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交通安全员心得体会实用(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20:12:20 页码:10
最新交通安全员心得体会实用(4篇)
2023-01-11 20:12:2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交通安全员心得体会实用一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

第2 / 5页

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六)监督制度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3 / 5页

三、典型案例

1、20xx年10月5日6时许,陈海某(20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发动机号616154××)搭载陈某、谢某在江滨堤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出事地点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由西往东李某(18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061032××)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交管股事故处理民警林某、冯某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证实: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本案中陈海某和李某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处理?

点评: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应依法确定陈海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陈海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李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工人,20xx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点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最新交通安全员心得体会实用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春暖花开,又是一年播种希望的季节,很高兴来到这美丽的校园,为大家上一堂道路交通安全课。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听、认真做笔记,还希望大家积极的提问和回答警察叔叔的提问,大家说好吗?

看到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叔叔又想起了我像你们这样年龄的时候,那时候叔叔有一个美好的理想,那就是长大以后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警察,通过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叔叔实现了自己的美好理想。那我就问问同学们,你们有什么美好的理想呢?可以告诉大家吗?请大家积极的举手回答好吗?

刚才很多同学都说了自己的美好理想,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名伟大的人民教师,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名医生,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位航天员,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位科学家等等,同学们的理想都非常的美好,那哪位同学可以告诉我要实现自己的理想应该怎么做呢?

刚才很多同学都说实现自己的理想要认真读书、刻苦读书、上课认真听讲,这都是非常正确的,要认真读书,读了小学读中学、读了中学读大学。但是同学们,叔叔要告诉大家的是,要实现自己的理想除了要好好读书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因为有健康的身体才可以认真读书、认真学习,比如说一个人生病了就肯定不能很好的读书。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包括有许多方面,比如说我们不能吃发霉变质的食品,上下楼梯不能拥挤,不能在马路上玩耍打闹等等。今天呢,我就给大家讲与大家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

人、车、路是“交通”的三大要素,是紧密不可分的,大家的活动离不开交通。道路的历史悠久,自有了人类生活活动,也就有了路。古代从简单的土路发展到砂石路,经过漫长的历史,道路发展成了现在的柏油路、水泥路,使我们的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四通八达。现在的交通不仅有了公路,还有了高速路、快速路等。这为我们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有了这么多的路,路上自然也就出现了各种的车辆,如:小汽车、大货车、大公共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等,这都是现代马路上跑的车辆。那同学们知道第一辆汽车是哪里生产的吗?

第一辆汽车是1890年德国生产的奔驰汽车。

随着第一辆汽车的问世,我们周围的车辆也就越来越多了,我们既充分享受着现代交通带来的便利和快捷,同时,交通事故也已经成为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其中不少是因为少年儿童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我们国家在20xx年5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国家法律,所以人人都要遵守,包括在坐的各位同学。下面我就教我们小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竟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我本人就曾好多次看见一些少年骑车时双手离把,做出英雄豪杰状)。

当你们在马路上追打嘻闹或不安骑车或随意横穿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同学们中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①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②更为惨烈的一起事故是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下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该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

③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以及逃跑方向。

我看到啊,大家都非常的认真听,下面我就提几个问题,看哪位同学回答的又快又准确。

1、世界上第一辆汽车是哪里生产的? (1890年德国生产的奔驰汽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20xx年5月1日)

3、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是?(122或110)

4、12岁儿童可不可以骑自行车?(不可以)

5、小明放学的时候在马路上玩耍,这样做对不对呢?(不对)

6、放学的路上,你看到李平被摩托车撞了,你该怎么办呢?(应该向大人呼救,叫大人过来帮忙,叫大人拨打112或110,还有120。如果摩托车逃跑了,要记住摩托车的车牌号码和特征以及逃跑方向。)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最新交通安全员心得体会实用三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我们都知道,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还是有很多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以身涉险。酒后开车真的很可怕,后果会不堪设想的。女警官给我们看了一启事例:酒后驾车很残忍,两人死亡,四人受重伤,一辆昂贵的汽车最终成为破铜烂铁,现场简直就是一片废墟。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不要存着侥幸的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要做的自觉。

还有一些人骑着摩托车,但不带头盔,而导致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戴头盔真的很重要吗?事实的真相就是:非常重要!

