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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民法典的社会调查报告(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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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民法典的社会调查报告(九篇)
2023-01-12 08:15:45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一

兹证明赠与人______(男或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县____乡____村)与受赠人______(男或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县____乡____村)于____年__月__日来到我处(或在____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______与______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月__日

对于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应经相对人同意。实践中,往往采取出让方、受让方与相对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的方式。以下为一则概括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书,供参考。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码:经转让方、受让方及房东三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丙方)友好协商,针对店铺场地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丙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广西____市 街(路)号原为甲方( )独家租用的店面(租用面积为一楼平方米,二楼面积为 平方米)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甲方租用之店铺内现有装修、装饰、营业设备、自有存货等物品同时转让予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要求:

1、上述转让标的内的所有装修硬件、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以及全部营业设备转让予乙方,甲方目前的自有存货等物品同时转让予乙方(上述两部分均需附上具体数量与价格清单)。

2、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

3、上述标的所有商铺的租赁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并由甲方负责丙方与乙方办理租赁手续,与乙方另行订立租约,甲方及丙方须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丙方与甲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 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交至丙方)。丙方不能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权利受害时,甲方、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4、店铺转让给乙方后,店铺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乙方定期缴付。

5、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标的的所有经营证照及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 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特约事项:

1、乙方接手标的之日前的该店铺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尚未支付的货款以及工资、水电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应保证上述款项不影响乙方接手后的经营,若有影响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生产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款项由乙方负责。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如延用则法定代表必须进行变更,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铺的租赁押金及水电押金等款项,原有押金单据作废,甲方协助乙方重新与房东订立押金单据,乙方须在新的押金单据订立后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相应金额

对于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三

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永恒课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人民法院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命题。周强院长强调: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法院良好的政治生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力。对此,人民法院必须深刻认识、努力改进。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风、政风、行业风气、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制约着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集中体现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工作作风等。

(一)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内政治生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即全面加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关键是从严,即做到要求严、管理严、监督严、问责严。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管党治党的基础性工程,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历史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好,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的政治生活受到破坏,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政治空气就会污浊,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可以说,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政风的“净化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应予以持续的加强和改进,予以有力的严肃和规范。

   (二)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内政治生活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稳妥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正在打响,许多新类型复杂案件正在大量涌现,社会各界对司法公信力的期望之高前所未有,审判事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党建一颗子,盘活一盘棋”、“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消除杂音、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有利于营造稳定勃发的干事创业环境,有利于释放来源于法院内部的深层次动能,从而为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目前,全国法院党员领导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行动上的总体面貌是好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良倾向。

(一)从党内政治生活行为主体意识来看。

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在法官干警身上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此而衍生的“四风”问题、“冷、硬、横、推”等衙门作风,“六难三案”等问题时有涌现。

2、有的党员法官干警不能正确处理公和私、是和非、义和利、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不能很好的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导致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淡漠、纪律作风涣散,甚至导是冤假错案发生和司法腐败滋生,严重影响到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影响司法公信力。

3、有的党组织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担当精神不强。对法官干警存在的错误思潮和不当言论姑息纵容、莫衷一是,不能旗帜鲜明的及时予以批判、疏导和更正;一些党员干警面对其他党员干警的错误言论,崇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不敢“亮剑”、扶正祛邪。 

4、有的党组对党的纪律执行力不强,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留暗门、开天窗。

(二)从党内政治生活实践方式来看。

1、有的党组织对党的政治生活不够重视,一抓就紧、一放就松,方式单一、应付检查,导致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领导力弱化。

2、有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和随意化、庸俗化、娱乐化、平淡化的问题,缺乏自主性、创新性、针对性,组织生活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远远不够。比如,有的法院一年才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且会议味甚浓,生动性不够。

