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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安机关清收挽损心得体会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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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安机关清收挽损心得体会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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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公安机关清收挽损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加强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性

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加强警务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也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1、它是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学生的素质、观念和行为方式不断在发生变化,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加之,公安院校的扩招、升格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工作更加艰巨。如:由于公安院校的扩招,教室、宿舍、餐厅、图书馆的建设远远赶不上学生数量的增长,造成了学生学习、住宿、就餐条件的紧张。有的院校取消了每个区队一个固定教室的规定。学生平时自习分布在各教室、宿舍和图书馆,这样就给警务化管理增加了难度。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安院校的学生管理呢?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始终充满活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可以说,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2、它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胡锦涛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特别是在当前,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逐渐上升,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未来。公安院校是人民警察成长的摇篮和培训的重要基地,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是当前公安院校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必须要无限忠于党和人民、业务娴熟、技能过硬;不怕艰苦、勇于献身;严守法纪、依法执勤;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而这些良好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都离不开公安院校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3、它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处在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由单一办学模式向多样化办学模式的转变。公安教育发生了新的变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高。要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所公安院校墙上有无脚印、球印等污损现象,地上有无杂物、痰迹,桌、椅有无刻画现象,用水用电和就餐有无浪费现象,公共财物有无损坏现象,学生有无警容不整,是否精神饱满和两人成行及三人成列等不仅反映了一所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水平,也反映了一所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水平。公安院校要加强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

二、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富有特色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保证公安院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当前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与形势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目前,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往往是过多强调了它的管理职能,强调了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把学生看作被动的管理对象,忽视了学生在警务化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忽视了对学生深层次思想和个性发展的分析、把握和引导,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限制多、约束多、主动教育少,超前教育更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而就管理本身来说,也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学管干部终日忙于日常繁忙的事务性工作,往往把工作标准定位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上,长期在低层次上循环。实践证明,仅靠管、卡、压是管理不好学生的。一味地要求学生被动地接受管理,满足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不仅管理不好学生,而且必然影响到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2、管理相对滞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新旧价值观念激烈冲撞,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给学生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判带来了消极影响,学生的思想日趋多元化。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特点、新挑战,如,出现了“五多”现象,即独生子女增多,沉迷于“上网”的学生增多,心理失衡、脆弱的学生增多,谈恋爱的学生增多,盲目攀比,花钱大手大脚的学生增多。而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相对滞后,学生管理工作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制度建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形势发展变化了,而有些规章制度却没有创新发展,既使有所变化,也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其次,执行规章制度不坚决,要求不严格。有的已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满足于“过的去”,不求“过的硬”,有时甚至有失公正,使现有的规章制度很难发挥其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如有的学生违反纪律后应当受到处理,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受到处理,这不仅会使这些学生产生侥幸心理,而且还会使更多的学生淡薄纪律观念。再次,抓日常养成不够。由于日常养成工作繁杂琐碎,不容易看到成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日常管理中的思想工作要让学生口服心服绝非易事。因此,部分学管干部不愿或不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领导强调了,上级来检查或发生问题了,狠抓一阵子。领导强调不强调,上级检查不检查,大不一样。不能持之一恒地抓好日常养成,工作时紧时松,图于形式,浮在表面。

3、学管队伍管理有待于规范化。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中,学生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关键。目前,学管队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长期以来,在学管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各公安院校管理体制不统一,有的学生处主管,系部协管;有的系部主管,学生处协管。二是缺乏一套长效机制,或多或少存在着“入口”不严,“出口”不畅,职责不清,“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管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了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工作。三是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公安院校的学管干部往往过多地忙于事务性工作,从早上起床忙到熄灯就寝,缺少深层次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学生管理教育的基础规律和警务化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少研究,工作中缺乏理论指导,抓不住重点,想到什么,干什么,看到什么,干什么,缺乏计划性和创新精神。

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对策

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更新观念,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支专业、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管队伍。

1、更新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新形势下,要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有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始终充满活力,首先必须要更新观念。

