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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跑步后的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 学生跑步心得感悟(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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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跑步后的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 学生跑步心得感悟(4篇)
2023-01-12 05:03:00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集体跑步后的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一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

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关于集体跑步后的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年增长 %,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 元,年增长 %。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全体职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为:

7、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职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

11、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根据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职工的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

第四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规定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

第六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集体跑步后的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三

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对交通厅党委去年和这次交流、轮岗和提任的副处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首先,我代表厅党委对各位履新任职的同志表示祝贺,对应邀前来参加廉政谈话会的各位干部家属表示欢迎!

这次干部交流、轮岗、提任是厅党委着眼于交通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从合理配备领导班子、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交通厅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出发,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讲党性、重品行、有本事、作风硬、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20xx年,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并征求各方的意见,经厅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调整干部4批65名;此次,又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调整干部60余名。厅党委干部工作导向得到进一步彰显,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和选任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厅党委也期待着你们在新的工作岗位和交通发展的舞台展示自己才能。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是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内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来组织安排的。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希望通过这次谈话活动,不断引导和激励交通厅各级领导干部及家属“知廉、守廉、倡廉、促廉”,为不断推动交通事业的科学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强、可靠、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勤于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总书记所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的第一项就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勤奋好学是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中国有句古语,叫作“士三日不读,则其言无味,面目可憎”,意思是说,不读书、不学习,必然言之无物,风度、气度、修养就不会提高,人就会变得粗俗。事实也如此,一个干部不爱读书、不爱学习,思维和能力就显得很迟钝、很僵化,工作起来迷迷糊糊、似懂非懂,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素质就不会提高,成长也不会快,就会成为时代的落伍者。我和厅长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抓好学习。大家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光靠“吃老本”是难以适应发展变化的要求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在学习上下功夫,自觉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当前,要重点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要注重学习《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

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交通系统岗位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不断扩展知识面,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专家,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交通发展的步伐。

四要深入调查研究。要问政于民求发展之策、问需与民求和谐之路、问计于民求创新之举,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一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对于“三重一大”,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要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要围绕交通发展的目标,尽心、尽职、尽力。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座的各位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有的是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又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人、财、物、事负起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廉洁自律”是“做人之德、为官之宝、从政之本”。

一是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按照*总书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求,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要加强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

二是要牢记宗旨,广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受监督,就不会出轨。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交通系统也不乏惨痛教训。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在工作中,要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优秀、作风优良的目标。

三是要管好家属亲友、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要教育家人摒弃特权思想,明确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做到“四不”:不插手爱人的工作,不影响爱人正确履行职责,不影响爱人的形象,不把爱人推向违法违纪的深渊。要教育家属、亲友处理好

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内助”与“参政”的关系,正确处理“国事”与“家事”的关系,正确处四是要筑牢家庭拒腐的防线。家庭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关口,对预防和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助廉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是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实践。作为领导干部家属,要懂得关心和爱护干部不仅仅是党组织的事,也是一个家庭的责任。领导干部家属要增强法纪意识,当好“宣传员”;增强防范意识,当好“守门员”;增强责任意识,当好“监督员”。借此机会,我也对在座的和交通厅系统的领导干部家属提四点希望:一是增强助廉意识,做廉政建设的积极践行者;二是宽容互助,做工作事业的坚定支持者;三是把好“家门”,做廉洁奉公的有效监督者;四是勤俭节约,做文明新风的大力倡导者,切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同志们,在你们走上领导岗位和新的岗位的时刻,厅党委特意安排的这次廉政谈话,是对大家的关心和爱护,希望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按照“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廉洁奉公、分发有为,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优异的成绩向厅党委和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自治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集体跑步后的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二条 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在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保健食品费____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实行____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个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乙方负担____%,病假工资为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3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元,抚恤费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个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个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元,其他费用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天;婚假____天,丧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富余职工时,以及________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________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个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元,赔偿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盖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鉴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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