3、有的党组织不能很好的贯彻集体领导制度,对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领悟不到位、把握不准,有的“民主”不够,“一把手”有“一言堂”现象,听不进意见、容不得质疑、受不了批评,唯我独尊,大包大揽;有的“集中”不够,班子成员各自为政、自行其是、自作主张,严重影响班子的团结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有的党组织选人用人不当,不能严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不能广开视野和渠道选贤任能,党组织对人才选拔使用的考察识别力度不够,把关不严、透明度低,导致带病提拔,任人唯亲、唯年龄等现象存在,制约了法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成效来看。主要是存在推动党的建设与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两张皮”现象,有的法院只注重抓业务,不注重抓党建,同质化、碎片化、低层次循环等问题存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党建工作思路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法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得到充分释放,导致党建工作成果转化不明显、不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时代性、创新性、战斗性不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落实,制约着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加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对此,人民法院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予以加强和改进。

 党内政治生活是由不同层次的子系统构成的,这些子系统又是由多种要素和变量相互转化和交互发力形成的。因此,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遵循系统思维,遵循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一)把握党内政治生活关键环节。

    一要把好“总开关”。“欲事立,须是心立”,政治上的坚定清醒来源于思想理论的坚定清醒。坚持思想建党,坚定理想信念,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当前,人民法院要以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进一步引导法官干警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不断坚持和创新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学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党组“一把手”作专题报告等学习制度,在学习中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二要铲除“污染源”。“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根”,腐败是侵蚀政治生态的致命“污染源”。司法腐败盛行,司法生态就不可能风清气正。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领域反腐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落实“两个过问”制度,做到预防与惩处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反腐与倡廉同步,是惩治司法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斗争长效格局。

三要培植“孵化器”。“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强身治病、保持机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批评体现他律,自我批评强调自律,法院党组织要切实运用好这一利器,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贯穿到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方面,落实到党内政治生活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法院党组织和党员法官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

一要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确保法院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形成互相补台、好戏连台的生动局面。要充分尊重党员干警的主体地位,畅通党员干警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畅通党员干警正当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对关系法院前途发展大计、关系法官干警切身利益等事项,要健全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保障党员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形式。人民法院要从内容、形势、载体、方法、手段等当面进行创新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要突出政治教育和学习,突出党性锻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要突出“批评—团结—批评”的主基调,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谈心谈话制度要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民主评议制度要全面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四评三定一公示两跟进”(四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点评、群众测评;三定:党员会议评定、支部认定、党组审定;一公示:评议结果对外公示;两跟进:根据评议结果,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评出问题和不足、评出公正和公平、评出压力和动力。还要坚持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使法院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规范起来。

三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人民法院在人才选拔使用培养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标准要求,全面加强员额制法官的教育培训管理,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同时,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建立法官履职保障机制、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完善法官干警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先试、包容试错,让每一名党员法官干警都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还要广开视野和渠道,坚持老、中、青人才结合配备,使法院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展所长、活力迸发;更加注重对青年法官干警的培养,防止法官断层现象和法院人才“青黄不接”。

四是健全监督追责机制。人民法院把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夯实责任内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推动法院党建从“宽软松”向“严实硬”转变。要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领域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建立法官权力清单,完善大、小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议事规则,推进“谁审理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公正、廉洁用权。要坚持审务监督和党务监督有机结合,一方面通过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监督审判执行全过程,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另一方面,院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担负起党员法官干警的司法作风、司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其廉洁、文明司法;要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得益彰,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要以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高司法公开的透明度、覆盖率为依托,全方位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的纪律监督、检察院的检察监督和媒体、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提高法院党内政治生活的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

(三)抓好党内政治生活行为主体建设。各级法院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干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行为主体,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参加者、推动着,也是责任者、受益者。《准则》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人民法院要以抓院党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书记、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警等“关键少数”破题,确保其带头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其“领头雁”、“冲锋号”、“导航仪”作用。同时,要创新主题党日活动,采取党员干警亮身份、亮标准、亮服务、亮承诺、亮兑现等方式,打造“党员示范岗”,打造“红色引擎”。要着力搭建党员干警“创先争优”平台,积极开展各种法官庭审观摩、审判辅助岗位技能比赛、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评比、审判执行标兵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将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显现。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建立基层法院联络点,并按期进行法院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工作及党代表选举工作,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文化阵地建设。

党内政治文化是融入党员干部血脉的精神标识,是党员干部道德涵养和精神追求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强调,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

