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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心理学心得体会和方法 公安职业精神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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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心理学心得体会和方法 公安职业精神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11 23:03:13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公安工作心理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直以来,大队把信访维稳工作当作一项关系团结稳定、和谐氛围的重要工作来抓,上至大队领导,下至普通民警,都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大队每季度至少有1次开会研究部署,每月至少有1次形势分析。20xx年,大队共信访维稳案件14起,均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在处理信访维稳案件的工作中,大队领导能做到亲自带队,深入调情况,真诚安抚人心,积极开展调解,采取有交往措施,将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予以平息和化解。同时,在平时工作中,大队领导定期接访,重视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民意,把问题纠纷产生的源头化解于无形。对于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的社会维稳工作,我大队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明确领导责任和处理过程。尤其是今年十届五中全会的召开期间,大队领导轮流值班,仔细排查了引起社会不稳的苗头,确保了全市社会稳定。

大队使用的信访热线系统设备齐全,对接情况良好,操作员现场操作有条不紊。在信访维稳在问题时,从上访人员的接待,到信访情况的了解,到矛盾纠纷的调解,大队民警都积极参与,主动化解,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看待,把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特别是对待来访群众,全体民警始终恪守“一杯清茶缓情绪,一句问候拉距离,全心全意解民忧”的信访要旨,热情接待每一位上访群众,认真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和反映,耐心地做好登记,真诚地做好解释,在规定时间内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办理解决,并按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人,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信访问题产生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一定要有科学的方法来解决。20xx年12月,信访人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水南桥村村民xx父亲在我市凤岗镇岗子村赣丰路被一辆车撞击,当场死亡,驾车人逃离现场,xx要求早日抓住肇事逃逸者,替亡父申冤。

在收悉市信访局的信访批转件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小组就所反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此过程中,大队领导每次都能热心接待上访群众,安抚情绪,经大队民警不懈努力,终于使驾车肇事逃逸人绳之以法,从而使信访案件圆满解决。20xx年12月29日上午,毛孝妹向我大队赠送一面锦旗怀表示感谢。在办理每件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大队始终把握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抓住重点,循序渐进,注重科学的方法,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带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纵观全年的信访案件,绝大部分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众上访,究其原因,主要是作为担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职能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大队对交通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事故当事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认识欠缺,对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存在一些误解和偏见而导致上访。对于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大队民警始终把握抓住重点、积极开导、注重心理的原则。

把握重点主要从理清利益关系、明确主要矛盾出发,积极开导当事人认真分析原因,区分大利小利,并切实注重当事人的心理,尽可能地满足其心理需要,做到心理需要和利益需要平衡。通过不懈努力,大队网上回复率为100%,停访息诉率达80%以上,无赴京、赴省非访现象,案件办结回复率为100%。节点敏感时期落实了“零”报告制度。通过扎实的工作,大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虽然在20xx年度的信访工作中,大队经过扎实工作、认真办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访接待和答复工作,但是,大队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上访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做的不够、对少数上访人的要求未能满足、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也不到位。同时,大队全体民警也清醒的认识到,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的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点工程,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懈怠。

在20xx年的工作中,大队将围绕“知民情、解民难、息民怨”的工作方针,从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入手,继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群众家中,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诉求,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公安交警应有的贡献。

对于公安工作心理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从加入公安队伍第一天起,我就立下铮铮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自我们分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读内容,我围绕纪律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工作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1、 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 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对待人民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民警察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群众,树立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3、 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一方面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缺乏

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

4、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 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排忧解难。

2、 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我们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警务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警务知识,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

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我也知道正确认识自己特别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错误是很不容易的。但我觉得我不能就滞留于现状,我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我不能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不能仅仅按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必须时时刻刻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我代表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这样才能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才能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对于公安工作心理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16年我局在xx市委、政府、林业、公安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理念,始终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为已任,更加自觉服从服务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按照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和公安四项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打防工作,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严治警水平,为维护全市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和做法

(一)充分履职,

1. 抓主业,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打击有力。我局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理念,以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为己任,以开展“滇绿”严打专项行动、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坚守生态红线为底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据统计,截止 2016 年 11 月 5 日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240起,其中,刑事案件42起,林业行政案件196起、公安行政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人,处罚违法行为人196人,依法销毁了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成功侦破了郭xx、余xx走私国家珍贵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案、查获2起运输毒品案件,收缴熊掌、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红豆杉、榧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得到了市委政府的肯定和认可,森林公安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森林公安执法权威有效树立。

2. 拓职能,积极行使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违法行为林业行政处罚权。以省政府批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权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明确17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机构不再承担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统一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为契机,深入分析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北海湿地林业行政执法的形势任务和热点难点,积极拓展案源,积极履职,迅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联合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xx分局加大对破坏保护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获19起在自然保护区进行采药、采野菜、放牧及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案件。二是与农业、林业稽查等多部门联动,开展湿地保护专项执法活动,对北海湿地内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捕捞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整治,查处1起湿地违法案件。

3. 管源头,森林防火成效显著。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查处作为防火期内森林公安的一项中心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三号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周密部署,合理利用有限警力,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据统计,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54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4人。通过野外违规用火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案件发生,确保了全市去冬今春未发生森林火灾。

(二)创新管控模式,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开展

1. 有效整合林业执法力量。在全市全面推广森林生态资源保护以森林公安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猴桥模式”,采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条块结合,整体联动,源头介入、相互弥补,点线深入、全面管控”的林区治安管理模式,强化对涉林行业、场所及野外火源的动态管控,并深入寻求森林公安与林政稽查、乡镇林业站、野保、保护区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契合点,加强三情四网建设,大大延伸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林区治安管控触角,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得到了切实加强,我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较大数量以上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森林覆盖率及林木活立木蓄积储量逐年提升。

2. 进一步深化警务协作交流机制。密切与毗邻市、县森林公安的联系和合作,同毗邻的盈江、梁河、龙陵、泸水等地森林公安召开治安联席会,签订联防协议,建立协查和联防机制,进一步加强林区治安管控,深化警务协作,通过建立警务协作机制,形成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维护林区治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工作平台,有效消除行政区域形成的壁垒,共同打击跨区域、流窜作案等种类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边界林区治安形势得到有效缓解。

