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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 文职警员个人总结(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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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 文职警员个人总结(八篇)
2023-01-11 22:43:34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建立健全派出所管理机制和社会服务机制为核心,立足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建立科学的警务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整体水平。

(一)理顺管理体制,实现警力下沉,配齐配强责任区民警。

(二)创新警务机制,启动新的警务模式和勤务方式。

(三)夯实基础工作,转变、延伸、拓展社区警务工作职能,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把减少犯罪、服务群众作为社区民警职能定位和努力方向。

(一)警务室建设

1、按每个社区必须设置一个警务室的要求建设警务室,并做到社区警务室有明显的统一标识牌。

2、警务室内设置有民警警民联系牌(去向牌),警务公开栏(其内有社区平面示意图,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图),法律法规宣传栏及办公桌椅、资料柜(有条件的应配电话、电脑),各项职责制度上墙。

3、警务室配置有社区民警入户调查表、服务群众连心卡、社区民警工作日志本、征求意见书、警民联系箱及其他工作台帐。

(二)警力配置

派出所应根据社区规划、人口数量及治安情况,实行一区一警、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配置模式。社区民警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或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报请分局审批。

(三)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1、人口管理。对社区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进行调查、登记和经常性管理教育,掌握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准确及时,并能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2、治安管理。督促社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 和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

3、安全防范。建立社区群防群治组织,组织社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经常性群防群治工作,落实社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构筑和完善社区防范体系。

4、收集情报信息。建立覆盖全社区的治安情报信息网络,掌握社区敌社情动态,及时处置并上报涉及政治、治安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情报信息。

5、控管帮教违法人员。认真落实对违法青少年及两劳回归、缓刑、保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人员的“四定”(定帮教对象,定帮教人员,定帮教组织,定帮教措施)制度,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同时做好监控管理工作。

6、服务群众。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办证、警务咨询服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做好治安纠纷调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值班备勤等)。

(四)社区民警工作标准

1、建一套台帐:即社区工作日誌、重点人员管理、社区工作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台帐及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2、有一支队伍:即拥有一支较稳定的能够配合公安机关联防、联打的群防群治队伍(包括社区安保队、安防队、治安巡逻队及治安信息员和国保联络员队伍)。

3、创一个特色:即结合辖区治安实际,开展“无盗、无毒、无抢、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事故”等各种特色创建以及社区警务模式的创新。

4、履一项承诺:即在社区日常警务工作中能够自觉推行并认真履行一项便民服务承诺。

(五)社区民警工作制度

1、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民警管理由各派出所副所长负责。

2、全面实行社区民警负责制。即社区民警作为社区警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社区警务日常工作负全责。社区民警务必要处理协调好与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关系,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并通过合法程序进入社区领导班子,以促进社区警务的全面发展。

3、实行社区民警着装挂牌下社区,每周社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其中保证有二个半天在警务室接待群众。

4、落实一项服务承诺、利民措施,并对群众交办事宜实行回告制。

5、一周一次率安防队员在易发案地段巡逻巡查。

6、一月一次对重点单位、出租屋及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检查。

社区警务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其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加强社区警务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宣传,使社区警务建设深入人心、警心,举全所之力,拧全警之心。通过不断探索和不懈努力,力保社区警务建设跃上新的台阶。

关于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公安院校的特色之一,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行为规范,保证公安院校良好的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培养学生优良的综合素质,使公安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警务化管理呢?这一问题已成为公安院校的热门话题之一。本文拟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加强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性

