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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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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优秀11篇)
2023-11-20 17:17:21    小编:ZTFB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写心得体会时,先要明确自己的主题和要点,然后展开叙述和分析。我们特选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4月22日,春雨绵绵,我们学校有幸邀请了北师大著名的国学教授刘冰先生来我们学校讲座,其主是“用国学成就美丽人生”。

刘冰先生带着她的徒弟们冒着风雨风尘仆仆地来到我们学校。五、六年级的同学们坐满了阶梯教室,大家的目光聚集在大门,期待着刘冰先生的到来。

终于,阶梯教室的大门开了,从门口走进来一位慈祥的老奶奶,她快步走上台,向大家深深地鞠了一躬,这一鞠躬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国学讲究礼貌。接下来刘冰教授开始自我介绍,先生的言行举止处处显示着“礼貌“二字,让人看着非常的舒坦,原来“礼貌”待人会让人心情舒畅。

刘冰教授将她徒弟中的两个小徒弟请上了台,一个是只有三岁的.小妹妹,一个是十岁的小弟弟。刘冰奶奶说:“我的这两个徒弟很厉害,小小年纪已经会背《弟子规》、《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女儿红》……,这些可都是小学的必修课呀。”说完,她让两个徒弟在现场背起了《弟子规》来,只见他们背得头头是道、滚瓜烂熟,我的心中不由得对他们产生了一种敬佩感。是呀,同样作为小学生的我对这些却一无所知,我感到万分惭愧。他们不但会背,重要的是他们还能理解其中蕴含的意义。

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学习我们祖先遗留下来的一册册育人佳作,将我们伟大祖国的文化美德永远流传下去。

用国学武装自己,用国学成就美丽人生。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前不久,我有幸成为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的法庭旁听者。长期以来,我对法律事务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这次的旁听经历更加深化了我对故意伤害罪的了解,并给我留下深刻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件始末与审理过程。

这起案件是关于一起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罪行,被告人涉嫌在酒吧发生争吵后对他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以及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辩论相互击中观察者心灵的深处。

第三段:审判过程中的思考。

这起案件使我对故意伤害罪的主要构成要素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意识到,故意伤害罪并不仅仅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更重要的是,其背后还有着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恶意。在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力图为被告人寻找有利的法律条文和证据,而检察官则坚守以事实为基础的起诉立场,法官则要客观公正地评判整个案件。我明白,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要保护无辜者的权益,也要确保公正。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通过旁听这起案件,我深刻体会到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安全、公共秩序和法治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惩罚固然重要,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思考如何预防和避免这类罪行的发生。教育、宣传、法律法规的完善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此外,对于加强社会的关爱和关怀,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也是预防故意伤害罪的有力手段。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旁听心得,我更加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性。故意伤害罪的审理过程让我深入思考了法治建设、社会责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相信,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发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公正。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在近期的一次法庭旁听中,我有幸目睹了一起故意伤害罪的审判过程。这是一次令人深思的经历,让我对人性的黑暗面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通过这次旁听,我意识到了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安全和人民幸福的危害。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旁听中的感受和心得体会,并探讨对于如何预防故意伤害罪的思考。

首先,旁听法庭让我真实地感受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后果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在法庭上,受害人的亲人们通过哭泣和悲痛的表情,表达了对于被告人行为的愤怒和无助。受害人的生活因为一次犯罪行为而受到了永久性的伤害,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上。这个案件的受害人是一名年轻的女性,她在案发时正处于她人生中最美好的阶段。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毁掉了受害人的容貌,更将其心灵彻底击垮。我被这个丑陋的现实所触动,深刻认识到了罪犯在犯罪行为中过于自私的本质。

其次,旁听过程中,我也见识到了法律系统的公正和严格。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严格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法庭的正常秩序和公正审判。庭审过程中的辩论和交锋,显示了法律者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深入了解以及对双方利益的公正平衡。同时,旁听过程中,我也了解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故意伤害罪的刑责。故意伤害罪被视为严重犯罪之一,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刑档划定。罪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相当沉重的,这也提醒了我们对于自己行为的约束与规范。

