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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 公交党员个人总结(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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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 公交党员个人总结(八篇)
2023-01-11 21:24:4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上年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1.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查找出的6个方面11个问题是否全部得以整改落实。一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通过组织开展理想信念专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有效增强了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做到“四个服从”。二是在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方面。通过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程序,有效杜绝了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在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方面。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树牢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信仰,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信念,有效防止了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的滋生,杜绝了圈子文化和码头文化。四是在担当负责,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通过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意识,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五是在纠正“四风”不止步,带头转变作风方面。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基础,有效地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践成果,切实保证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六是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积极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提高。

2.“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查找出的6个方面11个问题是否全部得以整改落实。一是在查责任担当方面。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党员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xx干部职责,有效增强了做好实际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二是在查纪律作风方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有效筑牢了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基础,切实担当起“在党忧党”责任。三是在查工作效能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劲头,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得到有效提升。四是在查“圈子文化”方面。狠抓执纪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把重心放在平时,经常嘱咐、反复敲打,既要盯住八小时以内,也不能忽视八小时以外,把从严教育管理的监督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消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形成条件。五是查发展党员方面。全程纪实对发展党员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做到事实清、情况明、有据可查。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六是查对消除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认识方面。常态化开展薄熙来、王珉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党员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召开12次党组会议、20余次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和持续整顿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专题研究、分解责任、监督落实。二是制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合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清单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29项,确保人人肩头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项项工作有人抓、件件事情有落实。三是党政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单》4份,全体机关干部签订《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及《党员承诺践诺书》60余份,形成刚性约束。四是建立健全对党风廉政任务落实情况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召开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4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解决“四风”问题专题会议5次。五是严格落实“三谈两述”等党内监督规定,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报告个人事项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xx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持续开展机关干部办酒办席备案、科级干部因公(私)出国护照管理等监督工作,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六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梳理在公款旅游、违规吃喝、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带头,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始终掌握机关干部的思想文化动态,辨析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针对性引导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并将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二是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平台,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24次,召开专题研讨15次,开展主题党日11次,举办党课4次,撰写心得体会等文章70余篇。三是通过抓舆情监控、抓新闻发布、抓新媒体传播、抓学习导向、抓宣传载体,第一时间领会和掌握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以正方向主导思想认识,以正能量推动作风养成,全体党员干部意识形态的政治敏感性和主动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思想政治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仍需提高。比如,对薄熙来政治野心、邀约民心和王珉不讲规矩、弄虚作假、拉帮结派等恶劣行为认识仍不够深刻,不能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对消除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还不够。二是理论武装还不够到位,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比如,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还没有真正学深吃透,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新矛盾、新思想、新方略,还需进一步领会思想精髓、核心要义。

(二)精神状态方面。一是存在缺乏担当、不敢直面问题的现象。比如,在落实

“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时,虽多次召开调度会议,但仍有主要经济指标下滑严重等一些问题难以短时间内破解,导致有些机关干部产生了为难情绪,缺乏敢闯敢试的锐气和奋力开拓的精神头。二是存在畏难情绪,攻坚克难还有差距。比如,对一些遗留问题、复杂棘手的难题,从更高的标准、更好的成效去思考去研究投入的精力还不足、注入动力还不够,缺乏一抓到底、动真碰硬的精神,主动抓谋划、推进抓落实的积极性还不够,攻坚克难的冲劲、敢闯敢试的猛劲、大胆负责的干劲有所下降。

(三)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在处置临机突发情况时,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比如,在要求很急的工作决策上,有临时动议现象,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存在越级请示的情况,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不够好。二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在抓经济发展、深化改革等方面投入精力多,对抓好党建工作存在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的问题,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还没有根本转变。没有真正把党建工作管到位、管出思路、管出成效。

(一)思想政治方面。一是对消除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还不彻底。比如,对彻底消除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认识还不够深刻,开展薄熙来、王珉案件警示教育活动没有形成常态化,导致党员受到的教育和警醒还不够,政治定力、纪律定力还需加强。二是没有把学习作为增强本领提升素质的主要途径,没有把学习摆在首位;投入学习的时间还不够足,真正安下心来认真读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著少,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存在实用主义,用什么,学什么,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系统性学习,学习内容不够全面,导致自身政治理论水平还不够全面,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

