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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 国民经济核算课程心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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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 国民经济核算课程心得(8篇)
2023-01-12 01:46:1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一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变化。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诠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综合创新与实践,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思路,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低碳经济并非仅是一个环保命题,也并非仅是一个经济命题,它实质上是一个发展问题、政治问题,是实现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赢”的根本解决办法。作为省会城市,济南市要发挥省会示范作用,努力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为下一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好良好的基础。

济南市能源消费结构现状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

济南作为传统工业城市,诸多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是耗能和污染的重点。我市应该积极探索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减少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比重,加快金融、保险、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降低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通过产业政策调整,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以技术进步带动整个产业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增强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强制淘汰高碳产业的落后产能。

致力于制度创新,从政策引导层面建立有利于形成低碳经济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我市实际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对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进行低碳化调整。出台鼓励企业进行低碳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法规,考虑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研究和实施低碳生产模式,让企业的认识从仅仅知道“不准干什么”转变为知道“提倡干什么”。

二、制定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加快优势低碳产业的发展 对新能源、提高能效、生态基础设施等低碳经济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清洁能源发展、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和相关法规,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建设。

目前济南太阳能毛坯管产量占国内市场份额的51%,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毛坯管生产基地。太阳能镀膜管产量占国内市场份额的25%,占国内高端市场的70%以上,产销量居国内市场第一位。根据《济南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到2011年,我市将打造三大太阳能特色产业基地,其中,济南东部太阳能研发生产基地重点在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利用及相关配套产品领域进行研发,形成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太阳能产业集群。

对太阳能生产企业而言,通过政府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将对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乃至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以此引导人们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碳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签订,2005年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工业化国家有效完成减排任务,议定书允许三种灵活履约方式,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工业化国家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所承诺的减排义务。由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率、能源结构和新能源技术已经达到一定高度,进一步减排成本高、难度大,而发展中国家减排空间则十分巨大,导致了不同国家的单位减排成本差别,碳交易随之产生。

从世界上来看,中国在cdm项目不管是项目量、减排量还是交易金额都是第一。但由于没有制度扶持、没有技术体系、没有检测规范,更没有一个规范国际碳交易市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一直处于被动地位。随着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碳交易也走到了十字路口,哥本哈根会议无果而终,国际市场对我国项目开始施压,此外,项目审批周期长,资金技术落实不到位等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但终归而言,全球低碳经济大的形势不会改变。在十一五即将收尾之际,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较2005年碳减排40%到45%的目标,为国内碳交易市场提供了发展契机。

实现低碳经济一般有两种手段,一是行政手段,在我国比较常用,如强制关停小火电、小水泥;二是市场手段,包括征收碳税和碳交易。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

减排目标的完成,必然涉及到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如何搭配的问题。通过碳交易这样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在我国目前还不能占据主导地位,各级政府的节能减排任务更多还是依靠行政手段完成。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想要减轻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本压力,则应尽量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

截至2010年4月,我国共有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2496个,在eb(cmd项目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项目786个,占全球总数的36.95%,这些项目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20937.5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59.43%。但最终获得减排指标签发取得收益的只有200余个。虽然报批不可能全部签发,但是随着进一步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在已获得签发的项目中,大多数为开发难度较低的项目,而开发难度相对较高的“节能和提高能效cdm项目”仅有24个,钢铁行业9个项目全部属于此类项目,总签发量为550.2万吨,其中我市济钢的签发量占行业总签发量58.8%,目前已累计获得收益2700万欧元。

山东既是工业大省也是能耗大省,节能减排压力很大,存在很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但是节能余地和潜力同样很大,拥有大量成本低符合清洁发展机制要求的潜在项目,涉及多行业多领域,我省cdm项目资源量居全国前三。2009年12月我省首家碳经营交易所落户菏泽单县,为我省打造低碳经济注入活力。但交易

所成立的意义更多体现在对政府未来政策的预期上,由于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承担二氧化碳减排义务,并没有相关政策对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加以强制约束,所以企业通过碳交易完成减排目标更多的是一种自觉行为。截至2009年9月,我省已有104个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年减排量总计304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总量的7.26%,但实际在eb注册和获得投资的项目也并不多。近年来,济南市在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温室气体分解等领域实施了一批cdm项目,已有济钢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济南垃圾填埋气发电、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hfc-23分解等9个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年减排二氧化碳预计达810.5万吨。济南作为传统工业城市,同时拥有省会城市的优势,应该研究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前景,认识和抓住碳交易的有利机会,充分发挥这一模式对节能减排的优势作用。

虽然中国碳交易市场巨大,但是一直以来在国际碳交易中,项目认定、减排流程、核算方法等标准都由买家制定。截至去年9月,全球自愿减排市场48%的交易都采用美国的vcs标准,其中36%来自中国。而同时一个由买家单方面制定的游戏规则是无法公平的。正是由于没有掌握话语权,中国、印度等一级碳交易市场达成的交易价格都比在欧洲的二级市场低一半以上。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北京环境交易所主导制定的“熊猫标准”公布,这是中国参与制定的首个自愿减排标准,虽然这个标准在中国尚不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中还不能立即发挥作用,但是它标志着中国开始在全球碳交易中发出自己的声音。“熊猫标准”将确立自愿减排量的检测标准和原则,并规定自愿减排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从而完善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