另外,旁听过程中,我也意识到了预防故意伤害罪的重要性。预防犯罪不仅仅依靠司法机关和法律的制裁,更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教育是最重要的预防犯罪手段之一。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传递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此外,加强社会安全体系的建设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加强,可有效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通过综合性的措施,我们可以预防故意伤害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旁听法庭让我对法治社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在法庭中,公正的裁决平衡了犯罪行为和社会安全的关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旁听法庭,我深感法律的力量和司法的公正,这种公正不仅仅是对于受害人的正义,更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保障。

通过这次旁听,我深刻体会到了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无法挽回。预防故意伤害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从根本上加强对于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宣传。同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司法机关的公正也非常重要。只有通过法律的制裁,我们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与公平。旁听法庭是我对故意伤害罪有了更为深入了解的过程,并对法治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更加关注法律事务,为社会的公正和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最近,我参加了一个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讲座,对此我产生了许多深刻的思考。故意伤害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通过这次讲座,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罪行的严重性以及法律对罪犯的制裁,这让我意识到了保护他人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段:讲座内容概述。

在讲座中,主讲人首先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进行了解释。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明知犯罪情节对他人进行身体创伤或伤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基本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随后,主讲人详细介绍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制裁措施。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故意伤害他人,才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段:深入分析观点。

通过讲座的学习,我对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故意伤害罪不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创伤,还会带来心理上的创伤。被害人可能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甚至可能在事后一直承受后遗症。此外,故意伤害罪对社会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它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定,降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对社会的安全感。

第四段:教训与反思。

通过这次讲座,我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他人的安全。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尤其是身体权益。只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故意伤害罪的认识,提高社会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警惕性,才能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发生。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可以通过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他们防范犯罪,从而为社会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

第五段:总结观点和感受。

在这次讲座中,我受益匪浅。我了解了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和法律制裁措施。这次讲座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意识到了保护他人安全的重要性。通过这次讲座,我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他人权益的尊重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我相信,在加强相关法律宣传教育的同时,每个人都能够做到文明守法,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听讲座,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有一些老师和专家在讲台上的讲解特别生动且符合实际,所以会让我们在听完之后感慨颇多……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讲座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讲座心得体会【一】。

这是一次令人全神贯注,不会去碰手机的讲座;这是一次主讲人激情澎湃,听者酣畅淋漓的讲座;这是一次没听够,还想继续的讲座。

一个人在开场时表现得幽默很正常,一个人能滔滔不绝俩小时且持续地有乐点带给大家,不得不说,这就是本事。这个本事来源于田鹏师兄的知识储备量,阅读的成百上千的书籍卷宗;来源于他切真体会的生活故事;更是来源于一名刑辩律师心怀正义温暖,眼含光芒激情去看待社会丑陋的那一面。如此,才有了今天站在法律门槛的我们,收益颇丰。

假如这场讲座以开门见山的方式,直接点明七大思维模式—事实思维,证据思维,拆分思维,逆向思维,演绎思维,归纳思维,批判性思维,然后进行分析。我想,这会是一次令人昏昏欲睡的讲座。妙就妙在,师兄走进我们,和广大年轻法律人的内心—法律人心里苦啊!而他今天能在这儿开一个成熟流畅的讲座,苦过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目光所及,离开武汉这个有同学师长提供的温床,选择踏向未知的深圳。他哭过,迷茫过,倒下过,又苦苦挣扎一番,爬起来,执起笔,走向夜幕沉沉的寂静,在“于欢辱母案”中,赢得了万众瞩目的绚烂。

每次扬起的微笑,都是因为流过的泪水。每一位法律人的成功,都要独自走过夜幕沉沉的寂静。师兄用他的经历给我们这些小年轻提前打了一剂强心针—从来没有一蹴而就的成功,只有千锤万凿的磨砺。