(二)精神状态方面。一是有些接近退休年龄的干部,自我感觉付出了这么多年的心血汗水,该“喘口气、歇歇脚”了,做事打不起精气神,进取精神消退。二是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比如,在面对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面对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时,总担心处理不当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在协调处理时畏首畏尾、顾虑太多,导致过于注重走程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充分,致使部分群众反映事项办处不及时。

(三)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分类指导不够,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深入基层研究关键问题少,没有及时进行跟进和追踪,对问题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比如,对有些指标变化的规律掌握的不透彻,对经济运行分析的角度和思路不宽阔。二是管党治党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比如,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存在着宽、松、软问题;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力度和效果逐级递减;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违纪行为和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处理不及时、不严格。

(一)在政治上求“强”,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班子建设的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充分认识消除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不是一般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旗帜鲜明批驳错误言论,坚决消除薄熙来、王珉和辽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恶劣影响。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认识辽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的严重危害,认真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教育党员干部时刻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在思想上求“新”,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一是筑牢宗旨意识,班子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全体广大党员干部立好标杆、作好表率。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和方法,带着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开展调研,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以学通弄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按照“班子先学、会议导学、轮训助学、平台帮学、测试促学、活动引学”的思路,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论治国理政》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三)在作风上求“实”,以勇为、敢为、善为的精神履好职、尽好责。一是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原则性和创造性。做到学习与解放思想相结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掌握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运用所学的理论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尤其是班子成员要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从严管理和教育干部,坚决抵制不良思潮和错误思想,着力把好履职尽责的方向盘、系好廉洁从政的安全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具体规定及实施细则,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在xx落地生根。

最新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二

今年六月中旬我来到了xx市中心医院进行我为期三个月的护理实习工作。深入到护士的日常工作中,亲身体会了做护士的酸甜苦辣,这才知道作护士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做护士的确很辛苦,一会儿是输液、抽血,一会儿是打针发药。病人若有不适首先想到护士,病人若有问题找的还是护士,病人要换药、换液还得叫护士……病房里永远都有护士忙碌的身影。

实习过去了三个月了,感触最深的就是,临床是理论基础知识的巩固基地。临床的实地见闻,实地操练,让我重现在校学习哪些枯燥又顽固的知识时提出的种种问题。例如:我干嘛要读药理病理?背了对我有什么用?好像知道了以后还是一点儿意义也没有,知识是统揽了,但学过了总的感觉是一直只为考试而学习,没有几分属于我自己。在学校里,没有人问我这些药吃了会有什么不良反应,即使我知道这些不良反应,也没有真正见到过,我不知道一种药用错后有多么严重。没有人问我这种病有什么临床表现,我也没有真正见到过这些临床表现,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到底和书本上是一样的吗?等等……几个月的实习生活也对我以后工作大有帮助。医生和护士的职责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给病人解决心理和生理的痛苦。只有当医护做到密切配合,才能给病人带来的利益。而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工作和对方的工作。作为将来的一名护士,必须要了解护士的工作,所以我觉得这次实习既起到了早期接触临床的桥梁作用,又增进了临床思维能力,培养了动手能力,增强了信心。

在我以前的印象中,护士就是细心和耐心的代名词。我一直以为她们的工作很轻松,很简单,只需要执行医生的医嘱,“照方抓药”就行了,其他的工作也只是些琐碎的小事情。这一次我通过护理实习,第一次深入到护士的日常工作中,护士的工作就是一个字“累”,我每天跟着她们跑都累得不行,而且她们不但要在病房间不停的走动,还要给病人输液发药,实际上比医生累多了,但他们一句怨言也没有。一名护士只要在工作岗位上,她就充满了力量,她们全身心的投入在一场战斗中:把自己的活力完全展现在病房的内外,把自己的能量连同微笑毫不保留地奉献给病人。

