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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外出学习心得体会实用 参观服务区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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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外出学习心得体会实用 参观服务区心得体会(二篇)
2023-01-11 21:19:5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服务区外出学习心得体会实用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以招投标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就前期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业主的效力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将《临时管理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物业交付前,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业主(包括物业实际使用人,下同),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条 委托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有关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并告知全体业主;

(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

(三)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防范等事项;

(七)负责物业服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八) 装饰装修管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以下第(二) 种:

(一)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委托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

(一)计费方式

本物业前期服务费为以下第 1 种计费方式:

1、包干制。由甲方、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以下第 /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 月□ / 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 月□ / 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 元的酬金;

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乙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 月 / 日至 / 月 /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 审计监督。

(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1、居住物业类:

□多层住宅: /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2.38 元/平方米·月

□别墅: / 元/平方米·月

?地下车位 : 50 元/个·月

2、公共物业类:

办公、写字楼: / 元/平方米·月

商业: 4.5 元/平方米·月

□工业园区: / 元/平方米·月

□ / : / 元/平方米·月

(三)交费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足额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构成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

(五)物业服务费交纳

甲方的物业服务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交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次日起按□月□季半年□年交纳。

甲方、业主于每个缴费周期起始日起,前30 日内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催告甲方、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交纳。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约定由物业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由使用人缴纳。甲方、物业所有权人负连带责任。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

3、乙方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 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

(一)车位、车库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使用人按地面车位(含架空层车位)使用 / 元/个·月;地下车位服务费 50 元/个·月、封闭式车库 / 元/个·月、人防车位服务费 50 元/个·月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交纳。

(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使用人按照 / 元/个·月的标准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所交纳费用扣除管理成本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其他车辆停放服务费:

摩托车 按照市场调节价以公式为准 元/辆·月;

电瓶车 按照市场调节价以公式为准 元/辆·月;

自行车 按照市场调节价以公式为准 元/辆·月;

以上(一)至(三)项车辆停放服务费□包括不包括车辆保管费用。

第八条 特约服务

特约服务是指除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 / 。业主需乙方提供的,与乙方订立特约服务合同。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二)代表业主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及公共管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监督并协助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临时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

(四)在销售物业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物业;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七)催告物业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接收物业;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协助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展房屋保修责任;

(九)委托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二)将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三)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对甲方、业主违反国家、本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

(六)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公共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不将本物业整体或主要义务委托给其他方管理,但可以将本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八)在本物业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九)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按以下第 (二) 种方式处理,定期向所有权益人公布并提供查阅:

(一)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二)公共资源收入(益)处理方式

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委托乙方外委经营的,其经营收入约定如下:

本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给乙方经营,在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含税费)后,剩余经营收入可用于本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补充、升级、更换。

(三)甲方若需使用本物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公共部分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在规定范围内按乙方要求使用;若需办理政府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办理,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四)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本物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公共部分的使用均属于有偿使用范围,但乙方开展的公益性及社区活动除外。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甲方在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 60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经过装修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800.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分别位于 4号楼1、2层,6号楼1、2层,15号楼1层,17号楼1、2层 。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 12 平方米,位于 4 号楼□幢□座 / 单元 2 层。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并负责维修、养护,不进行买卖和抵押,不改变其用途。

第十三条 共有部分物业承接查验

(一)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15日前,与乙方办理完成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二)物业承接查验,按下述第 1 种方式:

1、邀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三)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相应的物业档案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乙方查验发现共有部分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按照规定处理,甲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解决:

由乙方处理,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乙方按照□包干□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承担。

(六)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存入银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

(三)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四)乙方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公示。

第十五条 物业保修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的,相关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及时通知甲方、业主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但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乙方不免除责任;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采用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项目,但相关业主或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

(六)业主改善自用部分、使用共用部分时,乙方已提出合理的建议或已尽可能阻止业主的危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而业主未采纳建议或未接受阻止,导致损害后果的。

第十七条 合同违约赔偿约定

(一)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业主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部分,甲方、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己经交纳的,乙方予以返还,并向甲方、业主支付多缴纳一倍的违约金。

(二)甲方应按时履行交费义务,乙方对交费进行提醒,甲方未按时足额交纳时,承担违约期间未付金额每天0.3%的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业主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协助业主向甲方追偿。业主不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其他业主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协助业主追偿。

(四)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一式 柒 份,双方各执贰 份,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售房现场、物业服务处各公示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服务区外出学习心得体会实用二

委托方x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xx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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