紧接着,便在如何当好一个法律人上为我们做了剖析。首先是认识法学—一门社会科学,堪比文科中的数学,在案例分析中的常常用到数学方法。但不同点在于,数学系有唯一答案,法学能以说服人为答案,死板的法条,运用上,貌似又活了起来。再来是学习上。趁着大一大二的空闲,需要大量阅读且广泛阅读。而我反观自己开学两个月,一本书都还没读完,切切实实敲响了警钟。教材是机械的,可是在学习中,同一门课,看不同版本的教材,做出对比,便是另一种学习之路了。教材阅览后,挑一个最敏感的点,写一篇论文,又是一个层次的提升,一次检验自己的方法。正确理性看待生活中的事儿,也能起到锻炼自己的作用。从客观到主观,从宏观到微观,先抽象再具体。一天多少事儿,四年下来,又有多少事儿。细微之处去打磨。除此之外,还要构建一套系统的框架。比如一本教材,通览章节,再记住每一个一级标题,如此,便有了一本教材的整体把控力。学习生活上,都要做一个有条理的人,有条理才有逻辑,有逻辑才能推理,有推理才有结果。而当遇到疑难时,要有检索能力,去查阅资料,去问相关人士。

走过大学的学习阶段,到了上手时,仍旧是学习过程,面对一个事件,不能着急下结论,搞清事实,行为,情节出处,不断追问且不限于眼前他人给出的结果,亲手证明。从接下第一个案件,作出感悟,到十个案件成为经验,一百个案件便要找规律了。应该说,法律人的一生,都是学习的过程。

法律人不认眼泪,不信假设,不靠猜测。法律无情却有情。法律人,争当社会好医生!

对于刚刚走向工作岗位的我来说,班主任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我迫切的需要有经验的班主任向我传授她们班级管理、教育学生等各方面的经验。需要将我在大学中所学习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更需要尽快的提升自己,适应班主任这个角色。在这个时候,傅娟老师给了我这个机会。

在讲座的一开始,傅娟老师就给我们展示一些激励学生的小“心机”。尤其是表扬信。傅娟老师今年任教的年级也是一年级,和我所在的年级是一样的。傅娟老师介绍到,表扬信既可以发给学生,也可以发给家长。听到这里,我马上就意动了。对于一年级的小朋友来说,得到老师的表扬是一件是非常开心的事,尤其是这种表扬以表扬信为载体,将时刻的激励他们。而对于家长的表扬,其实一直以来我都在想一个能够激励家长的好方法。表扬信它虽然只是一张纸,却是对家长的一种认可。家长感受到自己的努力得到认可,将会更加积极的配合老师和班级的工作,这其实是一个良性循环。

值日班长也是让我感触很深的一个地方。给每个孩子表现的机会,是教育一直以来所致力于的目标。而值日班长可以充分的调动每位同学的积极性,让我们更加了解学生,发现她们的优点。傅娟老师讲到,许多学生在轮了一次以后都在期待着下一次,无形中还加强了孩子数学的心算能力。值日班长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自信,让孩子更加热爱自己的班级,并且它所益于的对象,是班级中的所有成员。

班级的名字,口号是班级的灵魂。我们要不断加强对孩子精神层面的熏陶,使孩子更加热爱班级,热爱集体,热爱祖国。我们的口号是班上每位同学都要努力去做到的,它为学生精神世界指明了方向,更是一份无形的规章制度,时刻的熏陶着每一位同学。

最后的环节是答疑阶段,解决我们在班主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班上就有一位非常好动的学生,对于他我一直没有特别好的教育方法。而傅娟老师帮我解决了困惑。傅娟老师认为:可以先和家长委婉的表达,让家长带孩子去检查。可以让他上课的时候眼睛一直注意着老师,如果实在很想动,可以轻轻拍打自己腿。下课的时候让他多运动和劳动,使他的精力得到释放。