3. 履行林区禁毒责任,推进林区禁毒工作的持续深入。充分发挥森林警察熟悉山情、林情、民情的优势,认真履行林区禁毒宣传教育、林区禁种铲毒、配合打击毒品犯罪三大责任,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和林区阵地控制,通过组织警力踏查可疑地块、清理林区出租房,有效巩固了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的成果,所辖林区未发现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取得了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管控的成果。同时加大了对林区交通要道、便道的查缉力度,查获毒品案件2起,缴获毒品鸦片 2970 克 。

4. 以缉枪治爆工作助推“平安林区”建设。把缉枪治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主动抓,在抓好主业的同时,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助推“平安林区”建设,有效排除林区社会治安隐患。一是利用日常办理涉林案件,调解涉林纠纷和开展走访的机会,向群众宣传缉枪治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二是注重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从获取的情报信息中发现涉枪涉爆线索;三是加强林区巡查,开展枪爆物品排查。多措并举,缉枪治爆工作取得成效,先后收缴射钉枪18支、火药枪1支、抵火33发、铅弹3颗、射钉弹200发。

(三)主动作为,边境林区维稳工作有效加强

1. 联防联控,把好边境通道关。充分依托武警边防检查站、武警情报站、海关缉私、解放军驻腾边防部队、机场公安、xx市公安局的力量,严密监控148.075公里边境线上的各个主要边境通道,集中优势警力严厉打击边境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行为。成功侦破了在中缅边境盗伐珍贵树木、走私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毒品、转移赃物等案件。

2. 开展中缅边境沿线及高黎贡山武装巡护,震慑违法犯罪。

随着缅甸丛林野生动物栖息场所破坏程度日趋严重,国内外盗伐林木、盗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分子逐步把眼光瞄向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的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缅边境一线,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边境沿线的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形势日益严峻。我局主动联合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xx分局、森警中队、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自2014年来,坚持每年按季度深入高黎贡山保护区中缅边境一线腹地持续开展徒步武装巡护行动。今年开展巡护4次,有效促进了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境一线及周边林区的森林生态资源保护。

3. 开展公益林管护员业务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2015年,林业局赋予我局牵头管理全市护林员队伍的权限后,我局积极履行牵头管理全市护林员队伍的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对全市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切实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和森林防火技能,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期护林员业务培训班。今年,在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xx分局的协助下,举办了2期专门针对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管护员的培训班,培训公益林管护员200余人。

(四)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森林公安“四项建设”

1. 以加强派出所建设带动基础信息化建设。

一是新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在十二五期间先后完成局机关综合业务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的基础上,高起点谋划,积极汇报,主动争取,按一级公安派出所标准筹划建设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目前建设用地2820平方米已无偿划拨,并已办理了土地证,建设项目已获发改同意立项,计划投资650万元,在省局、保山市局的支持帮助下,省林业厅于2015年12月发文批准我局使用45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前期各项手续已齐备,等工程招标后即可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完工。

二是以涉林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为抓手,深入推进信息化应用,全面实现了案件网上办理的目标。

三是顺利完成了林区警务系统应用培训和部分涉林基础数据采集,为下步系统推广和深入应用奠定了基础。

2. 以提升执法质量带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坚持案件质量交叉评查。严格依据《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2016年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办理的涉林案件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并根据评查情况结合各部门执法档案等对执法质量进行了考评,通过评查活动,达到了“查问题、评不足、找差距、学经验”的目的,从而更好地提高了民警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能力。

二是加强执法培训。针对新增加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了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培训,使民警熟练掌握国家和省级相关条例规定,确保执法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是与检法等部门良性互动。与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的良性互动,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双方就涉林案件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审判工作等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对促进法院对涉林案件的审判及森林公安机关民警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意识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以教育训练推动警务实战化建设。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民警岗位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上,年内组织培训民警4批次,参训人员216人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岗位练兵、执法办案、警综平台推广应用、林区警务系统应用、单警装备应用技能、警械使用、实弹射击等方面进行。同时先后选派名民警参加了省、市森林公安局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安排民警到省森林公安局、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公安局跟班随岗训练,让民警在侦查破案、信息化应用、调处纠纷和服务群众等工作的实战现场接受培训,提升能力。

4. 以“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正确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开展好森林公安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通过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日”、“党课日”,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开展“党员亮身份、争当先锋模范”等工作为载体,全面履行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二是在教育学习中,组织全体党员分两批到杨善洲干部学院及松山抗战遗址开展现场体验式党性教育,让党员亲身感受榜样的力量,增强看齐意识,激发爱国热情。

三是创新党课教育模式,为普通党员提供锻炼机会,让普通党员走上交流互动的讲台,自觉参与讲党课,让党课从单向灌输到平等互动,丰富了党员教育的形式,提高党员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积极性,激励党员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激发了党员的党性观念,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年内组织讲党课4次,参加党员72人次。

四是以教育学习为抓手,从规范警容风纪、执法执勤行为等细节入手,努力培养民警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切实强化民警的纪律意识、执行意识和底线意识,让全体民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持维发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1. 开展城乡党建共建,深入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全局34名党员干部包户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82户,涉及中和镇勐新村和大村、新歧等3个村,其中勐新村是全市3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之一,由于受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等因素影响,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导致贫困程度较深。

在深入推进“挂包帮”、“转走访”扶贫攻坚工作中,局党支部与勐新村党支部实行“组织联建、资源共亨、党员互动 ”,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民警深入村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措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鼓励和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尽快脱贫。目前,已有46户脱贫出列。

2.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精准扶贫。紧紧围绕xx市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突出民生林业,着力绿色扶贫;突出惠农林业,着力政策扶贫;突出富农林业,着力精准实施;突出林业产业,着力增收扶贫”的工作思路,积极向上协调争取项目支持,持续在帮助山区群众念好“山字经”上做文章,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挂钩中和镇勐新社区以来,先后为该社区争取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2个,封山育林项目1000亩,低效林扶壮改造项目620亩,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1355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800亩,共计获得上级项目补助资金55万元。