一要着力营造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浓厚的文化氛围。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营养,继承和发扬我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和优良作风,以及其他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在现阶段,要注重党员法官干警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领域落地生根。要大力培育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员价值观,为崇尚、贯彻、维护党内政治生活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要加强党员法官干警的道德引领。一方面,要持续发掘、树立和宣传在法院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先进人物及其事迹,积极开展宪法日宣誓、法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积极举办法官道德讲堂、法院道德模范宣讲等活动,引导法官干警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系统整理近年来法院内部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查找症结,制作违法违纪干警忏悔录,开设法院警示教育课程,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信息化水平。要更好的顺应“互联网+”信息化社会发展大势,充分利用法院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等“自媒体”,探索打造法院党建远程视频课堂,拍摄开展政治生活专题片和微党课、微电影等,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主阵地,搭建舆论场,切实提高其影响力、辐射力。

对于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四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为______室____厅____卫,建筑面积__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该房屋所含车位信息:__一个车位;位置或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房屋”或“房屋”)

第二条__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__办公____________

补充说明:__用于乙方新注册的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登记为准)办公使用。____________

2、工商登记: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该房屋不可用于工商登记;

2)该房屋可用于工商登记。

3、如乙方将该房屋用于工商登记,则在租赁解除或终止时,则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移出;如未能迁出的,乙方应按每月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______个月。

2、交房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房日期与租赁起始期之间为免租期。

第四条租金与押金

1、租金标准: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标准的调整: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调整为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

2、押金标准:__等于一个月租金。______________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支付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________元,对应租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________元,对应租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后依此类推(租金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指定收款帐号

甲方指定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票: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租赁,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发票,则甲方应配合开具发票,但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向甲方额外支付。支付时间为:开具发票之前。

第五条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____等费用。

水电燃气等费用采取充值方式的,根据租赁开始交房时的数值与租赁结束交房时的数值之差,根据租赁结束交房时的价格结算。甲方可从押金中相应扣除。

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费用:物业管理费、供暖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房屋或屋内设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如房屋不影响基本使用,则甲方不应拒绝接收房屋,但甲方在接收房屋之后仍可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索赔损失、费用等。

第七条__房屋改善与装修

1、甲方应在交房前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或添加如下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装修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自费进行装修,但装修方案应事先经甲方同意,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2)乙方有权自费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3、租赁解除或终止时,装修的处理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

1)经甲方同意或符合约定的装修,乙方不负责拆除;

未经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约定的装修,乙方应负责拆除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经甲方同意或符合约定的装修,如甲方要求,则乙方负责作一般性拆除但不要求恢复至毛坏状态;

未经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约定的装修,乙方应负责拆除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__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__转租

转租事宜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无论是否收取租金)。

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转租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协议应对甲方承担的支付租金等所有义务。

2)乙方可以转租给如下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__优先购买权

双方同意,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按以下第__种方式:

1)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将该房屋进行转让、出售、抵押等处分,但不得影响租赁。如因此导致租赁不能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向乙方告知出售房屋的意向及价格,乙方在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或者表示拒绝购买的;

第十一条__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10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15____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其他: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甲方原因导致解除时,双方同意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损失按如下标准计算:

装修费用/总租期月份数x剩余租期月份数;

装修费用:双方确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

6、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时,双方同意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额外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__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付款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1%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2、根据法律与协议约定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甲方拒绝的,仍视为已经退房交接,乙方不再承担房租。

3、租赁合同有效解除或终止,乙方仍拒绝交还房屋的,乙方应承担房屋占用费直至退房之日(但不再支付租金)。

房屋占用费的标准为:正常租金的150%,按日支付。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包括无权代理人、代表甲方签约的人员)应向乙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租金与押金,并另外向乙方赔偿相当于十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投入装修等费用损失的,应同时全额赔偿:

1)甲方或代表甲方签署人员无权出租房屋的;

2)代表甲方签字的人员无权代理的;

3)该房屋在事实上无法出租给乙方使用的;

4)签约之时,该房屋在事实上已经根本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的。

第十三条__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本协议有关事项,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一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退回不影响送达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__其它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__房屋所在地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补充约定事项:

