分析46篇,其中10篇获市级领导批示。

1.深入抓好统计法制建设。制定下发了《20xx年蚌埠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对20xx年度统计执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各县区签订了统计依法行政目标责任承诺书,开辟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网上公示专栏,做好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联网直报单位送阅登记。开展了统计法制工作巡查,截至9月底,共对497家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42个,立案22件,结案件。

2.扎实开展统计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三个规范”要求,做好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工作,我局将全市653家未持证企业按县区先行分解,再由县区按照所属各专业分解,使得县区局有总目标、各专业有分目标,确保完成85%的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今年,全市参加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共966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1289人,创历史新高,居全省前列。

3.继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承载力和运行速度,做好网络扩容改造工作,改造后,原备份网络由2m扩展到10m,并实现了主线路与备用线路无缝切换。上半年,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投入5万多元购置了两台深信服vpn2050网关和100个授权数,以网关模式部署两台深信服vpn安全接入网关,提供所有乡镇、街道统计站vpn接入。经过测试,两台设备运行平稳,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设计要求,保证了远程接入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

1.“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有效。严格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制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局主要领导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上党课,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各党组成员结合我局“三结三联三服务”帮扶对象实际,深入到两个共建村支部给基层党员上党课,推进了机关与基层支部的党建工作。

2.“新常态”大讨论活动成果显著。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统计工作,我们集中利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了“适应新常态、掌握新要求、抢抓新机遇、主动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大讨论活动。通过开设“统计论坛”、组织演讲比赛和优秀论文征选等,以新常态下如何更加注重统计改革深化、更加注重依法统计、更加注重统计科技创新、更加注重经济运行监测、更加注重服务水平提升、更加注重部门统计协作等为重点,着力形成推动统计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实施,坚持实行“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年初,组织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与县区局和机关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各项统计活动中,严格落实廉政纪律要求,坚决纠正抵制“四风”,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七一”前,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前往新四军淮上行署旧址缅怀先烈,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领导科学决策的“参谋部”和社会公众咨询的“信息窗”。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感,在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为我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目标顺利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1.强化数据监测。继续落实每周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的全局经济形势分析会制度和每季的提示单制度,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和研判力度,及时掌握经济走势,增强工作敏感度,把握工作主动性。

2.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机制,真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解决;同时,加强对上沟通衔接,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为保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明年目标的制定和“十三五”的良好开局打下基础。

1.注重调查研究。变传统的事后统计为事前调研、事中预测、事后分析并重,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跟踪调查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企业运行情况,把控重点行业整体走势,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2.注重改革创新。扎实推进gdp核算、新兴产业监测、服务业调查等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全力强化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监测工作。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找准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与我市实际情况的契合点,创造性地做好统计工作。

1.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上报企业和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准确可靠奠定基础。

2.强化数据审核工作。科学把控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汇总各个环节,强化对数据的审核评估,注重关注数据之间的匹配衔接,关注数据的异常波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关于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则部分加入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体现。要提前预防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发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关于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措施。现将我街道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纠改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街道高度重视,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我街道安排林兴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街的企业统计和农业统计工作,同时加强村、社区统计队伍建设,11个村、8个社区(含筹备组)文统兼任统计员,为统计工作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是重点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快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丰富综合统计资料库信息。认真组织实施了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加强了对村、社区及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以及管理和协调力度,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查处农业普查和能源、工业、投资统计中的违法行为。

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多种方式教育统计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调整统计内容,完善经济统计,健全社会统计,创新统计方法,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街道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三是加强对统计工作面临着挑战的严峻形势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投资方式、就业、收入分配、消费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结构和经济联系更加复杂。统计调查对象数量空前增加,变动愈加频繁,更加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这些情况增加了街道统计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工作全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勇于克服具体工作中的各种困难,推进了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我们在市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做好经常性统计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了对村、社区和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和街道统计站的业务骨干组成的检查组,深入村、社区和企业,重点开展了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统计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在统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分析原因,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并限期改正,真正使执法与为基层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通过统计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责任意识,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认识,在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也进一步促进了街道依法统计水平的提高,扩大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计队伍建设的主旨。加大对了街道统计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街道统计系统的知识及专业技术结构有较大改善;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干部理论教育和爱岗敬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街道统计人员政治素质;弘扬和强化了统计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意识,增强了街道统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我街道以“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一贯统计工作服务理念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项目,我街道定期开展自查,我街道统计人员没有编造统计数据,街道没有下达在去年基数上按照一定比例增长的各项经济指标计划数的行为,没有要求我街道企业按照本街道的生产计划或考核指标来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没有开展有关经济发展横向、纵向比较的各类竞赛,没有存在其他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文件和行为和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

