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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巡防员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 派出所巡防工作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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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巡防员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 派出所巡防工作总结(五篇)
2023-01-12 05:55:25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派出所巡防员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对于派出所巡防员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今年以来,本人在市公安局党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开展“双百会战”及“铁掌整治保平安”为契机,狠抓了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等三项建设,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整治辖区治安乱点,不断规范派出所勤务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了平安工程建设,确保了辖区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稳定,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xx派出所先后被评为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xx市创安工作先进集体、温岭市治保工作先进集体,“双百会战”和“铁掌整治保平安”专项行动考核位列全局前三位,本人也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警察,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述职述廉如下:

学习是无止境的,是我们的终身课题。江总书记说过“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很有益处,对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也很有益处。”无数事实也表明,“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一些腐败分子锒铛入狱的“忏悔录”,都把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作为个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我们应该引以为戒,自觉地把学习教育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孜孜以求,学而不怠。一年来,本人带领全所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等各方面的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通过警示教育等活动,对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升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思想更趋牢固。同时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接触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不接受他人馈赠,不公款消费,不去娱乐休闲场所,给全所同志做出了表率。

一是以“双百会战”、“铁掌整治护世博”等中心工作为契机,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加大打击现行犯罪力度,确保了辖区社会政治安定与治安稳定。二是围绕辖区政治稳定的大局,各类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排查化解了一批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果断处置了多起信访事件,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获得了上级政法部门的好评。三是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全力以赴开展“平安世博”工作,加大了危爆物品整治和消防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多次召开危化、爆炸及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工作会议。全力配合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四是认真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今年以来,对辖区20多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开展了重点整治,每天早中晚坚持出动警力巡逻,确保学生安全。坚持对学校开展法制辅导,针对校园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方面知识举办讲座,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五是大力抓好执法规范化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基层警务工作出现新起色。积极建设好公安信息网络平台,做好治安预警信息和相关人员的采集、录入、比对,实现了信息采集数量、录入质量的双丰收。今年以来,我所克服资金紧张、人员少等困难,完善了路面电子监控设备,为做了基础防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派出所日常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我与同志们一道,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始终亲自上案,与大家一起摸爬滚打,同甘共苦,节假日从不休息。在许多刑事、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工作中,我与同志们并肩战斗,亲自参加蹲坑、抓捕,多方调查取证,顶住各方压力严格依法办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在开展世博安保工作期间,带队深入辖区村居走访排摸,大力收缴易爆及危化物品,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证安全无事故。参与并调解了10余起难度较大的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消除了一大批不安全隐患和信访苗头。

作为所长,我从增强民警的公仆意识入手,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带头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发现和处理队伍内部存在的个性问题,认真加以解决改正。今年以来重点提高了日常勤务和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对待群众的求助一律积极主动,热心解决;对待群众报警做到了出警快、办结快;进一步落实了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在队伍管理中,我坚持靠制度管人,用纪律带兵,自觉做到律己正人,凡是上级要求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今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狠抓了派出所内务管理,制定了奖惩考核机制,变民警“要我干”为“我要干”,调度了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是抓好党支部建设,使“三会一课”和政治学习做到了制度化、经常化。三是坚持从优待警,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改善了食堂伙食,增加了巡防队员的工资补贴,从生活上关心民警和巡防队员,做到了婚嫁必访、家庭闹纠纷必访、生活有困难必访,激发调动了全所上下工作的积极性,整支队伍形成了较强的战斗力和力争上游的良好风气。

人的一生,贵在立德,难在养德。只有处处明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已,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一年来,本人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自律要求和党政纪律条例要求来约束自己,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部“五条禁令”、及市局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管好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在对待涉及配偶、其他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做到奉公守法,该回避的回避,该依法处理的依法处理,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徇私枉法。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财物收支上始终坚持开源节流,不乱花钱,坚持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派出所的办公中去。

