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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整治收费乱象(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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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整治收费乱象(9篇)
2023-01-11 21:54:24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8.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7:30分前、晚7:00时后为居民县(巷道内)倾倒垃圾时间,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包括商户)全天不允许向路面倾倒垃圾(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倒入环卫工人的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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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清运车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形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符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必须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达到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五)场卫生整治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责任单位:场主办单位或收取卫生费的保洁单位负责保洁,各类场内场及县由工商局负责监管;露天场由执法局负责监管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六)行业卫生整治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闭。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达到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七)交通环境整治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间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 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八)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十)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开展一次全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及县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达到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标准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提供宣传内容,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责任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十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巷道路面卫生整治

(1)对责任县内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巷道内路面、树池、花池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必须修复。

(2)将所有与黑色路面交叉的未硬化居民巷道从油路向里延伸硬化50米。

(3)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县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县硬化路面。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公厕、垃圾转运站建设及管理

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县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垃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必须恢复。二是在商业县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及县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责任单位:住建委、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池)建设及管理

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粉刷和维护,完好、美化率达到100%,保持箱体和池体、平台整洁。在平地上散布的垃圾收集点要坚决取缔,以封闭式或地埋式垃圾池(箱)取代,定期对现有的所有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果皮箱修补8月20日前达标,其他9月30日前达标。

4、其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巷道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子;全面疏通给排水管道;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县、广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全面修复补齐及县内破损残缺的路牌指示标志。

责任单位:及县文体局、及县水务局、及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30日前达标。

5.引导规范民社会卫生行为

尝试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理念,学习乌鲁木齐风味小吃街卫生整治的成功经验,尝试在就业一条街至科文小县段打造“河套风味夜排档一条街”;在三河湾小县门前空地设置“商品展销县”;在四季花城门前设置“棚及县”;在明珠城小县门前设置“夜及县”,逐步把烧烤车等流动商贩就地、就近引导入经营、进而取缔马路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20日前启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对城县环境综合整治要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门的采编报道。

日报、晚报要开辟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局、县日报社。

完成时间:全程跟踪报道。

从20xx年x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x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一)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工作组要负责督导各新闻单位围绕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对会战的进程,典型事例,重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继续实行“联带责任追究到尖,整改反馈跟踪到边”的责任追查制度,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力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二)定期通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此外,整治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调度情况,研究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发工作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整治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责任追究小组,对工作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督办,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二是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负责监管对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方案的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整治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全民发动。根据委、政府的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环境卫生整治质量。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7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要加强民卫生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广播等宣传阵地,要制作和播放文明礼仪、环境卫生方面的栏目,大力宣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工作成效等,努力提高广大民群众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迅速掀起临河城县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热潮。

推荐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了改善学校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师生的文明素质,树立坪地镇小学崭新形象,根据县、镇“整脏治乱”工作会议精神,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坪地镇小学“整脏治乱”工作总结如下:

学校基本整治有序,校园内无暴露垃圾;生活服务区基本无脏乱现象,公共厕所清洁卫生,校园环境优美。

组长:

1、各班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责成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学校各班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学校定期召集全体师生“整改治乱”宣传动员大会和总结会。

4、开展活动的情况,要以简报形式及时向教育局和坪地镇政府“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简报,有典型材料,半年和年终有总结。

(一)“亮丽工程”的建设

今年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美化和治理。

(二)、“整脏治乱”进课堂1、开学的第二周每班出一期“整脏治乱”墙报,由学校办公室组织进行评比和表彰。

2、把“整脏治乱”的专项行动进课堂,通过组织学生讨论总结整脏治乱的重大意义。

3、利用课外活动时间,每个月组织学生清扫白色垃圾的活动。

(三)“整脏治乱”日常任务:

1、学校厕所必须专人负责每天清扫、冲洗,达到卫生厕所标准。

2、饮食摊点加强清扫保洁,确保无暴露垃圾,经营秩序规范,商品保质保量,食品、饮用水等符合卫生标准。

3、教师宿舍要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泼,乱搭乱建,确保过道无暴露垃圾,不许乱放置花盆、杂物,确保过道畅通。