(六)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为全局工作提供良好舆论支持

1. 常规宣传与新兴媒体运用互补。2016年的宣传工作,我们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同时积极发展新兴媒体的运用,内部宣传与对外宣传相结合,围绕森林公安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简报、信息、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和网络媒体,以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为主线,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重大典型案件、重点工作业绩,促进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理解和支持森林公安工作。

一是年内组织印发《森林公安简报》60期。在《中国绿色时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xx报》等刊物刊登稿件40余篇(条)。在新华网,中新网、云南网、保山长安网、xx长安网等刊发稿件30余篇(条)。通过xx手机报推送信息30余条。二是加入了政府信息公开集群网站,开通了xx市森林公安局网站,及时公开社会和广大网民普遍关注的工作动态、执法依据等信息,及时解答网民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持续维护好“xx森警”微博,发布原创微博150余条,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粉丝达6.8万余人,并与网民形成良好互动。

2. 切实打好网络舆情主动仗。以为“森林xx建设”保驾护航、维护森林公安队伍形象为出发点,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切实打好网络舆情主动仗。为确保网络舆情得到迅速处置,主动加强了与网安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涉及森林公安的舆情内容,坚持正面、权威、及时的原则,牢牢把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妥善处置了多起网络舆情,及时回应了舆论关切,得到网友的好评,切实防止了形成社会炒作,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了网民对森林公安执法活动的误解,迅速反应,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消除了不良影响。

3. 丰富警营文化生活。不断加强警营文化建设,丰富民警文化生活,一是日常组织民警业余时间开展篮球赛,增强体魄,增进友谊;二是在三八国际在建党95周年之际,组织民警积极创作节目,参与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颂扬党的优良传统,讴歌身边森警榜样”主题讲演比赛,摘取比赛桂冠,并代表保山到省局比赛获得一致好评。三是组织民警积极参与2016xx半程马拉松比赛,感受运动的快乐,更深刻的领悟坚持、拼搏的含义。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一)林区治安形势严峻

随着林业改革发展日益加快,利益调整加深,新旧矛盾叠加,涉林不稳定因素多样频发,林区维稳压力加大。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资源和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长,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尤其在城镇化进程和各类开发建设中,林地供需保障压力空前。加之我市边境线长,边境通道多,走私、贩运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森林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林区维稳任务繁重而艰巨,森林公安面临着更大挑战。

(二)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发展,涉林违法犯罪专业化、智能化、网络化和区域化的特征日趋明显,对我们的执法能力不断提出新的挑战。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森林公安警力严重不足,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三)派出所建设滞后

受人员编制、经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条件的制约,基层派出所建设滞后,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只有猴桥派出所达到标准化派出所建设标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正在筹建,固东派出所虽有办公用房,但未达到标准化派出所建设标准,无法适应执法办案需要。其它派出所目前无独立办公用房。

三、2017年工作安排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保山市第四次党代会及市委一届一次全会、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党性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公安机关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为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更好的林区治安环境和法治保障。

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牢牢把握我市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更加自觉保护绿水青山,更加坚定推动绿色发展,不断促进生态良好、林区和谐,让林区群众大生态文明共建共亨中得到更多获得感,在与上级同频共振、增进民生福址中推进事业进步。

(一)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1. 继续落实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在已明确17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保护保护区、湿地管理机构不再承担涉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统一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行政执法改革精神,进一步整合林业系统执法力量,积极推动由森林公安统一承担执法任务的综合执法改革。

2. 认真落实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要求。我市国有林面积大,国有林场数量多,长期积累的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涉林不稳定因素增多,林区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要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打击借改革之机蚕食国有林地、哄抢国有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好改革底线红线,为改革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3. 深入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相关要求。加强警务辅助人员建设,积极建立政府出资保障、森林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逐步缓解警力编制不足的矛盾。

(二)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工作

1. 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针对林区治安突出问题,持续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公益林、国有林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 广辟案源。借执法权进一步扩大的东风,按照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要求,全面积极履行79项行政执法权,广辟案源,进一步拓展森林公安的执法种类,确保各类涉林案件应查尽查。

3. 集中开展破案攻坚。强化案件经营、深挖和攻坚意识,集中开展破案攻坚,努力实现“挖串案、打团伙”。

(三)深入推进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 深入推广“猴桥经验”。发挥基层派出所战斗堡垒作用,以加强群防群治网、边界联防网、情报信息网和案件协查网建设“四网”建设为抓手,多层次,全方位构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网络,努力推进平安林区建设。

2.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应急处置、区域联防、跨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林区打、防、管、控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涉林矛盾纠纷调处、林区缉枪治爆、禁种铲毒和跨区域警务合作等专项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涉林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涉林案件。

3. 将武装巡护形成常态机制。进一步完善武装巡护工作机制,使之形成常态化,年内确保完成不低于4次巡护任务,持续加大对中缅边境沿线及高黎贡山周边林区生态资源保护力度。

4. 积极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积极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抓手,不断加大林区道路巡查力度,通过保障林区道路交通安全,努力推动平安林区建设进程。

(四)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1. 抓好森林公安派出所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建设、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争取十三五规划中央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2017年重点抓好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建设。

2. 抓好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资金统筹和预算执行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并继续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

(五)统筹推进公安机关“四项建设”

1. 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工作。要在深化建设、深化应用和服务实战上下功夫。

一是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中心机房等基础硬件建设和运维保障工作,加强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强化基础数据采集,切实提高民警应用信息化手段执法办案和进行情报分析研判的能力。

二是全力推进林区警务系统应用。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信息采集会战,全面采集各类涉林基础信息,为情报分析研判奠定基础。

三是积极推进指挥中心建设。在推进基础信息采集,共亨公安警务资源的同时,积极借鉴行政公安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富有森林公安特色的指挥中心运转机制。

2. 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要牢固树立“一切面向实战、一切为了实战、服务实战”的理念,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不断提升实战效能。