实习期间,我跟随带教老师,细心听取讲解与指导,了解了许多医疗设备的基本操作,观摩并实践了许多种医疗操作,比如生命体征测定(体温、脉搏、血压、呼吸、体重)、静脉滴注、肌肉注射、器械消毒等等。有许多专业仪器我都是第一次见到。有许多看似简单的护理操作,真正做起来才知道并非如此在医院的这段时间,种种新鲜事接踵而来,时时给我带来兴奋的冲击。我充满好奇,留心观察,积极提问,护士们耐心地给我讲解,使我了解到了一些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基本掌握了护理操作的要领和注意事项。她们生动地分析一个个看似简单的操作,并且在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给我很多实践的机会,让我有机会使用这些仪器和设备,实践护理操作。这些都使我对将来从事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这一点对我将来的工作极其重要,也是本次实习最重要的目的之一。通过了解我认识到,医生和护士的职责是高度统一的,目标都是为了给病人减轻或解除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工作和对方的工作。这方面的知识积累也是我这次护理实习的收获。具体地,我了解到:

1、整体护理要求医生与护士高度协作,其中科室主任与护士长的密切配合是关键。在病区开展整体护理前,护理部主任下科室首先与科主任取得联系,将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介绍给科主任,取得科主任的支持。护士长在制定实施整体护理工作计划、制度、职责、人员分工、排班方式等方面都需要争得科主任的同意。科主任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交班会上强调医护配合整体护理的意义、具体工作计划,并要求医生积极支持与配合。科室组织护士整体护理知识培训时,科主任和医生也需参加学习。

2、医护必须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共同管理。病区每个病人床头都需挂有相应的床头卡,上面写有病人的基本资料,主管医生的姓名。新病人入院时要向他们介绍科室主任和自己的主管医生,主管护士,使医护明确自己的职责,为病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使医护配合密切。

3、医护共同查房。这样有利于解决病人的医疗,护理问题。并做好记录,护理部不定期检查查房记录情况。护士参加医生查房,能进一步了解所管病人的情况,提高服务质量。

4、做好病人的心理护理是医护的共同职责。病人的情绪及心理状况对病情的转归有很大的影响。病人在生病的时候会产生种种不良的负性情绪,如紧张、恐惧、焦虑、悲观失望等。主管护士发现上述不良情绪时,可告知主管医生,共同做好病人的心理护理,使其在心理状态下接受治疗。

5、健康教育是医护的共同职责。健康教育是医院的重要职能,也是一种治疗手段,是实施整体护理的重要内容。健康教育贯穿于病人从入院到出院的各个阶段,同时健康教育也被定为护士应该掌握的一项护理技能。并在制订护理常规、诊疗常规中增加健康教育内容,医护必须共同遵循。

6、及时交流信息,为病人解决各种问题。护士整天围绕病人转,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多,将病人的病情变化、药物反应、治疗上的问题要及时向医生报告,以便医生及时处理。良好的护患关系有利于与病人交流,病人乐于向护士讲述自己的想法,顾虑等。护士将这些转告给医生,医生查房时一一向病人解释,及时消除病人的顾虑。

7、护理病历随医疗病历归档案。护理病历是实施整体护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反应了护理质量,具有与医疗病历同等的重要性。

我个人觉得临床实习时十分重要的,它不但让我们提早接触了以后的工作环境——医院,更重要的让我们更早地接触了社会。通过这次实习,我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都有所提高,这也使我变得更自信,我对今后的工作充满期待和信心,我坚信我将成为一名好护士,为病人解除痛苦,为社会造福!在一次和护士长的谈话中,她提到了身为医护工作者,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和敢于尝试的作风。她指出:“病人处在病痛中,你只有向前冲,如果你不冲在前面,那还会有谁去帮助病人呢,毕竟你穿着白大褂。”听后我非常认同。

几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我真的很舍不得带过我的老师和伴随我成长的医院,我心里充满了感激。不知怎么感谢曾经帮助过我的护士和医生,他们不但交给我知识,还交给我做人的道理。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一个医务工作者的生活,虽然很辛苦,但每天都过得很充实,体会到了一个医务工作者的光荣与高尚,体会了对病人付出的辛苦与快乐。有了这次的体验,坚定了我献身医学的决心,为病人服务将是我无悔的选择。