未来我国的碳交易将更有自主权,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其交易也将从国际市场进入到国内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必然要有政策的引导和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为地方节能监察机构,可以在以下领域进行探索:

(一)对碳交易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进行推广宣传和解读,使更多企业认识碳交易模式。

(二)发掘有潜力的项目,推荐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三)对实际运行的项目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针对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分析与实践,对项目建设和验收进行评价。

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政策的双重支持,同时必须有新的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mc)作为一种新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在我国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该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或机构)签订能源项目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的全过程的服务。以合同期内客户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当前的节能项目成本,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恰恰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作为市场节能新机制,这种商业模式对消费者、生产者、政府以致全社会都有极大好处。

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

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比国外先进模式,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还处于初步阶段,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还面临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节能企业规模偏小、项目风险大、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一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如果合同能源管理这条举措能够在国内广泛推行,必将带动一个从设备制造到中介服务的新兴的低碳经济产业链的发展。

针对我国当前状况和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和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实际困难,国务院于今年四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强调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根据《意见》,到2012年,我国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2002年9月,上海在中国率先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并实施了多个能源管理的发展。其能源合同管理已走在了全国前列。2008年9月,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充分调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2009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公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助办法。相关政策的出台,有效地推动了合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2010年4月,工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要引导节能减排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分享节能效益实现双赢。5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申了要认真落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早在1996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国之初,作为首全国批成立的三家示范性专业能源管理公司,山东省便占据其一。山东工业比重较大,耗能大户多,但是专业能源管理服务机构还很少,故节能减排改造空间巨大,业务领域空间广阔。2009年11月,《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激励措施中指出地方政府应当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的行为。12月,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要形式的节能环保服务。可见,从国家到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已经被提升到了空前高度。

相比较而言,我省虽然也注重合同能源模式,但是推广和规模都落后于先进城市,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和明确的文件扶持这一产业的发展,限制了这一模式的发展。如今,国家层面已经将合同能源管理提升到政策高度,作为能耗大省,我们应该赶在全国前列,创新模式,拿出行之有效的方式扶持合同能源的发展,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对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和导向,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合同能源专业指导性文件,这也是大势所趋。政府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采取的尝试措施,也是一种节能低碳投资体系新模式,它有利于政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效配置社会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投向节能低碳领域,并且实现企业零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创收益、环境资源受保护的多赢局面。

济钢集团部分煤气、余热蒸汽、氧气等能源介质阶段富余,而济钢周边企业

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先后与济南化肥厂、中益能公司、蓝星集团、重型集团、巨业化工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外供富余能源,同时将相关单位产生的副产品作为济钢的燃料回收利用,构建出工业生态代谢链,初步形成了区域循环经济模式。累计外供富余能源折标煤7.5万吨,价值3462万元,达到了经济生态节能多赢。

作为地方节能监察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可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市的发展。

(二)出台相关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发展;将监察工作中具有潜力的项目推荐给有实力的节能公司。

(三)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

(四)对实施的合同项目的建设和指标验收进行检测与分析。

(五)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节能技改和执法监督,推行企业能源体系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落实《节能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提出的节能减排具体目标。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规范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加强能耗限额审核与能源审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对新建固定资产严把准入关。顺应我省率先展开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将这一体系落实推广,可以更好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加强节能技术进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目标。

五、加强建筑节能

目前中国建筑能耗在能源耗费总量的比重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来的27%左右,建筑节能被提到到新的高度。应着力加强政府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严格实施低碳建筑标准,新建筑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过程都必须遵照相关标准。近年来“低碳建筑”渐渐成了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光伏与建筑相结合的太阳能应用方式也得到极大的推动。结合我市西部新城、东部新区、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市政公用建设、小清河两岸等新城区以及西客站片区等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坚持用低碳理念指导建筑设计,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材料,全面推广应用我市具有技术优势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系统,综合运用浅表土壤源、中水等可再生能源,打造低碳建筑的全国典范。

六、推进农村低碳

农村能源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能源低碳化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市农村能源需求不断扩大,煤电等传统能源供应日趋紧张,进一步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开发农村新能源,推广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加强植树造林,增强碳汇。农村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支撑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战略措施和重要任务,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与科学发展的新兴产业。

七、加强交通节能,发展公共交通

作为全国13个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应抓住契机,逐步提高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份额。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公共交通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监管,淘汰排放不达标、高耗油的车辆。

八、做好低碳经济宣传工作,倡导低碳社会氛围和生活方式

发展低碳型消费是建立低碳发展模式的一条重要途径,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城市扩张规模也是城市低碳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城市要实现低碳转型,人的理念和行为必须转变,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引导人们形成低碳的生活模式和消费方式。济南作为省会城市,有基础、更有责任在全国率先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建设低碳文明都市。

推荐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二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户型为房厅厨

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1±%)=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