第一、要确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要确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就要正确处理好两个矛盾。一是要正确处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二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在警务化管理工作中,要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在于提高学生的自觉性,让学生积极参与管理,改变学生在管理中的从属、被动地位。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革命,就是靠纪律,而且是自觉的纪律”。今天,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也是建立在学生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的。学管干部应当把尊重、了解、信任、依靠、引导、沟通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条令、条例教育,使学生真正认识到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学生民主参与警务化管理的范围,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内在心理约束意识,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培养、自我提高和自我服务,使他们广泛地融入到管理中去,变被动服从为自觉遵守,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变学管干部“一个积极性”为学管干部和学生“两个积极性”,构建学管干部和学生之间新型的民主、宽松、和谐的师生关系。另外,还要积极开展美育、人文素质等教育,提高学生艺术欣赏能力,扩大知识面,增强警务化管理的实效性。二是要正确处理警务化管理共性与学生个性张扬的矛盾。要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张扬的环境和条件。在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要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增强发展后劲,让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张扬,特长得到充分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有创造能力的公安大学生。在警务化管理中,不仅要对学生健康的兴趣和爱好给予必要的引导,还要对有潜在优势和特长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支持,让他们既要吃好“大灶”,还要吃好“小灶”。

第二,要树立警务化管理必须与教学相结合的观念。警务化管理是通过各种行为规范,培养学生优良的综合素质;教学是教会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者是学生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教学为警务化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警务化管理又为教学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警务化管理要与教学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任课老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学管干部也要主动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公安院校要制定学管干部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警务化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的结合,使警务化管理工作渗透到教学工作中去,落到实处,教学工作又延伸到课外,营造公安院校浓厚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警务化管理。

第三、要倡导服务也是管理的观念。这种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学习、训练、生活,也包括思想、心理、就业等方面。要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时刻把学生的冷暖挂在心上,真正做到以爱心温暖学生,以关心帮助学生,以公心凝聚学生。爱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基础。学管干部要深怀爱学生之心,牢固树立热爱学生就是热爱公安事业的观念,深入教室、宿舍、餐厅、训练场、图书馆,和学生“零距离”接触,深入了解学生的需求,为学生排忧解难,用爱心架起师生信任的桥梁,变学生“和学管干部没有什么好说的”为“和学管干部无话不说”。当前,要特别加强对特困生、“问题”学生、心理脆弱学生的关心。

第四、要树立管理本身也是教育的观念。在管理中,要以教育为主。教育要以提高学生政治素质为重点,用先进的理论、健康向上的知识充实学生的头脑,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使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要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超前性,形式多样,联系学生思想实际,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积极引导,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开设心理咨询室,开辟“心理在线”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缓解学生心理压力,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健全的人格。对于培养人民警察的公安院校来说,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尤其重要。

第五、要树立“大管理”的观念。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树立“大管理”的观念,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管理对象上,不仅要加强对人的行为管理,还要加强对人的思想、心理等方面的管理;在管理的时空范围上,不能只局限于校内和上课时,而要延伸到校外和课外,实行24小时、全方位管理;在管理手段上,不仅要强化学生的服从意识,采取严格的行政手段,还要运用思想教育、激励、法律等多种手段;在管理的力量上,不仅要充分发挥学管干部队伍的作用,还有发挥院校各部门、全院教职工的作用,同时还要善于借助社会和家庭的管理力量,齐抓共管。

2、加强警务化管理。要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警务化管理,最根本的是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贯彻执行,抓好日常养成。

第一、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作为条令、条例的补充,同样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制度建设是重点。公安院校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教育法、公安机关条令、条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外警察院校学生管理、军队院校军事化管理的经验,以培养合格的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和完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主要依靠制度管理的转变。规章制度应当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严谨性、实用性、明确性、简练性的特点,突出公安特色,坚持严与宽相结合,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结合,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相结合,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培养学生严整的警容、严明的纪律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要抓好督促、检查、评比、考核,树立先进典型,严格兑现奖惩,对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只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学生,受到了奖励,违规违纪行为受到了坚决制止和处罚,遵守纪律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多。当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严而有度,严中有爱。

第三、要抓好日常养成。常言说,不积跬步无以千里,不积小溪无以成江河。日常养成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要从细微处入手,从新生入学抓起,从最基本的行为规则抓起,从出好每一次操、整理好每一次内务、上好每一堂课、养成每一个文明习惯做起,贵在持之以恒,努力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的要求,做到一日生活制度化,检查评比规范化,举止行为文明化,使学生养成自觉服从指挥和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的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塑造公安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此外,要将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机制作为警务化管理的有效栽体,增强警务化管理的科技含量,把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理念引入警务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警务化管理水平。