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加强警务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也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1、它是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学生的素质、观念和行为方式不断在发生变化,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加之,公安院校的扩招、升格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工作更加艰巨。如:由于公安院校的扩招,教室、宿舍、餐厅、图书馆的建设远远赶不上学生数量的增长,造成了学生学习、住宿、就餐条件的紧张。有的院校取消了每个区队一个固定教室的规定。学生平时自习分布在各教室、宿舍和图书馆,这样就给警务化管理增加了难度。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安院校的学生管理呢?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始终充满活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可以说,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2、它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胡锦涛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特别是在当前,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逐渐上升,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未来。公安院校是人民警察成长的摇篮和培训的重要基地,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是当前公安院校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必须要无限忠于党和人民、业务娴熟、技能过硬;不怕艰苦、勇于献身;严守法纪、依法执勤;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而这些良好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都离不开公安院校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3、它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处在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由单一办学模式向多样化办学模式的转变。公安教育发生了新的变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高。要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所公安院校墙上有无脚印、球印等污损现象,地上有无杂物、痰迹,桌、椅有无刻画现象,用水用电和就餐有无浪费现象,公共财物有无损坏现象,学生有无警容不整,是否精神饱满和两人成行及三人成列等不仅反映了一所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水平,也反映了一所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水平。公安院校要加强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

二、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富有特色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保证公安院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当前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与形势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目前,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往往是过多强调了它的管理职能,强调了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把学生看作被动的管理对象,忽视了学生在警务化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忽视了对学生深层次思想和个性发展的分析、把握和引导,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限制多、约束多、主动教育少,超前教育更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而就管理本身来说,也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学管干部终日忙于日常繁忙的事务性工作,往往把工作标准定位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上,长期在低层次上循环。实践证明,仅靠管、卡、压是管理不好学生的。一味地要求学生被动地接受管理,满足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不仅管理不好学生,而且必然影响到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2、管理相对滞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新旧价值观念激烈冲撞,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给学生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判带来了消极影响,学生的思想日趋多元化。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特点、新挑战,如,出现了“五多”现象,即独生子女增多,沉迷于“上网”的学生增多,心理失衡、脆弱的学生增多,谈恋爱的学生增多,盲目攀比,花钱大手大脚的学生增多。而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相对滞后,学生管理工作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制度建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形势发展变化了,而有些规章制度却没有创新发展,既使有所变化,也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其次,执行规章制度不坚决,要求不严格。有的已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满足于“过的去”,不求“过的硬”,有时甚至有失公正,使现有的规章制度很难发挥其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如有的学生违反纪律后应当受到处理,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受到处理,这不仅会使这些学生产生侥幸心理,而且还会使更多的学生淡薄纪律观念。再次,抓日常养成不够。由于日常养成工作繁杂琐碎,不容易看到成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日常管理中的思想工作要让学生口服心服绝非易事。因此,部分学管干部不愿或不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领导强调了,上级来检查或发生问题了,狠抓一阵子。领导强调不强调,上级检查不检查,大不一样。不能持之一恒地抓好日常养成,工作时紧时松,图于形式,浮在表面。

3、学管队伍管理有待于规范化。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中,学生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关键。目前,学管队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长期以来,在学管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各公安院校管理体制不统一,有的学生处主管,系部协管;有的系部主管,学生处协管。二是缺乏一套长效机制,或多或少存在着“入口”不严,“出口”不畅,职责不清,“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管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了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工作。三是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公安院校的学管干部往往过多地忙于事务性工作,从早上起床忙到熄灯就寝,缺少深层次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学生管理教育的基础规律和警务化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少研究,工作中缺乏理论指导,抓不住重点,想到什么,干什么,看到什么,干什么,缺乏计划性和创新精神。

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对策

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更新观念,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支专业、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管队伍。

1、更新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新形势下,要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有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始终充满活力,首先必须要更新观念。

第一、要确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要确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就要正确处理好两个矛盾。一是要正确处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二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在警务化管理工作中,要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在于提高学生的自觉性,让学生积极参与管理,改变学生在管理中的从属、被动地位。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革命,就是靠纪律,而且是自觉的纪律”。今天,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也是建立在学生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的。学管干部应当把尊重、了解、信任、依靠、引导、沟通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条令、条例教育,使学生真正认识到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学生民主参与警务化管理的范围,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内在心理约束意识,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培养、自我提高和自我服务,使他们广泛地融入到管理中去,变被动服从为自觉遵守,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变学管干部“一个积极性”为学管干部和学生“两个积极性”,构建学管干部和学生之间新型的民主、宽松、和谐的师生关系。另外,还要积极开展美育、人文素质等教育,提高学生艺术欣赏能力,扩大知识面,增强警务化管理的实效性。二是要正确处理警务化管理共性与学生个性张扬的矛盾。要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张扬的环境和条件。在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要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增强发展后劲,让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张扬,特长得到充分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有创造能力的公安大学生。在警务化管理中,不仅要对学生健康的兴趣和爱好给予必要的引导,还要对有潜在优势和特长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支持,让他们既要吃好“大灶”,还要吃好“小灶”。