一是推进教育训练实战化。积极推进“教、学、练、战”四位一体的教育训练工作模式,加强教育培训,继续推行民警到公安局跟班随岗训练,选送优秀民警到省局、保山市局跟班学习,全面推动基层一线警务实战练兵,突出抓好林区维稳、应急处突、信息化应用、刑事技术等重点科目训练,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性。

二是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剖析和预案修正机制,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涉林群体性事件、林区暴力恐怖袭击和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能够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参与处置。

三是加强装备建设。针对森林公安工作对象多在林区、山区的实际,在加强公安单警装备、数字对讲机等通用装备配备的同时,切实加大 gps等现场勘查设备、野外宿营、野生动物救助等特色装备以及反恐处突装备的配备力度,为执法执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部门、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

二是抓好猴桥派出所执法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一线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将其培育成为执法示范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

4. 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及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教育学习中,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保山市第四次党代会及市委一届一次全会、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法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继续推行民警到公安局跟班随岗训练,选送优秀民警到省局、保山市局跟班学习,全面推动基层一线警务实战练兵,让民警在侦查破案、信息化应用、调处纠纷和服务群众等工作的实战现场接受培训,提升能力。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切实强化民警的纪律意识、执行意识和底线意识。同时管好用好辅警队伍,充分发挥辅警力量的积极作用,避免因违法违纪问题对队伍造成负责影响。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坚持向宣传要警力、要形象,紧紧围绕生态保护格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宣传平台作用,切实提升群众生态文明和法治意识。认真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防止敏感问题被恶意炒作,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是统筹推进县局和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十二五”正规化达标创建经验不断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根据《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方案》中“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要求,创建xx市森林公安局及猴桥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于2017年度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对于公安工作心理学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今天的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也是落实全市公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实际举措,积极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干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指示精神和中央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试点任务,确保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公安答卷。

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明确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殷切期望和要求,这是公安史上具有标志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是新时代全面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动员令、冲锋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授旗致词中要求,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明警纪、纯洁队伍,聚集实战、强化训练,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充分展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必须深刻领会训词,时刻牢记训词,主动对标训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筑牢忠诚警魂、强化党的领导、优化政治生态、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昨天下午,市委书记围绕“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初心使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主题,带头给全市政法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专题党课,这里我先简要传达一下xxx的党课精神。xxx通过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的辉煌发展成就,分析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坚持为人民谋幸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强有力的行政推动与市场经济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形成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无缝对接,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效率的最大化,释放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xxx介绍了这些年来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轨迹,分析了为什么无论是老牌的、发达的、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地走下坡路,指出从经济层面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不可调和;从社会层面看,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病层出不穷、难以根除;从政治层面看,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正在逐渐陷入困境。xxx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的繁荣向上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不断走下坡路的现实,对我们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如何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如何正确认识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和长期性进行了深刻阐释。xxx结合推动教育整顿,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诚警魂、坚守为民宗旨展现新时代xxx市政法铁军的硬核担当三个方面,就坚定不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强调,“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推动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面,我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四史”,全面追溯公安历史,就进一步明确使命担当,更好地推进教育整顿,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在党的辉煌历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烽火中诞生,红色基因是公安机关的鲜明底色

1921年,在中华民族风雨飘摇、生死存亡的危难关头,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从此中国革命有了赢得胜利的“先锋队”,中国人民有了值得信赖的“主心骨”,中华民族有了走向复兴之路的“领路人”。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的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我们党诞生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环境异常复杂,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使用大量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了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就是在这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人民公安应运而生。

(一)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中央特科建立的时间不长,但为保卫党、保卫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绩。

(二)脱胎于人民军队—闽西保卫处。1931年11月,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我党从红军中选拔骨干精英,成立了人民革命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闽西保卫处,由苏区中央局常委、宣传部长王稼祥兼任处长。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政治保卫机构直属中央管辖,与红军指挥系统为平行机构,集侦查、检察、审判权力于一身,由此开启了政法事业的先声。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边警”和中央社会部。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这一时期,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1939年2月中央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负责军队和新开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先后在东北、华北、西北、华东等地建立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我们xxx市公安局就是在这个时期成立的,xxx市解放后,1948年12月10日,xxx市公安局正式挂牌,迅速投入到剿匪、镇反、反特等工作,为促进地方政权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了突出贡献。

回望这段历史,伴随着党在烽火中诞生,人民公安一路走来,名称在变、职能在变,但对党忠诚、政治过硬的红色基因不曾变,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革命本色不曾变。我们要牢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毫不动摇坚持政治建警,将忠诚熔铸于血液、铭刻于灵魂,毫不动摇地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在筚路蓝缕的新中国历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新中国建设发展中成长,党的领导是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科学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的伟大飞跃。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需要利用政权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人民警察的职能就是巩固国防和保卫人民的利益。建国初期,各级公安机构普遍建立,政治上强调党和中央的领导,权限上辐射全国,结构形态的构建上尊重中国实际,既有别于西欧也不同于苏联,摆脱了神秘主义与孤立主义的窠臼,呈现出赖民众之力、重基层建设的中国特色和独创性。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大中城市肃特、广大农民剿匪、惩盗、禁娼、禁毒及全国镇反运动,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驾护航。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在伟大斗争中积淀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到今天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是明确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建国伊始,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毛泽东明确指出要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在1957年的一次讲话中又指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1962年9月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又再次重申,“专政的主要武器就是军队和警察”。除毛泽东外,党和国家的其他一些重要领导也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重要认识。周恩来提出了著名的“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思想,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也形象地指出,“政权的拳头有二:一为军队,二为公安部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公安工作性质及重要性的论述,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公安工作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构成了公安工作的基石,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了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毛泽东一贯反对将公安(保卫)工作神秘化、孤立化的倾向,反对借口公安(保卫)工作的特殊性而向党保守秘密的做法,反对公安(保卫)部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1950年,毛泽东在审阅一份公安部起草文稿时,发现文件中有几处“述及党的领导”的文字被删去,他阅后立即批示,“凡将党的领导作用删去而改为笼统字眼或改为单纯行政领导的地方,原稿是对的,删改是不对的,均应恢复原稿。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在这份批示中,毛泽东还专门在“实际上”三个字下加了着重号。1951年9月,在关于镇反运动的批示中,毛泽东又强调,“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1964年,毛泽东又重申,“人民公安机关必须永远置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罗瑞卿在主持公安部工作期间,坚持公安工作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强调“党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党叫怎么干,就怎么干,是我们公安工作必须遵守的不可动摇的一条最高原则”。正是在这一根本原则的指导下,公安工作才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行体制。