百拾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排水。

(5)绿化。

(6)有线电视、宽带。

(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__】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于: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推荐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三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始料未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危害之大、影响之深更甚于2003年的非典。大部分企业在此次疫情中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虽然近期各地已陆续地、分阶段地开始复工,但疫情造成的创伤在未来一个季度之内都很难完全得到疗愈。疫情的突如其来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了巨大压力,来势凶猛的病毒令国内不少城市封城,商业及交易活动停摆。首当其冲遭受打击的是交通、旅游、餐饮、娱乐和零售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营运资金储备普遍较少,如果疫情继续持续,不少中小企业将直面破产倒闭的风险。另外,在房地产和建筑等资产负债率高且回款速度较慢的行业,许多企业也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些风险的累积,不仅仅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带来严重威胁,处理不当甚至会引发信贷的系统性风险。

对企业来说,在当前情况下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生存。此次疫情来势凶猛,虽然难以撼动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但造成的冲击依然不可小觑,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退一步来说,即使没有本次疫情,在我国gdp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中小企业,在未来的投资中都要注重投资效率,尽量避免过度投资,对于一些现金流不确定性较大项目要尤为谨慎。在过去三十年间我国gdp增速较高,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过度追求规模的迅速扩张,对盈利的稳定性重视程度不足。企业在未来应慎重采用通过高杠杆投资谋求发展空间的经营模式,优先投资于现金流相对稳定的项目。另外,此次疫情过后,国家有较大概率会加大医疗基础投入,以提高公共卫生供给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扩大对医疗健康和公共卫生行业的投资力度。

另一方面对政府来说,在帮扶企业复产复工的情况下还应做更长远和更深层次的规划。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在提倡产业转型升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不少阻力和障碍。即使在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各地市的部分落后产业依然保持着较为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模式。这些产业对当地gdp有着不小的贡献并带来较为稳定的就业贡献率,因此地方政府虽然有强烈意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但对于淘汰落后产业和产能仍心存顾虑。本次疫情对绝大多数产业都产生了强烈冲击,尤其是一些劳动力较为密集的落后产业。地方政府在帮扶企业恢复经营时,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优先劣后”的帮扶顺序,首先为各地市优先发展和核心竞争力较强的产业提供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对于生产方式落后、附加值低的产业暂缓进行帮扶。以广州市为例,iab和nem等高技术制造业,以及游戏、动漫、化妆品、跨境电商等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可列为优先支持的对象。通过对优势产业的企业开展优先扶持可以树立一个“引导”效应,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强企业信心,还能为资本在优势行业的进一步聚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地方政府在帮扶本地企业复产复工时应慎重采用普惠性的政策对各行业实施全覆盖帮扶,而是考虑出台功能性和针对性更强的政策,顺势淘汰落后的行业和产能,集中资源促进当地产业的转型升级。

每一次危机都会造成大批企业由于现金流断裂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从而带动行业内企业的整合,以及一批新企业的崛起。控制权市场是核心的企业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危机意识不足或经营能力不佳的企业而言,市场会通过控制权的变更进行优胜劣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带来的最主要冲击便是企业现金流的压力陡增。有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危机意思或者对疫情的应变能力不足,造成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和短期破产风险急剧升高。从表面上看,这些困难是由于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造成的。但从更深层次来看,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和治理水平较低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虽然疫情带来的冲击是全行业性的,并没有哪个企业可以幸免于难。然而治理水平高的企业通常具有更强的应变能力和较为充足的现金流储备,这些企业在危机中往往能够脱颖而出,先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逃离困境并加速增长。在应对疫情结束后的经济恢复工作时,广东省及各地方政府应优先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

2019年珠三角地区gdp已经接近9万亿元,占整个广东省gdp的80%。然而在珠江东西两岸依然存在着产业规模庞大但龙头企业相对稀缺的现象。许多地区的产业集而不聚、企业多而不强,行业内部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情况较为明显。例如家具、皮革、服装鞋帽等行业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优势,但由于行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和品牌效应不足,一直徘徊在产业链的低端,也难以帮助当地经济进一步扩大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的竞争优势。因此,将区域内企业做大做强并培育出具有出众创新能力和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对珠三角各地市经济的长期发展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政府可以顺势而为,重点帮扶行业中应对疫情中表现出色或整体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通过信贷等方式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或开展并购,从而推动行业的进一步整合并打造更多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的龙头企业。

疫情过后要尽快恢复经济增长,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作为国内市场化水平最高的区域,我省(尤其是珠三角)应致力于加快提振市场信心,并尽可能地进一步挖掘市场的内生动力。继续稳步推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作为其中的一个主要抓手。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过去十余年间中央政府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项关键政策,其核心内容之一是通过充分向非公有资本释放股权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主体地位缺失、运营监督失效、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市场化不仅是稳步推进混改、有效放大改革乘数效应的关键所在,同时也能对提振民营资本信心和恢复经济增长起到推波助澜的效果。本次疫情期间不论国企还是民企都遭受无差别攻击,并且疫情加速了行业变局。企业要实现尽快脱困,需持续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国企虽然背靠政府,在税收、信贷、土地、许可、准入等方面比民企可获得更多的支持,但在市场化经营能力方面却并不占优势。当市场整体处于相对低迷和动荡的情况下,政府如果能减少在经营性领域的涉足,可以为市场释放一个鼓励民资更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信号。