第二,要树立警务化管理必须与教学相结合的观念。警务化管理是通过各种行为规范,培养学生优良的综合素质;教学是教会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者是学生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教学为警务化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警务化管理又为教学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警务化管理要与教学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任课老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学管干部也要主动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公安院校要制定学管干部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警务化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的结合,使警务化管理工作渗透到教学工作中去,落到实处,教学工作又延伸到课外,营造公安院校浓厚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警务化管理。

第三、要倡导服务也是管理的观念。这种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学习、训练、生活,也包括思想、心理、就业等方面。要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时刻把学生的冷暖挂在心上,真正做到以爱心温暖学生,以关心帮助学生,以公心凝聚学生。爱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基础。学管干部要深怀爱学生之心,牢固树立热爱学生就是热爱公安事业的观念,深入教室、宿舍、餐厅、训练场、图书馆,和学生“零距离”接触,深入了解学生的需求,为学生排忧解难,用爱心架起师生信任的桥梁,变学生“和学管干部没有什么好说的”为“和学管干部无话不说”。当前,要特别加强对特困生、“问题”学生、心理脆弱学生的关心。

第四、要树立管理本身也是教育的观念。在管理中,要以教育为主。教育要以提高学生政治素质为重点,用先进的理论、健康向上的知识充实学生的头脑,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使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要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超前性,形式多样,联系学生思想实际,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积极引导,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开设心理咨询室,开辟“心理在线”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缓解学生心理压力,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健全的人格。对于培养人民警察的公安院校来说,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尤其重要。

第五、要树立“大管理”的观念。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树立“大管理”的观念,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管理对象上,不仅要加强对人的行为管理,还要加强对人的思想、心理等方面的管理;在管理的时空范围上,不能只局限于校内和上课时,而要延伸到校外和课外,实行24小时、全方位管理;在管理手段上,不仅要强化学生的服从意识,采取严格的行政手段,还要运用思想教育、激励、法律等多种手段;在管理的力量上,不仅要充分发挥学管干部队伍的作用,还有发挥院校各部门、全院教职工的作用,同时还要善于借助社会和家庭的管理力量,齐抓共管。

2、加强警务化管理。要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警务化管理,最根本的是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贯彻执行,抓好日常养成。

第一、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作为条令、条例的补充,同样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制度建设是重点。公安院校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教育法、公安机关条令、条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外警察院校学生管理、军队院校军事化管理的经验,以培养合格的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和完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主要依靠制度管理的转变。规章制度应当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严谨性、实用性、明确性、简练性的特点,突出公安特色,坚持严与宽相结合,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结合,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相结合,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培养学生严整的警容、严明的纪律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要抓好督促、检查、评比、考核,树立先进典型,严格兑现奖惩,对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只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学生,受到了奖励,违规违纪行为受到了坚决制止和处罚,遵守纪律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多。当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严而有度,严中有爱。

第三、要抓好日常养成。常言说,不积跬步无以千里,不积小溪无以成江河。日常养成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要从细微处入手,从新生入学抓起,从最基本的行为规则抓起,从出好每一次操、整理好每一次内务、上好每一堂课、养成每一个文明习惯做起,贵在持之以恒,努力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的要求,做到一日生活制度化,检查评比规范化,举止行为文明化,使学生养成自觉服从指挥和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的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塑造公安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此外,要将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机制作为警务化管理的有效栽体,增强警务化管理的科技含量,把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理念引入警务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警务化管理水平。

