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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如何写 以案件促改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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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如何写 以案件促改心得(6篇)
2023-01-11 20:33:52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阻碍执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工作。

第三条城管执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城管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城管执法工作。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城管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对流动状态的违法行为,由相邻区域的城管执法部门约定管辖。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以直接管辖,也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具有下列执法职责:

(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依据城乡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三)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及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

(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证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

(六)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

(七)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已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其他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因城管执法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建议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

(二)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查封、扣押,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应当会同持有人对被查封、扣押工具、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查点清楚,开具查封、扣押清单。

查封、扣押清单由执法人员和持有人签名,各执一份。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清单上注明。

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易灭损或者不易保存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城管执法部门决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工具、物品,无法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应当在通知和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领取,超过规定的期限延迟领取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需要鉴定的证据数量较大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进行。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改进执法工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二十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城市管理信息。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联合执法。

第三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三条审批与城管执法有关的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改正。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第三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保证和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刁难、侮辱、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仍行使已交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有关阻碍执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随着各地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城市管理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座好的城市不是“造”出来的,而是“管”出来的。如果没有管理,道路建得再宽也会拥堵,小区建得再美照样脏乱。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除了熟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我认为管理好城市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独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_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使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个体工商户与城管人员“打游击”。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证据的收集成了难点,做出行政处罚又很难执行,所以本人认为首先,应该为执法队员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给一些流动摊贩及违章个体工商户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其次,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根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安置问题,即方便了市民又从源头上根治了流动摊贩;再次,城市管理职能中存在职责交叉及管理职能不规范,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乱,“八个_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协调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

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即损害了单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1.不颠倒法定程序;2.具体的行政行为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不能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送达形式);3.按规定的方式完成行政执法(如:主动表明执_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取证后处理,不能先处理后取证等)。

四是加强队伍形象建设,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经常可以看到报道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且不说报道是否客观,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多次教育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才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势群体的角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变以往衣着不整,行为不端庄,满嘴粗话的陋习,在市民心目中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说好一段话,做好一个法律文书”是文明执法的关键。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弹衣”。因此,只有将文明执法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们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才会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纪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五是细化自由裁量,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处罚“同案异罚”现象,客观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这样将自由裁量量化、细化做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当事人接受,才能被公众认可。

六是用情用理,使执法工作体现人性化。

执法过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细致,做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心坎上,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耐性细致不怕麻烦的讲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发放的各类告知书中,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等,使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得到统一,即缓解了执法氛围又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七是增强协调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解决。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规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保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理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有关阻碍执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随着各地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城市管理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座好的城市不是“造”出来的,而是“管”出来的。如果没有管理,道路建得再宽也会拥堵,小区建得再美照样脏乱。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除了熟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我认为管理好城市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独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_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使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个体工商户与城管人员“打游击”。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证据的收集成了难点,做出行政处罚又很难执行,所以本人认为首先,应该为执法队员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给一些流动摊贩及违章个体工商户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其次,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根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安置问题,即方便了市民又从源头上根治了流动摊贩;再次,城市管理职能中存在职责交叉及管理职能不规范,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乱,“八个_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协调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

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即损害了单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1.不颠倒法定程序;2.具体的行政行为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不能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送达形式);3.按规定的方式完成行政执法(如:主动表明执_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取证后处理,不能先处理后取证等)。

四是加强队伍形象建设,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经常可以看到报道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且不说报道是否客观,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多次教育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才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势群体的角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变以往衣着不整,行为不端庄,满嘴粗话的陋习,在市民心目中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说好一段话,做好一个法律文书”是文明执法的关键。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弹衣”。因此,只有将文明执法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们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才会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纪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五是细化自由裁量,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处罚“同案异罚”现象,客观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这样将自由裁量量化、细化做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当事人接受,才能被公众认可。

