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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访谈的心得体会范本 毕业生就业访谈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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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访谈的心得体会范本 毕业生就业访谈总结(4篇)
2023-01-12 05:59:06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毕业生就业访谈的心得体会范本一

师范学院: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同意接收你校 届毕业生 到我单位就业。

一、学生基本情况:

毕业生姓名 性别 培养方式 专业名称 学制 学 历 生源所在地 省 县 邮编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毕业生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所在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毕业生就业访谈的心得体会范本二

尊敬的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回想三年前的金秋时节,当时新来的同学来到这个礼堂来参加开学典礼,从此开启了三年初中生活的历程。时光如水,今天,在这个美好的夏日我们又迎来了毕业典礼这一隆重的瞬间。在此,我有幸代表学校全体教师,向圆满完成初中学业、即将步入人生新航程的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祝愿!向关心、呵护九年级师生的学校领导、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

三年之间,我们一起见证了同学们从懵懂走向成熟。三年之间,我们朝夕相伴,一起走过春夏,走过秋冬。三年之间,我们有过苦,有过乐,一起面对过艰难坎坷。三年之间,同学给老师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们给母校增添了靓丽的色彩。

你们是一群有情有意的孩子。还记得每年的教师节,你们用优美的歌声、甜美的笑容、真诚的话语送给我们最真挚的祝愿;还记得每到元旦、新年,你们用精心制作的贺卡、饱含真情的短信表达对老师的理解和感恩;还记得你们的随笔作文,字里行间汩汩流淌的是脉脉的亲情、友情、师生情;还记得你们曾在伤心难过时趴在老师肩头哭泣,记得你们曾在欣喜若狂时与老师击掌庆贺,记得你们曾在老师病痛时亲切探问殷切祝福,记得你们一声一声动情地喊“妈妈”,争着抢着做老师的孩子……我相信:有情有意的人最能赢得别人的信赖。

你们是一群有朝气、有激情的孩子。你们曾在课堂上积极思考、小组合作探究、踊跃回答问题;你们曾为一个难题冥思苦想、彼此争论得面红耳赤;你们曾在课本剧、历史剧的展演中头角初绽,令人惊艳;你们曾在“我行我秀”的舞台上展示自己婉转的歌喉、优美的舞步、强劲的剑道;你们曾在运动场上挥洒自己的汗水,赢得一场场拔河、篮球、跳高、跑步、跳绳比赛的成功;你们曾在颜色日、义卖会、校会上展现自己的才情,奉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有朝气、有激情的人最能爆发自己的潜能。

你们是一群勇于面对自我、乐于成长的孩子。也许你们曾厌烦过老师的唠叨、埋怨过老师的严厉、反感过老师的批评,但是,你们还是理解了老师“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你们还是理解了老师渴盼你们立志成才的心愿。毕业季进行时,你们的笔下老师是循循善诱、热情睿智的长者,是守望相助、亲密无间的朋友……也许你们曾沉迷于游戏的快乐,曾疏懒于各科的作业,曾流连于周末假期的轻松自在,但是,你们还是放下了那份贪玩、那份迷醉,回到繁重的课业,希冀着美好的未来……我相信:勇于面对自我、乐于成长的人最有可能闯出一片天地,实现自己的梦想。

毕业在即,老师还要借古人的几句诗权作临别的赠言,希望九年级的同学能心领神会,也期待初一初二的同学能够与你们共勉。

杜秋娘说:“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花落空折枝。”也许你们曾在初一初二的时候觉得努力尚早,只需坐等初三的到来。但当中考的临近逼迫你埋头在书桌上苦干的时候,我想你们应该懂得了珍惜时间,看重当下。

郑板桥说:“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也许你们曾试图寻觅快乐学习的道路,但是初三这一年的坚持,浸透了奋斗的泪和汗的入学通知书递到你手上的时候,我想你们应该懂得了收获绝不来自片刻的付出,而是来自长期不懈的坚持。

陆游说:“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也许你们曾有过忐忑、纠结,也许你们曾有过惧怕、怀疑,也许你们曾有过痛苦、懦弱,但是今日再回首,青春的时光已经阴霾不再,当新一天的朝阳冲破雾霭映照着你们灿烂的笑脸的时候,我想你们应该懂得了人生固然有失意困顿的时刻,但光明一直就在不远处迎接你。

