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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董事会个人心得体会和方法 煤矿总结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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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董事会个人心得体会和方法 煤矿总结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11 22:17:49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煤矿董事会个人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大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3人重伤、25人被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7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该矿为国有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08采煤工作面密闭火区未熄灭情况下,盲目决定缩小封闭范围。在违规打开原密闭、施工压缩密闭过程中,新鲜风流进入封闭区域,氧气和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采空区明火,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该矿不严格执行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事故矿井开采的煤层是自燃煤层,但发生事故的+708采煤工作面对采取注浆、注氮措施效果未检验;该工作面采空区煤炭自燃后,没有认真分析急倾斜煤层采空区连通的特点,施工密闭存在漏风等问题。

二是该矿未按规定启封火区。在没有对密封火区内各项气体指标认真分析,没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盲目决定启封火区,缩小封闭范围,违规打开原密闭。

三是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井下火区拆、打密闭期间,井上施工总指挥及井下现场施工负责人均脱岗,同时,安排大量人员在井下危险区域内平行作业,导致事故扩大。

8月14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在井下设备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打通老空区积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死亡。该矿为私营煤矿,20xx年7月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决定该矿井9月30日前实施关闭,7月15日,由城子河区煤管局批准开始回撤井下设备,但该矿以此为名,违法组织生产。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该矿冒险蛮干,漠视矿工生命。这次事故地点一周之前曾经发生过透水,煤矿企业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退后10米继续掘进,违法组织生产造成透水;三是该矿超层盗采国家资源。矿主利用“真假”两套图纸逃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事故发生后,才交出真实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承认违法超层开采煤炭资源;四是该矿第四段暗斜井以下为独眼井开采,通风管理混乱,排水系统不健全;五是事故发生后,企业蓄意谎报事故人数。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5人被困。该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矿井通风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工作面局扇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到火源引起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二是该矿在非法越界区域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

三是该矿处心积虑,在隐蔽地点开辟暗道通往越界开采区域,采取填报假图纸等各种手段隐瞒越界开采区域,逃避监管监察;

四是该矿不执行淮南市政府下达的停产指令,白天停产、晚上生产;

五是该矿在越界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定位卡由在合法矿界内作业人员携带,欺骗核查人员,带班矿长脱岗。

年月日

对于煤矿董事会个人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尊敬的各位煤炭行业专家学者,公司领导:

你们好!

我是龙煤集团公司一名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在煤矿生产一线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将近40年,同过去年产32万吨低沼气小矿发展到160万吨薄煤层高沼气突出煤矿,同呼吸共命运,共同成长发展40年,对博煤层群安全生产技术积累了一定经验。当我闻听到鸡西七台河鹤岗过去发生的井毁人亡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辗转难眠,为避免井毁人亡全军覆灭事故发生,特写一篇技术论文:

严防瓦斯煤尘大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博煤层群,采掘面多,巷道多似蜘蛛网,采区各类巷道又长又深,如果有一处发生瓦斯煤尘强烈爆炸事故,毒气无声无息迅速扩散全井,工人迅速晕倒,来不及带自救器。毒气所到之处,无一生还,然而毒气一时不能到达的地方,独头巷道(里面有氧气的巷道)里的人员却能生还,也有带上自救器的反应时间,这就为我们指出了一条避灾安全技术措施,那就是在所有作业场所入风巷道前端设安全门。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风压灾害探头,发生灾害时安全门必须自动关闭,掘进风机自动关闭,自动切断作业场所电源,采掘巷道立刻停止入风。发出灾害报警特殊信号,要求瓦斯监测仪,必须有这个功能。家家户户都有安全门,家家户户都安全,对安全门功能要求是,轻便安全不透风,能自动关闭。平时两扇门打开用电子开关锁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达到事故浓度时,打开门锁,弹簧弓子拉动安全门自动关闭。小煤矿大煤矿都能做到。

在所有采掘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避难洞室,洞室们封闭要好,里边有压风管路能供风,有自救器,有电话。在人员逃生主要通行巷道必经地点,设置必要数量和规模的避难洞室,凡是候车洞室,必须建成安全洞室。避难洞室可分为高低两级,低级不设电话压风管路。距掘进头75米到200米一个,掘进用完采煤时接招用。放炮时掘进头发生瓦斯爆炸,在避难洞室休息躲避的人都能免遭冲击波和毒气严重伤害,所有避难洞室,门和门框必须铁制坚固,门墙有一定抗冲击波能力,防火防毒气。人员可以带上自救器,由工作面低级洞室向高级洞室,一战接一站逃生和互救。把避灾路线变成救命路线。小煤矿,大煤矿都能毫不费力的做到这一点。

必须改变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时,没有一处避难逃生地点落后状态。

要先进,适应井下各种监测,无线通讯,灾害气体监测,事故监测需要。

提高主干线监测电缆防事故破坏强度,当事故发生后能象其他地点发出警报,地面监控中心能一目了然事故发生地点,使井上下救灾避灾高速有效。

(爆炸地点摧毁不可抗拒,事故周边地点要达到灾害监测报警功能,主机有确定发生灾害地点功能。一氧化碳是大面积死亡元凶,加大力度研究一氧化碳监测探头先进可靠好用。监测入井干线要双回路,分别布置入回风上下山主巷道中。连锁爆炸方向是有煤尘入风巷道直到地面井筒。)