截至2019年底,实施混改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数量已超过3000家。我省(尤其是珠三角区域)在2019年的混改成果也颇为可观。格力等多个地方国资委控股企业在2019年的混改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疫情过后,地方政府可以考虑进一步加速地方国企混改,尤其是在消费行业等关键领域让市场竞争性国资从独资或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和非控股的转变,实现“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可以起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激发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的作用。对于餐饮、娱乐、体育和文化等几个重点领域,地方国有资本可以考虑以更快和更全面地态势退出。

每次疫情的发生都会造成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生变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是近几十年来我国、甚至是全世界遭受的波及最广泛、死亡人数最多的重大公共卫健危机。经济如何恢复并尽快回到增长轨道是疫情过后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首要面对的问题。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在促进疫情后的经济增长方面需要有较其他地区更为超前的意识和理念。实施普惠性的政策帮助地区各行各业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固然有尽快稳定地方经济的效果,但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考虑顺势而为优先扶持发展潜力更大、对经济增长引领作用更为明显的优势重点行业,并通过促进市场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培育更多龙头企业来提升行业竞争力,以及稳步推动消费等关键行业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来提振市场信心、深化使市场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从而让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能够持续走在全国最前列。

推荐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 甲方取得 区/县 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造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

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编号: 。

第二条 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 ),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 区/县 路

弄《 》 号 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 ,房屋类型为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建筑层高为

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 据房屋调查机构 测量,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

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 ,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 )。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七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 。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 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2、 。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第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六条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七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 倍。

第十八条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 倍。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选聘 物业公司(地址: 、电话: )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全额房屋维修资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以下简称“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及同住人迁离本市、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丙方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书面征询丙方行使回购权的意见。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决定不回购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机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加以确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即按届时转让总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其余 %按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给丙方。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其余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被回购或者转让的,所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入户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按其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实际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该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逾期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发生不当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当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五)因乙方不当行为导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三十条 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 %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

份、 执 份。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打勾选择)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签署:

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推荐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五

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的几点看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变化。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诠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综合创新与实践,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思路,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低碳经济并非仅是一个环保命题,也并非仅是一个经济命题,它实质上是一个发展问题、政治问题,是实现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赢”的根本解决办法。作为省会城市,济南市要发挥省会示范作用,努力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为下一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好良好的基础。

济南市能源消费结构现状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

济南作为传统工业城市,诸多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是耗能和污染的重点。我市应该积极探索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减少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比重,加快金融、保险、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降低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通过产业政策调整,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以技术进步带动整个产业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增强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强制淘汰高碳产业的落后产能。

致力于制度创新,从政策引导层面建立有利于形成低碳经济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我市实际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对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进行低碳化调整。出台鼓励企业进行低碳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法规,考虑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研究和实施低碳生产模式,让企业的认识从仅仅知道“不准干什么”转变为知道“提倡干什么”。

二、制定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加快优势低碳产业的发展 对新能源、提高能效、生态基础设施等低碳经济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清洁能源发展、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和相关法规,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建设。

目前济南太阳能毛坯管产量占国内市场份额的51%,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毛坯管生产基地。太阳能镀膜管产量占国内市场份额的25%,占国内高端市场的70%以上,产销量居国内市场第一位。根据《济南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到2011年,我市将打造三大太阳能特色产业基地,其中,济南东部太阳能研发生产基地重点在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利用及相关配套产品领域进行研发,形成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太阳能产业集群。

对太阳能生产企业而言,通过政府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将对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乃至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以此引导人们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碳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签订,2005年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工业化国家有效完成减排任务,议定书允许三种灵活履约方式,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工业化国家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所承诺的减排义务。由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率、能源结构和新能源技术已经达到一定高度,进一步减排成本高、难度大,而发展中国家减排空间则十分巨大,导致了不同国家的单位减排成本差别,碳交易随之产生。

从世界上来看,中国在cdm项目不管是项目量、减排量还是交易金额都是第一。但由于没有制度扶持、没有技术体系、没有检测规范,更没有一个规范国际碳交易市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一直处于被动地位。随着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碳交易也走到了十字路口,哥本哈根会议无果而终,国际市场对我国项目开始施压,此外,项目审批周期长,资金技术落实不到位等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但终归而言,全球低碳经济大的形势不会改变。在十一五即将收尾之际,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较2005年碳减排40%到45%的目标,为国内碳交易市场提供了发展契机。

实现低碳经济一般有两种手段,一是行政手段,在我国比较常用,如强制关停小火电、小水泥;二是市场手段,包括征收碳税和碳交易。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

减排目标的完成,必然涉及到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如何搭配的问题。通过碳交易这样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在我国目前还不能占据主导地位,各级政府的节能减排任务更多还是依靠行政手段完成。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想要减轻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本压力,则应尽量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

截至2010年4月,我国共有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2496个,在eb(cmd项目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项目786个,占全球总数的36.95%,这些项目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20937.5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59.43%。但最终获得减排指标签发取得收益的只有200余个。虽然报批不可能全部签发,但是随着进一步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在已获得签发的项目中,大多数为开发难度较低的项目,而开发难度相对较高的“节能和提高能效cdm项目”仅有24个,钢铁行业9个项目全部属于此类项目,总签发量为550.2万吨,其中我市济钢的签发量占行业总签发量58.8%,目前已累计获得收益2700万欧元。