三是坚定了以民为本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除了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另一条生命线,始终坚持“人民警察首先是人民”的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公安工作不光是民警的单打独斗,激励、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组织、支持、指导人民群众参与解决治安问题是公安部门的基础性任务。正如1951年5月,毛泽东在修改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批示的“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凡是按照这个路线去做的,都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之后,全国先后建立健全了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成为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公安工作最华丽的乐章是在警民鱼水关系主旋律的基础上奏出的。

四是形成了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公安机关成立之初,中央和各级党委就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以政治建警为特色,以高素质公安队建为目标。1951年,罗瑞卿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公安部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指出,“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必须加强政治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过硬,始终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1956年1月,又在第一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政治工作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保证》的讲话,强调“政治工作是我们的生命线。一个军队政治工作做不好,是不能打胜仗的,公安机关也一样”。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训练有机结合起来,是这一阶段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鲜明特征之一。也就是在这一时期,1950年中央将原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为公安部直接领导的中央干部学校,后扩建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这就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前身。1954年,公安部将东北公安干部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这就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前身。全国现有的34所地方公安院校也大都在这一时期成立。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能够看到,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公安工作的“红色生命线”。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刀把子”和“枪杆子”一样,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旁落。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服从党的命令、听从党的指挥,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大潮涌动中壮大,对党忠诚是公安机关的不变灵魂

在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我们党都会提出中心工作任务,但对党忠诚始终是公安队伍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随着党和国家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也在发生变化。邓小平指出,“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的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重心迅速由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为捍卫党的领导、保卫国家政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1983年至2002年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三次大规模严打专项斗争。

(一)1983年—1987年全国严打斗争。1983年的严打,是有深刻的历史缘由的,但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年的两件惊天大案。第一件是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杀人案,xx名年轻人血洗红旗沟农场,一夜之间杀死xx人,自相残杀死x人,自杀x人。第二件是东北“二王事件”。1983年2月12日,王宗坊、王宗玮兄弟两个混入xxx医院,入室盗窃小卖部,被发现后杀人逃跑,流窜至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一路抢劫杀人,引起人们极大恐慌。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很不得人心,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7月29日,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严打斗争的具体部署。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各地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自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三次严打战役。通过这次严打斗争,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二)1996年—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快速发展,新的犯罪高峰期随之而来,重大刑事案件呈现较大增长,侵财类犯罪尤为突出。1996年4月9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4月至8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9万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9万余起。11月,公安部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整治冬季行动”。由于一年之内开展两次全国性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对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使刑事案件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平稳态势,社会治安形势出现明显好转。

(三)2001年—2002年全国“两年为期”严打整治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除了当时青少年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外,还有一个问题比较明显,那就是黑恶势力逐渐规模化。2001年4月2日,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要求全党和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到2002年底,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4月4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上开展一场有力度、有声势的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回望这段历史,这些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是公安机关贯彻中央“稳定压倒一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实际行动,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平稳,而且带动和促进了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和控制犯罪工作不断取得发展进步。时至今日,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仍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刑事司法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忠诚使命、锐意进取,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付出了艰辛努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这是对人民公安践行初心使命、忠诚担当精神的最高褒奖。2019年5月7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深刻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公安工作的经验,其中最首要的两条就是:必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民警头脑、指导公安工作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这些斗争实践和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公安铁军。

四、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维护制度安全中淬炼,敢于斗争是公安机关的政治担当

从时间跨度上看,党史、新中国史和改革开放史都寓于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并成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前三者,社会主义发展史时间跨度更长,涉及面更大,内容也更为复杂,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四个篇章:

一是500年社会主义思想史。社会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并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描绘的思想学说而存在,这种思想学说始于英国人莫尔1516年所著的《乌托邦》。在这500年的时间里,社会主义从乌托邦发展到科学,大致用了300多年的时间,到了19世纪40年代,社会主义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天才贡献下,从空想变成了科学。19世纪末俄国十月革命,列宁接过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就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从而将马克思主义推进到马克思列宁主义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把社会主义作为现代化的方案引进中国的。

二是170年社会主义运动史。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学说,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运动,而真正的社会主义运动始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尽管在这之前,也就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法英德先后爆发了三大工人运动,标志着无产阶级已经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也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阶级基础,但是它们还算不上社会主义运动,因为当时的工人阶级还处于自在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还处在感性阶段),斗争的矛头并没有指向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直到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后,随着它在工人阶级中的传播和灌输,工人阶级才从自在阶级变为自为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社会主义也才成为一种现实性的政治运动和制度实践。这里的标志性事件,是1847年第一个国际性的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成立及其党纲《共产党宣言》的发表,以及随之而来的欧洲1848年革命。

三是100年社会主义制度史。无论是社会主义思想学说还是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最终结果都指向建立比资本主义更为进步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现实制度形态存在的社会主义,始于十月革命的胜利及之后逐渐形成的“苏联模式”。尽管在这之前的巴黎公社也尝试实行一系列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但是它仅存72天,而且仅限于一个城市政权之内,因此还不能称得上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价值理想为奋斗目标,结合时代发展与具体国情,进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改革与完善,构成了一部历时百余年的社会主义制度史。