最新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要求,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深入查找分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思想不够重视、基础不够扎实、措施不够有力、机制不够顺畅的根源,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让依规记录报告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触交往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意见》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建立月报告制度,加强对本院及辖区法院落实月报告制度情况的分析研判,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同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常态化督促机制,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规范离任人员管理。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强化审判组织监督,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复查和责任倒查的力度。要强化检查督导,将执行“三个规定”和回避制度等情况纳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对“零记录”“零报告”“零查处”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意见》要求,要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落实合力。要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各级法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记录报告,规范对外交往。要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法院督察部门或承担督察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内部通报、定期报告等制度,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记录报告平台的维护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督察部门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核查,及时作出处理。要压实内设部门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记录报告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最新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四

自全市开展三个以案工作以来,我镇党委严格按照市委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纪委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迅速行动,强力推动,认真开展了系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7月30日,镇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关于推进“三个以案”相关工作。并研究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__市委《关于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实施方案》,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任务目标。并在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二)缅怀革命先烈,强化党性教育。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镇党委于9月29日组织镇村党员干部赴___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在纪念馆中,跟随讲解员的引导,参观学习的党员干部依次参观了各个展厅,仔细聆听讲解员的解说,深入了解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战斗历程和丰功伟绩,深深被他们对党忠诚、视死如归的崇高精神感染。

(三)重温入党誓词,开展郑重承诺。在___纪念馆院内,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在鲜红的党旗下,我镇党员干部庄严地举起右手宣誓了对党的坚定信念和真挚情感,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和愿望,并向组织承诺坚定信念,对党忠诚,牢记宗旨,为民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激励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党员干部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对照党章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发挥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实践中争创佳绩,为我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观看警示教育,提升纪律意识。为深入推进专题警示教育的开展,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镇组织机关党员、村(社区)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四风之海》《规划错了的人生》《镜鉴》《代价》。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全体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思想教育;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政治定力,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守住道德底线。

(五)开展案例通报,强化廉洁底线。镇党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召开全镇党员干部大会,通报《脱贫攻坚领域典型案例选编》《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__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六)开展党课教育,提高党性意识。为深入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10月30日上午,镇党委书记以“夯实基层基础,坚守初心使命”为题给全镇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要求全体党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党性理论教育,努力提高党员政治站位和政治素养;全面广场落实从严治党,做到敬畏权力、敬畏群众、敬畏党纪国法。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守住底线,规矩做人,避免碰触法纪之红线。

(七)学习典型案例,开展专题研讨。镇党委于8月12日组织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研讨会,围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主要内容,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的要求,思想认识深刻,查摆问题严格,整改态度坚决,达到了“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的预期目的。

(八)开展对照检查,强化整改落实。镇党政班子成员紧紧围绕“三个以案”主要内容,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存在问题11个,制定整改措施31条,强化整改落实。

二、存在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

2、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松了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理想信念去教育、武装党员干部,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把握,因而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党纪观念淡薄,不思进取、贪图享受,以至于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全镇党员干部端正了思想、改进了作风、规范了管理、推动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但我们还是发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的不足,还要持续推进“三个以案”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保护挽救干部的重要举措。

二是坚持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和思想境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每季度研究分析系统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针对个别干部对党纪条规深刻内涵掌握不够、思想尚未受到根本触动等问题,要充分利用以党支部为单位看学习、集中观看警示教育活动等载体强化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进步增强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同时对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加强亷政教育、亷政谈话,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做到既干事又干净。

三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强化责任担当从“小事”、“小节”抓起做起。着力抓早抓小,以案促防。统筹做好事前抓教育预防、事发抓惩治预防、事后抓制度预防“三篇文章”,特别要关注“小问题、小人物、小福利”,前移反腐关口,积极用好“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实施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党员干部都要通过“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到心存敬畏、严守法纪、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交友,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政治生命线。

五是勇于担责,敢于担当。在党性原则面前,要敢于担当,在党的建设、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上,砥砺奋进,克难攻坚,努力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最新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有关单位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现摘要如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六

近年来,县发改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委党组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围绕履行职责使命检视和查找班子问题,发现在公共资源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领域综合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问题整改,认真履行宏观经济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职能职责,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巡察情况报告如下:

以下部分只放提纲,需要《某县委巡察组关于县发改委党组三个聚焦的巡察情况报告(3798字)》完整电子版请加编辑微信chicunfenli:

(一)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思想理论建设存在差距。

一是政治理论学用结合有差距。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差距。

2.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在讨论个别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时,

二是“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执行不够好,

(二)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办法不多

1.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有差距。

一是统筹协调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力度不够大。

二是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三是统筹争取城市建设的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力度还不够大。

2.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监管职责力度不够。

一是重大项目策划储备质量不够高。

二是投资项目调整变更设计现象明显。

三是牵头实施投资项目进展不够快。

3.履行招投标领域综合监管职责不够到位。

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进展较慢。

二是招投标综合监管不够有力。

三是标后执行管理不到位。四是统筹协调力度还不够大。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整治“四风”问题不够彻底

1.以工会名义超范围发放钱物。

2.公务接待不规范。

(四)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有待进一步增强

1.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一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有力。

二是干部管理失之于宽。

2.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二是要切实强化政治建设。

三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四是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五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是要切实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要认真统筹编制“十四五”规划。

三是要切实推动重大政策执行落地。

四是要充分发挥统筹牵头作用。

最新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七

按照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中共灵壁县教育工委《关于召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灵教工委 [2020] 26号)精神,我校领导班子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联系工作实际,聚焦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有关“四联四增”“ 四对照四检视”“十查十做”要求检视的问题,联系政治、工作、管理、作风实际,认真查摆在思想政治、担当尽责、为民宗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个人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五个重点方面,深入查摆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原因。现将自己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培养多年,对于加强理论学习的态度是自觉的,认识是一贯的,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存在降低标准的问题。尤其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不够深入,有时仅限于通读、抄写原文或者只是利用零散碎片时间用手机学习,对知识体系和整体框架的建立还缺乏系统性、全面性,致使学习效果片面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努力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和终身课题,坚决做到对党忠诚;但有时候也存在对学校未来发展担忧,感到迷茫的问题。

(二)在担当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自身政治建设,要保持思想清醒、政治坚定,是回应人民关切、成就党的事业的关键所在,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明政治纪律,引导全体教职工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通过剖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不足:

1.理论学习不足。总认为从文件、报纸和手机上了解一些即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不断滋生,从而在理论武装、改造自我方面有所放松,对上级党组织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学习研究的不系统,对新形势新情况的分析判断不透彻,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学校工作效果不明显。

2.对履行党员义务有时存在意识不足、动力不足的问题。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思考不深入,没有很好地解决理想信念、思想方法等问题,导致“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树立得还不够牢固,还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更多关注自己比较熟悉的工作,但对工作调查不深、研究不透。

(三)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调查研究不够经常,对教师和学生所需所盼不够了解,在深入教育教学一线不够,针对安全、后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的解决,导致工作的标准还不够高。二是有时对工作存在懈怠心理、畏难情绪,缺乏奋勇争先的拼搏精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批评指责多,指导帮带少。没有把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四)勤政廉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足,对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学习坚持不经常,勤政廉政意识树立不牢,认为这是务虚的工作,平时强调少、要求少、过问少。自己所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工作和生活方面,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总觉得自己职小无权,廉洁自律与自己无关。在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上觉着很不以为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照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现对以下五方面的情况进行报告和说明:

1、没有利用名贵特产或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问题。

2、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查摆的问题,按相应整改措施和台账,逐条认领,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经过系统查找梳理,深刻剖析自己存在的不足,虽然问题在表面,其实根子在思想。经过认真剖析,自己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在思想方面,思想上求真务实不够,与时俱进不强。有时候忽视了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理论与实践、制度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平时也要求自己工作中要注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有时还存在脱节现象,存在主观主义因素,致使工作有时候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务实。

2.在政治方面。虽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拥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觉悟,但是对照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自己在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对远大理想和中理想信念还没有上升为一种理性自觉;在讲政治上自身对其缺少“较真”的劲头、未能旗帜鲜明的一抓到底。

3.在作风方面。对自我要求有所放松,没有时刻以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随着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有时候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一些社会现象见怪不怪。对一些四风表现,不敢抵制,认为个人无法改变,而只能随大流。这些都是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的具体表现。