总的来说,傅娟老师的讲座使我受益良多。今后,我将会更加努力的做好一个班主任。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当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一样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此刻尽管有教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当严于律己,不能自我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仅会给自我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并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学校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礼貌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我的法律觉悟,因为仅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当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应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我。经过自我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坚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我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本事,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我。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仅危害到自我,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当坚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我的法制观念。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当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向受用!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20xx年x月x日,我非常荣幸的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聆听了来自中国工程院的院士段宝岩教授的精彩讲座,学术讲座条理清晰、生动有序,时而介绍了教授的一些研究内容及实验效果,特别是在天线领域的研究成果,更是让我们敬佩。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讲座,听起来一点累的感觉都没有,反而觉得是一种享受。段宝岩教授在介绍了一些研究领域的内容与目前嫦娥探月、神舟飞船、主力战舰、深空探测等国家机电重大工程方面的应用之后,也讲述了研究生应当如何开展科学研究,成为一名合格的研究生。让我领悟了作为一名研究生应当有的学习方法及技巧。通过这次讲座也让我想到了很多以前没有思考过的问题。

其实,做一些有建议的计划是可以避免许多令人头疼的事情的。为什么要上研究生?通常的理由是硕士学位可以更好的找到工作,尤其是在研究和学术性机构里。并且研究生可以使我们在某一领域中有机会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研究生的学习也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激发创新和灵感的空间。想要推迟找工作的时间则并不是一个好的理由。研究生的学习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并且要求创新和集中学习,我们必须是发自内心想要进行研究生的学习。

这也有助于我们决定自己将在哪一个领域进行研究,通过阅读该领域的一些书和前沿的杂志以及其他的参考书,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进行研究学习。通过阅读这些大量的资料可以了解在这些领域中其他人所已经研究出的成果。阅读大量的科技论文以便于自己了解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必须了解最新的科研动向。研究生要有选择的阅读。当我们开始阅读一个新领域的相关文献时,向指导老师和同学询问在这个领域内最著名的期刊和参考书目,以及一些经典的论文。对于研究生而言,一个有用的也可能是过时的观点是各种参考书目的基础。相似的观点可能存在于其他相关领域。需要仔细研读这些论文和近几年的期刊杂志。

我们不仅要学会阅读,也要学会记录。定期把我们的研究生活与想法记录下来非常有必要,记录下我们所感兴趣的问题、问题的解决、随时迸发出的灵感以及所查找的参考书,阅读的文献后的笔记,论文的提纲和精彩的论据。周期性的重新来看看这些记录,我们将会发现这些随机的想法会形成一种模式,这些想法会经常转变成为一个研究课题有时甚至成为一篇文章。

研究生经常会认为论文的写作有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做研究,写论文。对于有些同学可能确实如此,但更多时候,这两个阶段是交迭的和相互影响的。有时在动笔之前,很难想出检验和证明的方法;同时检验的结果常常需要自己回过头,重新修改论文的部分内容;发展和检验自己的想法是永无止境的(总会有需要不断深入的地方),所以大多数研究生在论文提交前的一两天才完成研究工作。一名优秀的研究生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新他们的观点并且完成它上面。然而大部分研究生把时间主要花在阅读文献上,与同学讨论,撰写修改论文上,当然,也会偶尔有创新的观点并且来完成它。在研究方法上我们需要掌握正确的观念,而心态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做科研工作的时候不能只是埋头苦干,也要学会沟通交流。

在研究生时代我们还需要学习的最重要的技能之一就是“人际关系”。与导师相处的时候要学尊重老师,主动与导师接触,表达自己生活或者学术上的困惑,导师会是很好的解惑者。比起跟导师来说,跟同门之间相处的时间会更多,关系也会更加亲密。在学习上可以向师兄师姐请教,可以和同级的学生一起探讨,生活中亦较容易成为很好的朋友,所以彼此除了基本的互相尊重外还应该真诚相待,互信互容。