3、加强学管干部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和保证”。要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加强学管干部队伍建设。只有建设一支专业、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管队伍,才能使警务化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在新形势下,学管干部队伍在公安院校学生的警务化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第一,要理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体制。体制是管理的关键,没有健全的体制,管理工作就难以完成。笔者个人认为,公安院校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学生处统管,系部协管的警务化管理体制,更有利于警务化管理。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有利于警务化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内耗,防止各自为政。当然,这种管理体制也有其弱点,一是学生处管理面过大,特别是有分校的公安院校可能管理更加困难;二是会使学管工作和教学工作联系更少。以上问题,只要更新观念,建立、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配强配齐学生处人员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要建立学管干部队伍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要严把“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加强教育培训,实行目标管理,对学管干部的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引入竞争机制,对学管干部的工作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彻底打破“大锅饭”的局面,体现“从优待警”的政策,充分激发学管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促进队伍管理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改变学管干部队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形成“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创一流”的良好局面。要规范学生管理干部的一日工作,使学管干部对每日工作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从“忙”中走出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

第三,要建立学习型、研究型的学管干部队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学习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新时期的学管干部应该是博学识广的复合性通才。一位教育家曾尖锐地指出;“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不能原谅老师的不学无术。”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得有一桶水。学管老师要强化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规律,增强警务化管理的预见性、系统性,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前,随着公安教育的发展,有的公安院校由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本科学生较专科学生的思想更为活跃,思考的问题更多、更复杂。这对学管干部学历层次、知识面、知识量、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管干部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还要学习管理知识;不仅要学习管理方法,还要学习管理艺术,实现由单纯的经验管理型学管干部向教学管理型、服务管理型、科学管理型学管干部转变,使自己成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专家。

第四,要发挥学管干部的表率作用。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己不正,难以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学管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搞好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条件。学管干部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既要言教,更应身教,身教重于言教,不仅要用真理去说服教育学生,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去管理学生,更重要的还是用自身的人格力量去启发、引导、教育、管理、吸引、感召和影响学生。学管干部人格力量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不容忽视的非权利影响力。在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同时,学管干部自己也在和学生一起进步、成长,在成就学生的同时成就自己。

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不仅是院校领导、学管干部的事,也是全校教职工的事。光靠学管干部孤军作战,肯定是无法加强警务化管理的。全校教职工都要在本职岗位上认真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共同努力,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搞好警务化管理,还必须要努力改善学生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使学生的学习有场所、有书籍、有设备;娱乐有去处、有器材、有时间;艺术追求有品位、讲健康,上档次;饮食有营养,有味道、讲卫生。

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没有现成的模式。我们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规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总结经验,继承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到在应付新情况上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所突破,探索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方法,实现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跨越。

关于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县公安局:

学校是一个公共场所,是社会上一个弱势群体;老师除教书育人外,肩负起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经常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展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还要经常做“问题学生和教职工”的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管理工作。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全体教师“一岗双责”,学校安全、人人有责。校园实行“首遇负责制”,对不安定因素谁第一发现,谁就是直接责任人、就主管、就负责,使得学校安全有了一个基本的保障。

但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尤其是福建南平事件之后,广西合浦、广东雷州等近期发生学生及教师伤害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迫在眉睫,整个社会的关心和舆论也聚焦到学校,牵扯到家家户户的学校校园安全,已经不再单单是学校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因此,学校特别请示:

1、公安民警、交警、巡警、特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的重点部位,加大巡逻盘查力度。

2、学校门口设立专门警务室,或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

砀山县第五中学

x年xx月xx日

关于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一、20xx年的工作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督察队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本着对局长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督察工作。每月开展对办案单位进行一次刑讯逼供检查,并到看守所提审x名以上在押人员;对所有配枪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四句话开展内部管理检查;对交巡警巡逻执勤情况进行督察。每季度到拘留所询问x名被拘留人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民警遵守“五条禁令”、“五不准”等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所有窗口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30条、省厅79条、xx市局xx条便民措施、警务公开、简政提速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110、122接处警、警车、警服和警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x起行政案件、x起刑事案件、x起经济案件、x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检查。每半年对爆炸、化学、剧毒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回访治安案件、交通肇事当事人各xx人。按照上级部署,我队于200x年x月至xx月开展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x月至xx月开展侦破命案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月,开展了打击赌博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月,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x条;200x年x月分别开展了继续盘问专项督察、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专项督察,共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x月,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斗争专项督察,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在积极开展日常督察工作的同时,我还认真积极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根据情况不同对待,能马上整改的督促其改正,不能马上整改的限期改正。