艰辛中有喜悦,成功中有不足。我街道在统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2019年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二是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三是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关于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同志们:

按照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中心党支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安排,今天我们举办一期廉政党课,由我来讲,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受到一次警示、警醒和教育,进一步牢筑思想防线,自觉增强“免疫力”,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腐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当前的腐败现象呈现几个特点:一是腐败“集团化”。个人腐败向团伙、集团腐败发展,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如中石油系统的贪腐等,都是集体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例。二是涉案人员职务“高端化”。20-年以来,中央查处了-,20-年又查处了-,20-年查处了-等高级干部,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规则。三是腐败“部门化”。主要特点是“公权私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近水楼台先得月”,“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四是腐败“年轻化”。由以前的“59岁现象”逐渐变为现在的“39岁现象”、“35岁现象”,年龄愈来愈小,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五是腐败“基层化”。小官巨贪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所作所为令人瞠目结舌。六是腐败“家族化”。个别官员利用职权,在干部任用、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等方面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另外,在我们一些党员干部中“四风”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不讲大局、不讲党性的现象还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淡薄,执行纪律走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游对策;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不作为、乱作为、差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慵懒散浮拖,等等。可以看出,过去几年反腐成绩虽大,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

(二)要正确看待当前存在的腐败问题。当前,我国社会存在腐败现象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有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二是资本主义思想“作祟”。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相结合,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三是市场经济下的“勾当”。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推进,多元利益主体在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少部分不法商人,想法设法通过贴近权力阶层获得好处,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从而导致腐败问题发生。四是干部队伍精神“缺钙”。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发生动摇,部分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容易受腐败病毒感染;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很好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心态浮躁、贪名图利。五是制度建设存在“盲区”。警示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有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

(三)要努力克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错误心理

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党组织也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但仍然无法杜绝腐败案件发生。纠其原因,在腐败分子的利益驱使、飞蛾扑火的同时,也和我们少数同志在抓党风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心理影响密不可分。以下几种错误心理,是必须高度警惕,努力克服的。

一是“见怪不怪”的心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种心理普遍存在,即认为“腐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出现腐败案件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的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确出现了腐败问题,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推崇“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让人不择手段地追求物质享受;也不是鼓励大家无原则的市场竞争,让人弄虚作假、争名逐利、损人利已;更不能把等价交换原则用于权钱交易。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腐败不容存在,也不应存在。“见怪不怪”必然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是“与己无关”的心理。我们有一些干部自身素质是过硬的,但却满足于洁身自好,对腐败问题睁只眼,闭只眼。这种情况,我们本来无可厚非,但认真想一想,如果大家都不愿、不敢、也不会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话,腐败分子和小偷一样,会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总有一天从偷变成抢。还有一种认识认为自己一不管钱,二不管物,三不管人,廉洁与我无关。殊不知,我们从一个领导干部到一个普通职工,手里往往拥有一些自身估计不到的大小权力,问题就出现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

三是“重大轻小”的心理。目前,一些“亚腐败”的现象正悄然蔓延。所谓“亚腐败”就是介于腐败和不腐败之间的状态。对于这种状态,我们一些干部不会过问,因为说他腐败,他没有贪污受贿,也没有腐化堕落;说他不腐败,他却习惯性地接受宴请、公款吃喝、搞“政绩工程”、打打“业务牌”等等,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吃点喝点不要紧,只要不拿就行”的信条,其实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道理。过去说红线不要碰,其实黄线也不能经常碰。

四是“一片黑暗”的心理。对于当前出现的腐败问题,不去冷静分析,反而把不廉洁现象看得过于严重,对为政清廉的许多积极因素和先进典型,看不到、听不进,对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缺乏信心,产生一种悲观失望的心理,导致对腐败行为不敢抓,不敢管,更不敢斗争。