四是40年社会主义革新史。由思想到运动再到制度,构成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一个基本逻辑。但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成后,都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时代发展与实践经验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否则即使是进步的制度也有可能走向其反面,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针对第一个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形态—“苏联模式”,率先发起改革的是南斯拉夫铁托。在南苏两国两党关系走向对抗后,他结合南斯拉夫的具体国情,创立了以工人自制为核心内容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其后便是赫鲁晓夫改革,他在批判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同时,推行干部任期制和轮换制,并在赋予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方面做了一些修修补补。但是,这两次改革最终都没有能够走得通。尤其是后者不仅未能真正突破斯大林模式,反而在其后继者勃列日涅夫时期走向固化。20世纪80年代,“苏联模式”积重难返,最终在戈尔巴乔夫“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改革中走向失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也就是说,如何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下坚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老大哥”,苏联没有解决好,二战后在苏联帮助下建立的一大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解决好。这个历史任务也就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真正的世界性社会主义革新也正是从1978年由中国率先起步的。

在40年的革新史中,为了摆脱困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选择了改革开放,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重新确立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并在这两大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建和包括领导人任期制责任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不仅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完成了融入全球化、加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中国社会体系也得到了部分重建,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富起来的伟大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且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在,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涵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不同层次,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在这个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颜色革命”。“颜色革命”,起初是指在前苏联范围内,旨在推翻苏联解体后建立的由前苏联权力人物领导的政权,建立摆脱传统俄罗斯影响、基于西方价值观、更加亲西方政权的“革命”,后来扩展到更大范围,泛指美欧国家支持旨在推翻某国传统政权,以西方价值观为旗帜建立亲美欧政权的“政权更迭”,如中东和北非地区的政治动荡,即所谓的“阿拉伯之春”等。在当代世界政治中,“颜色革命”因其性质恶劣和危害极大而变得臭名昭著,引起许多国家的高度警惕与防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醒我们,“西方亡我之心不死,现在他们的主要措施就是颜色革命”,“西方敌对势力大肆鼓吹所谓‘司法独立’‘警察国家化’,实质上就是想把公安队伍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的头脑一定要十分清醒”。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抵御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动实施“颜色革命”的政治图谋,确保了国家政治安全。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要坚持首先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五、在深化认识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持续锻造过硬公安铁军

历史的意义,常常在回望与对照中更为深刻地显现。今天我们结合“四史”回顾“公安史”,就是为了不忘记走过的路、不忘记为什么出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市、部厅关于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副主任xxx对我们提出的“走在全国前列、走在政法队伍前列”的目标,自觉将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主动经受重大政治考验,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xxx市公安铁军,为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打造“先行区”、培育“试验田”。

一要坚持政治建警,筑牢理想信念。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也是公安队伍的政治灵魂。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历经曲折而不畏艰险、屡受考验而不改初衷,靠的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要进一步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用足用好淮海战役精神、王杰精神、抗疫精神、抗洪精神等红色资源,精心组织“重走总书记视察xxx市之路”活动,配套完善“中国人民警察节”等荣誉制度,引导全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充分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辅导报告、政治轮训等形式载体,健全完善市局党委政治巡察制度,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确保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二要强化实践锻炼,磨砺责任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人民警察职业精神的基本内核。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需要人人担当作为、人人挑起重担。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担当、勇于作为,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不折不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进“三降一升”、“三项改革”、“梳网清格”、“汉风行动”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到矛盾面前不躲避、挑战面前不畏惧、困难面前不退缩,始终确保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经得住考验。要注重强化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实践培养,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持续选派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吃劲岗位上交流锻炼,到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单位接受考验,到重大专案、重大安保一线经历风雨,让他们在实践磨砺中长才干、作贡献。

三要提升能力素质,练就过硬本领。公安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加之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做到既有敢担当的“硬肩膀”,也有能成事的“真本领”。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提高自身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就很难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很难做好公安工作。此次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提升能力素质,我们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大力开展系统化教学、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因地制宜建设基层所队“训练角”,努力使全警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更好地适应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和公安工作现代化要求。

四要全面从严治警,锤炼纪律作风。公安队伍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纪律部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是刚性要求。各板块、各部门要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教育整顿和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要坚持上医医未病、防患于未然,健全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执法监督制约、队伍风险研判、常态轮岗交流等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探索形成符合xxx市公安实际、真正解决问题的制度体系,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管理漏洞,实现长效长治。要突出精细管理,注重日常行为养成,持续抓好日常作息、饮酒报备等最基本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规范警容风纪、行为举止、工作秩序,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开门”搞试点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不回避、不推诿,虚心接受、即知即改,以一点一滴的作风改变体现教育整顿成效。

同志们,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肩负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大政治责任,地位重要、作用特殊、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把教育整顿激发出的热情转化为推动xxx市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努力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维护安全稳定的新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对于公安工作心理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公安队伍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xxx公安局开展了以“强素质、树形象、鼓干劲、争一流”为主题的队伍建设活动。局党领导委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部署实施“四个强化”,以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敢于拼搏、狠抓落实为保障,以提高民警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弘扬正气,凝心聚力,使我局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方向更明确,主线更清晰,重点更凸显,举措更有力。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队伍建设目标要求,我县公安局把从严治警始终贯穿到执法实践和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我局要求全体民警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民警“创一流工作业绩,树栾城公安形象”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对“五条禁令”、省委“十个严禁”、省政法委“四条纪律、九项规定”等内容的学习,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针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通过采取每周五单位集中学,其余时间民警自学的方式,将此次学习活动贯穿到年底的各项工作当中。在认真分析当前民警队伍工作、学习、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为期两周的纪律整顿。通过实实在在的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民警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得到明显改观,树立和保持了公安队伍清正廉洁、克已奉公、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我局立足实际、着眼实用、贴近实战,结合警种实际,在抓好“三项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为期三周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活动中,注重抓细节、抓环节、抓症结,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脱离实际,我局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安排培训内容,亲自协调调度,亲自督导落实。重点强化民警做群众工作能力、执法办案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治安防范能力的培训,培养民警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宏大气魄。全体民警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全面提升了民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公安队伍建设培养出更多的执法办案业务能手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夯实了基础,实现构建高素质民警队伍的目标。

紧紧围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巩固大走访和“五民”活动的成果,结合“村警工作机制”,组织全体民警深入辖区,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形势状况,努力构建适合该县社会形势发展的治安防范体系,切实减少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同时,公安局各窗口单位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回应社会新期待、回应人民新要求”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对前来窗口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语言得体,服务周到,切实让人民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通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局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民意识得到强化,牢固树立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

