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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护儿童心得体会及感悟 民法典心得体会小学生(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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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护儿童心得体会及感悟 民法典心得体会小学生(五篇)
2023-01-12 06:57:21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民法典保护儿童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今年以来,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防控和审判双轮驱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等工作,运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及时定分止争。为确保疫情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我院及时安装刑事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互联网庭审系统等,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行在线诉讼服务,共受理各类案件x件,审结x件。其中网上立案x件、网上开庭x次、电子送达x次,网络查控x件,司法网拍成交额x万元。

2021年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聚焦主业,履行法定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x件,审结x件。判处罪犯x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涉恶势力案件x件,判处罪犯x人。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x件,不断提升各族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x件,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促进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秩序。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x件,审结x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定纷止争功能,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审结涉民生的劳动争议和拖欠劳动报酬等纠纷x件;注重修补当事人亲情,维护家庭稳定和谐,审结婚姻家庭等纠纷x件。联合区联社设立金融巡回法庭,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联合区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打造化解劳动纠纷“绿色通道”。服务法治肥乡建设。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受理行政案件x件,同比下降x,审结x件,结案率为x;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x件,结案x件,结案率x。坚持府院联动,在全市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执行攻坚维护司法权威。共受理执行案件x件,执结x件,结案率x,执结标的额x亿余元。对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x人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信息x余次,冻结资金x余万元。加强社会各界联动,合力编织失信惩戒天网,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x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x人次,对失信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x人次,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为诚信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司法为民,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司法助力复工复产。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充分运用速裁及简易程序办案,及时保障企业各项权益;充分利用司法经验,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推动x公司转型升级;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重点帮扶x设备有限公司,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精准扶贫政策,定期走访贫困户,每周扎实开展“集中扶贫日”活动,积极协助分包村抓好党建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我院重点帮扶的毛x、x、x顺利完成各项考核检查。

——构建便民高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畅通群众解决纠纷渠道。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推进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坚决防止立案难反弹回潮。大力推行诉讼引导、立案查询、网上立案缴费等“一站式”服务,安排专人管理网上诉讼对接,共完成网上立案x件,电话咨询x条。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前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接待群众来访x人次。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积极借助社会资源拓宽矛盾化解渠道。一是成立邯郸首家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出台《x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x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运行三个月以来,成功化解x起行政争议纠纷。二是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机制,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并且快速得到赔偿,实现多方共赢。上半年受理案件x件,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案件x件,有效地降低了该类型案件的诉讼受理数。三是联合区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构建“一站式、多元化”劳动争议解决平台,及时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

——深化改革创新第一动力,着力提升工作实效。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以身作则,逐级压实责任。深入推进以“四类案件”为切入点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上半年,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结x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有效促进了整体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深化阳光司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x份,上传各类案件电子影像卷宗x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公开案件x件,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x件,在线旁听庭审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平台。经过多年实践,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趋成熟定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持续深化要素式审判模式。我院对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试行要素式审判方式,制定出台《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要素式审判方式规范(试行)》和《要素式审判要素表》。今年以来,共适用审理x件民商事案件,有效缩短审判时间,为审判工作提速增效,赢得律师及当事人一致好评。

——扎实推进队伍“四化”建设,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院开展“大型学习之风、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形成党组理论中心组带头学,读书小组交流提升,各部门集中学习的良好学习风气,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接受深刻思想政治洗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努力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建设。依托上级法院学习培训,为警搭建多种学习平台,每月组织干警参加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法官助理培训、行政审判培训和院志编写培训等培训会议及审判业务视频培训班,支持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促进干警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司法能力的提高。由我院x主笔的课题入选最高院2021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x篇信息稿件被市中院及省高院网站、《x》及《x》采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全院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深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每季度及重大节假日前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今年以来,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x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活跃、流动人口增加,使各类矛盾纠纷持续增加;二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机制与新时代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坚持不回避,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下半年工作谋划

下半年,区法院将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充分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认真抓好巡查整改落实。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以司法担当化解矛盾纠纷,以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

——着力抓好审判执行,持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妥善审理好涉民生、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着力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xxxxx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与公、检等部门协作,依法审理好x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着力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便民度。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快捷的解纷渠道;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改革,推进巩固和拓展“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道交一体化机制;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一委一庭三中心”建设。

——着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认真贯彻最高院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更新,实现与上级法院的兼容互通;二是积极参与政法机关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四是加强协同办公和电子签章的应用,推进无纸化办公;五是提升信息平台应用水平,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庭审语音识别等技术与办案平台深度融合,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辅助,提升审判工作的智慧化、精细化。