今年下半年督察队参与了x起袭警、x起控告民警打人案件的调查处理。我们以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为目的,坚持有理有据、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积极为民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已刑拘x人,行政拘留x人,行政罚款x人。受伤民警的有效诊治及案件的层层推进,大大增强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增强了我们为民警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以上工作我都是全程参与。我觉得作为督察队长,不应该浮在水面上,指指点点。应该深入基层,多了解基层基础工作,多搞一些调查研究,多倾听一些群众意见。通过这些才能去伪存真,掌握全局动态,才能为领导提供较翔实的督查报告。另外,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督察下去不仅仅是监督和检查,还要带着学习的观点去工作,带着理论联系实践的观点去工作。一年来我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练”,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几点不足

1、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督察有时做的不够好。主要由于有时工作较多,人员较少,无暇顾及造成的。

2、对行政首长的指示有时贯彻的不够确切。主要是政治学习的不够,业务水平还不够高造成的。

3、在处理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时,存在畏难发愁心理。

4、向局领导提供全局性、建设性、苗头性意见,有时发挥的不够好。主要原因是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有时认为是小事,不会出现问题,未从大局出发看待问题。

关于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派出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加强派出所工作对公安机关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提高打击犯罪能力至关重要,做好派出所工作是重点也是难点。现笔者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就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1.基础工作意识不强。派出所的基础工作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工作,工作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工作成绩不显山不露水。受此影响,有的民警甚至基层领导,对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破案容易出成绩,容易引起各方重视,容易对单位、个人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对不容易出成绩的基层基础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工作中虽然规定了社区民警的五大职责,但具体到下责任区后该做什么工作,在派出所内又该做什么工作,有的民警还是不清楚。

2.人口管理的难点仍未突破。从管理的现实情况看,目前基层派出所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监管对象、高危人群的管控等人口管理的重点、薄弱点、难点仍未突破。首先,一些对社会治安有威胁人员的日常活动常常游离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视线之外;其次,派出所治安信息员队伍的现状不尽如人意,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信息员少而又少。

3.阵地控制力不强。行业场所特别是二手交易市场、边缘性行业、网吧、公共娱乐等场所,由于在管理上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和能力,派出所民警在依法管理、动态管理、有效管理中应对性不强,导致漏管失控现象严重。有的娱乐场所成为卖淫嫖娼、吸贩毒的集中地,有的场所成为销赃的窝点。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通过行业场所提供线索破案的少之又少。

派出所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工作保障不适应现实管理的需求。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保障仍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警力普遍紧张。“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接处警,查办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努力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全年工作指标的同时,还要参与其他业务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警力普遍不足。二是没有形成科学评估基础工作成效的激励机制,造成少数民警包括一些派出所的领导对基础工作的认识仍存在一定误区。他们认为破案打击容易出成绩,而基础工作投入大且见效慢,成绩难以体现,继而调动不起基础工作的积极性。

2.民警素质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基础工作难开展、难深化是派出所工作难以取得成效的最大症结,而基础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是群众工作。经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教育训练,民警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个别民警的素质与工作要求依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民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不懂得如何去发动和依靠群众,不善于与群众沟通,不善于调动和激发群众开展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对如何做好基础工作的办法不多;二是还有一些民警怕吃苦、嫌麻烦,缺乏深入辖区、深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民警个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不注重理论、业务的学习,执法办案质量不高,体能技能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继承传统社区警务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派出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主动转变思维,坚持警力下沉,增强警民互动,提升警员素质,引领公安派出所工作不断转型创新,取得成效。

1.努力打造思想保障平台。将派出所建设作为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根本,全力推动新一轮公安工作发展进步。一是及时调整战略思路。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创新勤务模式,把巡逻防控和社区警务作为派出所基本勤务方式,把更多的警力推向社区。二是强化日常跟踪督导。对全局社区民警基础信息采集、走访慰问、警民恳谈、群众工作等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上网公布考核结果,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引导广大社区民警勤奋工作、服务群众。