山东既是工业大省也是能耗大省,节能减排压力很大,存在很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但是节能余地和潜力同样很大,拥有大量成本低符合清洁发展机制要求的潜在项目,涉及多行业多领域,我省cdm项目资源量居全国前三。2009年12月我省首家碳经营交易所落户菏泽单县,为我省打造低碳经济注入活力。但交易

所成立的意义更多体现在对政府未来政策的预期上,由于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承担二氧化碳减排义务,并没有相关政策对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加以强制约束,所以企业通过碳交易完成减排目标更多的是一种自觉行为。截至2009年9月,我省已有104个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年减排量总计304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总量的7.26%,但实际在eb注册和获得投资的项目也并不多。近年来,济南市在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温室气体分解等领域实施了一批cdm项目,已有济钢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济南垃圾填埋气发电、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hfc-23分解等9个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年减排二氧化碳预计达810.5万吨。济南作为传统工业城市,同时拥有省会城市的优势,应该研究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前景,认识和抓住碳交易的有利机会,充分发挥这一模式对节能减排的优势作用。

虽然中国碳交易市场巨大,但是一直以来在国际碳交易中,项目认定、减排流程、核算方法等标准都由买家制定。截至去年9月,全球自愿减排市场48%的交易都采用美国的vcs标准,其中36%来自中国。而同时一个由买家单方面制定的游戏规则是无法公平的。正是由于没有掌握话语权,中国、印度等一级碳交易市场达成的交易价格都比在欧洲的二级市场低一半以上。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北京环境交易所主导制定的“熊猫标准”公布,这是中国参与制定的首个自愿减排标准,虽然这个标准在中国尚不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中还不能立即发挥作用,但是它标志着中国开始在全球碳交易中发出自己的声音。“熊猫标准”将确立自愿减排量的检测标准和原则,并规定自愿减排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从而完善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

未来我国的碳交易将更有自主权,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其交易也将从国际市场进入到国内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必然要有政策的引导和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为地方节能监察机构,可以在以下领域进行探索:

(一)对碳交易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进行推广宣传和解读,使更多企业认识碳交易模式。

(二)发掘有潜力的项目,推荐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三)对实际运行的项目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针对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分析与实践,对项目建设和验收进行评价。

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政策的双重支持,同时必须有新的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mc)作为一种新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在我国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该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或机构)签订能源项目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的全过程的服务。以合同期内客户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当前的节能项目成本,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恰恰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作为市场节能新机制,这种商业模式对消费者、生产者、政府以致全社会都有极大好处。

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

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比国外先进模式,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还处于初步阶段,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还面临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节能企业规模偏小、项目风险大、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一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如果合同能源管理这条举措能够在国内广泛推行,必将带动一个从设备制造到中介服务的新兴的低碳经济产业链的发展。

针对我国当前状况和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和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实际困难,国务院于今年四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强调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根据《意见》,到2012年,我国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2002年9月,上海在中国率先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并实施了多个能源管理的发展。其能源合同管理已走在了全国前列。2008年9月,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充分调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2009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公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助办法。相关政策的出台,有效地推动了合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2010年4月,工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要引导节能减排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分享节能效益实现双赢。5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申了要认真落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早在1996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国之初,作为首全国批成立的三家示范性专业能源管理公司,山东省便占据其一。山东工业比重较大,耗能大户多,但是专业能源管理服务机构还很少,故节能减排改造空间巨大,业务领域空间广阔。2009年11月,《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激励措施中指出地方政府应当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的行为。12月,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要形式的节能环保服务。可见,从国家到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已经被提升到了空前高度。

相比较而言,我省虽然也注重合同能源模式,但是推广和规模都落后于先进城市,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和明确的文件扶持这一产业的发展,限制了这一模式的发展。如今,国家层面已经将合同能源管理提升到政策高度,作为能耗大省,我们应该赶在全国前列,创新模式,拿出行之有效的方式扶持合同能源的发展,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对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和导向,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合同能源专业指导性文件,这也是大势所趋。政府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采取的尝试措施,也是一种节能低碳投资体系新模式,它有利于政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效配置社会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投向节能低碳领域,并且实现企业零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创收益、环境资源受保护的多赢局面。

济钢集团部分煤气、余热蒸汽、氧气等能源介质阶段富余,而济钢周边企业

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先后与济南化肥厂、中益能公司、蓝星集团、重型集团、巨业化工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外供富余能源,同时将相关单位产生的副产品作为济钢的燃料回收利用,构建出工业生态代谢链,初步形成了区域循环经济模式。累计外供富余能源折标煤7.5万吨,价值3462万元,达到了经济生态节能多赢。

作为地方节能监察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可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市的发展。

(二)出台相关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发展;将监察工作中具有潜力的项目推荐给有实力的节能公司。

(三)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

(四)对实施的合同项目的建设和指标验收进行检测与分析。

(五)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节能技改和执法监督,推行企业能源体系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落实《节能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提出的节能减排具体目标。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规范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加强能耗限额审核与能源审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对新建固定资产严把准入关。顺应我省率先展开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将这一体系落实推广,可以更好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加强节能技术进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目标。