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党的纪律、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不久,习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二是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三是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不仅有成文的规矩,还有大量的不成文规矩。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新《廉政准则》的颁布,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如何贯彻落实才是关键。如何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如何才能抵得住种种诱惑?必须要“重修养以强魂,祛贪欲以守节”,方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这部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要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要逐条逐句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要强化信念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心中要始终清楚什么人可交,什么人不可交;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很多人都是因为“交友”不慎出了问题,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我们党员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亲朋好友和同学、战友等,也有属于自己的个人关系空间。但是,我们结交朋友,必须从保持清正廉洁的角度出发,把握好交友的度。尤其是当我们由于地位的变化,而出现的一些新朋友,我们更要留意,认真分析一下对方是不是别有用心、另有所求,是不是看中了我们手中的权力,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要当心了。因此,既不能排斥正常、健康的人际交往,也不能滥交朋友,更不能把朋友关系异化为酒肉关系、金钱关系和交换关系,在人情交往中要做到既讲感情又不徇私情。要多与那些品行端正、正直坦诚、敢说真话、直言不讳的人交朋友,形成事业上相互支持,感情上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二)要“自律”与“他律”结合。一定要守住第一道防线,有这样一个历史故事:一个古代官员乘轿子进城遇雨,看到一个轿夫穿了双新鞋,开始时小心翼翼地只挑干净的路面走,“择地而行”,后来轿夫一不小心,踩进泥水坑里,由此便“不复顾惜”了。他把这件事讲给另一个官员听,另一个官司员很受震动,表示“终身不敢忘”。这个故事说明,人一旦“踩进泥水坑”,心里往往就放松了戒备。反正鞋已经脏了,一次是脏,两次也是脏,于是便有了惯性,从此便“不复顾惜”了。我们有些党员干部也是这样,他们起先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能够做到清正廉洁,偶然一不小心踩进“泥坑”,就从此放弃了自己的操守,破罐子破摔了。我们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做清正廉洁的带头人,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累。

(三)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有个寓言说,有个偷针者和偷牛者一起被游街,偷针者感到委屈,发牢骚说:“我只偷了一根针,为什么和盗牛贼一起游街,太不公平了!”盗牛者对他说:“别说了,我走到这一步也是从偷针开始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人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为腐败分子,其走向腐化堕落大多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都是至理名言,一定要牢记。新《廉政准则》内容比原准则大大减少,精简意赅,要言不烦,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新的规范,要求我们广大党员,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领导干部一定要谨记,越是小事越要留心,越是独处越要小心,越是顺境越要清醒,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自觉加强自我警示,做到警钟常鸣,提高“思廉、践廉”自觉性。

同志们,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政治本色,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能力,是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终生课题。希望同志们能倍加珍惜为党和人民工作、为事业发展添砖加瓦的良好机遇,倍加珍惜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盼,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思想境界、扎实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崭新的精神面貌,为国土资源事业新台阶作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长久以来,不管哪一个阶段的教育,我们的社会都强调以认知为中心的教育,智商成为衡量个人价值的重点。孩子的智力发展一直是父母们非常关切的话题。传统上,一个智商分数或考试成绩代表了一个孩子聪明与否的程度,而父母们在关注孩子智商分数及成绩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了孩子的发展其实是多方面的,尤其是零至六岁的孩子,正是各方面发展最快速的时期,从一个只会哭、睡、喝奶,没有行动能力的小小婴儿,都能说、能跑、能写、能自己穿衣和吃饭、有自己独特的想法的小大人,无论在身体、语言、认知、人格、社会情绪等等各方面都是无时无刻地成长着,一个智商分数,真的就能代表一个孩子各方面的发展吗?在偏重智能一元化的教育观念中,认为智能高的人就是成就好的人,许多家长对孩子的期许,也只放在认知上,至于其他的生活智能、个人潜能或特殊智能,就任其自然。传统狭隘的智能一元化教育,未能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教育出来的孩子无法适应变化快速、多元的社会。尤其近年,因适应不良而造成的社会事件层出不穷,更令人担心。我们希望打破狭隘的纯统治能观念和学习方式,以更开阔的教育目标,更开放的多元智能观念和引导方法,来增进孩子智能的广度与深度,以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发展。