我局以行风评议为龙头,以加强公安队伍宣传为抓手,强化公安队伍亲民、为民、便民、惠民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深化“公安民警大走访”、“五民”等活动,深入辖区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老案。在全面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广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的基础上,该局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主线,强化打防结合,连续开展了一系列严打整治斗争,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公安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对于公安工作心理学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2017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市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林区秩序稳定,在构建和谐***、生态***和***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市森林公安一年来工作和2018年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如下:

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改进队伍纪律作风,提升我市森林公安形象,分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认真分析队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加强队伍管理的措施。

一是结合***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大讲堂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宣讲团来我市演讲,组织森林公安民警认真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二是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当地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一天一小时”学习活动,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制定了学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目标和学习内容,各实战单位结合工作特点,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努力打造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森林公安队伍。

市分局统一部署,各地通过召开“四查”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增强了“四查”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热情和信心,全体干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四查”活动中去。认真组织学习了《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内务条令》、《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过“四查”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看到了我市森林公安队伍在干警思想、执法、纪律、作风上的进步,进一步强化了民警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公信力,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分期分批对237名民警进行培训,从贴近实战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科目,开展军体队列、擒拿格斗、手枪射击等科目进行实战培训,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并就《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刑事诉讼法》等适用相关内容进行讲解,提升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和个人办案能力,使民警正确把握法律要求,准确运用制度规范,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结合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组织森林派出所民警参加培训,省林业厅法规处专家前来授课,就森林法律法规制度作了重点讲解,并结合基层林业单位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林地征用、采伐限额、采伐证发放、木材运输证发放等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了民警执法水平。

一是开展“两车”治理行动,加强警车管理。对全市警车分阶段、分步骤逐一摸底排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区县下发《整改通知》,认真查纠整改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制度》,加强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使用和管理工作,使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局先后6次来我市检查和指导警车治理工作,对我市警车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着装要求,极大的改善了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现象。除非因工作需要,一律着警服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同时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备勤制度。其中部分区县制定了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从警容风纪、日常制度、案件查处、信访接待及办理、值班备勤和警务督查等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了对森林公安机关驾驶员的管理。全市各级森林公安分局、内设科室、派出机构的驾驶员,凡不属于民警驾驶警用车辆的,一律施行聘用协警制,并落实好了聘用合同签订、颁发聘用证件、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对外形象,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整体素质,提高了森林公安队伍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为现代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进度比较缓慢,基层执法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不仅明显落后于地方公安,而且有些严重影响森林公安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针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争取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安基本建设的投入。

一是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结合当前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设的要求,我市抓住机遇,实施基层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其中博村森林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分局、屯溪森林派出所均已申请到项目资金,预计于2017年初实施用房建设。二是加强装备建设,区县于2017年共计为基层科所队新配置警用车辆5台,数码相机16部、新购置电脑38台。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以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下,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与地方公安机关加强联系,督促区县加快基层所队信息化应用等“软件”建设。目前我市8个森林公安分局,34个森林公安派出机构中,分局公安网接通率由年初的25%提升到87.5%,派出所公安网接通率由5.8%提升到65.4%,尚未接通公安网的森林公安机关,真在积极组织协调,争取于春节前全部接通公安信息网。

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我市对目前存在的三个五级所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原因,从警力配置、执法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整改力度。目前三个五级所办公用房已经确定,五级所存在现象正逐步取消。

2017年,我市根据国家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春季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活动,通过深入宣传、严厉打击,取得了良好效果,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一是“春季行动”成果显著。自4月1日至6月30日历时三个月的“春季行动”,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春季行动”方案,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分局,分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下设案件查处组、督查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搞好部署安排。市林业局先后4次召开“春季行动”专项会议,5月20日还召开全市“春季行动”汇报调度会,听取各地“春季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了“春季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春季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区县林业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做到了宣传到位,行动有力,战果显著。据统计,“春季行动”期间,我市共出动人员4866人次,其中森林公安民警3511人次;在***电视台播发“春季行动”专题新闻10篇,在《***日报》开设“春季行动”专栏,共发稿10期,市林业局印发行动专刊10期。全市共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70多条,发放宣传材料15500余份,设置警示标志20多块,出动宣传车330余台次。依法受理各类森林案件543起,破获536起(立刑事案件21起,破案14起;立行政案件522起,查处522起);共处罚违法人员561人次;收缴林木、木材786.14立方米,罚款30.9万元,查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6株,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6万元。其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还被国家林业局评为“春季行动”先进单位。二是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省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从9月1日至亚运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市迅速组织落实:1、各地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2、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坚决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树立执法权威。3、以案释法,加大宣传力度,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4、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其中*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采用张贴标语、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发放狩猎证工作,着重对狩猎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野生动物知识培训,做到法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营造一个全社会都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县森林公安分局出动民警68人次、出动警车10次,先后对县城农贸市场及12家 餐饮业业主进行宣传,同时向餐饮业主和农贸市场摊主及广大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的一封信》400份,进一步提高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告别滥食野生动物的不文明行为。***区与地方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主题为“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的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深入集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共出动宣传车辆50余车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宣传氛围浓厚,效果十分显著。据统计:此项行动我市共出动人员1105人次,森林公安923人次,出动车辆457台次,立行政案件4起,查处4起,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37处,清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经营场所112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69处,收缴野生动物130头(只)(其中野生鸟类29只,野生动物皮2张,野生动物制品2件),收缴猎具4件,违法所得3000余元,涉案价值6900余元。