无论处于人生的什么阶段,遵循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都有助于我们自身心理健康发展,谦虚谨慎,摆正位置。要正确认识和评估自己的过去,把过去的种种经历当作未来人生发展的基石,把研究生生活作为人生的一个新起点,平静地看待周围的人和事,努力保持一种平和而理智的心态,谦虚带人。平等对待,真诚相处。研究生的性格特点决定了其人际交往的基础只能是人格平等,以诚相待。因此,在学习、生活、工作,特别是困难面前,互帮互助。“善大,莫过于诚”,“人之相识,贵在知心”。热诚的赞许与诚恳的批评,都能使彼此间愿意了解、信任、倾述、交心。合作协助,友好竞争。研究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鹤立鸡群的人往往会被看成“怪物”,研究生生活环境,使得彼此间的合作不可避免。舍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时,彼此合作的契机便已来临。研究生在与他人的竞争中,应倡导“公平公开公正,既竞争又以诚相助,既竞争又相互合作。”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埋头工作而不娱乐,能在工作、娱乐以及其他事务中达到平衡并不容易。不同的人会给我们不同的建议。一些人让建议把清醒状态80%-90%的时间用在论文上,另一些人(包括我在内)认为这不切实际,而且对健康不利。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研究生应该有其他的兴趣爱好。平衡生活的关键之一是制定一个前后一致的时间表。自己可以决定只在白天工作,把晚上的时间留给业余爱好。

听完讲座,收获很多,感悟也很多,但我们要做的更多,通过学术讲座,使我能初步领略了专家的一种思想以及思维方式,常听一些专家的讲座,让自己在具体理论以及思维方式上有一个不断的提升,进而能够理解这些专家的独特的思想,同时对于一些其他领域方面的知识更是提升了见识,树立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为以后自己的课题研究打下一个充实的基础。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今天我有幸聆听了高金英老师的精彩讲座,听了高老师的报告后,真是受益匪浅。有感于她的风趣、幽默,她那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乐观开朗的生活观,感悟着她内在的生活底蕴,人格魅力,个人修养。

高老师的讲座给我的感触太多太大,我无法一一述说,作为新时期的班主任,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如何去面对挑战?如何能够真正的胜任新时期的班主任工作?这就要求教师力争从自身、学生、家长、学校、社会这几个层面认清自己,不断完善突破提升自己,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个有价值的教师就要多读书,正像高老师所说不能光啃一本参考书。静下心去读一些书,一些有用的书,一本好书就是一个好老师。博览群书,取之所长,为自己所用,用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教师工作会如虎天翼,更上一层楼。

一个有价值的教师就必须对学生负责,那么多读书就是发展自己,这样就是对学生负责。除此之外,钻研教材潜心研究,学好新理论,认真设计上好每一节课,让学生在有趣、愉快的气氛中学好知识。

一个有价值的教师不但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多关心学生的生活情况,减少学生的精神压力。所以教师要经常和家长沟通,让家长意识到孩子的成长与家庭的教育是分不开的。特别是农村学生及家长,他们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太高,家长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有的家长认为农村孩子认识几个字就行了,有的家长认为反正自己的孩子学习不好,不爱学就不学,混三年养养身板毕业回家打点工得了。有的家长因为工作忙没时间管孩子,所以对孩子的教育放任自流,还有的孩子父母离异,在爷爷奶奶家,家长只是满足物质上的要求,根本不关心学习。所以教师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与家长建立平等合作的关系而不是高高在上。教育孩子是个系统工作只有家长和老师拧成一股绳,才能收到好的教育效果。

一个有价值的教师是对学校负责的人,学校是一个大家庭。教师是大家庭里的一份子。坚守岗位做好自己的工作。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我们要崇尚科学精神,严谨笃学,潜学钻研,做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楷模。要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新科学,新技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本领,要积极投身教学改革运用最先进的方法,最现代的理念,把最宝贵的知识传授给学生。