六是用情用理,使执法工作体现人性化。

执法过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细致,做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心坎上,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耐性细致不怕麻烦的讲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发放的各类告知书中,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等,使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得到统一,即缓解了执法氛围又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七是增强协调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解决。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规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保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理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有关阻碍执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管辖权划分)

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一)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市级管辖河道的;

(三)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

(四)全市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

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一)对本区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区级管辖河道的;

(三)发生在街道辖区内的;

(四)本区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街道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本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级管辖河道、区级管辖河道、乡镇级管辖河道的目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执法权限)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除前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在海塘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作业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废气;经营性的炉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且未取得相关证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文明施工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据停车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场违反停车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款第七项关于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公布。

第六条(违法建筑查处职责)

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中规定的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取得下列文书之一的,由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乡、镇城管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具体承担对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拆除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拆除违法建筑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约定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城管执法机构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区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城管执法机构查处。

同一区内乡、镇城管执法机构之间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本区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区城管执法部门、乡、镇城管执法机构发生其他情形管辖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执法协助)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通知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到场,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勘验提供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个人身份或者组织名称的信息。当事人拒绝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城管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及时到场协助查明。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执法协助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配合:

(一)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违法行为的协助认定以及非法物品的鉴定;

(三)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案件移送与接受)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移送的案件,应当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送。移送案件时应当出具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同时一并移送案件涉及的非法物品等相关物品。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前,已经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应当将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情况等材料一并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后,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受的移送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部门。

第十条(信息共享机制)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其中行政许可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月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街面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动态视频监控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一条(行政处罚条款适用)

对当事人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都应当给予罚款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适用其中处罚较重的条款给予行政处罚,但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除外。

第十二条(送达地址确认书)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当事人填写要求以及拒绝提供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文书送达)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对法律文书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逾期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信用管理和信息公示)

对逾期不拆除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当事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以公告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当事人为企业的,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督检查方式:

(一)行政执法日常督察;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四)行政执法评议;

(五)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认为城管执法人员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的,可以向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六条(妨碍公务的处理)

对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

(一)围堵、伤害城管执法人员的;

(二)抢夺、损毁被扣押的物品的;

(三)拦截城管执法车辆或者暴力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的;

(四)在城管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执法机构的;

(五)在城管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内滞留、滋事的;

(六)其他暴力抗拒执法的。

对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执法规范和队伍建设)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执法工作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城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进城管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5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有关阻碍执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随着各地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城市管理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座好的城市不是“造”出来的,而是“管”出来的。如果没有管理,道路建得再宽也会拥堵,小区建得再美照样脏乱。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除了熟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我认为管理好城市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个体工商户与城管人员“打游击”。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证据的收集成了难点,做出行政处罚又很难执行,所以本人认为首先,应该为执法队员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给一些流动摊贩及违章个体工商户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其次,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根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安置问题,即方便了市民又从源头上根治了流动摊贩;再次,城市管理职能中存在职责交叉及管理职能不规范,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乱,“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协调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即损害了单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1。不颠倒法定程序;2。具体的行政行为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不能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送达形式);3。按规定的方式完成行政执法(如:主动表明执法身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取证后处理,不能先处理后取证等)。

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经常可以看到报道城管执法人员不合规定执法,且不说报道是否客观,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多次教育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才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势群体的角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变以往衣着不整,行为不端庄,满嘴粗话的陋习,在市民心目中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说好一段话,做好一个法律文书”是文明执法的关键。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弹衣”。因此,只有将文明执法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们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才会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一次取证纪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处罚 “同案异罚”现象,客观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这样将自由裁量量化、细化做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当事人接受,才能被公众认可。

执法过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细致,做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心坎上,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耐性细致不怕麻烦的讲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发放的各类告知书中,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等,使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得到最佳统一,即缓解了执法氛围又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解决。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保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理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有关阻碍执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同志们:

这次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表彰先进,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的国土资源工作。刚才,先均同志传达了全市会议精神,总结了我县20xx年国土资源工作,并对今年的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紧迫感