立足新起点,聚焦新使命。下半年,区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以出色的工作业绩为x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题民法典保护儿童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三)甲方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本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月 元,按季(年)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二)押金: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视收视费(4)供暖费(5)煤气费(6)物业管理费(7)卫生费(8)上网费(9)室内设施维修费(10)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石家庄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进行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累计达七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合同保证金额的100%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全额保证金。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2倍的滞纳金。

(六)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题民法典保护儿童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河南郑州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北下街西商阜城综合楼a单元12层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39.71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租金为通知金,即乙方提前解约,需多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甲方提前解约,少收乙方一个月房租。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3、租金由乙方存入甲方下列账户,存款凭据可作为甲方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费做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三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0.2%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一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一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箱: 邮箱:

房产证号:

主题民法典保护儿童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审判质效有了新提升。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49338件,办结1156751件,法官人均结案850.16件,分别比上五年上升32.86%、26.36%和30.37%;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06749件,办结199809件,法官人均结案660.94件,同比分别上升30.03%、28.67%和36.86%,均创历史新高。办案质量持续向好发展,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3.09%,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78‰,信访投诉率0.02%,同比分别下降1.08个百分点、0.52个千分点和0.41个百分点。

——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李少平副院长等领导批示肯定。市中院先后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召开的司法改革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司法公开取得新突破。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建设“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工作机制。在中国社科院开展的20xx年度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市中院排名全国法院第一。

——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五年来,有97个集体、147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从化区法院、花都区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天河区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

一、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1453件,审结108006件,判处罪犯98603人,同比分别上升37.85%、34.89%和16.31%;其中市中院受理13411件,审结12764件,同比分别上升16.93%和12.60%。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判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罪犯19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罪犯20xx9人。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419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型犯罪,判处罪犯20xx人。惩治扰乱医疗秩序、恶意欠薪、醉酒驾驶等新类型犯罪,判处罪犯9331人。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罪犯1674人,其中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261人。加强重大刑事案件审判,依法审结广州火车站广场“506”案、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和海南省原省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受贿案等案件。市中院刑二庭获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落实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和宽严相济要求,对8589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直至死刑,对21959名轻微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32名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宣告无罪。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透明,白云区法院被最高法院指定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示范联系点和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依法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依法裁定减刑假释42116人。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793人,同比减少23%。深化“羊城金不换”工程,推进市中院“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建设,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出庭、心理干预、帮教等机制,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市中院和黄埔区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二、依法开展民商事和行政审判,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开展民商事审判。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1770件,审结644134件,一审结案诉讼标的1525.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3.25%、35.82%和185.84%;其中市中院受理117571件,审结112223件,一审结案诉讼标的393.8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1.30%、39.11%和387.11%。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6264件,黄埔区法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市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庭。加强“三农”权益司法保护,一审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涉农纠纷案件49736件,市中院民事庭获评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实行医疗鉴定人出庭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审结医疗纠纷案件1318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纠纷等案件73455件,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市中院和白云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服务绿色发展,审结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首例我省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加强涉电商案件审判,市中院成立电子商务合议庭。妥善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金融衍生品纠纷等新型案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17971件,促进金融市场安全运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清算案件211件,化解企业债务124.3亿元,市中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推动成立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被最高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审结民安证券、广东国民信托破产案,广州亚钢、广州亚铜和广州汇集破产重整案等重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0801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设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天河区法院获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完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在全国涉外商事审判中率先实施专家陪审和咨询制度,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12823件,依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909件,审结19802件,同比分别上升28.98%和30.94%;其中市中院受理8606件,审结8558件,同比分别上升67.82%和68.40%。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一审审结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2063件,占15.94%,妥善审理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等行政诉讼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18347件行政非诉案件裁定准予执行。加强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审结案件245件,决定赔偿金额1608万元。配合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做好广州市行政诉讼案件移交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工作。

三、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加强执行实施工作。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60240件,办结329643件,执结标的626.0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35%、10.09%和118.99%;其中市中院受理21231件,办结20510件,执结标的103.9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5.23%、26.04%和42.93%。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有效整合执行实施力量。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细化执行流程节点控制,促进规范执行。完善执行财产查控机制,深化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应用,建成广州市“天平”执行查控网,实现房屋、土地、银行存款等财产集中查控。推行涉诉资产网络竞拍,成功竞拍标的58.53亿元,增值率13.08%。运用债权转股权、转让无形财产、整体拍卖等方法,提高执行财产变现率。加强释法教育和执行和解,促使39312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10735件案件达成和解。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公布29428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失信名单公布以来,2399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天河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依法惩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限制消费93702人、限制出境716人、罚款253.5万元、司法拘留1363人,对拒不执行裁判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9人,并已对43人判处刑罚。