五、加强建筑节能

目前中国建筑能耗在能源耗费总量的比重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来的27%左右,建筑节能被提到到新的高度。应着力加强政府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严格实施低碳建筑标准,新建筑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过程都必须遵照相关标准。近年来“低碳建筑”渐渐成了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光伏与建筑相结合的太阳能应用方式也得到极大的推动。结合我市西部新城、东部新区、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市政公用建设、小清河两岸等新城区以及西客站片区等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坚持用低碳理念指导建筑设计,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材料,全面推广应用我市具有技术优势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系统,综合运用浅表土壤源、中水等可再生能源,打造低碳建筑的全国典范。

六、推进农村低碳

农村能源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能源低碳化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市农村能源需求不断扩大,煤电等传统能源供应日趋紧张,进一步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开发农村新能源,推广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加强植树造林,增强碳汇。农村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支撑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战略措施和重要任务,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与科学发展的新兴产业。

七、加强交通节能,发展公共交通

作为全国13个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应抓住契机,逐步提高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份额。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公共交通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监管,淘汰排放不达标、高耗油的车辆。

八、做好低碳经济宣传工作,倡导低碳社会氛围和生活方式

发展低碳型消费是建立低碳发展模式的一条重要途径,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城市扩张规模也是城市低碳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城市要实现低碳转型,人的理念和行为必须转变,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引导人们形成低碳的生活模式和消费方式。济南作为省会城市,有基础、更有责任在全国率先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建设低碳文明都市。

推荐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六

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当今时代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中国总人口的所占比例巨大。将农村的经济发展起来,以提高全国的总体经济水平是刻不容缓的。对于现在的农村和过去相比,除了少数的山区还比较贫瘠外,大部分的农村都步入了小康水平,有些农村甚至经济发展得比城市还要快。中国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距,这是不争的事实。农村存在的问题,因为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加以调查研究从而找出一些问题的关键所在,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实现缩小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1、通过对一个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调查来获知其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从而评估类似的农村经济,最后上升到全国,循序渐进的了解当前农村发张形势。

2、找出所调查农村的经济发展的途径,调查农民的经济来源,以及该地区农村经济来源的总体模式和发展的趋向。

3、通过对该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制约经济发展的原因,经济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该地区按照地理优势所忽略的某些经济发展渠道。

4、将调查分析后提出来的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便于对该地区农村经济模式进行完美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0xx年1月22日开始调查

20xx年2月14日结束调查

主要是采用访问调查,地理考察,实地调查,网上查找相关资料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大竹村

1、关于教育程度的调查

此次调查,共调查了四家人中的主要成员。从调查对象表中,我们知道了,14个人中,有3个文盲、9个人受过初等教育,2个受到了高等教育。部分应该收到义务教育的孩子在外地打工。总体上来说他们的文化素质都很低,但比较起过去几年,相对提高。教育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如果教育低、文化素质低、掌握科技的本领低、经济发展就缓慢,甚至停滞。此次的调查是抽样调查,对个别家庭进行调查,从而发现问题,才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从地理位置来说大竹村离城镇和县区都不远,有着优越的教育条件啊!但是为什么教育成果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好呢?通过对部分家庭进行了访问调查得知一下几个原因:

(a)那是因为经济条件困难,不能支付较高的教育费用。

(b)学生本身不喜欢学习,或者对学习用处认识不当,厌学。

(c)父母或者监护人对学习知识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而不允许孩子继续求学。其实教育和经济是两个互为因果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教育要从孩子做起,小孩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后备军,提高小孩的教育势在必行,当今国际国家的竞争主要是靠新的科技、新的血液。一个国家发展的前途的好与坏都和小孩子教育素质有着很大的关系。国家现在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实行的一村一大给农民带去了新的思想,新的种植方法,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也得到了一定的解决,经调查发现大竹村农民孩子的教育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是农民收入不高,只好让自己的孩子上支付最少、质量最差的学校,因此孩子学到的知识就会很少,有时还会误导孩子。其次是父母为了赚钱养家和支付孩子上学,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关心自己孩子的学习,更不会给自己的小孩请家教辅导,还有的是农民自身没有多高的知识也不可能教自己的孩子。我作出自己的一些看法,给会一些建议。农民的收入不高解决起来是一个很难的问题,但是要想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最主要的还是靠农民自身。毛主席曾经说过: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政府只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民族经济,增强当地的历史蕴含,增加收入,同时大竹村的农民可以利用离城镇市区近的优势,让自己的孩子去接受更好的教育,就算是欠债也要让孩子上好一点的学校。孩子的教育提高了才会带来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

2、关于农业的调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农业的重要性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农业是提供人类生存必需品的生产部门。其次农业的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的前提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农业如此重要我们就应该加强对农业的高度重视。