去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国土资源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我们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明确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央出台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来看,今后国土资源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国土资源部门职能更多,压力更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发挥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参与宏观调控,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审时度势,肩负起参与宏观调控的历史责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储备制度等,相机而动,调节土地供应,建立控制土地供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科学调控体系,推动经济和社会稳健发展。二是要坚持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土地的决定》,对严格管理土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今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继续搞好宏观调控,严管土地的弦不能放松。最近,国务院领导针对新一轮规划修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尤其要有明确而有力的土地控制政策,合理限制发展规模,防止滥占土地。从这一系列措施可以看出,严格土地管理,把紧土地闸门,中央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决的。三是要理顺国土资源管理的体制。去年,国务院作出了调整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相继,省、市启动了以调整干部管理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上收了国土资源党委班子的人事任免权。改革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工作中出现不少新问题。今年,要抓紧研究干部管理方式变化后的管理制度,改革体制,完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二)明确国土资源工作的新任务。今年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要实现五“新”:一是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迈上新台阶。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决定》,落实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行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量“双控”,确保现有的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巩固和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逐步形成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框架。二是矿产资源管理要开创新局面。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强化矿业权市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工作要获得新进展。要围绕经济发展大局,认真实施“金土工程”、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和土地资源调查与市场监测工程,不断提高管理支撑能力。四是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要取得新成效。要切实尊重农民权利,解决征地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五是国土资源管理能力要有新提高。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严格管理的工作机制;更新规划理念,理清规划思路,努力完成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明确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现状。过去的一年,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得到了稳定发展: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完善各项基础业务,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深化土地资本营运,积极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土地市场建设实现新的突破;广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创新用人机制,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冷静地审视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现状。目前,我县国土资源工作依然面临着较为突出的压力和矛盾:一是工业兴县对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与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一方面,随着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兴县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县用地需求量逐年增长;另一方面,国家实行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用地指标逐年减少,用地日趋紧张,新增建设用地报批难度日益加大。因此,在现有政策框架下,依法解决好用地矛盾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国土资源工作认识不足与严格管理土地之间的矛盾。当前,有部分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理解不深,对发展形势分析不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少数领导干部错误认为严格土地管理会影响发展大局,阻碍发展步伐,减缓发展速度。如果不及时纠正这些错误观念,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措施就无法落实,今年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无法实现。三是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承担艰巨任务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县基础业务建设水平还较为落后,完成即将开展的新一轮规划修编和新一轮土地调查还有相当大难度。这几年,国土部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行风评议和作风整顿,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为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辩证地分析当前的工作形势,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工作稳步发展

对于国土资源工作来说,20xx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一年;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一年;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一年。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奋力推动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切实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基本农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保护好基本农田。去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之后,大部分乡镇按照要求,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立了保护专班,设立了保护标牌,落实了保护地块,完善了保护制度。但也有少数乡镇,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措施写在文件上,制度挂在墙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真正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保护好我们的生命线。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本农田的保护成果。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县与镇、镇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将保护范围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农产品价格高,农民种田积极性高的有利局面,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农民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共同保护好基本农田。二是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各乡镇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基本农田的利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对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挖砂取土、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建窑建坟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全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三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严格审批农村宅基地。对农民建房要做到“五个不批”,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批;超过法定面积的不批;占用基本农田的不批;申请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的不批;城镇居民申请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不批。乡镇国土所要充分发挥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积极开展土地整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土地开发整理不仅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获取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而且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产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去年,我县通过努力,争取了几个部、省、市整理重点项目、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有的项目已通过了评审,有的项目已进入预备库。这些项目来之不易,全县上下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向村组和群众宣传土地整理的意义和作用,主动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迁房、迁坟等工作,切实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参与项目设计、实施和管理,为项目的实施献计献策;国土部门要着眼长远、统筹安排,一方面,加大跑“部”进“京”的力度,千方百计争取更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另一方面,要组织项目实施工作,按照项目设计和管理的要求,加快工程进度,管好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质量。