4、教学楼过道、教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学生不允许乱扔杂物,不许乱赐墙壁,乱贴乱画。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城乡居民。它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我们广大学生的事。它不仅需要各部门和每一位群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我们要传承中华美德,认真履行维护环境卫生和“整脏治乱”的监督义务,对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要积极进行劝阻、举报和坚决制止,努力创建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荐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全校干部职工,重点为党员干部。

此次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份开始,11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4月)。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整治内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副科级以上干部主动签订承诺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将组成督查小组开展明查暗访,着力发现一批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3.总结分析阶段(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作风建设水平。

1.违规公款接待、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或者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

2.假借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3.同城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请;

4.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5.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

6.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公务活动中饮酒和公共场所酗酒;

8.违规购买烟酒等,虚列开支冲销费用;

9.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一)抓好宣传教育,强化警示震慑。

1.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运用正反典型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学校纪委将利用“5·10”思廉日、廉政教育月等契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汲取“身边人”变为“案中人”的惨痛教训,以案为鉴、防微杜渐,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各级党组织要将违规吃喝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范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员工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反映违规吃喝问题线索,拓宽监督渠道,对整治期间的违规吃喝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举报电话:xxxxx;邮箱:xxxxxxx。

(二)梳理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学校纪委结合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违规吃喝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起底、逐件核查。紧盯违规吃喝问题,聚焦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2.常态开展明察暗访。学校纪委配合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对宾馆、酒店、农庄以及隐蔽性场所开展明察暗访,注重发现违规吃喝问题线索,形成高压态势。配合相关部门对餐饮发票和公款消费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对连号发票、节假日开具的餐饮发票进行逐一核查。

(三)严查快处问责,强化通报曝光。

1.从严从快查办。坚持“零容忍”和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求,对干部职工违规吃喝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醉(酒)驾问题线索,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吃喝问题。

2.强化“一案双查”。对违规吃喝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对二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

3.公开通报曝光。对干部职工违规吃喝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标本兼治。

1.深刻剖析原因。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纠正、严肃查处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

2.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强接地气、易执行、效果好的“小特精”制度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作出承诺、践行承诺,并督促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以总支为单位于4月16日前报送纪委办。要进一步强调纪律规矩,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做好总结分析,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开展违规吃喝整治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抓紧部署,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治无死角。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肃督查问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和规避组织监督等行为,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规吃喝方面突出、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公开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履行责任不力的,严肃实施问责。

推荐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缺失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根据《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21】27号)和《防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区安委办发〔2020〕25号)等文件要求,区教科局、区建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一)治理重点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以下简称学校)。

(二)重点治理内容及标准

(1)学校所属各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竣工后建设工程消防是否通过验收或备案;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公布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3)是否按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教育培训(至少每学期演练1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寒(暑)假前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

(4)校内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畅通,三层及三层以上窗户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建筑三层以下设置窗户防护网的,防护网上是否设置满足快速逃生要求的出口或装置以及辅助疏散设施;

(5)是否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器材完好有效;

(6)是否采用夹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的彩钢夹心板搭建临时建筑物;

(7)住宿区域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等行为,违规使用液化气、酒精炉、电炉等灶具的行为;

(8)饭堂是否存在厨房与住宿同在一建筑,或在同一建筑内是否采用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厨房内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寄宿制学校床位数在1500张以上的学校和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幼儿园是否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建(构)筑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10)学校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且总人数不应少于6人,每班不少于2人;

(11)中小学校及大型以上幼儿园(10个班以上(含10个班))是否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应急防护装备;

(12)是否符合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认真对照治理内容、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工作检查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教科、建管和消防救援部门要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定期联合检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帮扶,切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强化执法,凡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由消防救援部门函报应急部门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或开展部门联合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各学校要主动参照《防城港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附件)开展创建自评,自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自行向区教科局联合评估组申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区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对申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市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各学校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对于获评市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的,要加大政策、保障等工作支持,并视情开展表彰和推广,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各民办学校及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一)严把审批关口杜绝先天性安全隐患。教科局要严格行政审批管理,对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或备案的建筑物、办学场所不予颁发有关证照或批准文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确实需要办学且未符合建管部门消防设计、验收或备案前置条件的场所,要组织建管、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将相关部门的消防检查意见作为社会办学审批前置条件,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办学规范安全有序。建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2019〕14号)等法律法规,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口,简化、优化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和审批流程,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区建管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多措并举,不留死角、查找隐患,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清单,排出时间表,落实专人进行“销号”整改,确保校园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学校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快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桂教安稳〔2021〕14号)以及防城港市、防城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创建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大力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建管局)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2021年8月底前,教科局组织民办中小学校长、民办幼儿园园长、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全员培训,全面增强其责任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站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馆作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实操培训。(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教科、建管、消防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各个环节。