4.在能力方面。对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少,啃硬骨头力度不够大、碰硬精神不够足的情况。“开拓创新”的工作魄力不足,在具体工作中有时存在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的心态;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时,有时思考、顾虑的方面太多,致使一些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

5.在廉政方面。纪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源是自我改造的紧迫性不强,刻苦钻研了主动性不强.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干部职工上不够,在如何增强他们的纪律规矩意识、增强防腐拒变上思考的不多、拿出的办法还不够创新.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和改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分析,就我个人来讲,虽然找出了些突出的问题,但存在的问题肯定不止这些,还需要各位领导、同事帮我再找,再给我指出。就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1.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端正学风,深学深悟深学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系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做到在理论上融会贯通,思想上清楚明白,行动上落到实处,提高自己推动工作的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国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问题导向,向实践学习,在深化学习中不断提高质效,以学促知、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努力做党和群众信赖的好党员、好干部。

2.牢记宗旨观念。争做勤奋工作的表率,牢记宗旨,克难求进。继续保持旺盛的斗志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大局,团结同志。发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干精神,积极为师生及学生家长做好事、做实事。摆正位置、当好角色,充分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学会冷静地看待问题,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的开展。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今后不管工作有多忙,都要听取同志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同志们的批评并加以改进,妥善处理好人际关系。

4.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校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知名度。

5.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按照新修订《党章》、《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把规定要求落实在工作和生活之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做到工作上从高从严,生活上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对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关要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坚定理想信念,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体现到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上,努力提高工作成效。坚持严以律己,敬畏权力,保持政治本色。牢记党员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与普通群众,不能满足于过得去,而应高标准,严要求,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时刻树立大局意识和以校为家的观念,在落实各项工作中脚踏实地,严格要求,按照政治上坚定、作风上过硬,业务上精通、工作上勤奋、纪律上严明的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员的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最新三个怎样公交党员心得体会总结八

《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新疆若干历史问题》《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三本白皮书是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重要读本,通过对三本白皮书全面系统的学习,更加正确地了解到了新疆四史,精准地把握了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认清了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想的危害,掌握了更加行之有效地去极端化工作方法,也扎实推进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通过三个白皮书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新疆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公元60年西汉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成为中国版图一部分,“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分裂、肢解中国的目的,蓄意歪曲历史、混淆是非,鼓噪新疆“独立”,企图把新疆各民族和中华民族大家庭、新疆各民族文化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割裂开来。新疆从来不是“东突厥斯坦”,境内外分裂势力将这个地理名词政治化,将其内涵扩大化,都是为了分裂目的。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包括汉族在内的不同民族的大量人口进出新疆地区,带来了不同的生产技术、文化观念、风俗习惯,在交流融合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都为开发、建设、保卫新疆作出了重要贡献,都是新疆的主人。伊斯兰教也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维吾尔族先民最初信仰原始宗教和萨满教,也相继信仰过佛教、摩尼教、景教等,全面贯彻国家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什么人、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违法,就必须依法处理。

通过三个白皮书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严重践踏人权,给新疆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给各族人民造成极大伤痛。近些年“三股势力”在新疆制造了数千起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公安民警殉职,财产损失无法估算。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非有必要,自治区开展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通过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取得了反恐、去极端化斗争重要阶段性胜利,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1、对新疆三股势力危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深不透,对与三股势力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也认识不深,对职业技能教育和去极端化的作用认识不全面,面对喀什稳定向好的局面,认为喀什不会出事,存在一定盲目乐观、麻痹大意的思想;2、对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理解不深不透,没有做到学用结合,在入户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宣传方式单一,对三个白皮书宣传不够;3、对中央治疆方略认识不全面,执行1+3+3+改革开放重点工作有偏差,对反恐维稳工作存在重部署轻督查现象,在面对维稳措施和四史认识中的杂音时有得过且过的“老好人”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强调: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到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我将坚决贯彻学习好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带头落实好工业园区各项维稳措施,不做“两面人”“老好人”,做好“宣传员”“调解员”,讲好新疆四史,坚决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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