(三)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挂牌。

这两年,我县的土地资本营运和土地市场建设进展较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新的一年,我们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力度和手段。重点是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储备,通过征收集体土地,收回闲置土地,收购改制企业土地等途径,扩大土地储备量,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掌握土地供应主动权;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政发[20xx]6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土地储备经营暂行办法》的规定,抓好土地收购储备,坚决打击土地违法交易,彻底杜绝对手成交。一手抓招拍挂,积极尝试大宗土地的运作,重点推进土地拍卖,促进我县土地市场建设上档次,升层次。今后,土地资本营运和市场建设要做到“三结合”:一是要把土地资本营运与园区建设相结合。孱陵新区是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这几年,孱陵新区发展较快,但是在管好、用好土地上,还大有文章可做。按照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新区用地要实现“三化”,即:用地管理规范化,供应方式市场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县国土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研究,科学规划,紧密配合,扭转目前供地比较被动的局面,分步骤发布孱陵新区供地信息,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孱陵新区投资兴业。特别是要把住审批和供地两个关口,在用地程序上要严格遵循先申请,后选址;先预审,后立项;先审批,后用地的原则;在供地环节上要积极创造竞争用地的环境,经营性用地必须100%招拍挂,工业用地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招拍挂,充分体现新区土地的经济价值。二是要把土地资本营运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在旧城改造上,很多县市采取了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供应、集中建设的方式,严禁单位自建住房或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开发商品房。我县要认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加强对旧城改造的指导和管理,加大规模,加快进度,提升城市建设的水平。建设部门要做好旧城改造的规划,国土部门要将旧城改造的土地纳入资本营运的范畴,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集中供应,开发商通过竞争取得土地,增加国有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积累更多的资金。三是要把土地资本营运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关于盘活存量的问题,我在后面还要专题讲。各乡镇关键是要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利用价值高的闲置土地,适时收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着力盘活存量。

(四)做好服务发展文章,保障工业兴县用地需求。

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资源需求与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来开展国土资源工作。一是围绕工业兴县大局,切实提供用地保障。目前,我县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但用地指标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瓶颈,我们要开动脑筋,切实为工业兴县提供用地保障。一方面,国土部门要想方设法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另一方面,要合理分配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四类项目”用地,即工业兴县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骨干企业扩建项目,效益好、就业多的招商引资项目。要通过“外争内控”,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努力增加有效供应量,尽可能满足工业兴县用地需求。二是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扎实做好服务工作。工业是全县经济的命脉,项目是工业经济的支撑。我县有一批重点项目正在建设,也还有一批重点项目即将启动。国土部门要围绕项目建设,认真搞好服务工作,切实做到全程参与,全程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当前,征地中的矛盾十分突出,群众集体访,越级访的事件屡有发生,影响了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稳定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已有的规定,加强征地管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拓宽补偿安置渠道,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处理信访案件的工作制度,做好上访群众的宣传与法律解释工作,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深入推进集约节约用地。

存量土地将是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集约用地是今后的方向。浙江绍兴县集约用地“九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通过加强管理,盘活闲置,创新机制,开展置换,向时间、空间、规划、企业“要土地”。目前,我县还有大量闲置土地,还有很大的用地空间。我们要在存量地上想办法,要效益。一是尽快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各乡镇要迅速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建立闲置土地档案,认真研究分析,分类制定盘活计划。特别是斗湖堤城区,不仅要调查闲置土地,还要调查低效利用土地,真正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为县政府今后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二是对闲置土地分类处理。国土部门要按照公政发[20xx]34号文件的规定,对征而不用、闲置两年以上等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等暂不具备收回条件的,要责令原用地单位限期开发利用土地,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闲置费和荒芜费;对原用地单位已撤销或者迁移的,采取收购方式,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停产闲置多年的工业项目,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布招商信息,面向全社会实行以地招商。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闲置土地。招商引资项目或其他工业项目开发利用闲置土地的,其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缴纳,相关规费按低限标准收取。今后,凡闲置土地没有盘活的乡镇,原则上不再申报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严格把关。