朱熹说:“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校园里遍地蒲公英的种子乘风飞远了,它们会在新的土地上扎根、发芽、成长。你们也将踏上新的人生旅程,继续自己的成长故事。无论你们今后身在何方,我想你一定会记得有一处地方面朝大海,背倚高山;有一处地方你洒下过汗水,种下过希望;有一处地方你流下过青涩的泪水,有一处地方你从那里启程。我想你一定会记得那里有一群陪伴你们走过青春年华的人,那里有一群真诚扶助过你、为你答疑解惑的人。我想你一定不会忘记自己的母校——_,不会忘记自己的恩师。

是的,同学们,我希望你们珍惜时间,看重当下。我希望你们明白收获绝不来自片刻的付出,而是来自长期不懈的坚持。我希望你们懂得人生固然有失意困顿的时刻,但光明一直就在不远处迎接你。我希望你们莫忘母校、莫忘师友。

关于毕业生就业访谈的心得体会范本三

前两天,我省(浙江省)众多高考生还在为填本科志愿发愁,选专业还是选学校为重?这时你需要理性地规划自己。昨天,记者与浙江中医药大学听力与言语科学学院应届毕业生史文迪的对话也许对你有所启发。

史文迪,一个让人事经理极力推荐的“最牛毕业生”:6月底他的本科毕业文凭刚交到人事部,可实际上他今年1月就在公司上班了,实习一个月就转正,做到6月底正式毕业,他已成了公司一个部门经理,在600余人的公司里排到了十几位,月薪6000元以上。他是怎么做到的?

记者:你是应届本科毕业,公司为何能给你开这么高的薪水?

史文迪:因为我大学4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过论文,参与编了3本专业书,拿过8项奖学金,到台湾学术交流过,一路从班长做到院社管中心主任再到院长助理。公司认为我的学习经历已相当于“研究生”水平,聘用起点就高了。

记者:你读的专业是听力学,听起来有点冷门。当初你考大学为什么会选它?

史文迪:当初就是想剑走偏锋,冲着它是冷门来选的。我家在陕西的一个小镇,离秦岭35公里,很偏。20xx年我第一次高考,离二本线差了150多分,复读第二年才上了二本线,不过只高出几分。像这样的成绩,选志愿根本没啥优势。我的兴趣是理学方面,想报军校,结果视力没过关被刷了,想学医学,找来找去,浙江中医药大学的听力学专业是新专业,在陕西当时是第2年招生,我查了一下,这专业还是全国惟一的,我想就是它了。

记者:你好像读大学就思想上比较成熟,很多大学生进了校门还不知道怎么学。

史文迪:这方面可能要感谢我的父母,我父母是陕西农林大学的老师,思想上比较前卫的,父母供我上大学交的学费和住宿费明确说是借给我的,我还因此写了借条呢。我读大学时,平时花销我都是打工、做家教等挣的,像到四季青捣腾过服装、街头发传单等都干过。今年毕业我算了一下,父母供我上大学的钱是2.8万元左右,我现在凭自己挣的钱,全部给他们还清了,无“债”一身轻了。

记者:都说这两年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很困难,你找工作的体会是什么?

史文迪:在我们班,所有学生大三下半年时,工作单位都全部定了,有去广东、福建儿童医院的,有去外企的,也有考上香港大学等研究生的。我很幸运,毕业实习的就是我现就职的单位,我选择了浙江中医药大学耳聋康复研究所下属的杭州惠耳听力技术设备有限公司。我因出色的业绩,近期又被公司派往丹麦、德国、波兰等听力学发达国家参观学习,就像步入了一个正向循环:专业好、能力好——做出成绩——出国学有帮助——做出更好的成绩。正是因为冷门专业,我才有机会能这么快就出成绩,而有了成绩也就有了我在这个行业中的立足之地。

关于毕业生就业访谈的心得体会范本四

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基本概念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意义作用

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签要留心五个细节。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 月 日毕业,所以 月 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法律问题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之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 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之试用期辞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之试用期辞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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