凡事要举,首在立人,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能否政党开展的关键所在,要创出一流的公安业绩,必须带出一流的公安队伍。而带好队伍是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首要任务,为了完成这个任务,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本人与各民警组长签订,民警组长与民警签订,明确责任内容、落实责任,将廉政建设与公安业务一起进行捆绑考核,直接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我们对照责任书的内容,抓好经常性的检查和落实,针对公安民警接触阴暗面多、监督难度大的特点,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筑严民警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利观,保持队伍的思想稳定,激发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民警一人一事思想政治教育,平时对工作积极性下降,交友不慎,家庭有重大事项、有违纪违规苗头的,及时进行谈心交心,把握民警的思想脉博,注重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四是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勇于“揭短”的心态。五是继续推行警民联系服务卡,公开警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承诺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走访人大、政协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并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监督和批评。

一是向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主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少,只顾埋头工作;二是理论学习还不系统,不深入;三是深入辖区的密度还不够,与个别村干部的接触不如与广大群众的接触多;四是全所民警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境界,增强把握大局的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导科学,提高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积累管理队伍的经验;三是坚持深入一线,通过实战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做到大案亲自办,急、难、险、重的任务冲锋在前,为同志们作出表率。四是与广大群众广交朋友,进一步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加强与镇直单位的沟通;五是努力开拓创新,积极摸索和探讨派出所队伍管理的新方法新经验,力争在原来成绩和荣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党员述职报告 | 党建述职报告 | 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 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党员述职报告 | 党建述职报告 | 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 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对于派出所巡防员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2xx年上半年,**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及**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辖区4.2万居民的关注中,全所18民民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打击、防范、管理、服务职能,做出一定成绩,根据安排,我就上半年派出所工作向各位代表进行汇报。

一、2xx年半年治安形势

2xx年上半年,辖区共接各类接处警1636起,立刑事案件166起,破案54起,刑事拘留18人,逮捕11人,起诉5人,取保候审3人。受理查处治安案件134起,其中报县局裁决42件,所内自裁8件,行政拘留47人,罚款68人,调解各类纠纷36起。总的来说,上半年辖区特别是城区,应该说治安大局走势平稳,辖区居民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坚持防范走在打击前,构建群防群治网络

城区街面的治安形势应该是辖区治安好坏的“晴雨表”,为更好控制街面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坚持走“武装车巡控面,二十小区夜巡人员连线,内部单位、企业专职保卫人员布点”的三位一体的立体巡防网络建设。每天有两名专职巡警负责街面巡逻和接处警,并采取“错时巡逻制度”,有效制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为打牢辖区治安基层基础工作,我们对行业场所坚持月查、季查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上半年,共带领辖区小区人口协管员清理出租户457户,登记发证暂住人口125人;对26家旅店业、12家废旧收购业、23家机动车修理业、5家二手手机回收店、1家娱乐场所分别召开治安管理会议,并与业主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对125家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各村与驾驶员、机动车车主签订四方一责121份;为4所学校上法制课4次;对22个治保主任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对“问题人”的监督考核,对辖区81名重点人口、1名监督对象、1名劳教所外执行人员按规定进行管理与考核。

(二)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损失

今年3月4日,辖区五里牌村2组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是在被害后三日才发现,案件的侦破难度极大。案件发生后,我所投入警力12人,配合县局刑侦部门在案发地连续工作7日,破获此案,并远赴上海,将杀人真凶缉拿归案。此案告破,为稳定民心、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上半年,为遏制城区高发的盗窃案件发案态势,**派出所一班人加班加点,突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大规模的反盗专项行动,共破获系列盗窃案4余件,抓获以盗窃电瓶、摩托车、电脑、现金四类主要侵财对象的团伙四个共14人。通过工作,对外来流窜以拎包、“白日撞”、专开防盗门为手段的利川、恩施等地团伙三个共11人一网打尽。积极遏制了各类案件的高发,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近2余万元。

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争创和谐社会。对因矛盾纠纷引起的轻微违法行为,善做群众工作,尽量调解处理,做到不激化矛盾;对涉黑涉恶,结伙滋事,横行乡里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半年来,对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8后社会小青年治安拘留18人;对阻碍执法、挑战公安的张晶、龙庆华、张武松等人予以治安拘留;对2余名未到法定处罚年龄的问题少年进行帮扶教育,使得社会安定,人们和谐,群众满意度提高。