2.努力打造沟通服务平台。将警务室建设成警民互助工作的平台和警民联系的纽带,依托警务室“零距离”接触群众的优势,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手段、畅通服务渠道,通过代办户口、代办证件、上门办证、送证上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一是拓宽服务阵地。结合城区、城郊和农村治安的不同特点,加大校园警务室、医院警务室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安全培训、日常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阵地。二是前移警务平台。以警务前移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派出所建设和社区警务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健全办事、执法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办事、执法效率,把派出所打造成为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第一平台。 

3.努力打造治安防控平台。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针对辖区社会治安环境,加大阵地管控力度,警务室在实行全天候巡逻防范控制的同时,将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积极推进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有效延伸。一是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应用。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作为提升基础工作的突破口,为社区民警提供基础信息协助破案。同时,与侦查办案民警同功同奖,对疏于采集导致漏管失控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加强社会巡逻防范。结合辖区实际,发动辖区治安积极分子、党员义工、红袖标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巡逻,通过点、线、面的巡防网络交织,形成全天候、全覆盖、零空隙的巡防网络,采取人巡、车巡相结合,形成“大巡防”格局,提高巡防质量和效果。

关于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使用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的,应将非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置换出来,最大限度充实到公安执法一线。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

警务辅助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因事设岗、依法使用、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原则。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专业技术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需较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岗位工作。

第七条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其他可由文职辅警或专业技术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八条勤务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不得违反规定指派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享受本单位工会会议的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值班和接处警;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备勤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佩戴警用标志,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规范;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十五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总体用人额度内,分职位提出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县级公安机关应侧重勤务辅警的招聘使用。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辅警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的辅警招聘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由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辅警的招聘工作。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辅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辅警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上岗试用,正式聘用。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招聘辅警岗位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增加、简化环节或采取其他程序、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报同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批后,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以上人员,可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合法用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四)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确定、调整情况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公布前没有依规招聘和各警种自行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本规定重新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聘用。

重新聘用相关细则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重新聘用有关工作参照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岗位设置、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安机关政工训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财政保障工作,公安机关督察纪检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部门辅警的履行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本地警务辅助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建立人岗相适、布局合理、有序流动、动态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和工作信息档案,基本情况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招聘后需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不得少于十五天,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受聘岗位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保密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进行法律知识、保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能少于一周。对人民警察进行的教育训练应有计划的安排辅警参加。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警种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政治部训练部门负责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对优秀辅警进行高级培训。

第三十二条勤务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定层级,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评定和晋升,勤务辅警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文职辅警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可根据工作岗位评聘职称;专业技术辅警可按照文职辅警管理也可按照企业同类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应按照公安部确定样式配发。根据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应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会组织应吸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依规加入工会,并发展为会员。

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辅警管理考核、晋升奖励、监督问责等相关制度细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现实表现、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由政工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习培训、岗位调整、奖励惩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表扬奖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提出表扬奖励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从特别的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宜,按照事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单列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督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与处分或处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与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待遇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险、培训、装备、奖励、工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五条勤务辅警的工资待遇由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政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勤务辅警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据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项目;文职辅警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辅警工资待遇可高于文职辅警,工资参照企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金,签订短期合同或长期合同。

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和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所民警共自破和协破各类刑事案件7起,立查治安案件12起,处理调解纠纷4起。共打击各类违法人员98名,其中抓获上网逃犯1名,治安拘留82人,治安罚款22人。今年以来,我所围绕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今年以来,我所始终把维护辖区社会政治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大力加强了信息网络建设。控制的重点目标是重点人员。在做好日常控制工作的同时,结合敏感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存在不稳定苗头的企业单位,提早介入,做好前期预防、疏导工作,给企业党委当好参谋助手。

在工作中,我所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一方平安为己任,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一是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二是夯实防范根基,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我所根据所辖企业的实际,不断深化“巡勤警务”工作机制,合理划分责任区,配置有效警力,细化、量化目标考核标准,充分发挥“三位一体”防范网络的效能,使警区工作走上规范。三是强化治安行政管理,规范管理办法。重点深化了