总之,聆听高金英老师的报告让我经历了一次心灵的洗礼和精神的升华。教书是一门艺术,这里有很多学问。让我懂得如何去做一个有价值的教师。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今年春天,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周海宏教授在中组部培训中心为广大学员作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题为《走进音乐的世界》的讲座,而我有幸作为学员兼音乐爱好者聆听了周教授的讲座。在近三个小时的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周教授的讲座妙语连珠、形式生动、内涵丰富,从音乐欣赏聊到艺术的功用,进而谈及人的感性能力的开发。他精彩的讲座博得了满堂喝彩。这里,我仅对他讲座中的一些观点和内容提供了一种哲学理解的维度。

周教授以俞伯牙和钟子期的“高山流水”的故事开始了他的话题。对于这段千古以来传为佳话的知音难觅的故事,周教授给出了他独特的理解:俞伯牙痛失知音后知音难觅进而摔琴的行为是不可理喻的。“高山流水”的故事传达出这样一种审美误区:懂音乐者应当能听出音乐中所表现出来的具象之物,如高山、流水。千百年来,“高山流水”给听者造成了主观上的审美压力,人们对于那些没有唱词的纯粹音乐怀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似乎只有懂得了音乐表现出来的内容才算听懂了音乐。周教授不禁发出了“音乐何须懂”的感慨。

其实,道理很简单。音乐不是造型性艺术,所以不能直接传达视觉形象;乐谱不具备语义性,因而也不能直接传达思想概念。相比绘画、雕塑等,音乐是艺术形式中离现实的感性直观形式最远的。而正是音乐这种超脱于具象之上的纯粹性,所以黑格尔将音乐视为艺术的最高形式。所以,艺术不在于表现物与实在的相符,如中国画的泼墨写意之风格追求的恰恰是游离于具体情景之上的那种特定的艺术语言所展现的美感。因而伽达默尔说:“艺术的使命不再是自然理想的表现,而是人在自然界中的自我发现。”

如果说艺术不必追求对现实的真实写照,那么是否意味着艺术只是天才的无意识创造,艺术作品只需要具有一种形式美,只是一种康德所谓的“趣味”,从而彻底地与道德、意义无关呢?这种审美区分的观点抽掉了艺术作品里的非审美要素,如目的,作用,内容和意义等,即一部作品向我们展现的一切理解条件,剩下的只是纯粹审美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艺术成了“博物馆式的艺术”。如果说这种对艺术的理解是一种偏见,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艺术作品呢?这就涉及到了艺术作品的本体论意义。

接着,周教授为我们讲述了音乐史上的一则故事,这则故事有助于我们理解上述问题。芬兰籍古典音乐家西贝柳斯在创作出《芬兰颂》的时候,芬兰还处在沙皇俄国的统治之下。《芬兰颂》上演后就遭到了沙皇的文化检查官的审查,他们听出了这首曲子曲子所蕴涵的反抗精神,于是这部杰作就被禁演了。

其实,全曲仅有7分钟,没有一句唱词,凭什么就认为这是一首具有特定内涵的作品呢?于是,周教授把这段纯音乐播放给我们听。结果,我们学员的感受与沙皇俄国的文化审查官惊人的一致:我们从乐曲的各个部分分别听出了苦难、抗争、觉醒、胜利等思想内容。站在文化审查官的立场,似乎我们是理解正确了。但问题是,原作者西贝柳斯从来就没有说过这首曲子要表达什么内容!那么,我们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又在哪里?正是基于此,周教授评价道:“理解音乐何须要正确?在音乐的审美活动中,体验重于理解,理解得对不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音乐当中获得丰富的感受。”

的确,理解艺术与体悟宗教的直观方式无法用科学与常识的逻辑作出正确与否的判断。在此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说,有多少观众就有多少哈姆雷特。但是,我们试想,如果我们是那个时代的芬兰人民,身处在外国屈辱的统治下,聆听这首《芬兰颂》的时候,相似的处境与经历必然会引起我们相似的艺术体验,而这正是人的共同感的体现。