四、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制定司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取消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批审核,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探索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突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职能。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改革,增选人民陪审员1513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1127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6.8%。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责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完善法官职业保障,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员额法官的遴选标准、方式、程序和选任要求,选任首批员额法官1069名。推进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全市法院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1788名,推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形成较科学的配置比例,提升整体办案效能。最高法院推广我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经验。

推动设立南沙自贸区法院。积极争取支持,推动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加强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商事调解中心建设,搭建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立体化多元纠纷解决平台,服务自贸区发展。

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管理。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机制。强化审判监督,审结二审案件114118件,改判、发回重审11049件;审结再审案件1279件,改判、发回重审436件。

五、深化司法为民、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公告送达、网上阅卷等机制。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一对一”人工服务,做到办案信息“主动告知”,当事人“有问必复”,答复信息380685条,群众满意率98%。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97.68%,居全国前列。在全省率先开通审务通、律师通,为当事人、律师提供移动式便捷诉讼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律师服务。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打造“阳光法院”。完成280个数字法庭改造,建成两级法院庭审网络直播统一平台,直播案件12157件,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广泛报道。实行裁判文书公开,累计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39569份,居全国法院前列。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行执行日志机制,实现执行案件流程全公开。加强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加强司法新闻宣传,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市中院连续五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

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29888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全市法院建成诉前联调工作室、工作站143个,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21030件,标的29.52亿元,当事人自动履行率95.75%。推进涉诉信访化解机制改革,推动建立第三方参与信访案件化解机制,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规范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32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445万元。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先后向市人大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诉前联调、司法公开、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工作,向市人大内司委报告仲裁司法审查、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民事行政执行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监督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配合市人大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集中视察等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市中院主办代表书面建议25件,并及时向市人大会报告办理情况。市中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加强联络工作,通过主动汇报法院工作,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旁听庭审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1593人次。市中院柯元平同志获评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个人。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沟通机制,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走访接待政协委员207人次,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办理政协提案15件,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效果。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的案件,市中院受理278件,办结27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71件。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市中院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员、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引导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法治理念,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法官轮训、审判业务专家培养、与法学院校双向人才交流等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举办法官论坛、“穗法学堂”活动,市中院举办各类培训123期15820余人次。加强调研工作,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全市法院获奖论文数量占全省50%以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法治信仰,塑造职业人格。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广泛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坚持挺纪在前,建立廉政监察员、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谈话提醒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拓宽举报受理渠道,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率呈下降趋势。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提升办案水平。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中心法庭、巡回办案点和法官社区工作室布局。南沙区法院南沙法庭获评全国“工人先锋号”,从化区法院吕田法庭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法院司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的五年,是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升的五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信任和支持。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促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必须做到五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坚持担当精神,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常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破解工作难题;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过去五年广州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努力的结果,更离不开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审判执行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部分案件办理效率偏低,有的案件存在超审限问题,与群众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司法责任制改革、审判管理监督、法官职业保障等需进一步完善;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个别干警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完善的关键时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为推动我市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电信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服务平安广州建设。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审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完善审判管理监督,充分运用审判大数据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办案质效。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深化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优化办案辅助机制。加快推进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率先实现诉讼制度创新。开展审判效率机制改革,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积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质效,确保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健全职业保障,保障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推进南沙自贸区法院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强化“互联网+”思维,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建设电子法院、智慧法院,提升审判和诉讼服务水平。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强化司法公开理念,深化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创新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改进法院工作。

(四)进一步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纪监督,从严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永远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精神和代表审议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广州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题民法典保护儿童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xx市制定民法典学习宣传方案,迅速部署,采取七项措施,落实民法典的学习宣传。

一是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开展民法典集体学习,将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举办民法典讲座,赠送民法典书籍,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

二是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通过法治讲座、主题班会、晨读、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直各单位、特别是承担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加强释法说理,丰富宣传形式,创新宣传载体,把对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

四是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分领域、分层次举办民法典讲座。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举办民法典宣讲活动,普及民法典知识。

五是广泛开展民法典进村(社区)活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深入乡村、社区,采取以案释法、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赠送民法典读本、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六是集中媒体宣传优势。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各自特点,及时推出释法说理文章,制作播出专题节目等形式。融媒体中心开设《法治xx》和《xx时讯》有关民法典宣传专栏。各单位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适合新媒体传播的方式,掀起社会公益宣传热潮。

七是广泛运用各类宣传阵地。充分借助法治公园和长廊、户外电子屏、宣传栏、“村村通”广播、窗口服务单位法治文化阵地等宣传载体,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了贯彻实施《国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了学习好、维护好、运用好民法典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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