3、加强学管干部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和保证”。要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加强学管干部队伍建设。只有建设一支专业、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管队伍,才能使警务化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在新形势下,学管干部队伍在公安院校学生的警务化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第一,要理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体制。体制是管理的关键,没有健全的体制,管理工作就难以完成。笔者个人认为,公安院校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学生处统管,系部协管的警务化管理体制,更有利于警务化管理。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有利于警务化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内耗,防止各自为政。当然,这种管理体制也有其弱点,一是学生处管理面过大,特别是有分校的公安院校可能管理更加困难;二是会使学管工作和教学工作联系更少。以上问题,只要更新观念,建立、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配强配齐学生处人员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要建立学管干部队伍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要严把“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加强教育培训,实行目标管理,对学管干部的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引入竞争机制,对学管干部的工作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彻底打破“大锅饭”的局面,体现“从优待警”的政策,充分激发学管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促进队伍管理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改变学管干部队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形成“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创一流”的良好局面。要规范学生管理干部的一日工作,使学管干部对每日工作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从“忙”中走出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

第三,要建立学习型、研究型的学管干部队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学习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新时期的学管干部应该是博学识广的复合性通才。一位教育家曾尖锐地指出;“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不能原谅老师的不学无术。”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得有一桶水。学管老师要强化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规律,增强警务化管理的预见性、系统性,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前,随着公安教育的发展,有的公安院校由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本科学生较专科学生的思想更为活跃,思考的问题更多、更复杂。这对学管干部学历层次、知识面、知识量、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管干部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还要学习管理知识;不仅要学习管理方法,还要学习管理艺术,实现由单纯的经验管理型学管干部向教学管理型、服务管理型、科学管理型学管干部转变,使自己成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专家。

第四,要发挥学管干部的表率作用。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己不正,难以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学管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搞好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条件。学管干部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既要言教,更应身教,身教重于言教,不仅要用真理去说服教育学生,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去管理学生,更重要的还是用自身的人格力量去启发、引导、教育、管理、吸引、感召和影响学生。学管干部人格力量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不容忽视的非权利影响力。在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同时,学管干部自己也在和学生一起进步、成长,在成就学生的同时成就自己。

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不仅是院校领导、学管干部的事,也是全校教职工的事。光靠学管干部孤军作战,肯定是无法加强警务化管理的。全校教职工都要在本职岗位上认真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共同努力,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搞好警务化管理,还必须要努力改善学生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使学生的学习有场所、有书籍、有设备;娱乐有去处、有器材、有时间;艺术追求有品位、讲健康,上档次;饮食有营养,有味道、讲卫生。

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没有现成的模式。我们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规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总结经验,继承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到在应付新情况上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所突破,探索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方法,实现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跨越。

2022公安机关清收挽损心得体会范本二

我是xx年3月从区房产科借调到区政府办任秘书工作的,主要负责城建、城市管理、环保、劳服、招商、教育、科技、档案、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的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印制;督促、检查主管领导决定事项和批示的执行情况;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一年以来,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我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管理》、《刑法》、《民法》、《公文写作》等理论知识以及与业务部门相关地政策、法规和条例等,逐步提高了自己的素质。我不仅从书本上汲取养分,还谦虚地向周围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水平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了思想觉悟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了对党在新时期的作用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作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更加明确了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坚定了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的决心。通过对十六大有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了解了我国面临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国防力量、科技教育以及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秘书工作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从研究已经成型的材料入手,细心揣摩,边写边改,并请老同志和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再进行深入加工,经过反复推敲,最后定稿。一年来,我起草各种综合材料15份,文件20份,龙凤信息13篇。材料的写作需要有详尽、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这样才能保证向领导反映准确信息,为及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在三年来开展的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我经常深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和基层了解情况,编发了《城市管理活动主题信息》,并及时报送到市政府有关部门,使上级对我区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总是积极动脑筋、想办法,为领导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了助手和参谋作用。政府印发的文件具有很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代表政府的形象,出现任何纰漏都会影响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要印发的文件,我每次都进行认真的核稿和校对,至少3遍以上,并请其他秘书帮助把关,减少了出错的几率,保证了文件准确、及时发放。