艺术的欣赏者面对艺术作品的忘我的陶醉,他们把自己的全部生活体验以一种非概念式的朦胧形式与艺术作品相结合,他们在《芬兰颂》中窥见了影影绰绰的自己,发现了这个苦难而真实的现实,听到了振奋人心的激励,看到了美好生活的希望。他们对艺术作品的理解使得艺术改变了他们自己。不知是为什么,真正艺术的美总是能引导伦理的善,这正是艺术的力量所在。张世英先生也认为,审美意识是优先于道德意识的,善是美的必然结论。正如伟大的古希腊悲剧,它那悲壮的行而上的酒神精神仿似女巫的咒语把观者的心蛊惑,观者进入悲剧的情境其实是观者重新置身于意义的连续性中,观者在悲剧中更深刻地认识了自己。这是悲剧美的伦理功用。

所以,在艺术的体验中存在着一种意义丰满的过程,一部可以称之为艺术的作品一旦诞生,也就进入到了历史的解释学循环中。我们在不同的时代背景、文化传统中对同一部艺术作品有着我们独特的解释,这些带有着深深的时代和文化烙印的解释不是这部艺术作品之外的单独存在,而是参与到这部艺术作品的意义构成中来了,使得这部艺术作品越来越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意义。历史上《芬兰颂》曾对芬兰民族解放运动起过推动作用,如今的《芬兰颂》被誉为芬兰的“第二国歌”,远远超出了西贝柳斯创造这部作品的那几页乐谱所承载的重量。

最后,让我们听从周教授的呼唤——走进古典音乐的世界,为我们的灵魂寻找到一处纯洁而优美的避难所。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日益加重,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缓刑判决,这是一种相对温和的刑罚,也是法律与人性的一种平衡。作为一个法律爱好者,我曾有幸参与了一起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案例,并从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缓刑是一种警示和教育的方式。当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缓刑时,实际上是在向他表示警告:再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制裁。这种警示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种明显的教育,可以刺激他们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认识,使其更加理性地思考和反省。通过缓刑的方式,我们不仅可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同时也给予了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缓刑能够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正如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背景如何,他们都有享受人权的权利。对于一些非暴力的犯罪,判缓刑能够保护其基本的人权,而不让他们因一时的错误付出过高的代价。这种保护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人权保护意识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再者,缓刑为犯罪嫌疑人的改造提供了机会。缓刑判决并不是一种对犯罪行为的纵容,而是希望能通过一定的处罚和条件,让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自身错误,并通过改造重回社会。法律的本质是保护人民的利益,而非单纯的惩罚。只有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才能真正达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最后,缓刑判决需要科学和合理。对于判缓刑的决定,法官需要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社会危害程度、个人悔罪表现等多方面进行权衡。只有充分考虑到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才能确保判决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对于缓刑条件的确定也尤为重要,必须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特点,才能让缓刑判决真正发挥作用。

总之,故意伤害罪判缓刑是一种有益的刑事制度安排,能够兼顾法律的严厉和人性的关怀。通过缓刑判决,不仅能够警示和教育犯罪嫌疑人,保护其基本的人权,更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在具体执行中,法官需要对案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权衡,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相信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公平、公正、和谐。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我看到了上初中时,为了赶上上早自习,母亲在漆黑的冬夜,五点钟起床为我做早饭的情景;我也看到了每次回家时父亲看到我时那份喜悦的心情;我还感受到了雨天陪母亲看病回来,和她同撑一把伞,走在回家路上时她脸上的那份幸福与满足……自上高中以后,每隔一个月都要和家里通一下电话,每逢家里有人生日,我也会借机会给家里打个电话,这个习惯一直持续到了现在,不同的是,现在离家远多了,现在打电话是一周一次,平时只要一有机会我就会回家,不是为别的,就想回去看看,因为我相信至少现在还有时间可以回。可能有人会笑我恋家,呵呵,在我看来,时刻与家里保持联系,让父母知道我们的近况,这也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一种感恩。还记得有一次,因为有事我隔了十天才给家里打电话,父亲一接电话,说我算着你早该打了,不打是你那里一定有什么事了……要知道,我们和父母的沟通,对于父母来讲是非常高兴的事,有哪个父母不是津津乐道自己的孩子?不要让父母再为你担心了。