在此次调查对象中,共有2.5亩田。主要种植菜籽以及各种冬季的蔬菜。不管是菜籽的种子或者各种蔬菜的种子都是通过购买的(成本高)种植的过程都依靠人工,在种植前依靠原始的农民自己耕作种植,,蔬菜受季节影响大,农民又没有多少技术,只能按季节种植,蔬菜的种植主要是为了出售换取一定量的物质财富,以便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根据想农民询问的相关季节种植的作物种类及相关知识,我们了解到该区农民主要是种植水稻,玉米等经济作物。水稻的种植到收割、出谷都是原始的,可以说没有任何科技含量,种植出来的稻谷主要用来自家吃,由于田地少,不好的年份都不够吃;玉米是旱季植物,玉米的种植过程:首先要用牛耕地,将地翻松、再把提前购买来泡过的种子埋在地里再放上绿肥(此过程中用到的工具有牛、锄头、犁)。在玉米的生长过程中要对玉米进行除草,有的地方要除两次有的地方只除一次(除两次的玉米往往要比除一次的要好得多)在边除草的过程中也要对玉米施肥(施肥不能太近、以免伤害玉米),除草的目的是减少草对肥料的吸收。除完草后,就只等到玉米的成熟,等玉米成熟后就要对玉米进行收获,玉米的收获靠人工背回家。搬回家后就是对玉米进行除壳,除完只后就收藏起来,作为一个家庭的食物贮藏,主要也是用来吃。当地农民对玉米的种植、收获都是原始的,科技含量低;经调查发现,以上只是部分农民的经济来源方式,现在农村的经济来源不再是依靠自己种植的经济作物和蔬菜等等了,农民种植的作物都是自给自足,而大部分有能力的农民都在外地打工挣钱,很多农地都开始荒废了。

3、关于农村总体经济结构的调查

该农村经济结构以玉米-猪,鱼-水稻-家禽,等主要的结构。每年种植的玉米主要用来喂养猪,等到猪长大后在出售,几乎每家每户都至少有一头猪。少数农民自己承包了鱼塘进行养鱼,部分将鱼养在水稻田里,收割水稻的同时将鱼打捞出售。而收割回来的水稻除了供给农民自身需要,部分用于饲养家禽。这样每年不断的循环往复,构成了该农村主要的经济模式。

4、关于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调查

政府对农民的扶持是可以时刻看到的,不管是什么方面都可以看到。如,农村的医疗保险,家庭承包补助,作物损失补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为失业农民提供更多的岗位,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实现要致富先修路的明理之言;启动双高普九工作和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工程,提高农村的文化知识水平等等。这些都是对农村最有力的支持。

5、关于该地区的地理形势调查

由于四川的地势多以小山丘见称,所以这个山村也不能避免。到处可见的是低矮的'小山丘。不过除此之外还是有相对较高的大山。按照地形,大山适于种植经济林以及琵琶,梨,桃和橘子等果树。山地比较阴湿适合种植,可种竹子。

结果显示出,该农村经济属于中等经济,其农民的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不过其中出现的关于教育,以及运输的道路问题值得深究。该村外的马路完全出现泥泞状,最近才开始施工修建,却因此阻碍了交通运输,不过政府能即使的施工修建,相信在马路完工以后相应农村的经济发展能更上一层楼,就是所谓要致富先修路的道理。

总的来说,经过此次对农村经济的深入调查发现,其农田荒废是个很严重的问题。相对于人口较多的农村来说,外出务工的人员相对较多,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还是要靠政府大力的扶持,加上农村的领导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找到更多的出路,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家挣钱生活。这样的农村才能发展得更快,才能更好的缩短农村与城市存在的贫富差距。我相信,在中国政府对农民不断的扶持和大力的发展下,整个中国的农民将迎来一个新的纪元。

推荐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七

曼昆的《微观经济学分册》告诉我们,由于对于市场产品价格的话语权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要高于其边际收益,产生了超额垄断利润,这种利润是以抑制有效需求,减少社会福利、产生无谓损失为代价的,是一种市场不合意的行为。因此,一个讲公平负责任的政府应对于市场垄断进行必要的干预,维护公众利益,增进民众福祉。针对国内垄断行业目前存在的权责不清、企政不分、管理成本过高、名义亏损个人流油、价格听证走过场等种种怪象,笔者认为政府至少应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有所作为:

一、建立明晰的现代权属关系。针对国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固话、铁路、航空、石化等垄断行业,由于其一次性建成成本巨大,技术门槛和综合协调要求很高,历史上已形成了国家自然垄断。这些行业机构人员冗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运行效率低下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大通病,不从体制权属改革促进市场竞争的根本上入手无法治疗历史顽疾。有效的做法是,将这些行业的固定产权和经营权进行剥离,管线、设备、铁轨、采油井等固定产权归国家独有,经营权全面向社会挂牌出让,扩大民间财富投资途径,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水电气、电信、石油开采、铁路运营等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经营权同产权剥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工,促进市场调节功能的完善,将经营权中的生产权和销售权进一步剥离,两权均交由社会化资本去公开运作。同时,制定国家紧急状态物权征用法,在遭遇战争、重大天灾等突发状况下保留国家紧急征用和托管公共资源和战略物资的权力,以保护国家重大利益和生存安全。

自然垄断行业权属关系的剥离,虽可以较大节约管理成本,更大地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但缺点是由于产权归国家所有,企业往往没有科技发展、升级换代的更新动力,而政府也不会主动去升级设备和更新管网设施等。导致的结果是,由于设备老化,系统可靠性和运营效率降低。为解决这一矛盾,按权属关系,应由各级政府编制相关行业的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和发展规划,报送国家审批或备案,设备更新和设施建设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以上规划内容的调整和修编须立法加以规范。同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或单位负责国有固定资产的全天候日常维(养)护管理。

对于金融、电信(固话除外)等其他非自然垄断行业,进一步扩大政府特许经营范围,允许社会资本兴办私人金融、私人电信业务,逐步破除垄断现象,最终完全实现市场化竞争,对于国有和私有企业在政策上实行同等国民待遇。