“暂住人口管理”。

近年来,我所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体制的暂住人口管理新机制,形成了暂住人口管理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所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以身作则,大力实施“树形象工程”。一是自觉接受企业监督,主动定期向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听取建议;主动深入社区了解民情,征求意见;规范治安案件查处和民间纠纷调处程序,做到依法文明办案。二是强化服务职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在执法工作中,针对个别同志中有时还存在冷、硬、横、推、拉的现象,在执法程序化、执法规范化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所还制定了民警去向指示牌、警示牌和举报箱及学习专栏,教育全体民警处处从严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我所严格按照分局的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带出了一支作风硬、素质强的公安队伍。日常工作中,我所全体民警无私奉献,舍小家、顾大家,放弃了全部的节假日,坚守岗位线。在严以律己的同时,我所狠抓干警队伍建设。针对队伍当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跟上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和开展专题教育整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干警队伍的

思想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迄今为止,干警队伍未发生任何问题。

总之,我所在分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全所民警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地完成了分局交付的各项工作,为辖区的稳定、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要继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竭力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巩固好持续稳定的社会治安形势,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一个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于警务文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20xx年度,警务督察工作紧紧围绕我所改革发展的整体工作思路,以规范干警履职行为,增强干警警容风纪意识,强化干警纪律作风养成,大力开展警务督察活动,强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确保了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1、积极主动做好日常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室开展了对干警值班履行职责问题、警容风纪问题、监管安全问题,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存在问题的日常督察工作。做到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日常督察,并做好督察现场记录,现场取证拍照,物证留存等工作,每一次督察工作结束后,将现场督察的工作开展情况、督察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汇集整理,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形成书面工作通报上报所党委。

2、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台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提升软件实力。根据《河南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办法》和我所督察工作内容和采取行政措施的具体需要而制作工作台账,已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制度》、《警务督察人员学习记录》、《警务督察现场记录》、《警务督察日志》、《警务督察报表》、《督察通知书》、等多项工作台账。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全所工作重点开展多样式督察 在全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主题活动中,督察室人员实行“随机式”督察。就是在正常学习活动中,随机抽查个人学习笔记,会议记录本;课后会后,随机抽查提问。如干警回答不出,由科队长接替回答,并计入绩效考核成绩。这种督察方式非常有效。现在上课开会,没有不带笔记本,没有开小差,没人不认真准备回答提问。目前先后抽查干警职工学习笔记100多人次,现场抽点答题90余人次,抽阅心得体会60多篇,促使干警职工自觉学习,成效明显提高。

在全所组织全体干警职工赴商丘监狱进行针对性的挂职学习和培训活动中,警务督察人员采取“跟进式”督察。督察室人员在每次学习培训前坚持点名考勤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的干警职工提出表扬,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提出批评和通报。在学习中,督察室人员表现积极优秀,率先垂范,起到了模范标兵作用,督察室人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了全体干警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三、严格警务管理,严格执法,率先垂范,积极树立督察工作权威

在所党委的领导下,督察室工作人员积极强化对干警职工上下班考勤,警容风纪及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在值班所领导的带领下,督察室人员积极深入到各科室、大队检查工作,对个别迟到、早退的同志及时提出批评或通报,确保了我所正常工作秩序和充足的在岗警力。对干警职工值班在岗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干警脱岗、漏岗现象。严格检查干警警容风纪,

将《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分发到各科室、大队,完善制度上墙工作。严格着装要求和佩戴上岗证,以促进提升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坚持每天深入一线检查,干警基本做到了着装规范,警容严整,警姿端正,精神饱满。强化了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督促干警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督察室干警在平时的工作中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执法,对各种不良现象敢管敢问。对严重违规影响场所安全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真正树立起了警务督察工作的威信。

四、积极配合所纪检组,做好廉政建设

一是严格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对面积超标的进行了清理和腾退,规范了用房标准。二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勤俭干工作。公务活动严格按标准进行住宿和交通,坚决不安排无关的考察参观活动;在经费审查过程中,严控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各项开支符合规定要求。三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坚决杜绝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行为。四是开展会员卡消费卡专项清退、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开展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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