(六)迅速启动规划修编,加快基础业务建设步伐。

1997年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不够准确,存在指标分配不合理、用地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县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今年将启动新一轮的规划修编。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机遇,精心编制规划,全面提升土地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在修编前期,重点是要做好调研工作,客观评价前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认真分析前一轮规划的经验和不足,全面收集各类基础数据,为修编作好充分的准备。二是科学编制规划。国土部门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吸取上一轮规划的经验和教训,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指标,合理调整产业用地布局,预留好工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调整发展需要占用的基本农田,提高新一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三是做好规划修编的组织和保障工作。规划修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高、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涉及到各行各业,牵扯到方方面面。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将规划修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推进,在人员和资金安排上提供保障。同时,对于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土地调查、城镇和农村地籍信息数据库建设等基础业务工作,各级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切实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

(七)加强土地法制宣传,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国务院》决定对土地执法监察作了重点强调,对国土资源执法体制作了进一步调整。设立了土地督察制度,国务院直接向各地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检查各地执法工作。同时,还将各级国土资源执法机构级别升格,业务上直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机构指导。这充分说明了国家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决心。我们要认清形势,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出台后,县委中心学习小组及时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学习;县政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了学习。今年,各乡镇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决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宣传。要通过学习,明确《决定》的重大意义,领会其精神实质,用《决定》指导我们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还采取多种方式,分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土地政策越来越紧,处罚标准越来越严,但违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还有少数领导干部违法批地,违法占地。原因在于以前执法手段不硬,对违法者处理不严,起不到查处一起,警戒一片的作用。今后,国土部门要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越权批地、违法占地和非法交易等违法案件。要加大与纪检、监察、检察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该收回的要收回;对非法交易的资金,该没收的要没收;对违章建筑,该拆除的要拆除;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执法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执法的总体要求,更是对各级领导的具体要求。各级领导一定要深入学习国情国法国策,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越权,不滥用权。同时,要支持国土部门依法行政,坚决做到对违法案件不说情,不护短,不打招呼。

(八)加强国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地用地水平。

今年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到位的第一年,也是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年”。国土资源部门要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发挥整体功能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经营、会管理的国土资源队伍。一是精心组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是干伍的中坚力量。国土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真正解决党员队伍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端正党员思想,纯洁党员队伍,树立良好党风。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国土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工作外延不断扩大,更加丰富的特点,结合当前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针对性、计划性地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肯干事、会干事的人才队伍。三是切实转变作风。近几年,国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顾大局,识大体,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服务工作。但也有少数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工作作风不实。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在全系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良好风尚,促进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强化廉政建设。在2月16日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总理强调要抓好八个方面的廉政建设工作,其中关键一点是严格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这充分说明了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的廉政建设,否则容易出问题。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健全监管体系,重点是要实行两制:在业务决策上实行会审制,在土地供应上实行公示制,确保行政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国土资源管理的目标任务已经确定,重点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把国土资源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务必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国土资源工作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及时解决国土部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全县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着眼大局、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国土资源工作。国土部门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按照总体部署,结合具体实际,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保障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明确责任,建立考核体系。各级政府是严格土地管理的主体,要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县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是否珍惜土地和有效保护基本农田作为考核乡镇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会上,我将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希望大家一定要强化责任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将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到位,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和考核。

(三)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国土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大胆改革、大胆突破、大胆创新,切实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的传统方式方法,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走上高效管理服务的轨道。虽然国土部门干部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但仍然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和支持国土部门的工作。

同志们,新的一年,新的任务;新的开拓,新的期待。我们要看到前所未有的机遇,认清所担负的责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加团结进取,更加奋发有为,努力把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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