领导的决策和指示的落实都需要进一步的协调和检查监督,这是秘书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一些矛盾灵活掌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协调科室之间、科室与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问题。在改造凤阳路时,我被派到工地,负责施工质量和进度工作,由于不封路、工期短、地下情况复杂,工程涉及到十几家单位的利益,经常出现“窝工”现象,影响了正常施工。每当出现问题时,我都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多次协调电信局、供电局等单位,动员他们顾全大局,配合工作,并及时把情况反映给领导,以便领导及时作出决策,同时也使自己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和提高。在受理区长热线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时,我都热情服务,较小的问题立即协调业务部门进行处理,较大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待领导批示后,马上落实到基层单位,并进行监督。有群众反映,北小区一楼饭店没有排烟道,影响正常生活,按领导要求,我立即将情况通知了环保局,并限期进行治理,仅用两天时间,事情就得到了圆满解决,群众非常满意。

由于主管领导分管的工作都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大事,所以临时性工作和紧急性任务比较多。今年7月一天,在一公司楼区入口处,有人私自卸了几车建筑垃圾,阻碍了行人通行,而且第二天市领导要到龙凤区检查,情况非常紧急,领导临时决定将清理任务交给了我。当时出租的货车都已经收工,我就四处寻找、询问,最后终于在铁路货场找到了已经收工的货车,将所有垃圾清理干净时,已是第二天早上了。在拆迁厂西违章建筑时,几家钉子户拒绝拆迁,群众反响很大,因为还没有到强制拆迁的时间,领导临时指派我协调有关部门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办法让他们自拆,以尽量避免损失。我协调城管执法局和区法院的同志一起来到现场,向这几户宣传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城市改造的必要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说服了他们进行了自拆,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保证了整个厂西的顺利拆迁。

虽然我在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二是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工作显得措手不及,无从着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加强学习,戒骄戒躁,努力实践,为把自己培养成为新时期的合格人才而努力奋斗。

2022公安机关清收挽损心得体会范本三

通过前一阶段针对各种材料的深入学习,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我从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等方面入手,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这样刚参加派出所工作不久的同志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今后工作中我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五条禁令”,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发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

我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2022公安机关清收挽损心得体会范本四

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印发实施方案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锻造过硬机关干部队伍

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日前印发《公安部直属机关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认真总结两年来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成果经验,紧扣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聚焦“一个带头、三个表率”要求和政治机关、领导机关、表率机关定位,以“创模范机关、创四强支部、创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明确5个方面18项任务,对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方案要求,要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牢牢把握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习近平总书记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坚决彻底干净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向机关处室、基层单位延伸,严明政治纪律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方案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方案指出,要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培树“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党支部,倾力打造一批机关党建“公安样板”。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重大任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突出青年干部教育培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职能。要把爱警暖警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真正让“有困难找组织”成为党员干部的第一选择,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方案要求,要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中央巡视整改成果,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起,从小事小节抓起,严格执行从严管党治警有关规定,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努力以“小切口”推动纪律作风大转变。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方案要求,要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使命任务教育,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班子带基层、以领导带党员、以机关带系统,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着力建设“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部机关干部队伍,示范引领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公安机关清收挽损心得体会范本五

第一条为了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第三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主要任务是:

(一)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断;

(三)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条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地(市)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或派人到现场指导、协调工作。现场指挥由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担任。跨地区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也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下级公安机关负责,有关的公安机关积极配合。

第五条公安机关需要发布命令、通告,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的,应当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边执行边报告。

现场指挥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一)迅速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有效管制措施;

(二)统一组织使用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资;

(三)迅速采取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紧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调动警力5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调动50人以上20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地(市)公安机关批准;调动200人以上的,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跨地区调动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和调动机关应当分别及时把批准情况和警力调动部署情况向各自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特别紧急,不及时调动警力采取果断措施则难以控制事态时,可以边出警处置边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和关于北京地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2号)的规定。

第八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

(四)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从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批准。

(五)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第九条对下列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不得使用警械和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派少量警力去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现场动态应及时报告。

(一)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二)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的罢课、罢工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或者打砸抢烧行为的;

(三)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体性行为。

第十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二)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

(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开报道的,必须经事件发生地的县或市(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批准,以适当的形式发布。重大或者敏感事件,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后发布。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四)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五)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第十三条对被强行带离现场或者被拘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在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事件平息后,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第十五条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造成严重看果的,应当视情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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