二、建立严格的激励、问责和考评机制。作为一名现代自由经济的鼓吹手,曼昆指出政府运营垄断行业的水平低下和无效率,虽然也强调了政府管制的必要性,但其偏重于依靠市场机制解决的意图明显。由此较易得出“国次民优”的一般结论,笔者认为,其易产生一定的误导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垄断效率低下除了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机制外,另一关键是没有建立责权明晰的激励、问责和考评机制。

民营之所以效率较高,重要的原因是其责权明晰,管理者的责任是为董事会创造利润,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管理者的任免和收入,责权模式简单而有效。国营之所以效率低下,是因企业责权不明晰,导致没有严格科学的激励和问责机制。首先是没有一个很好的人才选拔制度,在现有的注重裙带和资历的官僚体系下,管理人才很难脱颖而出;其次是管理者只需向上级领导负责,而不需向国家负责。国内人治的特点,企业经营的好坏并不影响管理者的职务和待遇,而在于是否上层领导满意;三是政企职责不分。管理者在决策中需频繁向上请示,政府干扰企业经营现象严重,往往错失市场良机。四是党企职责不分。党务干扰国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成为常态,管理者经营手脚很难施展。

针对垄断国企责权弊端,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一)建立国企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制定管理者选拔标准,用人面向社会,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对于用人不当,造成国企损失的,从严追究上级用人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二)制定更加统一的合理科学的量化考评制度。由国务院制定垄断国企的业绩考评纲要,国家各行业部委依纲要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考评细则,量化到具体操作,考评业绩同企业管理者任免和待遇直接挂钩,任何垄断企业和地方部门不得随意放宽考评标准。(三)实施异地考评制度。由国务院专门机构牵头,跨区域甚至独立第三方进行业绩考评。尽管可能会增加一定的行政成本,但可有效杜绝地方利益共生的不良考评现象;(四)规范对企业管理者的日常监管。在赋予企业管理者人、财和物管理权的同时,政府委派精通业务的技术干部负责对于企业管理者行为的日常监督,派驻人员参照公务员实施管理,其收入由财政负担而和企业脱钩,同时,对于企业管理者和监督人员实施个人和家庭财产公示和审计制度。

针对社会资本进入传统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政府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实施日常行为监管,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由国务院牵头,各行业部门制定企业经营行为准则、合同规范和监督规则,出台细化到数量的考评标准,任何垄断企业和地方部门不得随意放宽标准;(二)实施每半年度监评制度,重点对企业是否损害公众利益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监评结果直接与企业特许经营权和奖罚相挂钩,监评结果向社会定期公开;(三)对于政府监评人员实施严格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公示和审计制度。

三、构建科学的垄断价格管制体系。(一)建立精干、高效、快速、客观的垄断行业价格测算机构。由国务院成立这一机构,直属国务院高层管理,成员由精干的物价、统计、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分设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核算三个部门,采集部下设各片区的价格调研队,调研队实施垂直直属,由国库直接拨款运作。分赴各地的调研队第一手现场搜集当地垄断行业的成本数据,这些数据不经地方政府和部门直接汇总至国务院采集部门,交由分析部门进行分析和评估,初步确定各地价格成本,然后初步成本送核算部进行核验,最终确定各地成本,同时,对于信息的详实程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二)建立将各地成本核算数据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制度。由国务院专门机构直接确定的成本每月度向社会进行公示,信息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更正。(三)本着公平、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立法制定垄断行业的价格确定、浮动和调节政策,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的地方价格听证程序,在法律上保障群众的价格话语权。(四)对于金融、电信(非固化)等非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成本核算,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法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微利空间,以进一步吸纳社会资金,促进行业的竞争发展。(五)《微观经济学分册》表明,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边际成本曲线在平均成本曲线的下行,合意的价格均衡点将导致企业的负利润。因此,为维持自然垄断企业的正常生存,国家可以考虑将非自然垄断行业的超额税收用于自然垄断零利润状态的财政补贴。另一种解决途径是,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水平向非自然垄断行业看齐,保持价格水平的微利状态,微利部分的超额税收用于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财政补贴。(注:经济学中的利润是指考虑机会成本影响的利润,而非财务专业所指的利润)

综上所述,国内垄断行业的破冰之旅是一场涉及面广、层次较深的系统改革,以上的权属、权责和定价等重要改革内容之间是互相关联,盘根错节,改革的难度颇为艰巨,需要的是管理层的魄力和智慧。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只要我们的管理层心中真正放着民众福祉,真正抱有塑造一个民富国强的大国理念,垄断行业的改革进程是虽任重而道不远。问题是,在现有的上层建筑框架内,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推荐国民经济学讲义心得体会范本八

原告:

住:

代表人:

第一被告:

住: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第二被告:

男 汉族 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 手机: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承担所欠利息 、逾期息 和复利 元 (暂算至 年 月 日,实际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若第一被告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则请求依法拍卖、变卖第一被告所有的位于房产(权利证书编号:)、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编号:),拍卖、变卖第二被告所有的房产(权利证书:号),由原告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描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保证合同等证据予以佐证。

综上所述,本案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被告违反合同证据确凿,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

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年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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