(二)加大指导,督促隐患查改。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符合消防法规的事项,要逐一登记备案,明确责任,派出专人负责隐患监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日常防范管理,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加强沟通,完善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要现实意义,务必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科、建管、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学校消防安全,切实为民办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除学校后顾之忧。

(四)强化督导,夯实消防责任。民办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和防城区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区教科局、区建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逐步形成全镇环境卫生整治的制度化、习惯化,使卫生治理工作由突击清理向日常规范转变,由工作被动向工作主动转变。我镇在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卫生治理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以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镇容、村容整洁”为总体目标,以“洁净、清新、有序”为标准,确保全镇人居环境健康、和谐、优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镇综治办、派出所、城建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工作组全面负责对全镇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领导、日常管理、综合考评。同时,全镇各村党支部书记和镇直部门负责人作为本村和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领导本村和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暨管理工作。

1、清扫保洁制度

我镇力使卫生治理工作由突击清理向日常规范转变,由以卫生集中治理为主向以日常维护为主转变。为此我镇组织了一个15人的环卫队伍,为他们购置了垃圾车、扫帚、铁锹等工具,对镇驻地各路段划分片区、责任到人定点定时清扫,各村环境卫生每日由专人保洁,全面落实“一日一扫、全天保洁”的卫生清扫制度。

2、“门前三包”制度。

我镇与沿街经营门市、单位建立“包卫生、包秩序、包维护”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摊位整齐清洁、环境卫生秩序良好、无积存垃圾。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机关干部每周不少于3天义务上路监察,确保“门前三包”责任的落实,减少各沿街门市与单位对卫生集中突击整治的依赖性。

3、集镇、村组每周集中清理制度

每周由专门人员对集镇、村组进行卫生集中治理。重点是集市结束后路段垃圾及对村庄周边、道路两旁以及农户门前的垃圾堆放、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堆积垃圾,确保镇内主干道卫生整洁、交通秩序良好,村内主干道“无柴草乱垛、无粪土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泼、无畜禽乱跑”等,通过完善和健全机制,进一步促进镇、村环境卫生整治。

4、建立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奖惩制度。把各片区、各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纳入年度村级工作及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内来,通过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奖惩等办法,使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

通过建立卫生治理的长效机制,我镇今后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将会更有成效,全镇经济社会环境将会更好更快发展。

推荐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为认真吸取因消防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我乡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乡政府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消防车通道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再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乡政府成立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成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负责人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为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擅自扩大防火防烟分区、破坏防火防烟分隔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疏散走到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响疏散的反光镜面、玻璃等材料装饰装修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

范围:

化工企业、加油站及小化危场所等。

内容:

1、未依法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特种设施设备未经过各类安全检测的

2、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内的,与居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3、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及防止跑、冒、滴、漏等安全规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5、固定消防设置及冷却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灭火冷却用水、泡沫液储量不能满足灭火及冷却需要的,各类灭火器材数量、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三)在建工程工地整治。

范围: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

内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2、施工、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议、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降低施工质量的;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4、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及救援场地的;

5、施工人员宿舍设在施工作业区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未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的;

7、外墙施工采用聚氨酯泡沫、彩钢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判,强化调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分阶段对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予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推荐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关于攀枝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今年,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基本情况