____本合同如与双方签署(包括与中介共同签署)的其它协议、文件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出租方(甲方)签章:__

承租方(乙方)签章:

附件一:租赁房屋交接清单

房屋现有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

交接房屋当前各项表数显示:

水__表

电__表

煤气表

入住

搬出

入住

搬出

入住

搬出

交接房屋内各设备(家具、家电)详细状况: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吸油烟机

餐桌

燃气灶

餐椅

微波炉

壁橱

冰箱

1米五床架

洗衣机

窗__帘

橱柜

四门大衣柜

不锈钢水池

床头柜

热水器

床垫

浴霸

梳妆台(镜子)

浴缸

梳妆凳

洗脸柜

电视柜

镜子

电视机(遥控器)

洁具

空调(遥控器)

电视机(遥控器)

北卧室

1米五床架

机顶盒

窗__帘

电视柜

床头柜

转角组合沙发

两门大衣柜

沙发茶几

床垫

电话机

空调(遥控器)

鞋架

书房

沙发床

玻璃柜

简易书架

电脑桌

电脑椅

钥匙套(把)数:___________________

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在本文件上签字代表承租方已经接收房屋及上述物品。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房屋租赁业主收款收条

本人现已收到______________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________元以及租金__________元(对应租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款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定金收据

本人现已收到______________支付的房屋租赁定金________元,并同意承担定金责任。

房屋信息:__________

租金为:每月______元;租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________

其它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正式签约后定金转为租金。

收款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五

20__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公司)与该市东方储*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公司为盛*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__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公司接到盛*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盛*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公司于20__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公司尚未向东方储*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文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予以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所谓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我国,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是一切民事主体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必要资格条件。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的仓储设备,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但是,该设备须能充分保证仓储物存货人物之保管的基本目的,即应当至少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的需要。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因此,依合同性质而言,存货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换言之,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在仓储合同中,作为动产的仓储物,并非如一般保管合同那样,必须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存货人交付储存保管的货物既可以是一定数量的特定物,也可以是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就较为普遍的情况而言,仓储保管人在保管储存期限届满或者依照存货人的请求而返还仓储物时,一般采取的是原物返还,而不能是其他代替物。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从《民法典》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第392条规定: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应当加收仓储费。因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

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在仓储合同为品头合同时,仓单只是仓储合同的证明,虽然在此情况下可以视仓单为合同,但它毕竟只是一份凭证而已,不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求。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诺-成契约。但亦有认为,仓储合同应该为实践合同,即仓储合同除了有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是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从我国《民法典》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确认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一般理解《民法典》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13)违约责任;(14)保管期限;(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6)争议的解决方式;(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三、仓单

(一)仓单的概念和性质

《民法典》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所谓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

对于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等情况

1、甲方将商城()层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自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即不续租,又不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金额为

2、甲方将达乐商城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管理,乙方须与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签订管理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管理费。乙方违反第三方管理经营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位,并不退还相应保证金,对于乙方是否违反第三方经营管理,以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为准。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因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3、乙方需自行办理各种证、照和营业必备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摊位。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剩余租金。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为保证乙方权益,购买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至终止日。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3)拖欠房租。

(4)经营管理的第三方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存在违反第三方经营管理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七

跳单中介合同的效力

---杜凯律师

【跳单名词解释】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

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上海某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结果: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杜凯律师分析】

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以及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法理,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不能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如果中介公司服务很到位,并没有超出标准收费,买房者应当遵守中介合同约定,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并承担中介费用。当然,中介公司如果有上面案例中的行为,那么就违反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中介合同中约定为独家代理,也因是格式合同而无效。正像上面案例裁判所说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所以说,独家中介服务合同不一定绝对有效,但是一般情况下还是要遵守的。

对于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八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民法问题社会调查心得体会范文九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出租房屋面积共___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属文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元;租金总额为___元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拖欠房租累计___个月以上。

9、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0、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属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设施、设备清单

1.厨房用具清单及数量:

2.卫生间用具及数量:

3.家具清单及数量:

4.水表现数:电表现数:

5.装修状况记录:

6.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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