一是加强毗连地区的协作。为有效的加强边界地区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时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合力,确保边界林区资源安全和秩序稳定,我市***区与***县森林公安召开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就建立跨区域区县警务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深入地交流。两区县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当前毗邻地区林区治安形势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思路进行了相互通报,并就进一步加强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签订了《***区、***县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协议》。在此之前我市各区县之间建立相对应的联防机制,***区跨市区联防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与其它省市的协作树立榜样,对更好的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联动机制起到带头作用。二是加大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力度。近年来,由于农村一些地方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家中的老弱人群对山林管护能力减弱,加之木材价格持续上涨,至使部份地方滥砍乱伐林木现象有所抬头。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信息收集,及时组织警力查处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案件,有效遏制滥砍乱伐林木歪风。三是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与林业站一同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木材进出库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加强了对林区加工厂的年度审核和管理。四是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管理。各森林派出所严格执行24小时民警值班和备勤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出警。对辖区出现的非法运输和过境木材加大打击力度,保证了林区治安秩序的和谐稳定。五是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非法采挖和贩卖国家级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据统计:2017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3806人次,出动车辆5327台次,受理各类案件617起,查处596起,查处率:96.5%。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28起(3起森林火灾案件),侦破27起,抓获32人;立林政案件589起(盗伐林木案件29起,滥伐林木案件158起,森林火灾案件14起),查处行政案件569起,处罚806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2162.7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1.1万余株、野生植物28株、野生动物159头(只),林业行政罚款82.6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144.75万余元。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始终把林业行政处罚、涉法涉诉评查、大轮训等工作放在日常工作当中,以质量要素质,以规范促服务,来提升我市森林公安的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在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上做出了积极的成效。

为认真做好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准备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考评范围和内容、考评方法和依据、考评人员和考评要求,并抽调四名业务很强的法制人员组成“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小组”,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国家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的要求,于2017年10月20日至26日,对各区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基础台帐、涉林刑事案卷、行政处罚案件等项目进行了严格抽查,确保考评工作落到实处。其主要成效:一是执法基础台帐的制作各区县都能及时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内容填写较齐全,其中***县森林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能够及时移送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案件;二是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都能及时受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能够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起诉,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履行职责;三是全市承办的林业行政案件都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立案手续齐全,依法调查、取证,按照规定扣押财物或处理被扣财物,依法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办理行政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基本要求。今年来我市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和以罚代刑等情况。整个执法质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各办案主体单位都能够对省局近年来开展的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程序意识、实体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正确用法正成为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通过考评民警端正了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使为民执法、便民执法、亲民执法、文明执法成为今后法制发展的主力方向。进一步强化了民警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法纪意识和文明意识,提升了我市森林公安快速反应、团结协作、执法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方案要求,我市集中清理从至2017年间市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的涉访案件。据统计:共有9起转交来的信访案件,其中省林业厅交办2起,市信访局交办3起,市林业局交办4起。信访案件当中,多数是涉林案件,盗伐滥伐等情况比较多。目前9起信访案件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已经办结完毕,同一案件结案或是答复后未曾出现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现象。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未曾发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市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评查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复查,对工作不负责或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情况,责令整改。同时从评查中筛选一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教育广大执法民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大局意识。

一是自活动起始,坚持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全市8个分局,34个派出机关(实际开展工作的33个派出机关),通过全面排查,分局与林业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属管理机构,未曾出现隐患。33个派出机关,其中一级所二级所住房配备等情况基本齐全。其它三级所(其中含无独立用房所和四级所)存在诸多的隐患点,二楼以上“三室”(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的监控设施、报警装置、录像设备数量及资金投入不足,我局已督促和指导存在隐患的派出所,加强建设力度,落实对隐患点的整改。截止目前,各区县派出机构在经费紧张情况下,加大了投入,三分之二的派出所设置了一间独立的询问室。二是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组织全市森林公安干警学习刘金国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局转发《全国森林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方案》,认真剖析近年来地方公安机关和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吸取深刻教训,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广大民警的人权、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大大提高,有效的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我市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目前为止,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未曾出现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

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我市森林火灾发案率、受害率处于较低水平。作为森林公安机关,在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努力抓好预防森林火灾和火灾查处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更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服务林区的主导作用,在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在全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月活动,先后两次与驻皖武警森林部队100多名官兵,分三路深入全市各地基层、社区和乡村,开展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280余台次,警力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册。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有效提升了林区群众野外用火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普遍提高。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了对辖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监督,加大了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巡查和重点人员监管力度,并对辖区的“六类”人员和部分流动人口加强管控,建立相应的档案,森林防火“三查”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从重从快着手,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各类违规用火违法案件。今年,我市共处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3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人;纠正和查处违规用火案件共31起,其他行政处罚26人次。通过个案查处,有效维护了案发地区的野外用火管理秩序,起到了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

一年来,我市森林公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现代林业、生态林业、环保型社会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队伍虽已过渡为政法专项编制,但经费保障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化、高科技的警务活动需要的大投入仅仅依靠林业部门已经无法满足,只有将经费供给纳入财政预算,才能保证森林公安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队伍的教育培训跟不上,省市一级组织的各类森林公安业务培训极少,民警的业务能力只能通过总结经验提高,不能在理论上得到质的升华。三是打击力度仍显不够,大部分涉林案件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人们对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更多的是同情,尤其是一些涉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追究的刑罚不重,难以收到很好的震慑和打击效果。四是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至今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仍有派出所独立用房、警务外观标识依然还有未完成现象。五是制度执行力亟需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与公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有一定差距。六是民警工作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民警对工作缺乏激情,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等。

2018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将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公安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围绕“打击林业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总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全力加强治安防控,为现代林业经济建设发展发挥森林公安应有的作用。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继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森林公安民警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精神;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行警纪警规,狠抓“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加强民警养成教育;加强森林公安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地位。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将在下一时期工作中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严禁干扰森林公安依法办案,提高执法质量。继续推进警务公开,加强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森林公安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森林公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基建经费纳入地方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继续按照当前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方针政策,继续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争取支持申报基层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来改善我市基层无房所和办公用房不足等现状。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以国家实施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基层**网接通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办公和执法效率,提升作战能力。

在加强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基础上,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强化区域性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林纠纷调处力度,切实维护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做好防火办日常工作,同时采取防火宣传、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野外火源,强化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管,努力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要加大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野外用火行为,严肃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对不稳定地区适时组织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

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构建和谐***、生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对于公安工作心理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创先争优,敢为人先。现就我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自查总结。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

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

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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