20xx年,城管局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污水治理ppp等项目为载体,以环保督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工作重点,立足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不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注重市政、园林管养水平提高,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提前一季度完成年度目标,城市污水治理ppp项目有序推进,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方案通过市委、市政府常务会,其他各项常态业务工作也有序完成。环保督察期间,城管局切实将城市污水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与城市管理业务有机结合,全面梳理工作任务,共发现环境卫生类问题20xx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20xx余人次、执法车辆370余台次,检查餐饮店1600户,规范烧烤摊点(店)620户,取缔露天烧烤676户。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还较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比较突出,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老旧小区市政、环卫设施不完善,地下管网不配套、欠账较多;新建道路及小区市政、环卫设施设计和建设不能完全满足精细化管理需求;城管执法上,矛盾突出,各级城管执法特别是乡镇和街道的管理力量不足,未形成合力,存在麻痹和松懈的现象,执法装备配备欠缺,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2.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城市管理线长面广,涉及部门众多,由于职能交叉,城市管理宏观调控困难,分工协作、主动作为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城市管理工作任务重,标准高,须以必要的人、财、物投入作保障,目前,城市管理硬件建设和日常维护经费短缺,市政、园林设施管护的基本条件与实际管护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管理效果不平衡,管理触角未全覆盖,治理成果巩固还不够,市容市貌治理后反弹不时存在,长效机制未全覆盖。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存在执法依据缺位的情况。

目前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要依据的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但这两部法规多年未作修订,有的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有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致使部分区域出现了法律真空,要么缺乏可操作性,要么相互打架,罚则不一致,有的条款甚至与新的法律相抵触,有的只有禁止条款而没有处罚条款,对执法实践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鉴于现有法律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导致城管执法威信降低,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度下降,甚至偶有执法冲突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问题导向,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对城市管理各类顽症痼疾进行集中治理,强化城市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环境卫生治理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安全便民,城市环境更加干净整洁,市容市貌常变常新。

2.不断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及体制改革工作。以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为载体,将城市建成区实行网格管理,完善城乡一体化数字城管体系,建立市区(县)两级指挥平台及部门联动机制。在出台《攀枝花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市级在编在职一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3.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解决执法依据缺位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省对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非常重视。20xx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发[20xx]37号)文件,明确了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同时提出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制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20xx年 1月26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xx]5号)文件,明确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

立法主要应解决的问题:一是上位法未做规定的部分: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方面,政府已储备征用的土地和已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待建土地、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消纳场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化粪池、储粪池等区域的责任区和责任人;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违法停车点设置的处罚,闲置用地和待建用地的围挡设置管理;户外广告方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反餐厨垃圾管理的处罚等。二是上位法不够具体细化或不同法律法规间互有交叉的部分: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和管理;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设置和管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饲养家畜家禽鸽子的管理;停车场和运输车辆的扬尘管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行政执法措施等。

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城管执法“借法执法”,有效减少执法冲突等问题。

推荐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纠治“四风”、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工作要求,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经镇党委批准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1. 违规公务接待。重点整治无公函接待、“假”公函接待、虚增人员接待;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假借调研、协调、检查等工作名义吃请等。

2. 违规公款饮酒。重点整治违规用公款购买酒类;公务接待违规饮酒(含公款购买、私款购买、自带酒类等);将单位的酒私用等。

3. 违规报销吃喝费用。重点整治套取费用用于吃喝、设立“小金库”用于吃喝;将个人吃喝费用在单位报销、将上级单位吃喝费用在下级单位报销;将吃喝费用转嫁到二级机构、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开支;将吃喝费用以加班餐名义开支、拆分成小单开支;将吃喝费用以虚假做大食堂支出的方式开支;将经费拨转至社区用于吃喝开支等。

4. 违规接受宴请。重点整治不吃公款吃老板;同城相互宴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宴请;在“一桌餐”、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接受宴请等。

坚持问题导向,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合力,联合党政办、财政所,深入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现场督查,确保监督检查无盲区、全覆盖、有实效。

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喝的问题线索一律直查快办,对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予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推荐整治乱收费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城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区域: 1.城区主干道:东风路、人民路、大庆路、洪泽湖大道(东九道)、太湖路(东十一道)、千岛湖路(东十道);

2.重点区域:县医院、中医院、华润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农商行、洪泽湖影剧院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1.对违法经营、非法载客车辆依法予以取缔;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客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

3.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上路行驶。

4.机动车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驶,随意停车、掉头。

5.行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6.混凝土作业车、渣土车、变型拖拉机不按规定时间驶入城区道路。

7.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淮宝路、淮宝西路(东七道)以南、浔河路以北、渤海路(东七街)以西、总渠路以东区域内通行。

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乱停乱放。

9.占道经营,违规从事商业促销活动等。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者,县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20xx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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