有两个对比事例让我们更清楚的知道头盔的重要性,出门骑摩托车一定要带头盔,预防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无证驾驶,有人说:“我本来就能学会开车,无需考驾照。”还有一些说:“考不考驾照都无所谓。”但这样就是对生命不负责任,因为你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肯定会有许多困难没有去克的服,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交通规则必须要了解并做到,要好好保护自己的生命。

最新交通安全员心得体会实用四

①认知目标:使学生认识各种道路和车辆,了解其作用,初步懂得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②情感目标:在真实的情境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合作意识。

③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初步运用交通安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重点:认识各种道路和车辆。

难点:认识各种道路和车辆的作用。

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

学生准备:课前到街上去观察,看看有哪些车辆。

教师出示谜语,学生仔细思考,谜面是:

一条巨龙长又长,连着四面和八方,川流不息车不断,运输载客都在忙。

学生猜谜语后,教师小结。

板书课题:让我们来认识道路和车辆。

多媒体演示各种城市道路,思考:什么是道路?

学生交流:你应该怎样安全行走?

说一说,你平时看到的那些城市道路?

a、思考:①车辆是指什么?你认识哪些车辆?②什么是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你知道的非机动车有哪些?它们各有什么作用?

b、小组进行讨论,交流学习体会;

c、检查自学效果,小组长汇报;

d、引导小结:通过学习,我们懂得了一些简单的道路设施和车辆名称,知道了它们的一些作用。

播放多媒体,演示从学校到家里的路上,你看到了哪些道路和车辆?并说说它们的作用。分组进行互答竞赛。

去模拟基地,让学生现场认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并要求在回家路上仔细观察,记录看到的道路和车辆。

第二课认识交通信号、标志与标线

1、树立交通意识,知道认识交通信号、标志与标线的重要性。

2、认识交通信号、标志与标线,了解它们的作用。

1、制作“交通信号、标志与标线”课件。

2、录制或收集“十字路口”忙碌的交通场景。

1、播放“十字路口”忙碌的交通场景。

2、提问:车来车往,人来人往,为什么那么井然有序?

提示:在车辆川流不息的十字路口,同学们发现了各种车辆交替通行,这就是从交通信号灯色变化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中获得能否通行和如何通行的信息,从而保证了路口的顺畅与安全。

3、读儿歌:绿灯放行红灯停,遇见黄灯等一等。红绿灯,大眼睛,通行安全建奇功。

(一)认识交通信号。

1、说说交通信号灯分为哪几种?(学生自己看书学习,交流)

2、这些信号灯各表示什么意思?(让学生先自己学习课文,然后请大家根据自己的理解交流,老师再进行点拨。指导学生逐条理解、弄懂。)

注:低年级学生以老师讲解,投影演示为主。高年级学生以自学为主,再演示讨论。

3、了解最早交通信号灯的产生。

(二)认识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

说说交通标志分为几类?

(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2、看图(或投影)分别说说各类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各表示什么。

①指示标志

(三)认识道路交通标线。

1、看课本说说交通标线分为几类?(高年级让学生自学,然后看图理解交流。低年级由老师讲解,再看图或投影演示理解)你知道他们的含义吗?

2、说说看到这些道路交通标线时要注意什么?

回顾交流,编儿歌、读儿歌:

绿灯放行红灯停,遇见黄灯等一等。红绿灯,大眼睛,通行安全建奇功。

交通标志作用大,要看清楚再行动。指示标志蓝白圆,也有长和正方形。

警告标志三角形,顶角朝上看仔细,黄底黑边黑图案,还有白底红图案。

禁令标志压斜杠,白底红圈黑图案,也有个别三角形,顶角朝下看分明。

指路标志也重要,上下左右都管到。再去记住三标线,指示警告和禁止,

黄白实虚为主线,条条线路辩明白。交通意识时时记,安全两字在心中。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