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已被广泛流传。加德纳的八种智能,即语言智能、数理逻辑智能、视觉空间智能、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人际交往智能、自我认识智能、自然认识智能。多元智能理论的提出,拓宽了认识智能的视野,帮助我们树立了新的智能观;它关注人类智能的多元本质,提出了多元地认识、理解和研究孩子智能的观念和方法。有幸拜读了许多同行专家们的有关多元智能的理论,虽不得要领,但也体会颇深,以所写是多元智能理论给我的一点启示:

传统的智能观认为:智能超越人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而独立存在,某种主流文化所重视的能力成为衡量所有人聪明与否的唯一标准。常常能听到这样的议论: 这孩子是从农村转来的,只会爬墙上树,连一首歌都不会唱。他爸爸是个体户,成天的不管孩子,这小子光会玩玩具,1+1等于几都不知道。教育的公平性往往就是这样在不知不觉中被破坏了,城市幼儿和农村幼儿由于所处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不同,他们是不能放在一起比较的。多元智能理论尊重个体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加德纳的智能定义强调了智能的社会文化性。智能,作为解决问题或创造产品的能力,是在特定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中显示价值的,不同的社会文化有不同的价值标准,人们对不同智能具有不同程度的重视,对智能的理解及其表现形式的要求也不同。就拿身体运动智能来说,因为文化教育的关系,在城市幼儿身上,主要表现为舞蹈、体育动作;而在农村幼儿身上,就可能表现为其他形式,如自然的奔跑、跳跃、爬树、上墙等。加德纳说:人类所有的智能活动都是在各自的文化背景中展现的。我们应创设一个宽松、公平、多元文化的环境,让来自不同环境的幼儿都能找到自己认同的文化和适合自己发展的条件,获得表现自己智能的机会。在重视主流文化所强调的智能的同时,也要发现、尊重、培养幼儿的其他智能,视每一种智能都同等重要;不要因为幼儿的行为表现不代表主流文化而否定其价值。我们应该这样认为:来自农村的幼儿的爬墙、上树是运动智能的一种表现,;个体户的孩子只会玩玩具,是因为他的视觉空间智能发展得比较好。再也不要因为这些孩子不善于唱歌跳舞、不会计算便否认其运动智能和视觉空间智能,甚至认为他们不聪明。作为幼教工作者,我们应努力去了解幼儿智能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尊重、理解他们的智能的表现形式,敏锐地发现他们的智能潜力,为其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表现的舞台。

多元智能理论尊重幼儿的智能结构差异,认为幼儿的每一种智能都同等重要。每个孩子在智能上都有独特的表现:有的孩子语言表达不好,但手工相当精巧;有的绘画水平很差,但是身体运动能力非常强;有的阅读、计算让人伤透脑筋,但其操作能力令人惊讶,这种种表现正是智能多元的体现。加德纳强调,虽然人的智能被分成了八种类型,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只有其中的某几种,恰恰相反,每一个人都同时具有这八种智能,只是每种智能在个人智能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不同而已。每一个孩子都具有不同的智能发展潜力,在不同的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建立在多元智能基础上的教育观,必须高度重视幼儿智能特点的个别差异,认真对待每个孩子的特质、兴趣和目标,尽最大的可能帮助他们体会到自己的潜力。幼儿园里不会存在所谓的笨孩子,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教师应该视差异为正常,坚信那些连歌都不会唱、1+1等于几都不知道的民工、个体户的孩子们,都有自己的智能强项。

这是众多幼教专家从多元智能理论中引申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教学原则。加德纳说有关人类个体不同智力强项的文献和形形色色认知方式的发现,对于教育有极大的启示。首先,在童年的早期辨识个体的强项和弱项,以便因材施教方案时加以考虑,是很重要要的同一个班级的孩子,有的能歌善舞,有的画画很好,有的擅长演说,有的记忆特好。本着发展幼儿的智能强项是教育的重要任务的原则,根据孩子的特长,因材施教。这样做虽然很好,但是还远远达不到教育的目标,或者说不全面,因为我们忽略了孩子的弱项。这样做,往往会导致孩子的强项更强,弱项更弱。我们应该帮助孩子发展他并不擅长的那些智能,换句话说,就是要扬长补短,即以孩子的智能强项为依托,引导幼儿将自己从事智能强项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智能特点以及意志品质迁移到其弱项中去,强项带动弱项,相得益彰。

