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疫情下的教育行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疫情下的教育行动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08:54:05 页码:8
疫情下的教育行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疫情下的教育行动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2篇)
2023-01-12 08:54:0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疫情下的教育行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在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既是殷殷嘱托,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下达的任务书和动员令。

“共产党员时刻听从党召唤,专拣重担挑在肩。”

革命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中英雄杨子荣的这句唱词,形象地诠释了共产党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党的使命和性质,决定了共产党员在关键时刻必须冲锋在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先锋队组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这就要求每个党员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在当前疫情肆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关头,我们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勇敢地冲在疫情防控的最前线,不怕疲劳、不怕牺牲,连续战斗,以出色的表现交出一个共产党员的合格答卷。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克服一切困难,夺取最后胜利,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不移的信念和意志。依靠这种无坚不摧的意志,我们党攻坚克难,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党的光荣历史、光荣传统和光荣称号,决定了共产党员在关键时刻必须冲锋在前。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共产党员应在民族战争中表现其高度的积极性;而这种积极性,应使之具体地表现于各方面,即应在各方面起其先锋的模范的作用”。在烽火连天的战场上,冲在最前面的一定是共产党员;与敌人殊死拼杀的一定是共产党员;掩护战友、掩护群众撤退而把危险留给自己的也一定是共产党员。在和平建设时期,虽然不需要像战争年代那样冲锋陷阵,抛头颅、洒热血,但同样面临着苦与乐、进与退、生与死的考验和抉择。在茫茫的雪域边疆,在繁忙的建设工地,在静谧的科研院所,在许多没有硝烟的战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危急时刻,总有共产党员奋不顾身,迎难而上,谱写了一曲曲惊天地泣鬼神的壮歌。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宁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铁人王进喜,“只要小岗能繁荣,村民们能得到实惠,就是献出生命也无怨无悔”的村第一书记沈浩,在命悬一线的排雷作业中喊出“你退后,让我来”的英雄战士杜富国,都是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无数的共产党人,以他们舍生忘死、公而忘私的行为诠释了什么是“先锋”,什么叫“模范”。

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支部就是一座堡垒

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最吃劲、最关键的阶段,险恶严峻的抗疫形势和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必胜信念,决定了共产党员在关键时刻必须冲锋在前。防控疫情战斗打响以来,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旗高高飘扬;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共产党员的身影;哪里有艰险,哪里就有鲜红的党徽闪耀。在斗争中彰显英雄本色的广大党员干部无愧为本次抗疫斗争的主力军、战斗队。但毋庸讳言,与绝大多数冲锋在前、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相比,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严峻的疫情面前表现失态、行为失范,他们中畏缩不前者有之,敷衍塞责者有之,作风漂浮、不谙疫情、推诿扯皮者有之,本位主义严重、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者亦有之。对这些党员干部,不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还必须坚决问责。疫情就是命令。当前疫情防控进入重要阶段,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肩负着神圣责任。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在复杂严峻的特殊的抗疫战役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描写疫情下的教育行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街道(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我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另行通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