有了上述安全避灾安全技措和配备先进的安全洞室,就能迅速发挥井下避灾,自救,互救。达到除爆炸地点外,其他地点不伤亡。事故案例证明,爆炸地点伤亡人数不多,其他地点一氧化碳气体中毒死亡太多。坚决改变目前束手无策落后避灾救灾状态,工人自救互救作用迅速高效,救护队不能替代。

与石门等运输巷连接最好是锐角,轨道采用倒钩折返方式运输,这一点防止突出风流涌向入风巷道有极大作用。

设安全门和避难洞室投资不大,设施可以复用,井巷工程量和一个躲避洞差不多,还可以复用做机电开关洞室。关键是防灾技术规定和观念落后。一概强调工作面个数和控制入井人数不科学

一次大事故发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他原因不是本文阐述重点,有不当之处望指正,采用这些安全技措后,就能消灭大面积一氧化碳伤亡事故。

对于煤矿董事会个人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云南省接连发生3起煤矿较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月27日,曲靖市宣威市虎场煤矿+1980m水平轨道下山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把钩工违规摘钩,造成跑车,将进入轨道下山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冲撞致死。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执行斜井提升“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未及时整改斜井“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事故隐患;不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月3日,昭通市盐津县沙坝煤矿+800m轨道上山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875m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风筒被冒落的矸石压埋,造成+800m轨道上山100m以上区域无风,瓦斯聚积并达到爆炸浓度,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超限作业,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事故区域未安设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经常停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以检修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

6月18日,曲靖市师宗县泸兴煤矿+1930水平南翼残采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属于6万吨/年技改到9万吨/年建设矿井,事发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事故初步原因:越界进入已关闭的原保发煤矿井田范围违法组织生产,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法律意识淡漠,越界盗采煤炭资源,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借技改之名进行生产。

这3处事故均发生在小煤矿,反映出这些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发〔20xx〕7号文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7号),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要依法尽快关闭退出;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瓦斯、水害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退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始终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借隐患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三、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要求,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复产复工验收部门和责任人,应由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的,不得交由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验收,真正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煤矿复产复工前,要全面检查井上下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对已经通过验收的煤矿,随机开展“回头看”检查。要把复产复工验收与查处违法违规、整顿关闭、化解落后产能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煤矿“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面、减产、减人)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相结合,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等相结合,切实做到验收一处、合格一处。对于验收工作不认真而导致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按照 “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实施方案,重点加强重大灾害治理过程控制,加快治理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作为重中之重,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停产撤人;要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规定;要加大对“三违”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前,各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制定煤矿暴雨、洪水期间安全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出现强降雨时,受威胁矿井必须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好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20xx年x月x日

对于煤矿董事会个人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进入3月份以来,咸宁市、宜昌市煤矿连续发生3起顶板事故,死亡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月3日,咸宁市通山县陈胜煤矿在暗斜井下山排水恢复巷道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垮塌事故,死亡1人;

3月12日,宜昌市远安县刘家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3月13日,宜昌市远安县井沟河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以上3起事故,都是节后复工煤矿在整改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特别是远安县煤矿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入井施工作业,连续两天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的接连发生,暴露了一些煤矿在复产整改工作中隐患排查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工人培训走过场。同时,也反映了一些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指导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集中多发的势头,根据3月13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扎实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务必把恢复生产前的整改工作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从地面到井下、从主要生产系统到辅助生产系统、从采掘工作面到各种机电硐室,全方位地抓好各类隐患和问题的检查、整改,在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再提出验收申请,严禁在复产验收期间无安全措施作业,严禁在恢复生产验收之前擅自组织生产。各地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复产计划,规范复产验收程序,坚持“严格、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验收工作落实到矿、落实到现场;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标准,系统、全面、全过程地开展验收工作;同时要把握好验收进度,分期、分批、有序验收,确保验收质量。

二、强化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对所有采掘工程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作业规程,经审批和贯彻后严格执行。要严格坚持敲帮问顶等必要的顶板管理制度,杜绝空帮空顶作业。对采煤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回柱放顶、工作面初采、收尾、工作面前端空顶处理、强制放顶等情况,要制定特殊安全措施,并由矿领导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理。

三、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按规定严格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署,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可靠运行,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一步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查清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等地质资料。

四、加大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力度。资源整合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严格遵守整合技改的有关要求,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以掘代采。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规定颁发相关证照、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让整合技改煤矿早日合法、规范进入施工组织阶段。对资源整合矿井违规技改、违法生产的,要坚决取消整合资格、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既定安排继续组织开展好近期的专项督查。一查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治理、防突、防透水、防灭火及动火作业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按期整改。二查煤矿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严禁未经安全培训下井作业。三查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查县市区复产验收工作是否按标准进行、是否存在走过场和降低标准进行验收行为。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复产176处矿井,大批矿井的复产工作还有待进行,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制定好复产计划,严格把关,分期分批地进行,严防一哄而上。

六、严厉打击煤矿恢复生产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依法监管,对蔑视法律、无视政府监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一律坚决予以关闭。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近期发生的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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