(三)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加强警民联系一条心

为处理好公安机关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派出所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将各项管理工作融入服务中去。为方便边远地区群众办证,民警放弃双休日,带上照相、电脑等工具,下到各警务室为老百姓上门服务。为增加窗口形象管理,我们在户证大厅设置收费公示栏,办证民警态度和蔼,耐心宣讲,未发生粗暴、推诿、拖拉的现象,未出现群众投诉上访现象。另外,为让来所群众办事方便,我们在大厅设置警务接待平台,对来办事、咨询、报案、求助的群众进行引导,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认可与好评。

(四)严管民警队伍,规范内务建设,树良好形象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公安工作的好与坏,关键要看人民群众对我们是否满意,我们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以人民满意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严管队伍,树良好警察形象,是我所一直坚持的根本。我们制定了十五条硬措施,对民警出勤、着装、工作规范等环节进行规范,并与奖惩挂钩。半年以来,派出所未发生因民警不作为、办冤假错案而被群众投诉,未发生吃拿卡要等严重影响公安形象的情况。

总之,2xx年上半年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位代表的关爱下,在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正视现实存在的侵财类案件高发难破,赌博屡禁不止等治安问题。作为战斗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环境下,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更大,要求更高,我们只有不断的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夯实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者、促进者、维护者、保障者的神圣职责,为全面建设和谐宣恩做出更大的贡献!

对于派出所巡防员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派出所窗口民警“四建四树”活动个人剖析材料

我所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四建四树”活动的部署,召开了全所民警会,对“四建四树”活动的内容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制定和宣读了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的安排,本人在宣传发动阶段认真学习了“四建四树”活动的相关内容,深刻认识到了“四建四树”活动的开展对树

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努力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现已进入“四建四树”活动的组织实施阶段。

本人比照“四建四树”活动的要求,将自己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1、服务观念不强。主要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扎根思想深处,为民服务的理念比较淡薄,在日常的窗口接待中还存在因为自己情绪不佳而对群众的咨询不耐烦,回答简单,态度生硬的现象;

2、内务管理不够。主要体现在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内务管理条令,自己有时不能完全按照规范着装,办公室内经常将各种资料无序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也随意摆放。没有时时关注接待大厅内的卫生,有时群众在厅里抽烟和随地乱扔烟头的时候,怕麻烦懒得提醒,自己又没有及时清扫,导致内务时有“脏乱差”的现象出现。

3、依法行政不严。主要体现在日常办理户口业务时,工作态度不够严谨,如每周规定报送一次的户口审批材料,有时因为数量少、图方便而将两周的材料一起报送,没有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工作,还存在因为熟人同事打招呼,对材料手续不够完善的业务也予以受理的现象,影响了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4、首问接待不力。因为我是窗口民警,因此许多群众首先都到窗口询问办事程序。我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询问,存在没有主动帮助、引导群众找到负责民警的问题,经常要他们到值班室去再次询问或者是要他们自己看警民联系栏联系寻找,往往导致群众因为不熟悉情况而找错民警或耽误时间。

经过对“四建四树”内涵的认真学习和体会,我总结自己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

1、政治素养不高。在一系列的宗旨教育和理论学习中,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中,过于注重形式,过于教条化和理论化,没有真正领会其中的内涵,不能很好的把理论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导致了服务观念不强、首问接待不力等问题的产生。

2、规范意识不强。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和《派出所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等规章不能很好的遵守,主要是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对公安队伍的半军事化性质认识不深,因此学习得不细致,在执行中也打折扣,没有做到令行禁止。

3、工作作风不实。对于公安工作赋予自己的特殊权力认识不端正,对于自己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认识不深刻,对于立足本职岗位应该发挥的主观能动性不强,不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公私分明。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自己存在的问题,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服务水平,将“大走访”爱民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延伸,为公安队伍提高在群众心中的执法形象和服务形象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民生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观念根植到自己的头脑中,让工作中不再出现“冷硬推”的现象,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耐心的窗口服务。

2、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积极参与营造军营式警营的活动,为前来办事的群众呈现着装规范的良好个人形象和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

3、按照《派出所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对人口管理业务的要求,及时迅速掌握和使用不断更新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准确熟练的办好每一项业务。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自己的执法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事事讲规范、处处重规范,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

对于派出所巡防员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受校长_________委托与出国人员_________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二条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_________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薪超过_________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学校;校际交流人员不需结算。

第五条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第六条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等。

第七条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_________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

第八条经甲方同意,由为乙方国内保证人,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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