我们正是应该化对父母的那份沉重的感恩为努力拼搏奋斗,提升自己的动力,改变我们惯有的迷茫,懈怠的心态,明确自己的方向。我们更应该把对父母的感恩延伸到我们对工作,对生活也时刻抱有感恩之心,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多一分快乐,才能真正地投身工作,享受工作带给我们的一切。

《优秀员工》让我们端正了对待生活,对待工作的心态,即“在一个企业里,如果想要得到别人的尊重,乃至于给你宽容,就要靠实力,实力是什么,实力就是真才实学,是创造力,它要用成果来说话。”所以,所有的一切都要从提升自我开始,自己有实力了,也就什么都有了。就像现在的我,最重要的是自我的提升,不管是业务能力,还是自身修养,都需要我去多多地努力。李强老师教我们,做事一定要用心,努力做事只能做对事情,用心做事才会做好事情。现在的我就是这样,只懂努力却不懂用心,做个有心人也一度是我所追求的。同时,他鼓励我们每个人都能掌握一技之长,会并不代表擅长,擅长是在这个领域你能做到最好,爱岗敬业是让我们掌握一技之长,真正成长起来的一个过程。只有敬业才会专业,只有专业才会成为专家,不爱岗就不会敬业,不敬业也就不会专业,不专业自然也就成不了专家,不成为专家,就不具备一技之长。那我们也只有先从爱岗做起了,天道酬勤,不要怕吃苦,只要自己努力了,就一定会有回报的。

低头做人,抬头做事,遇人谦卑为始,遇事当仁不让,趁着自己年轻,多学多练,锁定目标,一步一步扎扎实实走下去,成功并不复杂。

故意伤害罪讲座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近年来,故意伤害罪成为我国刑事案件中的常见犯罪之一。为了促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改过自新,法律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也有所变化,例如可以判缓刑。作为一个担任法官的我,曾经在处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时判处了被告人缓刑。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了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重要意义,并且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故意伤害罪判缓刑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种宽容和激励。故意伤害罪以致人重伤甚至死亡为后果,涉及到了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然而,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或许是因为情绪失控、急躁等原因,导致了错误的行为。判处被告人缓刑,就是对他们一种宽容的体现,也是一种激励,鼓励他们能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并且为未来做好准备。同时,判缓刑也给了被告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使得他们能够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努力改变过去的错误行为。

其次,故意伤害罪判缓刑需要有严格的条件。判缓刑本身体现了对被告人的宽容和激励,但是对于判缓刑的条件要求却非常高。在我处理的案件中,判处被告人缓刑的前提是被告人不得再有新的犯罪行为,并且要积极参加社会和法律教育,改善自己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此外,还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尽可能地弥补他人的伤害。只有被告人能够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够被判处缓刑。这样的要求对于被告人来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要求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次,故意伤害罪判缓刑需要有社会的监督和帮助。故意伤害罪涉及到个人安全问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都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判处被告人缓刑之后,社会需要对他们进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真正改过自新。在我处理的案件中,我们联系了社会工作者和心理专家,帮助被告人重新融入社会,并且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社会的监督和帮助对于被告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使被告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得到纠正,也能够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

最后,故意伤害罪判缓刑需要公正和平衡。作为法官,在判处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我们要做到公正和平衡。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可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错误,但是他们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判缓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减轻责任,而是为了激励他们改过自新。对于被害人来说,他们是受害者,他们的权益和利益应该得到保护。所以,在判决缓刑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公正判断,权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公正和平衡。

总之,故意伤害罪判缓刑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种宽容和激励,需要严格的条件,社会的监督和帮助,以及公正和平衡。我在处理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判处缓刑的过程中,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些方面的重要性。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能够更好地推动犯罪嫌疑人的改过自新,减少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发生,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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