每个孩子都有他特有的兴趣、爱好、经历和潜能,对于孩子的长处,要尽可能的创造条件来帮助他不断地发扬,对于不足呢,就要利用它的长处,通过适当的教学手段来加以引导和补充。这样做,可以增强幼儿在其智能强项领域的技能;带给幼儿自尊和认同感;可以利用孩子的智能强项带动其他领域的学习。有这么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美国小孩泰迪性格非常内向,不爱交往,不爱说话,每天入园后的活动就是搭积木。虽然他的积木搭得非常好无论是结构的对称性、线条的流畅性还是建筑的独创性,堪称一流。但是,他的老师认识到:这样下去,泰迪会失掉其他很多学习的机会,他的发展因此也可能会不均衡。于是,老师根据扬长补短的原则,利用它的长处,通过创设适当的教学环境来补充它并非特长的一些方面,慢慢的,泰迪不光成了班里的小建筑师,而且,绘画水平也越来越高,人际交往能力增强了,他再也不把自己局限在积木区,而是常常和伙伴到别的活动区去玩。

关于多元统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华容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予以化解。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三调联动、形成合力,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

——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总结我国成功经验,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陶伟军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及其他相关分管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志辉任办公室主任,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双永华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相应组建班子,压实责任,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村参加、群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乡镇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综治中心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乡镇综治办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密切关注本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3、政法机关、政府法制办和信访局要肩负起重要责任。

法 院  要发挥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协调配合,推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检察院  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等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

公安局  要进一步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司法局  要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组织、推动律师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政府法制办  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民商事仲裁等机制建设。

信访局  要健全完善与综治中心衔接的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人社局  要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推动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卫计局  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专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

国土局  要依托综治中心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农业局  要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  要大力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积极引导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经营者首问责任等制度,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民政局  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行政区域界线以及孤儿收养、监护等纠纷,协助调解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的土地、山林、草场等纠纷。

住建局  要依托综治中心,调解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环保局  要依托综治中心,调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疑难环境纠纷。

人民银行  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支持和鼓励多方参与。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渠道。

总工会  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乡镇(街道)、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或参与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工作。

共青团  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妇 联  要充分发挥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法学会 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在基层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村(社区)配备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帮助审查各类合同等服务,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明确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斡旋、调解等非诉服务的操作规程。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的涉法涉诉信访,可由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实现息诉息访。

1、规范加强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巩固和规范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内部工作制度,建立与相关单位间的纠纷移交委托、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①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把行政调解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卫计、工商质监、发改(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并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

②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法院要积极探索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庭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法院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登记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外调解,或者由法院委派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登记立案后,法院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可以由法官进行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诉讼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充分利用小额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

2、建立健全仲裁制度。深化仲裁制度改革,推动仲裁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升仲裁效能,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仲裁机构要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3、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经费保障等相关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也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引导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县直单位每个月召开一次,乡镇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

2、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救济方式和渠道。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提供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对不适用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应告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3、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保障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得到实现,维护调解活动的严肃性。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确认其效力。发挥督促程序的功能,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作为申请支付令的依据。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1、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在乡镇综治中心,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或者警务室(站)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2、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法院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让擅长调解的法官和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工作和立案后的专职调解工作,缓解审判压力。鼓励相关调解组织在诉调对接平台设立调解工作室,办理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检察院要健全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受理的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并积极协助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要注重开展刑事案件的有关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公开审查、法律文书及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当事人息诉息访。司法局要会同公安局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对接报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综治中心分流引导到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3、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4、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化建设。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机遇,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学习“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以及诉讼案件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

1、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乡镇,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法官、检察官等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要更新观念,在执法办案等工作中努力照应当事人不同需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建立调解员队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

3、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在预算中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行政调解组织及其他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调解组织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委托给社会力量承担,并进行绩效评价,向社会公布。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建立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服务提供捐赠、资助。完善诉讼费制度,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避免滥诉、恶意诉讼,发挥诉讼费的杠杆作用。

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利益、引导行为、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立心理疏导服务体系,推动村(社区)逐步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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